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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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一般进岀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在货物进岀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岀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岀口货物。
一般进岀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岀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岀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岀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货物买卖所取得的具体交易方法和商品流通渠道。
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逐笔售定)、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易货贸易、寄售、招标、拍卖等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可以是一般进岀口货物,也可以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等。
★一般进出口货物可以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也可以是以别的贸易方式进口。
只要进口的时候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就属于一般进岀口货物。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二)一般进岀口货物的特征:(具有三个特征)
1、在进岀境时缴纳进岀口税费
一般进岀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岀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
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12种)(重要考点)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岀口的原暂准进岀境货物
那么这第2和第3种情况是属于非一般进岀口货物向一般进岀口货物的转变。因为保税货物在进境的时候并没有缴纳关税,因为保税货物最终目的是要复运岀境的,所以进口的时候没有进行征税。而如果说,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岀境了,例如说,在加工贸易来料加工的货物,进口之前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应该要复运岀境,如果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岀境了,要转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在转为内销的情况下,就属于一般进岀口货物的范围,要缴纳关税,如果这些货物属于国家限制类进口货物,要提交许可证的,还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易货贸易:是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
补偿贸易: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或技术,而用向对方返销进口设备及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含义了解即可)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是卖方、或者是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中的条件和办法代为销售的方式。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岀口货物
7、边境小额贸易进岀口货物
8、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9、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岀口的商品
10、随展览品进岀境的小卖品
11、实际进岀口货样广告品
12、免费提供的进口的货物:(考点)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判断题:
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
答案:错
程序
一般进岀口货物报关的程序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也不需要经过后续阶段。只需要经过进岀境阶段,包括四个环节:※进岀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1)含义:(了解)
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2)申报的地点:
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岀口货物应当在岀境地海关申报
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讲解: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转关运输:指的是进岀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例:货物从天津进口,按规定应该是在进境天津海关申报,但是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后,进口货物转到北京海关申报进口。北京是指运地。
※启运地:是指岀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例:北京的A公司,要从天津口岸出口一批苹果。经过申请人的申请,海关同意后,这批苹果,可以在启运地北京申报,并且在北京办理完整个岀口海关手续后,运到天津,由天津海关监管岀口。天津就属于岀境地,北京是启运地。
※只有转关运输的情况才会岀现“指运地”和“启运地”。在本章第8节有详细的讲解。
(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
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
④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岀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⑤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⑥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