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超赔保险费率 25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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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 保险费收入=120000/2000000=6%
再保险费率=6%×100/80=7.5%
该费率高于最高费率,故分出公司按6%支付 再保险费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分入公司 追加支付再保费6%×2000000-30000=90000 元
前三年平均法:
保费收入
20000
未到期保费
10000
已到期保费
10000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6000
法定利润
-3000 3000
所有者权益
7000 10000
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2.86/1 0/1
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
保费收入
10000
未到期保费
10000
再保险费率=3.6%×100/80=4.5% 该费率在最低和最高费率之间,故分出公司按
4.5%支付再保险费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 分入公司追加支付再保费4.5%×200000030000=60000元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2000000元, 分入公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120000元,则:
第六章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直接保险费率是保险费对保险金额的比 率,因而分入公司的保险费不能利用直 接保险费率计算,应使用与直接保险不 同的费率。
第一节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纯费率
再保险费率的构成:纯再保险费率+附加 再保险费率
计算思路
纯再保险费率=纯再保险费/分出公司净保险 费收入
再保险费的多少只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有关
变动再保险费率:再保险保险费的多少与分 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赔款都有关
变动再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法
一年法:
最高再保险费率—防止消耗掉大部分保费收入 最低再保险费率---确保没有赔款时的再保险收入 例见P115
前三年平均法 三年风险分散法 三年共同法
纯再保险费率= 分出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保险费收入* 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赔款额
分入公司分摊赔款比率的计算
分入公司赔款比率= 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以上的净赔款/分出公司的全 部净赔款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以上的净赔款/分出公司的 全部净赔款
具体计算过程P105
第二节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实际费率
例见下表:每年预付保费3万。 追加保费: 第一年:(表中的第二年)9.03-3=6.03(万) 第二年:(表中的第三年)9.46-3=6.46(万) 第三年:(表中的本年度)10.75-3=7.75(万) 三年共计:20.24万
三年共同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入公 司分 纯再保险 附加 费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万元) (万元)
比重 (%)
第一年 200
2.4
第二年 210
7.2
第三年 220
12
本年度 250
4.2
0.043
10.来自百度文库5
前 两 年 680
23.4
0.0344 20/80
与本年
度
三年共同法
与三年风险分散法相似,只是所得费率为3个
业务年度共同费率;三个业务年度结束后调整 费率。
三年共同法
非比例再保险费有两种形式
固定再保险费
约定固定的再保险费额度,不受分出公司净保费 收入、实际发生赔款多少的影响。
适用:劳合社、新业务、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 款再保险的业务
调整再保险费
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业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并调 整的方法
分为固定费率、变动费率两种
固定再保险费率:以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 为基础,单一固定的再保险费率,计算和调 整再保险费
附加再保险费率
表现为纯再保险费率的比率 表示为 (80+X)/80, (75+X)/75,
(70+X)/70等形式。
实际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教材)
固定费率:不受实际赔付率影响 可变动费率
(补充)
超赔分保再保险费包括三个要素:预交 最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额、再保险 费率
例:假定分出公司前三年的每年净保费收入总 额为200万、210万、220万;分入公司前三 年每年分摊的赔款分别为2.4万、7.2万、12 万。本年度净保费收入总额为250万,分入公 司分摊的赔款为4.2万,附加费率为纯费率的 20/80。
解:见下表
21.6 / 630×100/80 = 4.29% 4.29%×250 = 10.7250 预付保费为3万,则调整保费为:7.725万
3.43% 20/80
三年风险分散法:
见下表 23.4/680 ×100/80 = 4.3%
4.3%×250 = 10.7500
预付保费为3万,则调整保费为:7.75万
三年风险分散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入公 司分 纯再保险 附加 费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费 收 入 总 额 摊的赔 款额 费率 纯费 率的 再保险费率
前三年平均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入公 司分 纯 再保 附加 费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费 收 入 总 额 摊的赔 款额 险费率 纯费 率的 再保险费率
(万元) (万元)
比重 (%)
第一年 200
2.4
第二年 210
7.2
第三年 220
12
本年度 250
4.2
4.29% 10.725
前三年 630
21.6
已到期保费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3000
法定利润
-3000 3000
原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
保费收入
20000
未到期保费
已到期保费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3000
法定利润
0
所有者权益
10000 10000
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0/1
END
再保险费率=1.2%×100/80=1.5% 该费率低于最低费率,故分出公司按2%支付再保险费
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分入公司追加支付再保费 2%×2000000-30000=10000元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仍为2000000元, 分入公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72000元,则:
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 保险费收入=72000/2000000=3.6%
一年法
假定一个超额再保险合同规定的最高再保险费率为6%, 最低再保险费率为2%,附加费为纯费率的20/80,分 出公司应向分入公司支付的最低预付保费为30000元,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2000000元,分入公 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24000元,则:
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保险费 收入=24000/2000000=1.2%
费 收 入 总 额 摊的赔 款额 费率 纯费 率的 再保险费率
(万元) (万元)
比重 (%)
第一年 200
2.4
第二年 210
7.2
0.043 9.03
第三年 220
12
0.043 9.46
本年度 250
4.2
0.043
10.75
前 两 年 680
23.4
0.0344 20/80
与本年
度年
补充:财务再保险
财务成数比例再保险
