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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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是什么
核心内容:闹得纷纷扬扬的知名编剧陈某诉讼于某某一案中,备受关注的重要的问题是,抄袭与剽窃如何认定、谁来认定、用何标准来认定。

这个案件的判定怎么赔偿和惩罚。

对于赔偿的问题上,法院将会做何种方向的判定呢?有律师表示“侵权赔偿是填平原则”。

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

什么是“填平原则”?
我国民事侵权理论往往将损害分为财产损害(分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和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依据我国的民事侵权赔偿理论,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

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

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填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损失的数额在填补之前是确定的;二是通过填补至填平,使权利人在经济上的损失消失。

填平原则所依据的是利益说,即差额论,即“被害人之总财产状况于有损害事故之发生与无损害事故下所之差额。

损害=利益,衡量损害即利益时,以被害人之二财产状况为准而求其差额”
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中的填平原则
受案人民法院在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案件作出判决时,对于已经规定的赔偿项目,依照或参照相关法规确定的赔偿项目、范围进行赔偿额的确定,而对于未作规定,但实际必须发生的今后或终身护理费用,同时依据《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这些判决结果及其依据完全符合我国民事侵权理论中有关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或称为全部赔偿的原则。

依据可预见性理论,过失侵权人要对全部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责任。

日本有学者认为,过失行为人可以预见到的全部损害可分为第一次侵害损害和后续损害。

第一次侵害损害是指和
“权利”侵害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的损害,如必须支出的医疗费;后续损害是指第一次侵害成为原因,对同一受害者或第三者所产生的权利侵害(如误工费、陪护费和扶养费等)。

对于第一次侵害损害的判断,是根据第一次侵害是否在行为者违反的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的范围内。

对于后续侵害损害的判断,是根据其是否属于第一次侵害所设定的危险或其结果所创造出的危险的实现,以及其确定性和必要性。

填平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实施具有相对性
当然,由于“填平原则”是实体法原则,在诉讼法中,平与不平是与证据密切相关的,当事人自己对于是否损失已填平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从而具有时间性和有限性。

因此个案中,原告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全部得到保护,仅仅意味着就个案本身的证据及事实,是否已经个案填平,并不意识着永久的、彻底的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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