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
园林有哪些法律
引言:园林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美观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园林的建设、使用和保护。
本文将继续探讨园林领域的法律问题,详细介绍园林的相关法律。
概述:园林的法律主要涉及园林的规划和设计、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这些法律的出台旨在保护园林的生态环境和文化价值,同时平衡园林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权益。
正文内容:一、园林的规划和设计法律1.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对城市的宏观规划和区域布局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园林的规划与设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园林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条例详细规定了园林的设计标准、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以及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要求。
二、园林土地使用法律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使用、变更和转让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包括园林土地的使用方式和所有权划分等。
2.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园林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补偿和安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园林环境保护法律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对园林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和管理,包含了空气、水质、土壤、噪音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2.生态景观保护法:生态景观保护法针对园林生态环境的重要价值和脆弱性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四、园林文化遗产保护法律1.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园林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了保护,包括历史园林的修复、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园林中传统的园林技艺和文化活动进行了保护和传承的规定。
五、园林公众参与法律1.环境信息公开法:环境信息公开法要求政府机关公开园林规划、施工方案和环境监测数据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立法:一些国家制定了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要求政府在园林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园林领域的法律涉及园林的规划和设计、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研究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研究摘要:风景园林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迅速,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公众利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
本文通过对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进行研究,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方案,希望对提升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1.导言风景园林行业作为我国乃至全球的重要产业之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行业发展初期,缺乏一套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导致行业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进行研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2.法规体系的发展历程随着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不断壮大,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规范行业的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
从1985年颁布的《风景园林管理办法》到目前的《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规范》,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法规体系逐渐完善。
现有的法规文件主要包括对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的管理。
其中,《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施工与管理规范》对风景园林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3.标准体系的发展现状标准体系作为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标准体系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一些问题:(1)标准数量有限。
相对于行业发展的需求,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标准数量还远远不够,无法满足行业规范发展的需要。
(2)标准体系不完善。
现有的标准体系在内容上存在一定的重复和冗余,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3)标准制定参与度低。
目前,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标准的制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参与度较低。
4.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法规标准体系,我们建议:(1)加强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鼓励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提高标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
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浅谈风景园林法律法规——以《森林法》为例案例一:300多株培育了8年的景观树被拦腰砍断,只剩下一排排小木桩,这一幕同时出现在海口南海大道西侧的三处景观带。
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10月底调查得知,是海口秀英区供电所为电网排除隐患,将部分电线所经之处树木进行了“修剪”。
面对辛辛苦苦培育的树被“修剪”成如此惨状,海口市园林管理局质疑海口秀英区供电所的“修剪”实为乱砍乱伐,景观树木成排被拦腰斩断。
11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海大道省气象台附近的景观带看到,一排排直径约12-15厘米的景观树刚刚成形。
但在小树林的最中间却出现了不协调的一幕:不见树枝树叶,只见一排1至2米的木桩,留下一个个尖锐的横截面,树林里有的地方更是三排一起“修剪”,刚刚成形的小树林变成了一片小木桩,在这些小木桩的上面就是一条条电线。
“景观树被这样拦腰“修剪”,就等于砍了这些树的头和腰,宣判了死刑。
”海口市园林管理局副调研员杨胜先说,在南海大道西段一共就有三处景观树林被如此大面积“修剪”,每处修剪约有200米。
杨胜先告诉记者,南海大道两边的树均种植于2002年,树林上面电线的架构也是2002年。
“随着树木的成长,其枝丫或许会对电线造成影响,要进行修剪,那也不应该直接砍断成木桩,现在这些树面临的就是死亡了。
”杨胜先心痛的说。
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相关条例规定,如果因树木生长影响管线等公共设施安全的,相关单位应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修剪请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再按照兼顾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组织修剪。
“但秀英区供电所在事先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胡乱对树木进行过度‘修剪’相当于乱砍乱伐了。
”杨胜先说,仅这次南海大道一侧被过度“修剪”的树木达300多株,有菜豆、印度紫檀、非洲楝等较名贵的树种,其中菜豆就价值600-700块一棵。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森林法》中的第十八和第四十四条。
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
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摘要:风景园林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涉及的内容有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园,艺学,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等各个领域。
在学科研究上,风景园林涉及城市景观规划,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4个主要领域和空间领域。
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他们一般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专门性法规要求。
而且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条例,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内容:1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建设概况景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
