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关电源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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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开关电源及其他

2.1

3.1外挂式交流配电箱(可选)

a)交流配电箱应满足对3台室外型一体化机柜分柜建设(含电源系统)的供电

要求,输入、输出分路标准配置如下所示。断路器极数、容量和数量应可根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

b)交流配电箱内断路器应为同一品牌的3C认证产品。输入断路器的极限分

断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均≥10kA,输出断路器的极限分断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均≥6kA。

c)交流配电箱内应能根据用户要求配置不同标称放电电流(30kA、40kA、

60kA)的B级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前端应设置1个极限分断能力≥10kA的微型断路器。

d)B级浪涌保护器应为3+1保护模式的一端口浪涌保护器。

e)B级浪涌保护器产品应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产品。

f)开关电源系统交流输入侧应装有C级浪涌保护器,至少能承受电压脉冲

10/700μs,5kV和电流脉冲8/20μs,20kA的冲击。

g)两级浪涌保护器的退藕距离应不小于5m或增加退藕装置。

2.1

3.2 开关电源模块

产品主要技术要求参见行业标准:

-《通信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YD/T 1058-2007);

-《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YD/T 731-2008);

另有其他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2.1

3.2.1柜内开关电源系统的整流部分(含监控单元和整流模块)与嵌入式高频开关电源的整流部分(含监控单元和整流模块)的技术要求一致。

2.1

3.2.2开关电源系统配电单元应采用嵌入式设计,并满足19吋机架的安装要求。

2.1

3.2.3开关电源系统机架容量系列为:48V/120A、48V/200A、48V/300A、48V/600A。

2.1

3.2.4开关电源系统整流模块容量系列为:48V/30A、48V/50A。

2.1

3.2.5开关电源系统交流配电单元

a)交流配电单元应满足开关电源系统整流模块使用要求,其他输入、输出

分路标准配置如下所示。断路器极数、容量和数量应可根据用户需求进

行调整。

b)交流配电单元内断路器应为同一品牌的3C认证产品。输入断路器的极限

分断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均≥10kA,输出断路器的极限分断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均≥6kA。

c)无外挂式交流配电箱时,交流配电单元内应能根据用户要求配置不同标

称放电电流(30kA、40kA、60kA)的B级浪涌保护器(选件),浪涌保护器前端应设置1个极限分断能力≥10kA的微型断路器。

d)B级浪涌保护器应为3+1保护模式的一端口浪涌保护器。

e)B级浪涌保护器产品应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产品。

f)开关电源系统交流输入侧应装有C级浪涌保护器,至少能承受电压脉冲

10/700μs,5kV和电流脉冲8/20μs,20kA的冲击。

g)两级浪涌保护器的退藕距离应不小于5m或增加退藕装置。

2.1

3.2.6开关电源系统直流配电单元

a)直流配电单元输出分路的推荐配置如下所示。断路器的容量和数量可根

据用户需求进行调整。

b)直流配电单元内断路器应为同一品牌的3C认证产品。断路器的极限分断

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均≥6kA。

c)直流输出端应安装浪涌保护器,最大通流容量(Imax)≥15kA。

d)直流配电单元可分别测量负载总电流、电池充放电电流和分客户负载总

电流。

e)多级下电模式一:开关电源系统应具有分级下电功能。标准配置为多级

下电装置,即按时间控制(时长可调)自动逐级切断部分负荷,当电压低于38~46V(可调)自动切断蓄电池组输出。

多级下电模式二(选件):开关电源系统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选配二级下电装置,即当直流输出电压低于设置值时(可调),可自动切断部分负荷,当电压低于38~46V(可调)自动切断蓄电池组输出。

f)直流发电机接入直流配电单元正常供电时,全部下电分路均应自动复位。

2.1

3.2.7智能直流配电单元

a)智能配电单元用于共柜建设电源系统,可根据场景安装在不含或含开关

电源系统的设备柜中。

b)智能配电单元由智能监控模块和直流配电分路组成。

c)智能监控模块应具备监测重要负载总电流、次要负载总电流、全部断路

器开关状态的功能,并通过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上传至开关电源系统监控模块。

d)智能监控模块本地显示内容:重要负载总电流、次要负载总电流,开关

故障告警。

e)直流配电分路分为重要负载用配电分路和次要负载用配电分路。微型断

路器容量和数量可根据用户需求配置。总高度不超过6U。

f)直流配电单元内断路器应为同一品牌的3C认证产品。断路器的极限分断

能力Icu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均≥6kA。

2.1

3.2.8开关电源系统整流模块

a)整流模块容量要求:48V/30A、48V/50A,额定输出电流=额定输出功率

÷57.6V。

b)开关电源系统及整流模块在输出额定容量的情况下,输入电压允许变化

范围应不低于:-20%~+25%。

c)整流模块的效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d)系统效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e)开关电源系统应具有整流模块休眠节能工作模式,并能手动或自动开启/

关闭该模式,出厂设置为自动、整流模块休眠节能关闭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a)系统应能根据实际负载的变化自动调整工作模块的数量;当负载减小到休眠设定值后,系统自动控制部分整流模块处于休眠状态,使其他整流模块工作在较高效率区间;当负载增大到唤醒设定值后,系统自动开启部分整流模块以免蓄电池放电;

(b)开启/关闭模块时不应引起设备供电中断或异常问题;

(c)系统开启模块数量的基数设置分为1个或2个可选,系统默认设置为1个;

(d)模块带载率不得低于40%(单模块工作情况除外),系统控制模块带载率上限应≥90%。

(e)负载出现振荡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f)系统应使整流模块自动周期性轮换工作,且周期可设置(预置N×24小时(N=7),N为5~30可调);

(g)整流模块自动轮换工作时,应按照先开后关的原则,先开启连续休眠时间最长的模块,再关断连续工作时间最长的模块;

(h)监控模块或通信出现故障时,所有处于休眠状态的整流模块应能在3min内自动恢复工作;

(i)蓄电池欠压、输入电压超出允许范围等告警时,系统不能处于休眠节能工作模式;

(j)为了确保模块休眠节能状态下安全运行,系统应具备在线蓄电池周期性检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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