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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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书记员: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请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到庭就坐。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庭审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张萌萌法定代理人张大宝,被告李丹丹的法定代理人李大力、被告李大力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原告张萌萌,男,200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张大宝(系原告父亲),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1李丹丹,男,200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理人:李大力(系被告父亲),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2李大力,男,1981年5月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光明区光明路66号,公民身份号码: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敲击法槌)光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光明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萌萌与被告李丹丹、李大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第一篇: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专业:法律事务姓名:×××学号:1123456789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王楠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原告证人是否到庭?原代: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被告证人是否到庭被代:到庭书记员:请注意,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

〈5〉不准发言,不准提问。

〈6〉携带手机、寻呼机者需关机。

〈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王楠诉江北市人事局对其“不予录用”行政决定不服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江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王双喜;审判员:徐凌飞,刘燕,依法组成合议庭,冯玉红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王楠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远东省江北市审判长:住址?原告:江北市咸安区解放路20号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审判长:被告?被告:江北市人事局审判长:法定代表人?被告:刘铁审判长:住所地?被告:江北市东山区中华路11号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宣读)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2.3.4.5.6.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承办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适用标准文案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准备阶段)书记员:传两方当事人到庭请两方当事人入坐;下边宣告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禁止录音、录像、拍照;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讯区的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审讯区;3、禁止鼓掌、吵闹、喧华和实行其余阻碍司法审讯的活动;4、未经审讯长允许,禁止讲话,发问;5、请封闭全部通信工具;6、对于违犯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讯人员能够口头警示训斥,也能够充公录音、录像和拍照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禁;7、对哄闹、冲击法庭、阻碍审讯人员审讯等严重搅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此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查明两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状况。

原告及拜托代理人能否到庭?被告能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合议庭构成人员入庭。

审讯长全体请坐书记员:报告审讯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拜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能够开庭。

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 123 条第 2 款的规定,此刻查对当事人,第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原告:我叫 xx,1976 年 2 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 3 区 4 幢 306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由原告拜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拜托代理人:审讯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纪、民族、出生年代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地址。

被告:我叫 xx ,1972 年 5 月生,经营本市健身器材公司,住本市通江路28 号 203 室。

没有拜托代理人。

审讯长:经过审察,上述当事人的身份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允许参加诉讼,此刻开庭。

(敲法槌)审讯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讯庭今日在此依法合用一般程序审理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材公司民事诉讼一案。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

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彭怀礼,男,1979年生,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现委托周朝作为一般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朝,男,我叫周朝,四川嘉世律师事物所律师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罗世德,男,1972年5月生,汉族,住成都武侯区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名襄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成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彭怀里与被告罗世德的经济纠纷案。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刘敏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霍雪然担任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

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书记员沈倩倩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法警刘卫时间:2010年12月2日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审判员:李舒洁书记员:沈倩倩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委托代理人:张叶艳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抚养权纠纷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

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

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

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一养就是八年。

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

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

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诉模拟法庭剧本

民诉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民事)角色汇总: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原告1名原告委托代理人1名被告1名被告委托代理人1名证人2名案情介绍:本案是就原告就与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以及婚生子女的抚养、财产等分配问题。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被告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

二、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杨玉立、原告代理人应舒怡、被告郑麟鹏、被告代理人章剑飞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曾毅倩、张新宇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三、开庭审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原告:原告,杨玉立,女,生于1980年1月7日,汉族,福州市人,现住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仙塔小区A幢302.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此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应舒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杨玉立诉郑麟鹏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杨玉立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请被告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居住地址。

民事模拟法庭

民事模拟法庭

民事模拟法庭第一篇:民事模拟法庭根据某移动通信公司移动电话开户记录,王某某(身份证号码为31002118760823xxxx)于2013年1月6日申请开通号码为138xxxx8008的移动电话动感地带业务,月租费加功能费套餐每月固定90元,全国通话时间100分钟,短信40条,彩信20条。

2013年2月10日,王某某欠款90元+国外通话费用586元网上流量费100元共计776元,经多次催告无效,已对其进行欠费停机,某移动通信公司遂于2013年3月20日向某区法院起诉王某某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及滞纳金310.4共计1086.4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某答辩称,自己从未申请过该号码的开户,也未实际使用,一定有人冒用其名义所为。

庭审上原告某移动通信公司提供了开户表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但审理查明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李某本人书写,而系他人所签,但又无任何书面的委托手续。

法律问题:请组成原告方和被告方两组,由合议庭判决结果,并予以分析。

移动电话欠费属合同之债,因此,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要审查电信合同是否成立,而证明电信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在移动公司。

