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的购物安全问题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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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的购物安全问题及解决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中国网民的数量快速增加,而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显示,网
络购物在我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网络购物已成为国人一种新的购物模式。
然而任
何事物都有它的利弊,网络购物也不例外。
一、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的概述
(一)网络购物最主要的弊端——安全问题无论是网络安全问题,还是商品配送问题等,都令网络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产生一种不信任、不安全感。
网络购物安全问题已经
成为阻碍网络购物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具体表现如下:
1.网络购物安全问题。
从网络进入人们的生活开始,网络安全问题就一直存在。
在网
络购物中,网民对网络安全也有很大担忧,诸如用户的个人信息、交易过程中银行账
户密码、转账过程中资金的安全等问题。
这些顾虑无疑给网络购物蒙上了一层阴影。
2.网络购物商品信息描述不清。
由于网络消费者对网络上的商品的了解只能通过图片
和文字描述来完成,而有些商品的描述语言模棱两可,容易使网络消费者对商品的认
识产生歧异。
当网络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完成网络购物交易,拿到商品后,会投诉商品与自己定购的不一致。
而网络商家通常的做法是收回所卖商品。
相对于传统购物,网络购物退还商品是一件相对麻烦和有成本风险的事情。
因此,网络商家进行商品描
述时,尽量做到描述语言准确,减少购买者对商品的误解,但是,这还是很难避免双
方理解差异的产生。
这也让网络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产生不安全感。
3.网络购物经营商的信誉度问题。
造成信誉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
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
另一
方面是商家不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
网络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商品质量保证、商品售后服务是否和传统商场一样,购买商品后,是否能够如期拿到商品等等,都是网络消费者所担忧的问题。
4.网络购物商品的配送问题。
网络购物一般邮递或快递形式送货上门,时间较慢。
且
网络消费者都担心收不到商品,但网络商家却表示已送出商品。
5.其他安全问题商品。
网络交易中,为简化交易程序,通常采用格式合同的方式。
这
种不能协商的格式合往往使网络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敬而远之。
网络上的商品信息虽然
发布快,但商品不能及时到位。
不能试用、试穿或试食,网络消费者很难判断商品是
否符合自己的需求等等。
(二)网络购物安全问题隐患——侵犯公民权利
1.财产所有权——被网络购物安全问题侵犯的最主要权利所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
五条明文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
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
扣押、冻结、没收。
”然而,国内的网上购物,一般付款方式是款到发货、担保交易
及货到付款等。
除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比较有保障外,其余两种付款方式均带有相当
高的风险。
因为款到发货和担保交易都需要把个人及其银行信息登记到互联网上。
这
些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很容易被不法分子从互联网中截取,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
信用卡信息被修改、复制和删除。
从表面上看,这些个人银行信息只是被修改、复制、删除。
但更深一层去剥开真相,发现不法分子截取的个人银行信息大多是作犯罪用途,使网络消费者的钱财遭受损失。
而且款到发货很容易造成“钱给了商品却没收到”的
情况。
这都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问题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
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
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
很难实现。
虽然网络商店中的商品种类多,没有商店营业面积限制。
它不仅可以包含
国内的各种产品,还能提供国外的商品,充分体现了网络无地域的优势。
在传统商店中,无论其店铺空间有多大,它所能容纳的商品都是有限的,购买者要看到新的商品,非得等商家拿到商品,放置到货架后才能够看到。
而对于网络来说,它是商品的展示
平台,是一种虚拟的空间,只要有商品,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
不仅可以把
本国商品展示,还可以把世界各国的各类知名品牌全部展示在上面。
但这些商品展示
平台里展示的商品质量是否达标,消费者都无法检查,因此而产生的商品质量风险会
使消费者感到网络购物十分不安全而且没有保障。
无论是食物、用品还是衣物,不达
标的产品若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毒素、放射性物质,都会对人的身体产生损害。
轻者只是影响身体健康,重者可能会留下后遗症,有甚者连性命也送上。
公民的生命
健康权就此被侵犯。
3.公平交易权——不平等对待条约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
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但由于网络购物
交易采用网络作为媒介,买卖双方无法当面直接交涉,甚至部分买卖活动中,买卖双
方不需任何接触交流即可完成买卖过程。
这给网络商家利用格式合同逃避责任带来了
便利。
网络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极难对该条款进行更改协商,一旦发生纠纷,网络商
家即可以格式条款阻却消费者的抗辩,使消费者的交易公平权不能得到保证。
二、解决淘宝网购物安全问题
(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
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但是,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使得这
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甚至在处理一些网络购物案件时束手无策,远
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要求。
因此,我国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释明权、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
机制、赔付途径等等作出规定。
(二)、要建立严格的产品销售商准入制度和网络营运商认证制度。
对消费者来讲,网络销售市场是高风险投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因此对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或公司)理应设置更高的标准,并加强审查和严格控制。
国家管理部门应从企业(或公司)注册资金、货源组织、产品质量和价格、公司信誉、网络信息内容等方面进行严审,
否则不得进入网络市场;对未经准入登记的个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信息,可由网络营
运商进行设限,设置自动退出系统,及时予以删除。
对网络营运商要建立“网络营运
档案”,进入程序化管理。
要求网站的所有权人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在内的
相关证据材料,并予以登记备案,领取、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示明网站的经营权
受法律保护。
(三)、要建立全国性网络购物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
全国消协在维护广大消费
者权益方面功不可没,这是不争事实。
但消协本身受到权力的限制,如无裁决权、执
行权等,可见消协维权力度是有限的,消费者的权益不足于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人民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案件处理拥有裁判权,对拒不履行国家判决和裁定的,可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
商店。
3.强化网络营运商的监管责任。
建立起我国电子商务经营的申请、注册、审批、管理制度。
网络营运商对销售商家所发布的信息应负审查义务,建立网络销售公司与
网络营运商的连带责任制度。
4.完善纠纷处理赔付机制和消费者救助制度。
完善现行
消费纠纷的诉讼程序,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设立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
采
取对消费者更有利、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减轻消费者诉讼之累。
四、结论
网络购物不再是一个新生事物,而网络购物发展中面临着种种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为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制定一套合理规范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
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鼓励、促进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制定并支持实施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的办法和措施,提倡和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为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营造和提供公平、公正、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