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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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行业分析
报告
目录
一、行业类别 (4)
二、行业监管体制 (5)
1 、电力行业管理体制 (5)
(1)电力生产管理体制 (6)
(2)电价制定管理体制 (6)
2 、热力行业管理体制 (7)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8)
四、电力、热力行业发展状况 (9)
1 、电力行业基本情况 (9)
2 、热电行业基本情况 (10)
(1)国外热电行业发展概况 (11)
(2)国内热电行业发展状况 (12)
3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本情况 (13)
(1)国外垃圾焚烧发电起步较早,现已成为许多国家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 (13)
(2)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垃圾处理量占国内垃圾无害化处理比例逐年提高 (14)
(3)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发展情况 (15)
(4)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 (16)
(5)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18)
五、行业竞争格局 (19)
六、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9)
1 、项目审批严格 (19)
2 、要求较强的资金实力 (20)
3、要求很强的专业技术及组织协调力量 (20)
4 、环保要求高 (20)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20)
1 、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20)
(1)政策支持 (20)
(2)热电联产的产品特性 (22)
(3)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23)
2 、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3)
(1)热电联产企业的经营业绩受煤价变动影响较大 (23)
(2)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较大 (24)
八、行业技术水平 (24)
九、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25)
1 、上游行业 (25)
(1)近年来煤炭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及国际资源价格变动影响波动较大 (25)
(2)国内煤炭资源分布不均,导致煤炭产销地区分离,煤炭运力紧张压力短期内难以改变 (26)
2 、下游行业 (26)
一、行业类别
热电联产是指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简称CHP。这是一种高效能源生产方式,与热电分产相比,可以显著提高燃料利用率,是全球公认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重要
措施,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重要技术手段。
2000年8月22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文件指出各地区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
制宜的制定发展和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措施。热电联产规划必须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以供
热为主要任务,并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
申报热电联产的各类机组应符合下述规定的指标才能获得热电联产项目的批准。
二、行业监管体制
热电联产企业,最终产品是电和供热蒸汽。目前,我国的电力监管部门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热力规划根据1995年建设部、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城市供热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供热价格则按照《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由当地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电力行业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的行业监管部门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该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是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组织。该机构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为政府和社会服务;根据行规行约,实行行业管理,为电力行业服务;按照会员要求,开展咨询服务。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是热电联产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主要功能是推动热电联产的指导性政策的提出,以及组织行业内热电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1)电力生产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发电企业的发电量和供电企业的供电量采用计划分配的方式确定。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国家和省级部门下达的计划对当年本地区电力需求进行预测及分析,按照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电价制定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2004 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煤电联动计算方法、首次联动的计算基准、电价调整周期、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 个月作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联动周期内平均煤价比上一周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则相应调整电价;若变化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