移动公司仅凭开户申请向李某主张权利显然证据不足,还应就他人与李某之间存在代理关系或者构成表见代理负举证责任。

被告负举证责任1如果移动公司证明了李某与他人或该移动电话持有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通过通话记录的查询发现李某与他人或该移动电话有联系,移动公司就有理由相信这两者之间具有代理关系或者有恶意串通等行为,此时就可适用举证责任转移,由李某就其与他人或该移动电话持有人间系何关系、他人为何持其身份证件申请开户及该移动电话持有人为何持有该移动电话负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如果一味地要求移动公司就他人或移动电话的持有人与李某之间具有代理关系或构成表见代理负完全的举证责任,则移动公司还必须能证明他人是凭李某的身份证原件办理了开户申请手续,因为移动电话开户必须要有身份证件才能办理。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06年6月12日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主审法官:周薇审判员:杨平张紫琦书记员: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民事)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王令军,男,194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玉东,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刘明,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王民选,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南商丘夏邑县王家村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王思林,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屈满,被告王民选之妻,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有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模拟法庭剧本参考(民事)

模拟法庭剧本参考(民事)

庭审程序(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法警上场)[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沈阳,男,196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宋都市西郊区静安里1号楼2门423号。

委托代理人高纪宾,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

[原告委托代理人二]:郭亚静,沈阳博客法律专栏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张明]:张明,男,1985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江淮市友谊路,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江淮市西门外大街22号。

[被告博客网]:宋都博客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宋都市铁塔区静淑苑路10号228室。

法定代表人李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佳杰,宋都博客网公司法律顾问,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张明]无异议。

[被告博客网]无异议。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

[被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优秀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06年6月12日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人物:主审法官:周薇审判员:杨平张紫琦书记员: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学生,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民事法律案件剧本(3篇)

民事法律案件剧本(3篇)

第1篇人物:1. 张强(原告,房产所有者)2. 李华(被告,房产租赁者)3. 王律师(张强律师)4. 赵律师(李华律师)5. 赵法官(审判员)6. 法警7. 证人甲(张强邻居)8. 证人乙(李华同事)场景一:张强家(张强在客厅里焦急地走来走去,电话铃声响起。

)张强:(接电话)喂,是王律师吗?我这边出了点事,你能不能马上过来一趟?王律师:(在电话那头)张先生,您别着急,告诉我发生了什么事。

张强:我租给李华的房子,他突然说不租了,而且还把房子里的东西都搬走了,现在房子空着,我还不知道怎么回事。

王律师:明白了,我马上过来。

(王律师到达张强家,两人坐下商讨。

)王律师:张先生,您有什么证据证明李华违约了吗?张强:有,我这里有他的租房合同,还有他拖欠房租的收据。

王律师:好的,我们会把这些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场景二:法院调解室(张强和王律师与赵法官进行调解。

)赵法官:张先生,您和李华的房产纠纷,我们已经了解了。

现在我们来进行调解。

张强:法官,我希望李华能够归还房子,并支付拖欠的房租。

赵法官:李华,你有什么要说的吗?李华:法官,我承认我拖欠了房租,但我搬走是因为房子里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我担心自己的安全。

赵法官:那你们双方有什么解决方案吗?张强:我希望李华能够支付拖欠的房租,并且赔偿我因房子空置造成的损失。

李华:我愿意支付拖欠的房租,但我不认为我有责任赔偿损失。

王律师:法官,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赵法官:是的,李华,你承认拖欠房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支付拖欠的房租。

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

场景三:法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律师分别陈述。

)王律师:法官,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李华作为承租人,有义务遵守租赁合同,并合理使用租赁物。

他拖欠房租,已经构成违约。

赵律师:法官,我方认为,虽然李华拖欠了房租,但张强在租赁期间没有尽到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出现严重问题,这也是导致李华搬走的原因。

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人物:原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原告代理人审判长审判员2名书记员证人主审法官:沙辰雪审判员:成侃赵单书记员:韦宣如原告:叶非凡,女,195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中山路167号。

原告代理人:孙磊被告:张雯,女,194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住泸州市纳溪区前进街56号。

委托代理人:阎敬文案由:遗赠纠纷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全体起立,(起立后)本案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沙辰雪:请坐韦宣如: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合法传唤现均已到庭,请开庭沙辰雪:(敲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叶非凡女出生年月1956年3月21日农民家住泸州市纳溪区中山路167号。

沙辰雪:原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孙磊我是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委托沙辰雪:被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张雯女出生年月1941年4月12日,汉族,退休,家住泸州市纳溪区前进街56号。

沙辰雪:被告委托代理人,请讲一下你的姓名、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阎敬文我是上海申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委托沙辰雪: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举证、质证、请求调解、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权放弃诉讼请求。

民事案件法律剧本(3篇)

民事案件法律剧本(3篇)

