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2]130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24

【实施日期】2012.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在建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

查的通知

(穗建质[2012]1308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下称“技术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1]617号)(下称“消防规定”)的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1209号)和《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穗建质[2012]973号),我委决定从9月24日至29日开展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

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监站对在建建筑工地立即展开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消防的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增强在建建筑工地各参建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切实消除有关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

活动板房建设安装合同

活动板房建设安装合同 建设方:江西建工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绣林新园项目部(下简称甲方)施工方:(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彩钢防火夹芯板活动板房 二、工程地点:绣林新园项目工地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 四、合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五、合同价款: 1、K式活动房办公区、住宿区面积约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门卫岗亭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 2、工程验收决算时,以现场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3、本合同所有价款未经乙方同意(或法人委托)不得转入其他账户,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乙方垫资备料生产,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后经甲方检验合格支付30%工程款,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30%工程款,余款由甲方于2015年日前全部付清。 七、施工 1、乙方施工前,甲方应办妥有关合法手续,否则乙方在施工时停工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乙方施工安装过程中,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3、施工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安装,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允许外人随便使用材料,否则由此造成材料受损、污损、侵蚀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凡发生任何乙方人员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施工完毕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拆除活动板房的通知后,三日内派员在三日内全部拆除(拆除的材料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自行组织人员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保修期: 保修期为6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员维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有权推迟完工或停止施工,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工,每延迟一天,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延期超过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工程量的60%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 3、乙方施工的板房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应无条件返工,工期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8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鉴于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多来自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不高的现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这一做法,使之成为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措施,有利于加强对工程施工重要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为此,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 (试行) 一、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目的 当前,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技能水平不高,采取口头、文字等方式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往往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也由于多数施工现场未按一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用于指导施工的实物质量样板,使得技术交底、岗前培训、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直观的判定尺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将逐步在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的做法,使之成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工作制度,即根据工程实际和样板引路工作方案制作实物质量样板,配上反映相应工序等方面的现场照片、文字说明,使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内容比较直观、清晰,易于了解掌握,同时也提供了直观的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的判定尺度,从而有利于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有效地促进工程施工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方案的制订 每项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工序的重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措施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参与编制和实施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

活动板房合同

红树林活动板房施工 合 同 书 甲方:绍兴市xxxx 工程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 乙方:惠州市xxxx 结构有限公司

活动板房销售安装合同 甲方:绍兴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 乙方:惠州市xxxx结构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红树林项目活动板房工程 工程地点: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工程范围:活动板房主体工程 二、合同价款 1、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面积按《验收及交付单》确定的实际验收面积为准进行结算。本单价包含了设计费以及本工程施工期间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降效、检测费、员工的劳动保险等相关规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风险及一切税费等; 2、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a、板房面积=外墙长度×外墙宽度 b、雨棚面积=雨棚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c、卫生间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3、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含税):96529.70元(玖万陆仟伍佰贰拾玖元柒角整)。 三、工期 1、工期:7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实际工作面交接时间为准。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减收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3、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工程项目; (2)现场停水停电或电力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 (4)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 (5)甲方不及时办理变更、增补等手续影响工程进度; (6)不可抗力:指大雨、强风、水灾、地震等达到法定不可抗力标准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四、质量标准 该项目施工图纸由乙方提供,并保证设计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施工图纸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确认;施工质量满足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工程材料进场并通过甲方验收后(需得到甲方现场负责人的书面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45%的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 3、剩余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且乙方履行保修责任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 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科函[2015]23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11.05 【实施日期】2015.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 知 (粤建科函〔2015〕2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需要,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项目进行遴选、审核、公示,我厅确定了《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好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在标准的制定与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迳与我厅科技信息处联系。

附件: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5日 附件: 2015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 制订修订适用范围及主要技 术内容 主编 单位 参编单位 起止 年限 进度要求 主编 人 制订适用范围:城镇地 区在城市总体规 划、控制性详细规 划等规划制定中, 对养老服务设施建 设相关内容的落 实。养老设施指由 民政部门及卫生部 门主办或主管,包 括由其他社会力量 兴办的为老年人提 供助养、生活护 理、医疗以及社会 服务需求等综合性 服务的,满足基本 养老需求的公共设 施。主要技术 内容:养老服务设 施分级分类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分区 分级设置要求,人 均用地标准、选址 布局要求,社区养 老服务设施配套标 准及规划指引、配 建规模要求及指 标、功能要求、外 深圳市 蕾奥城 市规划 设计咨 询有限 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 州中大城乡规划 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广东省 建科建筑设计院 有限公司 2015.6- 2015.12 2015.11:征 求意见稿 2016.01:送 审稿 2016.03:报 批稿 钱征 寒