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比较大,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业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等;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2案例分析2.1苏州地方条例苏州近几年陆续建立的太湖湿地公园、太湖湖滨湿地公园等更是成为市民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据统计,至2009年底苏州自然湿地总面积为268.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66%,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推进,苏州湿地资源受到人为破坏严重,从2005年至2009年短短间,湿地面积减少一个半古城区的面积。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的法律法规风景园林第一节公共法律法规部分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三、地方法规《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节专业法律法规部分一、行政法规 1、城市绿化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二、地方法规1、贵州省绿化条例2、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三、部门规章1、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5、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四、政府规章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节标准规范部分一、国家标准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2、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4、镇规划标准GB501885、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6、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8、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1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二、行业标准规范1、公园设计规范CJJ482、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4、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5、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T236、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7、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球根花卉种球CJ/T135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 9、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 10、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 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 41 -12、绿化种植土壤CJ/T340 13、绿化用有机基质LY/T197014、镇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 15、风景名胜区游览解说系统标准CJJ/T173 16、风景园林标志标准CJJ/T1711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三、地方标准1、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设计规范第四节规范性文件部分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4、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7、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二、部门文件1、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建保护的规定的通知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指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5、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7、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 8、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42 -9、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10、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11、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12、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1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1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15、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16、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1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21、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23、全国动物园发展纲要24、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三、地方文件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四、国际公约1、生物多样性公约2、湿地保护公约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__司编制。
浅谈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
浅谈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班级:姓名:学号:指导老师:浅谈风景园林法规的应用摘要: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法制化,而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
许多发达的国家,经过了长期的实践,已经建立起了一系列的园林专业法规、法令。
然而伴随着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的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威胁,掠夺式地开发日益严重,虽然在保护风景名胜区方面我国也出台过不少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效力却很低,一方面,因行政规划混乱,管理失调等原因,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一些破坏,另一方面,懂法的人少,往往都是在犯法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学习风景名胜区有关保护条例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园林法律风景名胜案例分析园林设计是一们综合性的,复杂的工程,牵涉到各个方面的知识和内容都比较多,在这其中法律法规是相当重要的一项内容,作为一名园林工作者,我们必须对这方面的内容有深刻的了解。
风景名胜区不仅具有怡人的自然风光,而且还具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地方、民族特色,因此其价值已不仅局限于人类的物质财富,更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环保事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然而伴随着经济时代的来临,我国的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威胁,掠夺式地开发日益严重,虽然在保护风景名胜区方面我国也出台过不少法律、法规,但是法律效力却很低,一方面,因行政规划混乱,管理失调等原因,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一些破坏,另一方面,懂法的人少,往往都是在犯法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学习风景名胜区有关保护条例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主要通过《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一些具体案例来讲述园林法规中《风景名胜区》的立法背景,及作用和意义。
1.园林法规的立法目的园林法制是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园林法规就是通过对园林行为的预测为行业发展清除障碍,同时通过执法保证园林建设的顺利实施。
园林绿化从属于城市建设领域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园林法律法规(两篇)
引言:园林是人类与自然的结合体,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园林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园林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包括园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建设管理、园林争议解决等。
概述:园林法律法规是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资源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它包括了一系列与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园林的开发、建设、管理以及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在园林法律法规中,包括了园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园林建设管理、园林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
正文内容:一、园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1.园林资源的定义与分类:园林资源是指城市和乡村中的所有园林设施、绿地、植物以及与园林相关的其他资源。
园林资源可以分为公共园林资源和私人园林资源两大类。
2.园林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园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
二、园林建设管理1.园林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园林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园林建设项目进行规范、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
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登记、环境评估、规划审批等环节。
2.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是园林建设的重要环节。
园林规划与设计需要考虑到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因素,以达到园林功能和美观的最佳结合。
3.园林建设中的法律责任:在园林建设中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园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等。
