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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沪工商标…2011‟55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
“培菲康”等256件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通知
各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沪工商标…1996‟第446号)的规定,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我局审定,现认定“培菲康”等256件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其中79件商标为首次认定,177件商标为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上述256件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请各分局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培菲康”等256件上海市著名商标依法予以特殊保护。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著名商标一览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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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著名商标一览表
(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排列)
一、新认定的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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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新认定的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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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商商标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上海
海关,江苏省工商局,浙江省工商局,安徽省工商局,江西省
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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