搭建活动板房合同书

搭建活动板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活动板房的搭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活动板房(全新)。 二、工程地点:工地,甲方负责板房场地平整和进场道路畅通。 三、工程数量:栋 四、工程规格: 1、单间尺寸一般为宽3.6米×深6米×高3米结构,具体尺寸和房 屋布局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的设计图为准。 2、地基上两层结构,彩钢板门、塑钢窗(含玻璃),隔墙为双面铁皮 彩板,彩板厚为:(外围7.5cm,隔板为5cm),擅条和柱子为C#型钢,屋面为5cm瓦轮板。 3、室外楼梯,走道按自然层投影面积计算。 五、工程单价: 乙方包工包料,双层活动板房单价为/m2(含税),本单价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的费用。 六、工期:

从合同之日起,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理完工地基施工场地后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合同失效。完工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起内完工。如因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样板和图纸及说明要求,精心施工,保证 工程质量。 2、如因地质灾害和地质下沉等原因使房屋变形等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 责任。 3、房屋在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的免费维修。 八、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后食宿自理。 九、结算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10%预付款;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未结算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两年内在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甲方无息付清质量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转包。在施工过程中听从甲方安排, 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和施工图纸及型号规格。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 法(暂行) 来源:本网时间: 2016-11-16 16:23:00 【字体:大中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 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6日以粤建质〔2016〕242号发布自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快发展绿色施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的绿色施工活动以及对绿色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绿色施工工作。

第四条实施绿色施工,应坚持以人为本,高效利用,实现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施工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优化,实现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单列制度。把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依据定额或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第六条实施绿色施工情况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绿色施工专项补贴。 第二章绿色施工项目组织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需要的相关资料,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保障绿色施工所需的资金、场地、环境、工期。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绿色施工进行监理。 第八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进行绿色设计,协助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工作组织架构,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开展绿色施工教育培训,进行项目绿色施工检查和跟踪整改,按国家和省现行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登记本单位工程项目水、电消耗量,废水、相关材料循环使用量,统计每亿元水、电消耗指标及资源回收再利用率,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资源消耗档案。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市建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总体战略,努力抓好城乡灾后住房重建、城乡体系建设、城乡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四大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全力 推进灾后住房重建,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 (一)农村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市农村住房重建总户数(含维修加固)为451633户,其中,314989户维修加固房屋已于XX年全面完成;截至XX年6月底,新建的136644户已建成136048户、占总量的99.56%;已入住105672户、占总量的77.33%。314989户、8.7亿元的维修加固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新建补助资金24.013亿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城镇住房重建实现预期目标。截至XX年6月5日,全市城镇维修加固141512套、1537万平方米,已全面完工。全市城镇住房重建42958套、383万平方米,已竣工38769套,建成比例 90.25%。全市城镇住房重建有序推进,进展较好,已建成了幸福家园二期、鱼凫新村、慧民苑、水乡人家、子龙安居房等项目。

(三)农村重建“三清一还耕”工作取得初步成绩。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已到最后决胜阶段,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办和各灾区县(市)抓住“三清一还耕”(清理拆除板房和自建过渡安置房、清理废墟、清理环境,宅基地还耕)这个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全市共还耕宅基地51752亩,完成任务总量的78.15%;共拆除板房9771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64.34%;拆除自建过渡房24276套,完成任务总量的81.64%。 (四)城镇重建突出重点,着力打造特色场镇。目前,龙池、虹口、街子、泰安、西岭、花水湾、三郎等场镇重建已基本完成。突出龙门山脉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山地特色旅游恢复较快,龙池、虹口等场镇已接待大量游客。其余场镇正在加快推进建设中,预计9月底可基本完成15个特色场镇的打造。 二、构建科学的城镇体系结构,形成组团式城市走廊带 按照田园式城市形态,全域形成组团式城市群走廊带布局的要求,加快中小城市建设发展。 (一)加快中心城区城市重大项目建设。XX年,中心城区以打通断头路、重要出入城通道及地铁建设为主,完善路网结构和优化道

活动板房合同书

活动板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精神,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活动板房内容 备注: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建筑面积大小,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面积计算规则:

1.房屋面积=外墙外面长×宽×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自然层水面投影面积; 3.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总面积=(1) + (2) + (3). 第二条: 合同单价: 1.高档坡顶型活动板房综合单价为: 290 元/m2, 本单价含税,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活动房窗户配防蚊纱窗和不锈钢防盗网,其中二层背面不配防盗网)。 2.豪华平顶房综合单价为:368元/m2,本单价含税,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活动房所有窗户配防蚊纱窗和不锈钢防盗网)。 3.高档坡顶型活动板房综合单价为: 282元/m2, 本单价含税,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活动房窗户不配置防蚊纱窗和不锈钢防网)。 4、豪华平顶配电房综合单价为:500元/m2,本单价含税,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活动板房彩板内填充5cm防火岩棉,所有窗户配不锈钢防盗网)。 5.简易钢构棚架综合单价为: 100元/m2, 本单价含税,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 6.天花石膏板吊顶单价:20元/m2,卫生间pvc吊顶单价:70元/m2, 食堂铝扣板吊顶单价80元/m2,本单价含税,以最终测量净面积为结算标准。 7.彩钢夹心板活动围墙单价为:110元/m2 (含彩钢夹芯板50厚、立柱双C型钢、斜支撑C型钢),本单价含税,不包括土建项目的费用。 8.实验室平顶房局部墙体增厚50mm综合单价为:95元/m2,本单价含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为构建和谐西安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区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相关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谎报、瞒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建筑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质[2009]1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汇编 技术质量部 2014年12月

