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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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监督注册登记号,由我站对工程工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的开展有序,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总造价万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计划编制依据:
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单位的资质以及参建各方有关人员质量行为及执业资格,检查其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情况。
2、地基工程(基础验槽、桩基验收)主体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站。
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物的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钢筋隐蔽工程,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市政道路工程抽查重点是路基、
管道等隐蔽部位,由建设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我站到现场核查。
4、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采用抽检及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砼、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并对有关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我站对该工程的检查次数不少于次。
5、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及相关各方的质量合格文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我站将监督验收的全过程。
6、工程验收合格后15天内,建设单位持有关资料到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四、我站选派等名同志为本工程的项目监督工程师。请配合工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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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