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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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范柔倩学号:111001206

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以《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例

摘要:

伴随着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加速前行,然而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威胁,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我国先后颁布和实施了许多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效力却很低,实践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不力,许多地方对风景名胜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现象还很严重,使风景名胜区保护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影响了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的实现。针对风景名胜区这些问题,要想保护风景名胜区就必须以法律为武器,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条例;案例分析;保护管理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发展很快,国家越来越重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从开始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政府陆续制定了一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遏制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活动,规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5年,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个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专项行政

法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使风景名胜区走上依法发展之路。2006年,国务院颁布《风景名胜区条例》,强化了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我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进一步使风景名胜区工作处于法制化时期,对指导和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立法背景: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自然与历史文

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虽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需要,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1)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度不完善,规划编制、修改工作滞后,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

(2)风景名胜区的过度经营性和破坏性开发对完整性的破坏;(3)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不力,重开发、轻保护,甚至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问题比较严重;

(4)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等。

当这些问题出现时,由于法律的缺失和实施的不彻底,导致风景

名胜区的破坏事件愈演愈烈,2006年《风景名胜区条例》,一部更为完整的风景名胜区保护法的出台为我国风景名胜区事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作用及意义:

(1)有效的增强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起到一定的作用;

(2)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的编制更加科学与合理,随意规划和变更规划思想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案件减少,有效的保护了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与环境,生态环境。

三、《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现实应用案例分析:

案列一:曲阜三孔被野蛮水洗文物损失难以估量。

2000年11月22日下午,曲阜市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保卫科职工庞斌,私自驾驶红色松花江客货车到孔庙拉引火柴时,将位于十三碑亭院东侧的元代“御赐尚飨奠之记”碑(碑高1.75米),撞成六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以至无法复原。该碑是孔庙内重要的元代记事碑,属国家珍贵文物,该碑被毁,给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性质严重,影响很大。

紧接着12月间,因孔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所经营管理的文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卫生扫除,对筑油漆彩绘及其它文物又造成很大损坏。目前,在文物景区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古建筑油漆彩绘脱漆现象。此次大扫除所造成的文物损害触目惊心,问题的严重性不仅于此,其

潜在的危害更是无法估量。(摘自1 月24日《中国文物报》)案例分析:此案例在很多风景名胜区都有发生,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保护力度不够强导致,无形中极大地破坏了景区环境及文物设备等。该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对应行为:直接责任人庞斌身为文物保卫人员,本应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但由于其文物保护观念淡薄,未经批准,私自开车进入景点,造成古碑被毁;

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应行为:车进入孔庙竟无人过问,无人阻兰,导致严重后果;据展室工作人员证实,孔庙内专门为打扫卫生配备了水管“,这说明打扫卫生时用水直接喷冲是有专门安排的。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对应行为:曲阜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直接经营管理者,没有认真落实济宁市政府与各市区县签订的《文物安全责任书》,没能重视和解决济宁市文物局、济宁市公安局在文物安全检查中指出的“三孔”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至造成严重的孔庙毁碑事件。

案件追踪:

中新网北京5月16日消息:全国瞩目的山东曲阜“三孔”文物被破坏一事,多名涉案官员和负责人受处分。

调查结果表明,2000年12月6日至13日,曲阜市负责“三孔”文物旅游景区管理的市文物旅游服务处,在对孔庙、孔府、颜庙等文物景区进行卫生清理时,出现了用水冲刷、用硬物摩擦和擦拭文物的举动,造成3处古建筑群的22个文物点不同程度受损,有的损坏严重。

国家文物局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有关人士受到严肃处理。日前,济宁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给予曲阜市分管文物的副市长颜世全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曲阜市市长助理、曲阜孔子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柴林庆行政记大过处分;另外还分别给予有关负责人刘文启、郭立军、张凤銮等以撤销行政职务、行政降级、行政记过等处分。

案例二:西岳华山遭人采石挖脚,当地政府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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