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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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中心实验室为我校新建的全校科研服务公共平台,为做好运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此管理方案。

一、功能定位

中心实验室功能定位:服务科研,支撑创新。将建设成为全校科研设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校教学科研创新支撑基地。作为面向全校开放的公共实验室,学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学生均可申请使用中心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二、建设布局

中心实验室划分为六大模块,分别是:中央控制(实验技术培训)、分子医学实验、形态学实验、医学成像技术实验、物质结构解析和生物标本库(筹建)模块。

1.中央控制(实验技术培训)模块

功能作用:通过开放式统一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和处理实验室运行的各项数据,实现对中心实验室管理的规化、流程化和信息化,提高中心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实验室对外开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通过医学实验技术操作和仪器设备管理的培训,提升全校科研人员的专业技能。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授权下,对分布在学校其他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实

行远程管理与绩效评估。

2.分子医学模块

功能作用:在蛋白质和核酸水平上,通过对蛋白质化学、蛋白质晶体学和蛋白质动力学的研究,获得有关蛋白质理化特性和分子特性的信息,对编码蛋白质的基因进行有目的的设计和改造;针对需要展开基因克隆、基因突变分析、基因功能研究等与基因操作相关的研究,为其提供所需要的基因操作技术、设备支撑等。

3.形态学模块

功能作用:通过对细胞各种形态学参数和生物学特征、细胞生化成分组成及含量、细胞的各种功能、特定分子和离子的生物学变化等的实时定量分析研究,建立涵盖从细胞到组织水平的各种形态学科研技术和方法,从而更客观地揭示生命活动的规律。

4.医学成像技术模块

功能作用:从化学工程学、细胞及分子生物学、纳米技术与医学以及生物医学工程等四个方面,围绕分子影像学与转化医学研究领域开展研究工作。

5.物质结构解析模块

功能作用:开展小分子化合物、生物及药用高分子材料、多肽、核酸分子、无机离子等的结构确证、材料表征、含量测定及质量标准建立。

6、生物标本库模块(筹建)

功能作用:收集、保存和提供人体正常或病理的细胞、血液、组织、器官等生物样本,为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汇集资源。

三、运行机制

(一)管理模式

1.管理委员会监督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实行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监督下的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名,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其中,一名由学校科技处处长兼任;另一名由中心实验室主任担任,作为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各单位推举本单位承担科研实验设施管理较多的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心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收费、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中心实验室具体实施,中心实验室主任的产生由学校招聘、考察、任命。

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委员会人员如下:

主任:高天明

副主任:醒村(兼),徐江平(常务)

委员:(待推荐考核)

2.成立模块专家技术委员会。在实验室各技术模块成立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各单位或外单位相关领域的

3-5名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针对各模块在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专业的意见与建议。委员采用组织推荐的方法产生,组织推荐需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委员会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3.持证上岗。所有申请到中心实验室进行独立实验操作的人员均须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人员必须接受中心实验室定期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南方医科大学中心实验室使用上岗证”,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工作。持证上岗、实验室具体操作步骤等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应规定执行。

4.实行预约制。实验室优先保障校人员使用,在满足校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所有实验人员在申请使用本实验室时必须提前预约,首先由实验人员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中心实验室提交申请,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中心实验室及时公布。项目由中心实验室按申请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实验和配备人员,并向实验人员分配门卡。项目申请人需注明使用设备名称、使用时间,随同的其他实验人员等,并预交不少于总额50%的实验费至学校财务中心实验室专门账户。

5.实行24小时开放制。实验室采用“酒店房卡”管理模式,实行24小时开放制,不分节假日。项目申请人预约时需注明实验时间。所有人员必须持卡进入,且项目申请人只能

进入到授权使用的实验室,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他实验室。

6.定期收集反馈意见表。实验室使用完毕后,由项目完成人填写意见反馈表,实验室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并按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年终审核时将同年终总结报告一并呈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实验室由财务处指定会计负责独立核算。参照学校有关财务审批管理规定,财务支出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支出费用分为资产成本类支出(包括小型仪器设备购置、修理维护、原材料及耗材试剂等物资采购等开支等)和费用类支出(包括非成本性的业务消耗开支,如技术人员培训费、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资产成本类支出费用30000元以下由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签字审核同意,30000-50000元由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共同签字审核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同意;50000元以上由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审核同意并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流程审核。费用类支出费用20000元以下由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签字审核同意,20000-50000元由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和副主任共同签字审核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同意,50000元以上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流程审核。财务收支由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视情况不定期举行会议对中心的管理运行进行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每年4月5日,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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