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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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版)
建设单位: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215号
2016年12月
前言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原名藁城市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经济开发区市府路东段,公司于2000年成立,注册资金3500万元,企业现有一条年产18万m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是“河北省林果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河北省科技型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利用藁城及周边地区丰富的林业“三剩物”资源和公司现有的产能、技术、资金、人力等优势,公司拟投资8003.8万元实施“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对原年产18万m³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30万m³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科技大学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技术人员经过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对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
2016年12月19日,进行了专家评审。
根据专家意见及环保部门意见,经认真修改后完成了《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现提请审批。
在报告编写过程中,得到了石家庄市藁城区环保局及建设单位的领导、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协作,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录
1.总论 (1)
1.1编制依据 (1)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4)
1.3 评价因子 (5)
1.4 评价等级及范围 (6)
1.5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9)
1.6评价标准 (10)
1.7 环境保护目标 (12)
1.8 产业政策 (13)
2区域环境概况 (14)
2.1自然环境概况 (14)
2.2 社会经济概况 (16)
2.3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6)
2.4 藁城经济开发区(原藁城新区)总体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17)
2.5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19)
2.6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渠)保护规定 (23)
3工程分析 (26)
3.1 现有工程 (26)
3.2 在建项目 (42)
3.3 拟建项目 (63)
3.4 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变化情况 (89)
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0)
4.1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与评价 (90)
4.2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3)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4)
5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96)
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96)
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98)
5.3 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01)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01)
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03)
6.1 环境空气影响及缓解措施 (103)
6.2 声环境的影响及缓解措施 (104)
6.3 水环境的影响及缓解措施 (106)
6.4 固体废物 (106)
7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107)
7.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7)
7.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17)
7.3 声环境影响分析 (118)
7.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21)
8 环境风险评价 (122)
8.1 风险识别 (122)
8.2 风险评价等级 (125)
8.3 风险防范措施排查分析 (126)
8.4 厂区废液收集及处置措施 (127)
8.5 敏感目标排查 (128)
8.6 事故情况下的源项分析 (128)
8.7 事故源项分析计算 (129)
8.8 事故风险可接受程度分析 (134)
8.9 风险管理 (136)
8.10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141)
8.11 风险防范措施验收内容 (146)
9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48)
9.1 清洁生产 (148)
9.2 总量控制分析 (150)
10 公众参与 (153)
10.1目的 (153)
10.2公众参与调查对象 (153)
10.3公众参与形式 (153)
10.4 调查结果分析 (159)
10.5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60)
11 项目选址可行性与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61)
11.1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分析 (161)
11.2厂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61)
1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62)
12.1 环保设施投资估算 (162)
12.2 经济效益分析 (163)
12.3 环境效益分析 (163)
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64)
13.1 环境管理 (164)
13.2 环境监测 (165)
13.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内容 (165)
14 结论与建议 (168)
14.1 结论 (168)
14.2建议 (172)
附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周边关系图
附图3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图
附图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及评价范围图
附图5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藁发改备字[2016]128号。
附件2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土地证。
附件3 污水纳管协议。
附件4 危险废物处置合作意向书。
附件5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审批意见。
附件6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工程验收意见(藁环验[2016]05号)。
附件7 环评委托书。
