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13家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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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询价报告范文

建筑材料询价报告范文

建筑材料询价报告范文目录1. 建筑材料询价报告 (2)1.1 报告概述 (3)1.2 报告目的 (3)1.3 报告范围 (4)1.4 报告方法 (5)2. 项目背景 (6)2.1 项目简介 (6)2.2 项目地点 (7)2.3 项目规模 (8)2.4 项目要求 (9)3. 询价材料清单 (10)3.1 主要建筑材料 (11)3.2 辅助建筑材料 (13)4.1 供应商资质 (16)4.2 供应商报价 (17)4.2.1 水泥报价 (18)4.2.2 钢筋报价 (18)4.2.3 砖石报价 (19)4.2.4 木材报价 (19)4.2.5 玻璃报价 (20)4.2.6 砌块报价 (21)4.2.7 石材报价 (22)4.2.8 防水材料报价 (22)4.2.9 防腐材料报价 (23)4.2.10 装饰材料报价 (24)5. 询价结果分析 (25)5.1 价格对比 (26)5.3 供应商评价 (29)6. 结论与建议 (30)1. 建筑材料询价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筑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为满足市场需求,我司计划新建一栋办公楼,涉及到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有必要对各类建筑材料进行充分的询价和比较。

实地考察:对供应商的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市场调研:通过网络、行业报告、行业展会等途径,收集各类建筑材料的行情信息和供应商资料;电话询价:与供应商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其产品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基础建材:水泥、砂石、钢筋等基础建材的价格波动不大,建议选择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主体结构材料:钢结构、混凝土构件等主体结构材料的价格相对较高,但质量要求严格,建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装饰装修材料:玻璃、门窗、瓷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品种繁多,价格差异较大,需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进行合理选择;辅助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材料等辅助材料的价格相对较低,但质量对工程效果影响较大,建议选择知名品牌或口碑良好的供应商;设施设备材料:电气、管道、消防等设施设备材料的价格和品牌影响较大,需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口碑、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等因素。

预拌砂浆供货计划书模板

预拌砂浆供货计划书模板

预拌砂浆供货计划书模板一、项目背景预拌砂浆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工程中,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需求量逐年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我们计划制定一份预拌砂浆供货计划书,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二、目标和目的1. 目标:制定一份预拌砂浆供货计划书,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满足市场需求。

2. 目的:提供详细的供货计划,包括供应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等信息,以便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参考和沟通。

三、供货计划细节1. 供应量:根据市场需求和预测,计划每月供应预拌砂浆X 吨。

2. 供应时间:每月供货时间为每月1日至30日,供应商需在此期间按计划交付货物。

3. 供应地点:货物交付地点为本公司指定的仓库,供应商需将货物按照指定地点送达。

4. 供应方式:供应商需提供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货物安全送达,可以选择陆运或者船运等方式。

5. 供应质量: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预拌砂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质量问题需承担相应责任。

6. 供应价格:供应商需提供合理的价格,价格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但需提前通知我方。

四、供货方责任1. 供货方需按照计划及时供应货物,并确保质量和数量的一致性。

2. 供货方需提供准确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以便我方做好接收准备。

3. 供货方需及时回应我方的供货需求和变更通知,并做好相应调整。

4. 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误等情况,供货方需及时与我方沟通,并提供解决方案。

五、我方责任1. 我方需提供准确的供货需求和计划,并按时支付款项。

2. 我方需及时与供货方沟通,提供相关信息和变更通知。

3. 我方需对供货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六、合作期限和终止1. 合作期限为X年,双方需在合作期限内履行协议。

2. 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提前终止合作。

七、附则1. 本计划书为供货方和我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2. 本计划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6.28
•【字号】湘工信原材料〔2021〕233号
•【施行日期】2021.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
湘工信原材料〔2021〕233号
各市(州)、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为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预拌砂浆有关政策及技术标准,我厅修订了《湖南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8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十三批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十三批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十三批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18
【实施日期】2015.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十三批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企业名单
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的规定,长沙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了我市第十三批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