第1篇角色:1. 张伟(原告,房产所有者)2. 李芳(被告,房产承租者)3. 王律师(原告律师)4. 赵律师(被告律师)5. 法官6. 书记员场景一:法庭外(张伟焦急地在法庭外走来走去,王律师在旁边安慰他)张伟:(焦虑)王律师,你说这案子能赢吗?那李芳死活不搬走,还说是合法租赁!王律师:(安慰)张伟,别担心,我们依法行事,一定能够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场景二:法庭内(法官敲击法槌,庭审开始)法官:(宣读庭审纪律)现在,法庭调查开始。

法官:(转向原告)原告张伟,请陈述你的诉讼请求。

张伟:(紧张)法官大人,我要求被告李芳立即搬离我名下的房产,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被告李芳,你对此有何陈述?李芳:(不慌不忙)法官大人,我承认租赁了原告的房产,但我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我应在租赁期满后搬离。

法官:(转向原告律师)王律师,你对此有何意见?王律师:(自信)法官大人,被告李芳在租赁期满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搬离,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场景三:法庭调查法官:(转向原告)张伟,请提供证据证明你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

张伟:(出示合同)法官大人,这是我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

法官:(转向被告)李芳,你对此有何异议?李芳:(翻看合同)我没有异议,但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法官:(转向原告律师)王律师,你对此有何意见?王律师:(坚定)法官大人,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未支付租金。

法官:(转向被告律师)赵律师,你对此有何意见?赵律师:(无奈)法官大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未支付租金,我方承认原告已支付租金。

场景四:法庭辩论法官:(转向原告律师)王律师,你方有何证据证明被告在租赁期满后未搬离?王律师:(出示证据)法官大人,这是被告在租赁期满后仍居住在房产内的照片和证人证言。

法官:(转向被告律师)赵律师,你方对此有何意见?赵律师:(无力反驳)法官大人,被告在租赁期满后确实未搬离房产,我方承认。

最新版模拟法庭民事案件剧本

最新版模拟法庭民事案件剧本

杨:你们这里打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官司吗?卢:可以的,您请坐,请问您贵姓?杨:我叫张红。

卢:张女士,您能跟我们具体说明一下事情原由吗?杨:是这样的,我前夫瞒着我房子拆了,还拿到了补偿款,一分钱都没给我,倒是他们兄弟几个吧房子给分了,当初说好的,拆迁后的钱一人一半,你说气不气人?卢:张女士您先消消气。

您说“你和你前夫说好的拆迁款一人一半”可有书面证明?杨:有的,我带来了,就是这个(拿出协议,你们看,这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邓:我们注意到协议上关于扩建的问题,您可不可以具体的说一下是怎么回事?杨:唔。

卢:是这样的,您只有把事情的原委说清楚了,我们才可以帮您。

杨:那好吧,我和我前夫李强1988年结的婚,结婚之后一直住在武昌的那个房子里面,这房子刚开始是他爸爸的,我们把房子扩建了一下。

后来他爸爸死了,他兄弟几个也没有分他的房子。

05年我们就离婚了。

离婚时我们签订了协议,我可以继续住在那里。

卢:恩恩,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两人协议处理。

所以您是有权得到赔偿的。

邓:刚刚说到您是05年离得婚是吧,那离婚协议上有没有涉及到您对这房子的权利。

杨:有,我今天也带来了,你看。

唉!当初房子没拆的时候,我还有个去处,现在好了,房子也没了,钱也没拿到,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这让我怎么活啊。

卢:您别难过,我们理解您的处境,也一定尽最大的努力帮您的。

张女士,您的意思是离婚后您一直住在那里的是吗?杨:是的。

卢:您前夫也住在那里?杨:没错卢:您之前说您前夫瞒着你就与拆迁公司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是吗?杨:没错!他个没良心的,拿到70万不说,还自己买了房子,他从来都没考虑过我的感受!我要一半的钱那都是是应该的。

你们要给我主持公道啊!卢:既然是这样的话,您前夫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您的利益,您放心,我们会帮您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邓:是的,张女士,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帮你争取到补偿款。

对了张女士,您说要打官司的话,那您和您前夫之前调解过吗?杨:就是之前调解不成,我才要找你们帮我打官司呢!邓:张女士,是这样的,由于您关于房屋补偿款的诉求涉及扩建的部分,而对于扩建的房屋您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一旦打官司的话,扩建房屋的问题可能会对您不利,很可能就无法达到您的预期要拿回一半的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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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2:李诗,女,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0楼B座。

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被告天涯代理人:蒋桂阳,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3巷4号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

上述人员均可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审判员1: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被告天涯:无异议。

审判员2: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敲击法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1庭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菲诉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徐娟、审判员戚俊杰、审判员夏莉、人民陪审员朱明亮、林芳萍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徐娟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郑屹担任法庭纪录。

审判长: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员1:各方当事人,本院的诉讼须知收到没有?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告: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告: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被告天涯:诉讼须知收到,权利、义务清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2: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回避被告天涯:不申请回避审判长: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原告:不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调解。