小型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2019年初, 有1000万元的盈余,承保了2000万元保 费的保单,费用率30%,赔付率70%, 保费收入2年才实现。按照法定会计的要 求,保单取得费用必须在第一年记入成 本,这造成了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亏损。
原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
再保险费率=6%×100/80=7.5%
该费率高于最高费率,故分出公司按6%支付 再保险费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分入公司 追加支付再保费6%×2000000-30000=90000 元
前三年平均法:
保费收入
20000
未到期保费
10000
已到期保费
10000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6000
法定利润
-3000 3000
所有者权益
7000 10000
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2.86/1 0/1
再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
保费收入
10000
未到期保费
10000
再保险费率=3.6%×100/80=4.5% 该费率在最低和最高费率之间,故分出公司按
4.5%支付再保险费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 分入公司追加支付再保费4.5%×200000030000=60000元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2000000元, 分入公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120000元,则:
第六章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保险费率
直接保险费率是保险费对保险金额的比 率,因而分入公司的保险费不能利用直 接保险费率计算,应使用与直接保险不 同的费率。
第一节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纯费率
再保险费率的构成:纯再保险费率+附加 再保险费率
计算思路
纯再保险费率=纯再保险费/分出公司净保险 费收入
再保险费的多少只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有关
变动再保险费率:再保险保险费的多少与分 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赔款都有关
变动再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法
一年法:
最高再保险费率—防止消耗掉大部分保费收入 最低再保险费率---确保没有赔款时的再保险收入 例见P115
前三年平均法 三年风险分散法 三年共同法
纯再保险费率= 分出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保险费收入* 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赔款额
分入公司分摊赔款比率的计算
分入公司赔款比率= 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以上的净赔款/分出公司的全 部净赔款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以上的净赔款/分出公司的 全部净赔款
具体计算过程P105
第二节 超额赔款再保险的实际费率
例见下表:每年预付保费3万。 追加保费: 第一年:(表中的第二年)9.03-3=6.03(万) 第二年:(表中的第三年)9.46-3=6.46(万) 第三年:(表中的本年度)10.75-3=7.75(万) 三年共计:20.24万
三年共同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入公 司分 纯再保险 附加 费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万元) (万元)
比重 (%)
第一年 200
2.4
第二年 210
7.2
第三年 220
12
本年度 250
4.2
0.043
10.来自百度文库5
前 两 年 680
23.4
0.0344 20/80
与本年
度
三年共同法
与三年风险分散法相似,只是所得费率为3个
业务年度共同费率;三个业务年度结束后调整 费率。
三年共同法
非比例再保险费有两种形式
固定再保险费
约定固定的再保险费额度,不受分出公司净保费 收入、实际发生赔款多少的影响。
适用:劳合社、新业务、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 款再保险的业务
调整再保险费
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业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并调 整的方法
分为固定费率、变动费率两种
固定再保险费率:以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 为基础,单一固定的再保险费率,计算和调 整再保险费
附加再保险费率
表现为纯再保险费率的比率 表示为 (80+X)/80, (75+X)/75,
(70+X)/70等形式。
实际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教材)
固定费率:不受实际赔付率影响 可变动费率
(补充)
超赔分保再保险费包括三个要素:预交 最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额、再保险 费率
例:假定分出公司前三年的每年净保费收入总 额为200万、210万、220万;分入公司前三 年每年分摊的赔款分别为2.4万、7.2万、12 万。本年度净保费收入总额为250万,分入公 司分摊的赔款为4.2万,附加费率为纯费率的 20/80。
解:见下表
21.6 / 630×100/80 = 4.29% 4.29%×250 = 10.7250 预付保费为3万,则调整保费为:7.725万
3.43% 20/80
三年风险分散法:
见下表 23.4/680 ×100/80 = 4.3%
4.3%×250 = 10.7500
预付保费为3万,则调整保费为:7.75万
三年风险分散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入公 司分 纯再保险 附加 费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费 收 入 总 额 摊的赔 款额 费率 纯费 率的 再保险费率
前三年平均法
年度 分出公司净保 分入公 司分 纯 再保 附加 费占 实际执行的 分保费
费 收 入 总 额 摊的赔 款额 险费率 纯费 率的 再保险费率
(万元) (万元)
比重 (%)
第一年 200
2.4
第二年 210
7.2
第三年 220
12
本年度 250
4.2
4.29% 10.725
前三年 630
21.6
已到期保费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3000
法定利润
-3000 3000
原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
保费收入
20000
未到期保费
已到期保费
10000
赔款支出
7000
保单取得费用
3000
法定利润
0
所有者权益
10000 10000
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0/1
END
再保险费率=1.2%×100/80=1.5% 该费率低于最低费率,故分出公司按2%支付再保险费
率,即在本年度结束后,向分入公司追加支付再保费 2%×2000000-30000=10000元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仍为2000000元, 分入公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72000元,则:
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 保险费收入=72000/2000000=3.6%
一年法
假定一个超额再保险合同规定的最高再保险费率为6%, 最低再保险费率为2%,附加费为纯费率的20/80,分 出公司应向分入公司支付的最低预付保费为30000元,
若分出公司当年的净保费收入为2000000元,分入公 司当年分摊到赔款为24000元,则:
纯再保险费率=分入公司净赔款额/分出公司净保险费 收入=24000/2000000=1.2%
费 收 入 总 额 摊的赔 款额 费率 纯费 率的 再保险费率
(万元) (万元)
比重 (%)
第一年 200
2.4
第二年 210
7.2
0.043 9.03
第三年 220
12
0.043 9.46
本年度 250
4.2
0.043
10.75
前 两 年 680
23.4
0.0344 20/80
与本年
度年
补充:财务再保险
财务成数比例再保险
小型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2019年初, 有1000万元的盈余,承保了2000万元保 费的保单,费用率30%,赔付率70%, 保费收入2年才实现。按照法定会计的要 求,保单取得费用必须在第一年记入成 本,这造成了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亏损。
原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千元)
1999年 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