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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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中的奖惩机制

一、奖惩规定应该多变灵活、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改进罪犯奖惩工作,建立科学的罪犯奖惩体系,除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的配套法律规范,打破现行的人为规定势在必行。《河南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规定的获得表扬、记功等行政奖励的比例是15%,有的法院限定获得减刑、假释等刑事奖励的比例是25%,这些极大的限定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从而使监狱机关在对罪犯实施奖励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受到诟病。深化奖励规定和实施的公开透明,阳光下的执法者。

二、奖励方法多种多样,多管齐下共促改造

当前罪犯改造中的最大改造动力来自享受减刑假释等刑事奖励政策,分分罪犯的命根,多挣分多减刑,多挣分快减刑成为罪犯的普遍改造理念。源于改造和生产中的分数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罪犯在改造中积极性,

监狱作为远离社会的特殊场所承担了改造罪犯的全部任务,新形势下的社会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将人格缺失、精神疾患是这类人交给监狱去管理,尤其是刑八修订之后,限制减刑类罪犯的羁押压力增大,要监狱完成这类人的再社会化,就要在监狱内部形成自身的社会圈子。当前罪犯除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之外,很难再有更多社会行为的发生。正常的社会激励作用在监狱内部就不能发挥,正因此要丰富罪犯的激励手段。

三、注重劳动考核的科学性

严格依据罪犯的计分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对罪犯的劳动生产实行日考核、阶段性评比、月公布制度。日考核主要依据计分考核细则的规定,对罪犯的劳动生产定额完成数量、质量及劳动态度考核。阶段性评比主要对罪犯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劳动质量、数量、遵守操作规程。

关于罪犯劳动报酬的分配,主要应参照罪犯劳动的质量、数量以及劳动工种。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包括以下几种:按件计酬、按效益计酬、按劳动技能确定专业技术等级所划定的等级计酬、按超额累计计酬、按岗位计酬。要公平公正考核罪犯劳动并发放劳动报酬,公正地让报酬待遇向责任重大、技术要求较高及苦脏累险的岗位倾斜,实劳动表现和劳动效果与劳动所得紧密挂钩,有效提高罪犯的劳动改造质量。

罪犯的劳动报酬标准如何确定?由于罪犯劳动的特殊性,对于罪犯劳动报酬的确定,要低于从事同类劳动的社会自由职业者所获的报酬,可按当地自由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作为核定标准,并随物价的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劳动报酬的分项使用?1、建立受害人的赔偿基金,罪犯的劳动就能反映其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时刻提示罪犯用切实的行动来救赎,这也是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客观要求。2、罪犯狱中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按月发放3、罪犯的安置费,到罪犯刑满时一次发放

打破大锅饭式的狱内供给制,体现罪犯应有的社会劳动价值!

激励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劳动报酬的规范化、货币化。劳动报酬的奖励数额多少奖励制度设计要考虑岗位技术和出勤。

独木难支,众擎易举,科学合理的奖惩办法只有同劳务生产的项目部局、管理落实等多种因素紧密结合,才能在最大程度程度上发挥激发服刑人员改造生产积极性、实现劳务生产的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不断变革,推陈出新,只有顺势而为,才能长之有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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