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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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货币的法律思考
(1)只要严令禁止“网络货币” 与现实货币互兑,就不会冲击现行货 币发行体系。 虽然用户可以使用现实货币购得 “网络货币”,但是用户无法将其购 得的“网络货币”回兑为现实货币或 电子货币。这就决定了,即使在某个 互联网厂商内部,“网络货币”这种 “提货凭证”超出了其所能够提供的 商品和服务,它也无法冲击到现实社 会的货币体系。
中国的电子支付市场发展简况
2005年被称为中国的电子支付元年, 这一年中国电子支付市场高速增长,并且 很多电子支付法规也得到了完善,中国的 电子支付实现了飞跃式增长。 2006年,电子支付产业依然保持着快 速的增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 付等多种支付形式的出现加快了整个产业 发展的步伐。在企业业务结算中,电子支 付与其它交易结算形式相比,使用率较高, 在某些企业中已超过了60%。货到付款、 邮政汇款、银行电汇等传统形式仍有一部 分忠实的使用者,所占比率分别为39.4%、 12.3%和6%。

电子货币及其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基础,以商 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 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形式 储存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 网络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 能的货币。 电子货币从形式上而言,早已与钱币无 关,是一种通过计算机,运用网络载体进行 金融交易的货币。它是计算机介入货币流通 领域后产生的、利用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 各种电子清算系统来记录和转移资金、完成 价值存储和支付清算的系统。
(2)“网络货币”的增加,仅仅是 商品的增加,而不是货币的增加。 因为人民币的数额是相对固定的, 如果真的有人集中把“网络货币”兑换 成人民币,它只会使人民币减少,而不 是大量增加。考虑到“网络货币”作为 一种商品,并未象传统商品一样被社会 普遍认同其价值。这种大量兑换行为能 否得到持币者的响应,也是非常值得怀 疑的。
电子支付的类型
电子支付的业务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 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 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等。 网上支付: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以互联 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 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 而实现从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 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 程,由此为电子商务服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 支持。 电话支付:电话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线 下实现形式,是指消费者使用电话(固定电话、 手机、小灵通)或其他类似电话的终端设备, 通过银行系统就能从个人银行账户里直接完成 付款的方式。 移动支付:移动支付是使用移动设备通过 无线方式完成支付行为的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 移动支付所使用的移动终端可以是手机、PDA、 移动PC等。
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世界各国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并没有统一 的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发行主体进行约束: (1) 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才可以发行电 子货币。 (2) 发行主体必须对通过发行电子货币所得款项与 其他业务所得款项进行分账管理。 (3) 发行主体必须向主管部门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 金。 (4) 发行主体必须在软件、硬件、人员、资金、场 所等方面具备一定的资质。 (5) 发行主体必须在具体制度上明确消费者的权益 及己方的义务。
2007年第1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 场交易额规模达到160亿元,比上一季度 增长了33.3%,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长 了4倍多。 2007年第2季度,中国第三方电子支 付市场中互联网支付(非独立)达115.14 亿元,互联网支付(独立)达52.05亿元, 第三方手机支付达3.39亿元,第三方电话 支付达0.76亿元。 2007年第3季度,中国第三方电子支 付市场规模中支付宝以47.10%的市场份 额排名第一,腾讯财富通以18.00%的市 场份额排名第二,中国银联电子支付以 13.30%的市场份额排名第三。 2007年第4季度,中国第三方电子支 付市场交易额总规模在已达到229.24亿元。 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中,支付宝, Chinapay和财付通位列交易额排名前三。
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 机及网络为手段,用负载有特定 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 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 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10 月31日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 一号)第二条的规定:“电子支付 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 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 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你最看重 电子支付的什 么问题?
电子支付用户最看重安全
调查数据显示,在选择电子 支付考虑的诸多因素中,64.5%的 商户首选安全因素。39.8%的商户 很关注电子支付是否快捷和方便。 这同时也是支付公司和银行共同 关心的要素。因为支付产业从某 种角度而言就是安全产业。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从技术 角度看,国内电子支付的安全系 数远远高于国外,但是从支付安 全管理而言,与国外还有一定距 离。
第六章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你尝试过电 子支付吗? 有没有遇到 过什么问题?
