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4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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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管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太原市绿色建筑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建筑施工现场外围管理
(一)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结实、美观、整洁的实体大门。
大门上有明显的项目名称,门柱两侧有体现企业文化的宣传标语。
大门色调和形状按企业统一规格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大门出入口设置专职门卫,佩戴明显标识。
(二)大门两侧围墙形式统一,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
围挡用材宜选用砖体或金属板等硬性材料,高度不低于2m;砖体围挡须有顶部造型,铁皮围挡一律采用底部砖砌高度50cm做基砖。
围挡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侧面无污迹、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靠近围挡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应超过围墙顶部。
城市主干道围挡要进行靓化美化,喷涂宣传标语。
未经相关
部门批准,工地围挡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路,如确需占用必须经城乡管委会批准,并保证便道畅通。
大型载重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对道路、设施造成损坏。
二、建筑施工现场内部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内或办公区前适当位置设置标准化“七牌一图”,即施工公示牌、施工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现场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公示牌、城乡清洁工程治理标准牌、三证公示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总平面图。
“七牌一图”要经久耐用、规格统一。
(四)施工工地大门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平台和高压清洗设备。
洗车平台与主干道相接,并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沟一般深300mm,宽200mm,长3500 mm,内抹水泥砂浆,上敷排水篦子),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辆带污上路,避免产生二次扬尘。
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和清水池。
施工产生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
(五)在城市市区进行建筑施工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采取
防扬尘措施,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洒垃圾,干旱大风天气要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
(六)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作业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满足运输消防要求;非作业区以外场地要进行苫盖,有条件的进行绿化美化处理。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保证地面无积水,严禁直接向市政管网排放施工污水。
(七)施工现场的活动式临时用房须采用合格的钢箍架结构类型或彩钢板房,固定式临时用房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应严格做到“三区分离”。
办公区要与作业区相隔离、设置标识、干净整洁。
生活区按规定标准设置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
(九)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砂石等散体物料和裸露土方须用密目网苫盖。
各种材料必须按照品种分别堆放、设置明显标志。
主体出入通道口、起重机械出入口和钢筋、木工、模板加工区等危险地段必须搭设符合承重、防雨的双层防护棚。
施工现场要设置建筑垃圾池(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并及时清运,不可回收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
(十)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塑料、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一)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不得噪声扰民。
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进行降噪处理。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十二)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三)施工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安装验收和登记备案,使用登记证置于或附着于设备显著位置,拆装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中小型设备进场前须进行检查验收。
(十四)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十大禁令,使用标准电闸箱,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管理。
(十五)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消防器材,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不导电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应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易燃材料支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做到“隔离存放,专人看管”。
在建筑物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必须保证防火安全,剩余油料及时退库。
(十六)≥5m深基坑的支护方案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即高度>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的大型模板使用必须经专家论证并获得批准。
(十七)基坑内应搭设安全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和不低于 1.2m、黄黑相间的防护栏杆。
施工主体必须进行有效安全防护。
(十八)建筑物必须按照施工组织方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脚手架规范设置安全平网,设置高度为每10米一道。
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高出操作层1.5m以上。
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十九)根据jgj59-99标准规定,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十)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临边操作必须使用安全带。
四、附则
(二十一)建筑工地按照《太原市城乡绿色管理考核奖惩实施意见》进行考核。
(二十二)本市行政区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执行本细则。
集体土地、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其它类型建筑工程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