被告天涯:不同意调解审判长:鉴于原告、被告不愿意调解处理,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审判员1:原告简要陈述案件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

审判员2: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或宣读答辩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略)审判长:根据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双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争议:1、原告与妻子感情不和。

2、被告在其注册的网站“北飞的候鸟”上刊登了《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等文章。

3、被告在“大旗网”网站上撰写了《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一文。

4、被告将原告基本信息发布于网络上,最终导致了网民的人肉搜索。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的上述归纳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被告天涯:无异议。

审判长:对上述无争议的事实,本庭予以认定。

审判长: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被告行为是否侵犯原告隐私权、名誉权。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被告天涯:无异议。

审判员1: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

举证和质证应当注意:(1)举证和质证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主张和本案的争执焦点进行;(2)举证时应当宣读证据的名称、证据的主要内容,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3)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等方面提出意见。

审判员2: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证据1、被告在网络上所发文章的百度数据网页快照4份;用以证明被告所为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及隐私权。

证据2、我的2007年12月的工资条一份证据 3、死者姜岩生前的移动通信通话记录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所述姜岩是在与我及家人通话后才自杀的;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有异议,我对证据3有异议。

在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与原告父亲通话后,因绝望跳楼自杀死亡。

原告在与姜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与姜岩分居,夫妻关系恶化是造成姜岩自杀的根本原因。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原告代理1:有异议。

姜岩的通信记录确实能够证明在她自杀前我及家人并未与其通话。

审判员2:被告有无其他补充意见?被告:我对于证据1有异议。

姜岩生前通过其个人博客《北飞的候鸟》,以日记形式记录了因原告第三者而受到极大伤害以致绝望的事实。

我是姜岩的大学同学,和姜岩其他的朋友一样,我对姜岩的死亡感到非常悲伤及同情。

为对姜岩进行缅怀,姜岩的亲属、朋友自发设立了“北飞的候鸟”网站,由我出面申请注册了域名,并负责对网站进行管理。

姜岩的亲属、朋友通过该网站发表纪念文章,并对姜岩生前的博客文章进行了收集整理。

被告天涯:我对证据1有异议。

我公司“北飞的候鸟”网站发表的相关文章系通过对姜岩的博文整理而写,对事件经过的陈述符合事实,对相关事件及人物的评价符合公序良俗。

另外,王菲原工作单位于2008年1月11日发布的声明显示,王菲是主动向单位辞职,且其辞职时间为2008年1月11日之前,而“北飞的候鸟”网站申请注册时间为2008年1月11日。

王菲所主张的工资损失不成立。

被告天涯代理人:王菲因为对婚姻不忠导致妻子姜岩自杀,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我的网站不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犯。

我对于网站的管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王菲所获社会评价与其对婚姻不忠诚的不道德行为相适应,损害后果证据不足,且与网站中刊登的文章无因果关系。

人民陪审员1:原告有没有异议?原告代理1:有异议。

我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以下文章中披露了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哀莫大于心死》一文于2008年1月11日由张乐奕根据姜红口述整理而成的,文章采用按照时间排序的方式向读者介绍了姜岩自杀事件发展的过程。

在文章前部,张乐奕写到“这里的留言是开放的,不会象天涯那里被封贴”;介绍事件的人物时写到“姜岩:因为婚姻出现第三者而且无法承受丈夫及丈夫一家的屡次打击,在2007年12月29日晚上23:00选择自杀的女孩儿;王菲:姜岩的丈夫……”。

张乐奕将姜岩博客中原告与东某的合影照片在该文中进行粘贴,将原告与姜岩的住所地址、原告的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址进行了披露,构成侵犯隐私权。

《静静的》一文中有“我曾经设想过无数次再见到他的场景,我想,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只会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而已”一段文字,并使用了原告的真实姓名。

我主张“北飞的候鸟”网站将带有这种侮辱性文字的文章予以刊登构成侵犯名誉权,披露原告的姓名构成侵犯隐私权。

原告代理人2:“北飞的候鸟”网站在刊登《心上的月光》一文时披露了原告的真实姓名,构成侵犯隐私权。

另外,张乐奕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撰写了《青春透明如醇酒,可饮可尽可别离》一文,回忆了其与姜岩的交往过程。

我认为该文可以证明张乐奕与姜岩藕断丝连,是影响王菲与姜岩夫妻感情的因素之一。

另查:张乐奕在管理网站过程中,曾经删除了部分网友的留言,并在网站上留言,倡导网友“不要在这里报复性的贴任何人的通信方式、家庭住址,网络上有太多的地方可以搜索到,不要再让他们出现在这里”。

原告:我为了证实由于此事被工作单位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辞退而产生工资损失,向贵院提供工资清单及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中回复的帖子,内容为:“……在得知此事原委之后,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方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以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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