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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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东国唐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帮助甲方会员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帮企业新三板上市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国际智能制造产业联盟”和“企业家俱乐部”服务平台,并有企业会员若干家。乙方系具有专业知识,并拥有风投、券商等上市机构资源的专业人士。
2、甲方组织会员企业举办诸如“战略股权融资、新三板上市”等类型的专业讲座或沙龙,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组织风投、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免费宣讲,帮助甲方会员企业提高认识。
3、甲方选择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净利润超过400万元,有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拟新三板上市的会员企业推荐给乙方,经乙方与推荐企业进行沟通,确认该企业有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新三板上市潜力后,乙方直接与企业签署《新三板上市暨引进战略投资者咨询顾问协议》,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
4、乙方与企业签署协议后,负责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相关新三板上市机构对企业进行新三板上市的相关工作,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引进的机构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
二、利益分配
1、乙方帮助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会向企业收取战略投资者投资到账金额3%—5%作为融资佣金,另会获得企业约3%的股权份额(视企业情况而定,或免费获得,或现金购买),如甲方能够帮助乙方多
获得企业股权,多出部分归甲方所有。
2、乙方所获得融资佣金,应返给甲方佣金总额的20%,甲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给乙方。
3、乙方所获得的企业股权,同样有所获得股权总额的20%归甲方所有(如系购买,甲方应按比例现金购买)。
三、其它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