附件8 专家评审意见。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3.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5.4.24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4.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7.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实施;
1.1.2 相关技术政策及规划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7实施;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实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保护部公告[2012]51号,2012.9.1实施;
(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40号,2005.12.2发布;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第9号文,2013.2.16发布;
(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2]77号,2012.7.3发布;
(7)《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2.14发布;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8.3.28发布;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51号公告,2006.9.12发布;
(10)《关于进一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2]77号,2012.7.3;
(11)《关于发布<201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09年度)>和<2012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39号,2012.7.5发布;
(1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9号,2013.9.13;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起实施;
(1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9.10;
(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4.2;
(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号,2016.5.28;
(17)《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1.9;
(18)《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实施;
(19)《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20)《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2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3.1实施;
(22)《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23)《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08.3.1实施;
(24)《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2009.4.24实施;
(2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2012.4.9;
(26)《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5.1.1实施;
(27)《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2015.10.14发布;
(28)《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13.9.12发布;
(29)《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增限值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发[2015]7号,2015.3.6发布。
(30)《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19。
(31)《河北省水功能区划》,河北省水利厅和河北省环保局,冀水资[2004]42号;
(3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原河北省环保局冀环[2007]65号,2008.4.8;
(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09]114号,2009.3.18发布;
(34)《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38号;
(35)《关于进一步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总[2011]249号,2011.8.18发布;
(36)《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河北省环保厅冀环防[2012]224号,2012.9.10发布;
(37)《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2013.7.17发布;
(38)《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河北省环保厅,2014.1.2发布;
(3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河北省环保厅,
2014.10.28发布;
(40)《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16.12.5发布;
(41)《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2014年修订)》,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4.12.30发布;
(42)《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2013.10.27发布;
(43)《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石家庄市环保局,2013.10.23发布。
1.1.3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 2.1-2011);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 2.3-93);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1.4 相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
⑴《藁城经济开发区(藁城新区)规划》;
⑵《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改革局,藁发改备字[2016]128号。
1.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1.2.1 评价目的
⑴通过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⑵遵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循环经济的要求,分析论述项目选用生产工
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⑶分析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避免或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是否可行做出明确的结论。
1.2.2 评价原则
⑴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工程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注重环评的实用性原则。
