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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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学》 马工程

第二章 《民法学》 马工程
争议问题:劳动能力是否属于健康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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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3.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 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身体权的内容为: 第一,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禁止他人的不法侵害。 第二,支配其身体组织,包括肢体、器官、血液等。 第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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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肖像权
(三)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 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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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健康权
健康权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维护人的身体的上述状态 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健康权的内容主要体现为自然人对自身健康状况予以维护 的权利。这不仅包括自然人维护自身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追求体格完美,以及在生理机能、功能出现不正常的状态 时请求医疗、接受医治的权利,同时也具有维护社会利益 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意义。
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受害人的社会 评价是否因侵权行为而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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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特征 除了具备人格权共有的绝对性、专属性等特征外, 还有以下两项重要特征:第一,肖像权的主体只能 是特定的自然人。第二,与其他人格权种类相比, 肖像权具有更多的财产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未经许可而制作或使用他人肖像。 2.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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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格权的主要权能
1.支配权 2.利用权 3.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民法典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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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第一部分:民法典基础知识1.问题:民法典第一部分共包含几编?答案:民法典第一部分共包含七编。

2.问题:民法典的实施时间是?答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3.问题:民法典的内容主要涵盖了哪些方面?答案:民法典主要涵盖了人格权、财产权、物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内容。

4.问题:在民法典中,个人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案:个人的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内容。

第二部分:民法典合同法知识1.问题:民法典中合同的性质是什么?答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问题: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哪些?答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

3.问题: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答案:合同的解除条件通常包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因不可抗力情况等。

4.问题:民法典对于合同中的不当条款有何规定?答案:民法典规定,在合同中订立的不当条款无效。

第三部分:民法典侵权责任知识1.问题:有关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则是什么?答案:侵权责任的主要原则包括违法行为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补偿原则和举证责任原则。

2.问题: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涵盖哪些方面?答案: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方面。

3.问题: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如何进行赔偿?答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问题:制定侵权立法目的是?答案:制定侵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身、财产、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部分:民法典继承知识1.问题:什么是合法继承?答案:合法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遗嘱规定继承人合法继承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

2.问题: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答案: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主要包括直系血亲继承、兄弟姐妹继承、其他亲属继承和配偶继承等。

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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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自考知识点总结大全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及保护对象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一切法律保护的权益,包括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格权的保护对象是个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人格权的内容和特点人格权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身体权、精神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特点是固有性、不可变更性、不可放弃性和不可侵犯性。

3. 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人格权并非绝对的,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格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保护。

相关的规定包括了民法关于人格权的规定,以及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个体依法享有一切民事权利,并应当独立享有、行使民事权利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能力.2.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是通过年龄、婚姻、监护、行为能力委托等方式,终止则是通过成年、婚姻、监护解除等方式。

3. 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主要包括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因为精神障碍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符合法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要求,合法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和民事法人1. 法人及其分类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团体。

法人主要分为了自然人法人和单位法人。

2. 法人的设立和登记法人的设立主要是通过合法程序和法人资格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民事法人人通过公示等手段完成登记。

3. 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行事,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受独立的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主体主动作为以及遵从一定的意志,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及实践行为的统称。

人格与人格权

人格与人格权

人格之三要素:伦理性要素、政治性要素、财产性要素人格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原因,因此人格利益是最基本的、最普遍、最重要的利益。

应当由基本法将值得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确立为一种权利,即人格权。

根据实证主义的法定权利理论,只有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才能称其为权利。

因此,基本法中对人格权的确认,使某些人格利益具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

(我国宪法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此做出规定。

)但基本法并没有规定这些权利(人格权)如何得到实现,我认为这是由于基本法的性质所决定的。

人格权的保障需要具体的部门法提供。

我想根据人格的三个要素,可以将人格权分为三类:伦理性人格权、政治性人格权、财产性人格权。

(这种分类并不是将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分类,而是抽象的把每一种具体人格权当成是这三种人格权的组合,或者说是将某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这一个事物,分解为不同的方面。

因为有可能会出现某一种人格权的表现形式,同时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格要素。

将其抽象化有利于对这种复杂人格利益的保护的分析。

)如果肯定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虽然具体划分标准不同,但此处考虑是在基本法下将各种具有可裁判性的法律如此分类),那么人格权的保障就有两种渠道:公法保障和私法保障。