电子支付是 电子商务中的重要环节
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网上 金融服务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随着电 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网上金融服务的 内容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网上金融 服务包括了网上购买、网络银行、个人 理财、网上股票交易、网上保险、网络 交税等。所有的这些网络金融服务都通 过网络支付或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实现。 显然,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中的重 要环节,从技术上看,它涉及到用户与 银行等金融部门的交互和接口;从交易 上看,它连接着支付方、收款方、银行 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众多电子商务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虚拟货币是一种虚拟财产,以最早出现的Q 币为例。Q币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种可以在腾讯 网站统一支付的虚拟货币,通过银行、手机、固 定电话,甚至在网吧、报亭就可以进行充值。 腾讯Q币其实就是用于计算机用户使用腾讯 等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 种统计代码,1元人民币可以买1个Q币,用户 可以通过Q币使用相关增值服务,用来购买腾讯 公司通过网站、客户端等方式提供的等值服务。 然而事实上,现在Q币已经超出腾讯公司 提供的服务范围,正在逐步成为网上的一种交易 工具。QQ的普及性和Q币的小面值使Q币开始 具有了一般等价物性质,成为一种虚拟货币。
(3)“网络货币”是网络公司推出的一种网 络收费方式。 像腾讯Q 币是腾讯公司为便捷选择腾讯提 供的诸多互联网服务的一种收费方式,其功能 最终也仅限于消费腾讯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作 为一般等价物支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腾讯Q币从规范机制上不可逆向为人民币, Q币类似电话充值卡,或提货凭证,如可逆向 为人民币,无异于用户退货,也会给企业资金 造成直接风险,作为市场规律之下的企业不会 做出这样的选择。 腾讯Q币禁止买卖,腾讯公司不遗余力打 击盗窃QQ号码、盗窃Q币的行为,直至追究当 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通过法律途径要求 国内部分C2C商务网站不得提供QQ号码、Q币 的不法交易平台,以免便利侵害用户利益。
电子货币的便利性
电子货币主要有基于银行卡的虚拟货币和网络 货币两种。其便利性主要表现在: (1)通过电子货币系统,作为现金与非现金 存款的中介,促使二者相互转化,这主要表现在利 用银行卡在自动柜员机上的存款和取现。存入现金, 使现金向存款转化;提取现金,使存款向现金转化。 (2)电子货币可按照客户指令在不同帐户间 实现转帐划拨,这种利用电子脉冲信号完成的转帐 结算,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安全可靠,也节约了银 行的劳动力。 (3)当运用银行卡购物时,实际是一手交货, 一手交钱,这种便捷的购物活动无异于使用现金购 物,新一代智能卡的这种特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它 省去了验证、授权等环节,利用卡上的储值自动减 值付款,其流通手段得到充分的发挥。
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不少商业银行都采取了各种措施,比 如使用第三方证书和动态密码作为支 付安全的双保险等。 在关注安全的同时,电子支付 的快捷和方便等因素也受到商户的重 视。如何让商户更安全地完成支付, 同时又能保证这一过程快捷方便,这 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很大挑战。 面对目前市场现存的几十家第三 方支付公司,商户以实际行动进行了 投票。76%的商户首选支付宝,同时 也选择YeePay、网银在线、银联电 子支付等公司作为自己的支付合作伙 伴。
电子支付交易额占比增加
电子支付除了在使用率方 面一路飙升,通过这一方式进 行的交易额占企业总交易额的 比重也在迅速增加。 调查数据显示,通过电子 支付方式完成一半交易额的商 户占总体被调查企业的41%, 完成总交易额11%~49%的企 业占比达到33%。
电子支付方式多样化
起步较早的网上支付仍然是 电子支付形式中的绝对主力,完 成的业务量占比达到80%以上。 电话支付这一新形式也逐渐被 商户重视起来。 不过,目前,商户对移动手机 支付的态度有所保留,47%的商 户对其持观望态度,40%的商户 看好这一支付形式,9%的商户并 不看好它。
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中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交易额总规 模在2008年第1季度已达到454.67亿元。 其中互联网支付达417.59亿元,第三方手 机支付达35.2亿元,第三方电话支付达 1.88亿元。 2008年第2季度达到539.89亿元,环 比增长19%。其中互联网支付达505.12亿 元,第三方手机支付达32.81亿元,第三 方电话支付达1.96亿元。 2008年第3季度达到661.99亿元,环 比增长率达23%,也高于上季度19%的环 比增长率。其中互联网支付达623.58亿元, 第三方手机支付达36.25亿元,第三方电 话支付达2.16亿元。
网上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网上银行是计算机、网络和银行 的三位一体,是高科技的银行业 务手段。 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是全球第 一家完全通过国际互联网经营的 独立银行,没有银行大厅和营业 网点,而业务人员仅有15人。 网上银行的法律问题: 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承担问题 市场交易规则的变化 网上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电子货币的类型
电子货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电子货币是存款电子货币,它的发行者是银行,体 现的是银行信用。当我们需要在账户之间划拨资金时,实质上 只是资金信息的传递。如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电话银行 业务、手机银行等。 第二类电子货币是专用电子货币,其发行主体不仅发行电 子货币,而且负责回赎所有其发行的电子货币,同时也是整个 电子货币方案的提供者和设计者,因此此类中的发行主体是专 业性的,它专门以提供电子货币服务而盈利。我们最常见的这 类货币有电话卡、学校食堂的光电饭卡、乘公交车用的公交卡 等。 第三类电子货币是网络虚拟货币,其发行主体不仅发行电 子货币,而且本身提供用其电子货币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这类 电子货币已和银行完全脱离了关系,这种电子货币除了购买发 行主体提供或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外,不能用于购买任何其他的 商品与服务。
银行是电子支付产业主体
调查中发现,有91%的商户表 示银行与自己的合作态度很积极, 只有极少数的商户表示银行的态度 没有转变。 从银行角度而言,不少大银行 更乐于与规模较大的商户进行直连, 同时也不放弃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 合作,进一步整合中小商户。
100%的被调查商户相信工行将在电子 支付产业链上发挥重大作用。来自工商银 行电子银行部的数据表明,这家银行通过 电子渠道完成的交易量已经占到总交易量 的28%,未来有可能占比更高。 招商银行则以创新能力、强大的营销 能力以及较好的服务受到商户的欢迎。 以浦发、华夏等为代表的中小商业银 行在支付业务上表现得极为活跃。中小商 业银行正在成为推广多种金融产品的渠道。 当各商业银行都在零售业务上精耕细作时, 浦发等中小商业银行在创新速度上体现了 极大的优势。商户对中小商业银行群体也 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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