⑵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最大限度节约能源,降低物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⑶严格贯彻执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环保政策法规。
⑷在确保环评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尽量缩短评价周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⑸评价内容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1.3 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结果,结合拟建项目的排污种类、排污去向及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概况,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1-1。
表1-1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表
1.4 评价等级及范围
1.4.1 评价等级
⑴环境空气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将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情况列于表1-2。
表1-2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标准一览表
根据工程分析及类比资料,选择SO 2、NO X 、PM 10、甲醛作为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 i (第i 个污染物),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 10%,其中P i 定义为:
%100⋅=
oi
i
i C C P 式中:P i —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 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 3
; C 0i —第i 个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标准,mg/m 3。
拟建项目主要污染源情况见表1-3和表1-4。
表1-3 拟建项目大气点源源强参数表
表1-4 拟建项目大气面源源强参数表
注:以项目厂区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确定污染源坐标。
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模型)对拟建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SO 2、NO 2、PM 10、甲醛的最大落地浓度和占标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和评价等级结果见表1-5。
表1-5 计算结果和评价等级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中最大者(P max )为9.08%,小于10%;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SO 2、PM 10、NO 2、甲醛等各类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评价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浓度和最远影响范围划分等级要求,确定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
拟建项目排放废水水质较为简单,主要是软化水制备排水,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因此只对厂区废水总排口进行达标排放分析。
(3)地下水环境
拟建项目产品为纤维板,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拟建项目的项目类别为“人造板制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报告书)。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内容“4.1 一般性原则: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因此,本次评价不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4)声环境
建设项目周围1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及其他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的规定,确定拟建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5)环境风险
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甲醛,其主要的危险性毒性见表1-6。
表1-6 主要物料的危险性和毒性汇总表
拟建项目设有1个200m3甲醛溶液储罐,甲醛溶液中甲醛含量为37%,填充率70%,则拟建项目甲醛(折纯)贮存量为42.2t。
拟建项目生产场所及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分析见表1-7。
表1-7 拟建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一览表
由表1-6和表1-7可知,甲醛属于有毒物质,贮存量没有超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中的临界量,故拟建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风险评价等级确定见表1-8。
表1-8 风险评价等级确定表
综上分析,确定拟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1.4.2 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等级、区域环境状况、污染物种类及排放特点,确定环境评价范围。
⑴大气环境:依据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主导风向,以及污染源排污特征,确定评价范围为以锅炉烟囱为中心,东西向、南北向各2.5km,即25km2范围。
⑵地表水环境:厂区废水总排水口。
⑶噪声: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距项目厂界1m内的周围区域。
⑷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是以事故源为中心,周围3km范围。
表1-9 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
1.5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工作内容见表1-10,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
表1-10 评价内容
1.6评价标准
1.6.1 环境质量标准
⑴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甲醛参照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⑵地表水石津灌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⑶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⑷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以上各类标准值见表1-11。
表1-11 环境质量标准
1.6.2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废气中生物质锅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燃煤锅炉);甲醛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⑵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
⑶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⑷固废: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以上各类标准值见表1-12。