进一步承认私法保障就是通过民法来实现。

所以可以说,当伦理性人格权、政治性人格权、财产性人格权在私的领域受到侵犯时,民法必须对其提供保护。

(假设基本法绝对不具有可裁量性,而基本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换句话说,民法的存在价值就是为基本法规定的人格权在私的领域提供保障。

(可否说这是民法存在的基本价值?假设基本法规定的其它内容都不是民法保护的范围,而民法正当性的来源是来自基本法。

)现在以民法这一基本任务来分析民法的构成。

一、财产性人格权在私的领域的保护。

有关财产的法律不仅仅涉及私法,也涉及公法。

在私的领域就是民法来保护。

不仅如此,民法将基于财产的权利做了具体定义。

而基本法上抽象的财产性人格权是依附于财产而存在的,财产的权利又必然是人对财产的权利,所以可以说,民法通过对财产权利的明确规定,间接具体化了财产性人格权,并通过对这些具体权利的保护,间接的保护了财产性人格权。

人格权 法硕概念

人格权 法硕概念

人格权法硕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
1.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且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

2.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即民事主体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利益。

3.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但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4.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总的来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对保障人的尊严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问题的研1

关于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问题的研1

关于民法典中有关人格权问题的研究人格权法属于民法的基本内容之一。

1986年,我国制定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这部法律不是一部完整意义上的民法典,但是在该法律中,第五章也就是“民事权利”这一章是按照民法典分则的体例编制的。

其中这一章的第四节规定了“人身权”,而对于人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要规定了人格权,并且是将它作为独立的一节而规定的。

其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

同时也采用了对人格权保护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

虽然这种规定在当时并非十分完善,但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采用这种形式来对人格权作出规定并予以保护。

毫无疑问,这种开创性的立法给中国民事立法的进步,给中国的人格权立法的奠基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人格权在理论和实践上也存在一些缺陷所以我国学者在制定民法典草案和研究其体例时,学者提出了三种思路:1、制定单独的一编人格权。

由王利明教授牵头、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的一批民法学者起草和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中就坚持的是这一观点。

该建议稿将人格权置于总则编之后,人格法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规定了一般人格权等关于人格权的一般规定。

之后用五章的篇幅,规定了四组具体人格权和其它如人格利益,这五章分别是关于物质性人格权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规定、关于标表型人格权即权、名称权、肖像权的规定、关于评价性人格权即荣誉权、名誉权、信用权的规定、关于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以及其他人格利益权的规定2、采用《瑞士民法典》的做法,在民法典总则的“民事主体”部分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主要代表人物为梁慧星教授1,该学者认为,单独编制一编在以往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先例,且人格权所包括的内容并不多,也会与其他编的内容不协调、不和谐,使民法典缺乏形式美。

所以,单独规定人格权法编的主张不可取。

人格权试题(改)

人格权试题(改)

《民法典人格权编》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30题)1.自然人的人身权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是()A.亲权B.肖像权C.配偶权D.亲属权【答案】B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粉丝指责。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A.属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生命权C.侵害了甲的隐私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答案】C3.甲因车祸去世。

同事乙到处诋毁甲,并捏造甲生前的各项荣誉是通过学术造假所得。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甲已经死亡,各项权利随之消灭,所以被诋毁也无可奈何B.甲虽然死亡,但死者的相关利益也收到保护。

只有甲的配偶可以追究民事责任C.甲死亡之后,相关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D.甲未婚,父母已经去世。

所以无人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答案】C4.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 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A5.公民的肖像权属()A.人格权B.身份权C.既是人格权,又是身份权D.相对权【答案】A7.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法人是()A.机关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营利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答案】C8.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享有的人身权是()A.姓名权和荣誉权B.名称权和经营权C.名誉权和债权D.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答案】D9.某甲与某乙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某甲失手击打乙的头部,导致乙休克。

