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部业务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贸部业务管理制度
1.业务人员在客户的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应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
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的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够生产等。
2.对于客户的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客户解
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3.对于客户的产品报价,统一由总经理制订报价单,若有新款没有报价单时,应先报总经理核
定价格之后再报。
4.对于定单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部门
经理裁定;部门经理不能批复的,报总经理裁定。
5.对于C&F及CIF报价,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等事项,业务人
员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确定,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及收费合理。
6.对于客户的寄样要求,原则上要求到付;对于样品数额较大,原则上对方承担成本费用。在
正式定单后,可以扣除成本及寄样费用。特殊情况,如关系比较好的老客户,我方可以预付并免收样品,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较大的,可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对于客户需要打样的,业务人员应和打样部门协调,确保样品的质量及规格符合要求;样品
需要部品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寄出;客户对于产品有包装或唛头要求的,正式包装或印刷前需经客户确认。
8.资金流转是公司的命脉,货款回收关系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业务员应该
负起对所做订单的销售回款的催收责任。付款方式上,原则上考虑前TT 30%以上作为定金,剩余见提单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证。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信用证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发现差异的,应及时通知客户修改。信用证审查无误后,报部门经理复核。需特殊处理的客户,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9.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客户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物料,进行
生产。确有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裁决。
10.在定单生产阶段,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解决;或由部门经理协调解决,或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符合同客户的约定。
11.对于C&F、CIF价格条款的,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货代,确定定舱事宜;
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12.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
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13.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业务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单证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
汇。
14.全部收汇后,业务人员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交财务部门给外汇局、税务局办
理核销、退税。并注意对客户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15.公司将给每个新加盟的业务人员配备业务邮箱,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所配
的业务邮箱。
16.所有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将邮件CC一份到邮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