经过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初审、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社会评价、结果公示,确定湖南承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德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为第十三批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企业,认证有效期为2015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8日,现予公布。

附件:第十三批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企业名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
附件:
第十。

长沙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控指南

长沙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控指南

长沙市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控指南如下: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
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

2.推行“早龄期法”举措,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疗,要求各区县(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站一证”制度,禁止预拌混凝土企业外租生产线,禁止“湿拌砂浆”生产线违规生产预拌混凝土。

3.在企业生产环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砂石原材料实行溯源
管理,形成考查记录与供应商名册,骨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规范规定范围外的其他骨料和再生骨料;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检测,应按不少于30%检验批量的频次进行第三方检测。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望政办发〔2017〕75号•【施行日期】201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75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减少资源浪费,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34号)及《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的通知》(长工信发〔2013〕183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和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布局规划根据《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的通知》(长工信发[2013]183号),结合实际情况,二、推广应用(一)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天然砂的使用。

(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三、禁现时序(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黄桥大道和湘江西岸的合围区域所有新建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已开工项目必须在2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停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二)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及乌山创业富民园所有新建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长建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长建发[2010]16号)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使用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将《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二0一0年一月八日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使用管理,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所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科学配比(计量)拌制后出售,采用专用运输特种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单位生产企业和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产品质量管理;各区建设局负责所监管项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管理。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证书时,须提交下列资料:(一)新开办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申请报告,《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三)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试验室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专项试验室资料;(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五)企业的验资证明;(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以及养老保险凭证;(七)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重要生产岗位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养老保险凭证;(八)企业所注册专业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养老保险凭证;(九)企业的设备(仪器)、专用运输特种车辆保险明细表;(十)企业管理体系文件和按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有关资料。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7〕5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7〕5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发〔2017〕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2017年2月3日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专项整治的通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按照科学规划、提前布局、规范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禁建区内撤出搬迁新建和禁建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

本《办法》所称禁建区是指长沙市三环线(绕城高速公路和京港澳高速公路)区域内为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禁建区(安沙砂场周边规划场站除外)。

第二章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进入条件第三条新建(含禁建区内撤出搬迁新建和禁建区外原址改扩建)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必须符合《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

第四条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选址必须符合《长沙市混凝土搅拌场布局规划(2013-2020)》。

第五条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除外;依法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六条三环线外和安沙砂场周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应当按照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环保升级改造;新建(含禁建区内撤出搬迁新建和禁建区外原址改扩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应当按照《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执行。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报办事流程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申报办事流程
2、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其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
3、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
五、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或湘乡市散装水泥
107门面)
七、联系方式:0731-52760117
பைடு நூலகம்
预拌砂浆企业申请备案流程图 出具不受理通知 提出申请 书并书面告知不 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要求
符合条件 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决定
条件 不符合 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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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组初审 (时限:3日内) 分管负责人复审 (时限:2日内) 申请人 报主管领导申批 (时限:2日内) 同意 不同意 材料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政务大厅 告知与公示 (时限:即时) 政务大厅受理
申请人补齐材料
提出初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商务部、住房
二、申报条件:
1、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湘乡市
、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散装储存、运输设
70%;
、企业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湘乡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
1、申请企业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长建发[2007]304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长建发[2007]304号)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职责(一)落实监管责任市质监站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开展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进入市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施工质量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检测及生产配合比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上传数据适时监控。

市安监站负责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进入本辖区区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和施工质量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和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完善监督制度及措施市质监站应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的重点是: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检验、产品质量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同时采取每季度监督检查和每月不定期监督抽查的方式,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全面提升。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长沙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实际,我委决定对设立分站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设立预拌混凝土企业分站的要求:(一)所有已设立分站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分站的相关资料按要求报市建委进行备案;(二)预拌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必须符合本市国土、规划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生产供应设备和技术人员;总站具备对分站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财务管理的控制能力。