在民法中,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A.生命权B.健康权C.自由权D.身份权【答案】B10.人格权的客体是()A.财产利益B.身份利益C.人格利益D.身份与人格利益【答案】C11.自然人的姓名权属于()A.请求权B.绝对权C.相对权D.财产权【答案】B12.下列()权利不属于名誉权的内容A.名誉转让权B.名誉保有权C.名誉维护权D.名誉利益支配权【答案】A13.下列不属于肖像权的内容的是()A.形象再现权B.肖像使用权C.不作为请求权D.变更权【答案】D14.下列权利中,法人可享有的身份权有()oA.肖像权B.名誉权C.监护权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答案】D15.下列权利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oA.生命健康权B.姓名权C.监护权D.名誉权【答案】C16.下列社会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是()。

2020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2020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目 录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自然人四、法 人五、民事法律行为六、代 理七、时效和期间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2.1 考点精讲一、物权概述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2.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3章 债 权3.1 考点精讲一、债的概述二、合同法总论三、合同法分论4.1 考点精讲一、人身权概述二、人格权的种类4.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5章 知识产权5.1 考点精讲一、知识产权概述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6.1 考点精讲一、继承制度概述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的处理6.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7章 民事责任7.1 考点精讲一、民事责任概述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7.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8章 婚姻家庭8.1 考点精讲一、婚姻家庭概述二、亲属关系原理三、结 婚四、夫妻关系五、离 婚六、父母子女七、收 养8.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1)财产归属关系,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类:(1)人格关系,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2)身份关系,指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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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

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

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

2.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的种类和内容是经法律认可的,所谓悼念权、亲吻权等未经法律认可的“权利”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

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资格本身所要求的基本权利。

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所谓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利益。

二、一般人格权【分析】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的普遍性。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平等地享有一般人格权。

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高度概括的民事主体一般人格利益,是具体人格权之外的、尚未或无法具体化的人格利益,它涵盖了具体人格利益之外民事主体应当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

3.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人格平等、独立、自由和尊严都是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最根本的条件。

4.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无法事先确定,也不应当事先确定。

一般人格权具有三项功能:(1)产生具体人格权;(2)解释具体人格权;(3)补充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通常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个方面。

三、具体人格权■生命权【分析】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生命权是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也是其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故为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生命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依赖其他权利而存在,故为独立的人格权。

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正常延续为基本内容,以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为保护对象,其实质是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而使人的生命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延续。

生命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生命安全维护权,即维护生命的延续、保护生命不受外来非法侵害;( 2)生命利益支配权,即处分自己的生命。

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

论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区分与衔接

综上所述,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更好地满足社 会的需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动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为 人们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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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人格权侵权案件时,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具体运用还需要结合一般人格 权的概念进行判断。例如,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时,需要考虑 到一般人格权所涵盖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基础性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在确 定损害后果时,也需要结合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对精神损害等进行全面的考量。
五、结论
人格权法定、一般人格权与侵权责任构成是人格权保护中的三个核心概念。它 们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人格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在未来的法律实 践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对这三个概念的理解和应用,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 的合法权利和尊严。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在社会 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人格权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现有的法律 体系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 式等方面存在争议和漏洞。因此,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的 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促进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有以下几点。首先,人格权与主体人身紧密相连,无法 分离。人格权是伴随主体人身而存在的权利,与主体人身密不可分。相较于其 他权利,人格权的这一特点更加突出。将人格权与其他权利混同编制,容易造 成人格权与主体人身的分离,不利于保护人格权益。其次,人格权的内容和性 质与其他权利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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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保护。通过制定和完善民法典中的人格权制度,明确人格权的基本范 畴、内容、保护方式等,为人格权的保护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人格权法通义

人格权法通义

“人格权法要求人们在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营利性活动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 法权益。如果个人或企业违反了人格权法的规定,他们将面临法律责任和惩 罚。”
“人格权法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 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完善人格权法, 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人格权法不仅个人的物质利益,更个人的精神利益。它保护人们的名誉、隐 私、肖像等非物质利益,同时也保护人们的人格尊严和价值。”
“人格权法强调了对个人的尊重和保护,它要求人们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 循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人格权法规定了人们在收集、使用、传播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规则,这些规 则旨在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
本书的第五章节探讨了人格权的保护和救济。作者指出,人格权的保护是人格 权法的核心和关键。对于人格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包括宪法保 护、民法保护、刑法保护等。同时,对于人格权的救济方式也多种多样,包括 赔偿损失、恢复原状、道歉等方式。这些保护和救济措施为后续的制度设计提 供了支持和保障。
通过对《人格权法通义》这本书的目录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和特点。这本书从人格权的性质、特征、历史演进、种类和内容以及保护和救 济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为后续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 指导。这本书也反映了我国人格权法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 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人格权法通义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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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建议稿(附条文、立法理由、现有法律规范、立法例借鉴、国际公约及典型案例)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建议稿(附条文、立法理由、现有法律规范、立法例借鉴、国际公约及典型案例)

