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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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工程竣工
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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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农村公路
一阶段竣工验收资料汇编
宁国市村村通油(水泥)路工程建设监理组
二 00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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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文件
皖交路[]1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12个试点县交通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4月29日厅务会议讨论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对满足竣工条件的农村公路国债、通达和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履行政府行业监管职能。
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厅,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
二00七年四月三十日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
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能够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
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
(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
(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