表1-1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7 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域内没有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珍稀动植物资源。
根据工程性质及周围环境特征,确定评价范围内的主要居民点为大气环境保护对象。
主要保护保护目标见表1-13。
表1-13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1.8 产业政策
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是属允许类项目;
⑵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是允许建设的项目;
⑶拟建项目已经藁城市发改局以“藁发改备字[2016]128号”备案(见附件1)。
因此,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区域环境概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藁城区位于河北省中南部,石家庄市东部,距离石家庄市约35公里,属石家庄市管辖。
其地处北纬37°51′00″~38°18′44″,东经114°38′45″~114°58′47″。
该县东为无极县、晋州市,西与正定县相接,南与栾城、赵县为邻,北面与新乐市相连,全市总面积836平方公里。
拟建项目厂址位于藁城经济开发区(藁城新区)东部,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8°02′5.45″、东经114°52′32.45″。
厂址南距毛庄616m、东南距郭庄734m、东北距府兴中学1480m、东距兴安村1590m、南距石津灌渠50m。
厂址东侧为益海嘉里农药厂、西侧为宏佳箱板纸厂、北侧紧邻市府路、南侧为农田。
厂区地理位置见附图1,厂区周边关系见附图2。
2.1.2 地形、地貌
藁城区位于滹沱河南岸,属太行山东麓的洪积冲击平原,地势开阔,拟建项目所在区域总的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平均坡降0.5%,海拔高程51.3-51.9m,自然坡降千分之一。
该区域所在的地质单元属太行山东麓山前倾斜平原中的滹沱河冲击扇,地层为滹沱河漫滩沉积物,主要沉积物有粉土及砂类土,自上而下,粉土厚
1.3-3.6m,细砂原0.4-4.7m,中砂原2-7.5m,粗砂大于1.5m。
2.1.3 气候特征
藁城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昼暖夜凉。
春季干旱少雨,秋季温和凉爽,阴雨较多,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
全市多年平均气温12.2℃,最低气温-23.6℃,年平均日照2716小时,年辐射总量132.1千卡/平方厘米,年蒸发量1575.2毫米,多年平均无霜期190天,多年平均降雨量468.6毫米,雨量大部分集中在6-9月份,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1.8%。
20年气象资料如下:
年平均气温: 12.4℃
极端最低温度: -21.7℃
极端最高温度: 43.2℃
年平均降雨量: 615mm
日最大降水量: 160.2mm
小时最大降水量: 64.3mm
季平均气压: 746.63mmHg柱
最大冻土深度: 0.6m
最大积雪深度: 0.15m
夏季主导风向: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北风
年平均风速: 2.1m/s
2.1.4 水文地质特征
本区域地下水共有4个含水组。
第一含水组底板埋深20-30m,第二含水组底板埋深100-150m,一、二两个含水组总厚度30-50m,岩性以含砾中粗砂为主,两组含水层水力特征相同,为潜水-承压水,单位涌水量20-30m3/h.m,是现阶段主要开采利用的含水组。
第三含水组底板埋深250-400m,含水层岩性以中粗砂为主,总厚度大于90m,单位涌水量50m3/h.m,属承压水;第四含水组也属承压水。
本区含水层岩性、厚度、层数均自西向东显现较明显的变化,岩性自西向东逐渐变细,厚度变薄,而层数增加,导致地下水文地质条件自西向东逐渐劣化。
地下水的总流向自西向东,主要补给源是西北部水库、河流、水渠的侧向补给以及大气降水和农灌水垂直渗漏等。
本区地下水化学类型大部分属于重碳酸盐钙镁型水,沿滹沱河一带为重碳酸盐硫酸盐钙镁型水。
2.1.5 地表水
区域地表水系由滹沱河和石津渠构成,石津渠为人工开挖的农业灌溉用渠,主要容纳黄壁庄水库泄水,设计流量为100m3/s,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径
流多为农灌季节和雨季,平时无地表径流。
滹沱河是该区域的主要河流,该河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境内,流经鹿泉、石家庄市,由正定流入藁城区境内流向自西向东,境内全长28km。
该河设计流量为3300m3/s(上游水库放水流量),最大流量11300m3/s(1956年),1963年洪水流量为6900m3/s。
自六十年代黄壁庄、岗南水库建成后,河道来水主要受水库调控,只有在丰水年或特丰水年的雨季,才有洪水径流,平时干涸无水。
该河在藁城区境内,由于汇入了市区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水质污染严重。
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汇入滹沱河。
2.2 社会经济概况
藁城区隶属于石家庄市,面积836平方公里,人口80万。
全市农业发达,总耕地72383亩,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花生等,是重要的粮、棉高产区。
藁城区属工业有50余家,其中,国家中一型企业2个、中二型企业4个、国家二级企业2个,工业产品形成18系列、40多个品种,其中,7个部优产品、9个省优产品,以宫面、宫酒、宫灯为代表的传统名牌产品享誉全国。
市化肥厂是我国北方小氮肥行业规模最大的厂家之一;吉藁联合化纤浆厂是我国最大的化纤浆粕生产基地。
形成了化工、建材、轻纺、食品、机电、医药等初具规模的优势行业,目前,工业区已集中了38家工业企业,发展成为设施完善、服务配套、区域化、集约化的新型工业小区。
乡镇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全市经济的“半壁河山”。
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成为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龙宫工业小区、贾村工业小区等一批乡镇工业小区已开始启动。
2.3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区域地表水滹沱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石津灌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地下水为Ⅲ类功能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区域声环境为3
类功能区域。
2.4 藁城经济开发区(原藁城新区)总体规划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2.4.1 藁城经济开发区(藁城新区)总体规划
⑴规划范围
规划区跨越廉州镇和兴安镇,规划范围为西到尚东街和郭庄东街,东到定魏线和型柳线,北到石黄高速,南到南环路,总面积为17.3平方公里。
⑵产业定位
石家庄市东部产业转移承接基地之一;藁城区重要的特色纺织(无印染)、装备制造(无酸洗、电镀)、精细化工基地。
⑶用地布局规划
居住用地:布置在兴安镇区,规划重点对兴安村按照城市社区进行改造,工业新区涉及的陈村、仓德、织棉、东垒下、塔头和郭庄逐步向西部的中心区搬迁,规划居住用地132.49公顷。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结合兴安镇区的改造安排,在兴柳线和市府路交叉口周围建设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和产品研发结构等公共设施,规划公共设施用地40.1公顷。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铁路南侧和石津灌渠北侧的兴安镇东侧、西侧。
南部工业区的铁路南侧、育才街北侧重点布置特色纺织,南部工业区的育才街南侧重点布置装备制造业。
石津灌渠北侧东环路以西的东城工业区,重点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整合,布置中小企业。
石津灌渠北侧兴安镇区以东的东部工业区,重点布置仓储物流及配套产业。
规划工业用地1035.82公顷。
道路广场用地:221.66公顷。
绿地:14.18公顷。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29.59公顷。
仓储用地:3.5公顷。
⑷基础设施规划
①给水工程:近期使用工业新区内地下水厂作为水源,供水能力为 2.5万m3/d;远期建设5万m3/d地表水厂,水源为南水北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