中国民法典⼈格权法编建议稿(附条⽂、⽴法理由、现有法律规范、⽴法例借鉴、国际公约及典型案例)第四编中国民法典⼈格权法编建议稿(条⽂、⽴法理由、现有法规范、⽴法例借鉴、国际公约及典型案例)第⼀章⼀般规定第⼀条【⼀般⼈格权】⾃然⼈、法⼈和其他组织的⼈格独⽴、⼈格⾃由和⼈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法理由】⼀般⼈格权是⾃然⼈、法⼈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包括⼈格独⽴、⼈格⾃由、⼈格尊严全部内容的⼀般⼈格利益,并由此产⽣和规定具体⼈格权的基本权利。

⼀般⼈格权作为⼀项个⼈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的基本功能:第⼀,解释功能。

⼀般⼈格权决定各项具体⼈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格权的区分界限。

对具体⼈格权进⾏解释的时候,应当依据⼀般⼈格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有悖于⼀般⼈格权基本原理的解释,应属⽆效。

第⼆,创造功能。

⼈格权是⼀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具体⼈格权达到了⼗⼏种,这些权利的产⽣,⽆⼀不是依据⼀般⼈格权的渊源⽽创造出来的。

第三,补充功能。

⼀般⼈格权也是⼀种弹性的权利,具有⾼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格权,⼜可以创造新的⼈格权,还可以对尚未被具体⼈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格利益,发挥其补充的功能,将这些⼈格利益概括在⼀般⼈格利益之中,以⼀般⼈格权进⾏法律保护。

当这些没有被具体⼈格权所概括的⼈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般⼈格权确认其为侵权⾏为,追究⾏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格利益损害。

在民法典⼈格权编中对⼀般⼈格权进⾏规制的意义在于:完善我国法律对⼈权的保护、加强我国民事⽴法的科学性和完善性、弥补我国⽴法对⼈格权⽴法和司法的不⾜以及促进⼈的全⾯发展。

本条主要从以下⼏⽅⾯对⼀般⼈格权作出规定:第⼀,⼀般⼈格权的主体。

包括⾃然⼈、法⼈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性。

所有民事主体平等地、普遍地享有⼀般⼈格权,并与其属主终⽣相随,直⾄其死亡或消灭。

不具有法⼈资格的合伙、个体⼯商户以及其他组织,按照《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是名称权的主体,但是第101条、102条以及120条都只提到法⼈,未提到个体⼯商户和个⼈合伙,没有提到其他组织,即《民法通则》未承认其他组织的⼈格权主体资格。

《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五编 第二章 人格权

《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五编 第二章  人格权

三、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指一般人格权在保护人的价值和权利中的作用。具体 而言,一般人格权具有下述功能:
(一)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 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决定了各项具体人格权的 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 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
2. 身体权的内容
(1)身体完整维护权 完整的身体是自然人生命延续的基础,也是其正常生活的基础。因此,自 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完整性。 (2)身体组织及器官的支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和伦理的情况下,自然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组织和器官, 如捐献血液、骨髓、角膜等。但这种支配是有限制的,自然人不能对其身体组织 或器官进行有偿转让。此外,对于自然人的身体组成部分,只有自己可以支配, 其他任何人无权予以支配。
2.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肖像使用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二、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名誉权
1. 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下列特征: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一定的联系。 2. 名誉权的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利益支配权 (3)名誉维护权
2. 名称权的内容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5)名称利益维护权
(三)肖像权
1. 肖像权的含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具有下列特征: (1)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 (3)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内容)

《民法典》人格权编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内容)

《民法典》人格权编,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内容)学习《民法典》人格权编人格权编九大亮点及全文内容前言: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修改的最大亮点,不仅使民法典能够鲜明地体现尊重人格尊严和保护人格权的立场,而且紧跟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要求。