目录 关于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的 通知 京建法〔201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五、深基坑工程设计等应严格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489)。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高监测频率;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并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当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条情况时,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立即对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六、第三方监测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资料、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监测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监测和巡视工作;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反馈。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应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 七、施工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含监测专篇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当专

活动板房采购合同模版

深圳市某某公司(采购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活动板房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订购板房内容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板房内容为: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600元整。 (大写):壹万零陆佰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活动板房安装完工,甲方验收后3天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计(人民币):10,600元整。 (大写):壹万零陆佰元整。 注:以上价格含活动板房安装施工费用,以上价格为含税价,乙方须开具正规销售发票。 第四条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 2、安装平面布置方案详见甲方确认的平面布置图。 3、安装工期: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已达到设计强度并符合安装要求的基础起2个工作日。 第五条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一周内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达八小时以上;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材料堆场、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不可抗力:是指大雨、强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合同变更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第六条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活动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应在进场前两天完成现场场地平整和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 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按照活动板房行业通用产品质量,满足甲方正常使用其安全年限及标准。其中楼面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50kg/m2。 3、乙方提供自板房完工日起一年的保修服务。属乙方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乙方安装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2]106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06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2]1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装配式建筑 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7〕7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在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第三条我省行政范围内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申请、评审、认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示范项目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各

地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向示范项目适当倾斜。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等单位联合申请。 第六条申请单位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加具意见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第七条申请示范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已完成形象进度1/2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二)具有一定的建筑规模。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等群体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三)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了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质量安全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项目选定的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装配率等指标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 2018年9月

前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要求,以及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建村〔201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和北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办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护北京市传统村落的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居住功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和人文信息,避免对传统村落进行大面积建设开发,防止现代风格建筑对历史传统风貌造成破坏,统一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保护工作的内容和技术要求,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在总结北京市农宅综合改造技术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传统村落民居的调查研究成果及北京市传统村落的特点编制而成,可为北京市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本导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传统村落修缮保护与功能提升、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与节能改造、传统风貌建筑结构修缮、其他建筑修缮、建筑风貌改善。 本导则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院·城镇规划院 编制人员:刘辉陈俞范霄鹏侯兆年高朝暄赵晓敏刘珊鹿静静李小午单彦名冷涛刘震范磊徐立华王汉威邓啸骢王天时赵亮 丁彩虹王满生胡亮霞惠擎宇董硕刘歆一程鑫张志杰审查人员:高小旺朱立新杨旭东荣玥芳郭思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围: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处理地基等工程;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四)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特点确定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段验收。 二、验收准备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一份,将申请表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审核工程技术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签署意见。 (三)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在验收5个工作日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三、验收工作内容 (一)审查工程技术资料;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三)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四份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一式四份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四、验收监督 重要分部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

项目活动板房建设合同

活动板房建设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活动板房建设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3.1.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 成以下内容: 活动板房:层;投影面积:平方米。工作内容包括:活动板房主体、装修、室外楼梯、雨棚等工程。 4.工程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乙方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包干总价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包调试、包防火、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电、包措施费、包一切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4.2.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 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3.若甲方要求在场区内搬迁,搬迁费及安装以元/平方计算。

4.4.投影面积计算规则:室内按照投影面积,屋檐、雨棚等挑出结构,以实际投影 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室外楼梯不计面积。 4.5.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包干总价内,由乙方向税 收部门缴纳。 4.6.图纸范围的内容无论乙方是否漏项、漏计、或少计,均不得另行调整造价,任何 未填报的费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包干总价内。 4.7.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发生的,乙方 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增加项目综合单价参考附件《预算清单》计取: (1)《预算清单》中有相同清单子目,按《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预算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参考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若只是主材种类不同,则只调整主材差价,其它费用不调整,即综合单价=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现种类主材材料价-原子目种类主材材料价); 4.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一律不作调整。 5.设计图纸: 5.1.乙方提供一式三套施工图纸,甲方确认,具体如下: 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工程总承包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工程款支付办法 8.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 _%的定金,计¥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8.2.工程全部完工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承包价 %工程款, 计¥元 (大写人民币元)。 8.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甲方15天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8.4.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本合同附件《工程 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 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3]18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05 【实施日期】2013.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3〕18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规范安全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见附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规范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监管建设项目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及监测预警上报管理工作。 参与地下工程与深基坑作业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在本市辖区范围承接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应具备工程监测资质,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对接,将本机构信息及所监测工程信息如实在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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