混凝土拌合站建设方案

混凝土拌合站建设方案

混凝土拌合站建设方案目录一、项目概述 (3)1.1 项目背景 (3)1.2 项目目标 (4)1.3 项目规模及位置 (5)二、建设方案 (5)2.1 工程概况 (7)2.1.1 拌合站规模 (8)2.1.2 生产能力 (8)2.1.3 设备配置 (9)2.2 总平面布置 (10)2.2.1 站区布局 (11)2.2.2 建筑布局 (13)2.2.3 交通组织 (14)2.2.4 水电及通讯 (15)2.3 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 (16)2.3.1 拌合楼 (17)2.3.2 材料库 (18)2.3.3 办公及生活设施 (20)2.3.4 其他辅助设施 (21)2.4 设备选型及配置 (22)2.4.1 拌合设备 (23)2.4.2 辅助设备 (24)2.4.3 电气设备 (25)2.4.4 自动化控制系统 (25)2.5 环保及安全措施 (26)2.5.1 环保设施 (27)2.5.2 安全设施 (28)三、工艺流程 (30)3.1 原材料准备 (31)3.2 混凝土拌合 (33)3.3 混凝土运输 (34)3.4 混凝土浇筑 (35)四、质量管理体系 (36)4.1 质量目标 (37)4.2 质量保证措施 (38)4.3 质量控制流程 (39)五、安全管理 (40)5.1 安全生产目标 (41)5.2 安全管理制度 (42)5.3 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43)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44)6.1 投资估算 (45)6.1.1 土地及建筑费用 (46)6.1.2 设备费用 (47)6.1.3 安装调试费用 (48)6.1.4 其他费用 (49)6.2 资金筹措方案 (50)七、项目进度计划 (51)7.1 项目总体进度 (52)7.2 关键节点进度 (53)7.3 进度控制措施 (54)八、项目效益分析 (54)8.1 经济效益分析 (55)8.2 社会效益分析 (56)8.3 环境效益分析 (58)九、结论与建议 (59)一、项目概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等领域对混凝土的需求量日益增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52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深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我厅今年3月下发《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治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58号)要求各地强化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但根据我厅今年上半年质量安全督查的情况来看,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衡阳、娄底、永州等地专项规划仍未出台,“黑站”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部分在建工程使用无资质混凝土给工程质量安全留下大量隐患,三是部分地区和个别项目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和实体结构质量受控程度不高,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厅决定2014年7月-10月进行混凝土质量集中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甚至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相关单位的监管,督促其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湘经信节能[2011]212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1]212号)各市州经信委(经委),散装水泥办公室: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环资〔201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加快我省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科学规划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我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的企业以及外省(自治区、自辖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备案登记。

二、湖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散装办)负责全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市州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装办)负责备案并报省散装办汇总,备案企业目录由省经信委发布。

三、申请备案登记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当地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规划;(二)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散装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不低于70%;(三)企业配备先进的工艺装备和实验检测设备。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备案需提交的材料:(一)《湖南省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材料;(四)预拌砂浆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清单;(五)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六)预拌砂浆检验室的实验仪器清单和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的合格证书,实验室人员取得的市级以上检验机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七)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需提供所在市散装办出具的同意项目开工建设文件。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沙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沙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的通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长住建发〔2017〕171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171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县(市)住建局:为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明确各有关单位监管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行业准入(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拌混凝土行业布局规划是行业产能控制、场站布局的依据。

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拟建站点(含新建、迁建)在符合布局规划、产能控制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属地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按用地性质在属地住建部门办理建设手续后,方能进行建设。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场站要按照《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长住建发〔2014〕152号)标准建设,绿色环保型场站建设及运行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的考核依据,未达到标准的不予通过。

二、落实资质管理(一)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进行审批。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重点是专项试验室设备配置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情况,确保企业生产技术能力合格。

三、强化生产管理(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会同设施设备设计、生产、安装等单位履行验收程序;每年度要进行一次预拌混凝土搅拌设备、设施结构安全可靠性检测鉴定。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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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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