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人格权修改的亮点及全文内容!第一、人格权编九大亮点11、人格权有哪些内容,能否转让?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并且,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也就是说,其他为具体人格权利种类和保护留下兜底的空间。

那人格权能否像财产权一样放弃、转让、继承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基于民法保护人、发展人、成就人的目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人格权具有专属权,权利人不得放弃、转让,亦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二条22、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曾经一些历史名人的后人对影视作品不满意,认为与事实不符,侵犯先人的名誉,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后人都可以起诉到法院吗?是否有范围的限定呢?本次民法典修改给出了答案,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起诉,以上的人也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起诉。

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近亲属有相关的规定,这样就限制了可以起诉的人的范围。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人格权保护起诉程序

人格权保护起诉程序

人格权保护起诉程序人格权是指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保护人格权的起诉程序是当人格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公正和赔偿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介绍人格权保护起诉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人格权的基本概念和种类人格权是指个人在道德、精神和行为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是个体作为人的基本属性。

其中,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保护权;名誉权是指个人对其声誉的保护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其私密信息的保护权。

二、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为了保护人格权,我国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方式。

其中,包括民事责任制度、公民权利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责任追究等。

当然,最为常见的方式还是通过起诉程序维护人格权。

三、起诉程序的主体起诉人是人格权保护起诉程序中的主体,只有受害人本人才能提起保护人格权的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失能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的人格权可以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行使。

四、起诉程序的诉讼主体和诉前程序在起诉程序中,需要明确诉讼主体和履行诉前程序。

在我国,一般将人格权纠纷纳入民事诉讼范畴,由人民法院审理。

在诉前程序中,起诉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侵权人的身份等信息。

五、起诉程序的审理和赔偿一旦起诉程序正式开始,法院将进行审理并进行赔偿裁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名誉侵权、隐私侵权等,可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法院还可以采取禁止行为、恢复名誉等措施保护起诉人的人格权。

六、起诉程序的保密性在起诉程序中,保护起诉人的隐私和人格权的保密性非常重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起诉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泄露。

七、起诉程序的补救措施如果起诉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障起诉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裁决。

总结:人格权保护起诉程序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姓名权、名誉权还是隐私权,都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民法典普法篇

民法典普法篇

民法典普法篇
民法典普法篇是中国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一部法律,该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该法律规定了以下内容: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享有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这些权利归公民享有,不得被他人侵犯。

如果他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公民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是法律的基本任务。

法律规定了婚姻的缔结、维持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3.物权
物权是指公民对物质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

物权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但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包括不能侵犯他人的物权,不能侵犯环境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等。

4.合同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形式,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合同是公民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5.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在其他人的人格权、财产权等方面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种类很多,例如诽谤、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

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恢复被侵犯的权利。

以上就是民法典普法篇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为公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学-第十一章人格权

民学-第十一章人格权

第十一章 人格权
7
第四节 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名誉权
(一)名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四)侵害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第十一章 人格权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第十一章 人格权
9
第五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十一章 人格权
重点问题提示:
1.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的种类; 2.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的内容。
第十一章 人格权
1
第一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侵害身体权的行为
第十一章 人格权
2
三、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概念 (二)健康权的内容
四、侵害生命、身体、健康权的赔偿责任
(一)财产损失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人格权
3
第二节 自由权和隐私权
一、自由权
(一)自由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由权的内容
第十一章 人格权
4
二、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隐私权的内容 (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四)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
第十一章 人格权
5
第三节 姓名权和肖像权
一、姓名权
(一)姓名权的概念 (二)姓名权的内容
二、名称权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名称权的内容 (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第十一章 人格权
6
三、肖像权
(一)肖像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肖像权的内容 (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四)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章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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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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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属于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无论是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不过可能不同国家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不一样。

那么大家知道人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按照不同的标准,人格权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学理上根据权利客体不同,将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前者主要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后者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贞操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一、物质性人格权包括哪些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自己生存利益的人格权。

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

(二)健康权
健康是指(人体)生理机能正常,没有缺陷和疾病。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自己的生理机能正常活动的人格权。

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三)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身体组织完整并自主支配其身体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生命和健康现象的物质基础,法学意义上的身体包括两部分,一是主体部分,二是附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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