三、园林争议解决1.园林争议的类型与原因:园林争议可以分为土地争议、环境争议、权益争议等。
造成园林争议的原因主要有规划不合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土地利用权的争议等。
2.园林争议解决的渠道与方式:园林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
不同的争议类型和情况,适用的解决方式也不同。
四、园林执法与监管1.园林执法机构与职责:园林执法机构是负责对园林法律法规进行执行和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园林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
论文
对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认识摘要:园林法规,属国家经济技术法规,是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组成部分。
内容包括城市绿化、园林和风景名胜区三个方面,性质上分为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法规两种。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园林已经成为城市社会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在城市的生态、环境、游憩等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法制化,园林法规的建立是保证城市园林绿地能够得以科学地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城市园林法规建设也在逐步法制化、系统化,并且通过改进和完善现有现有园林法规,为园林绿化建设提供全面的法规制度保障。
1我国现行园林法规现状1.1我国现阶段对于园林的相关法律198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人们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于1982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规定城市公共绿地要达到没人平均4平方米。
1982年12月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颁发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992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1998年11月1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的《城市绿地系统编制纲要(实行)》;2004年6月7日颁布的《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实行)》;2003年修订的《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规范》;2006年9月6日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1.2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比较发达国家关于城市绿化、城市公园、国家公园已经有比较健全的法规。
日本于1956年发布了《城市公园法》,1957年颁布了《自然公园法》等。
美国国会于1872年通过决议,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公家公园——黄石公园,目前美国已建立起一个比较完整的国家公园管理体系。
园林法律法规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一、总则1、城市绿化条例意义及适用范围:意义: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2、城市绿化管理的行为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3、城市绿化规划的行为主体和要求:行为主体: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1)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3)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二、规划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三、管理与保护1、城市绿地的管理主体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2、城市绿化用地的保护措施(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中国园林行业政策法规、标准及规划汇总分析
中国园林行业政策法规、标准及规划汇总分析一、园林行业主要行业法规我国园林绿化行业法制标准化工作起步比较晚,1992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直接对城市绿化事业进行全面规定和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使我国的城市绿化事业真正进入了法制轨道。
目前,园林绿化行业涉及到的主要法规如下所示:园林绿化行业主要法规资料来源:立鼎产业研究中心整理此外,其他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还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二、园林行业政策标准逐步提高当前我国一方面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要求、加大投入,另一方面逐渐放宽对园林绿化行业的法规政策限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探索新的激励制度,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将朝着打造更开放、竞争更公平的市场方向倾斜,为园林行业提供一个更健康、有序、自由、竞争力大的政策环境。
三、全国造林绿化规划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造林绿化的新需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兑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承诺,确保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编制了《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统领我国造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对指导各地、各部门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任务,推进造林绿化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期实现“双增”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提出到2020年,森林面积、蓄积稳步增加,区域分布更加合理,林种树种结构趋于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碳汇显著增加,森林功能大大增强,草原退化趋势得到遏制,全国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木材及其它林产品有效供给稳步增长,林业主导产业快速发展。
城乡绿化覆盖面积大幅度提高,人居环境总体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形成,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研究
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与现状研究
随着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
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
首先,立法规范是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基础。
政府通过
修订游览园林管理条例、《绿化管理条例》、《公园管理条例》来加强对
风景园林行业的管理。
此外,国家还颁布了《园林规划设计标准》和《园
林施工技术规程》,为景观市场规范服务。
其次,技术标准也是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开发了《国家室内植物景观规范》,《国家室外植物景观规范》,
《国家风景园林工程工程质量规范》,《城市风景园林规范》等。
再者,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现行法规,包括《游览园林管理条例》
《园林规划设计标准》等,为景观行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总而言之,我国风景园林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有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不断完善。
园林法规
城市绿化
城市绿地的管理主体: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 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 化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 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化, 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 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 花圃、草铺等,由其经营商管理。
园林法规建设前景展望
城市园林绿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社会整体资源 配置、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明程度、人们的道德规范等有着紧密的联系。 研究园林法制就必须分析以上诸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探讨其发生、发展、 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 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的条件下,园林有形市场的建立、市 场游戏规则的确立等问题如不顺利解决将会干扰甚至阻碍今后园林行业的 发展。 园林绿化建设涉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法 律上涉及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制约和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这些关 系问题在园林法制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如何兼顾发展,最大限度 地缩小矛盾、相互协调、成为园林法制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从园林法制的实践来看:普遍存在着重立法轻执法、重规范轻处罚、 重控制轻导向的现象。许多园林法规的处罚都是象征意义的。因此,只有 真正意识到立法和执法的辩证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园林法制的作用。 综上所述,园林行业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园林行业 的从业人员充分的了解行业的运行机制和法制状况、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 关心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动态,为园林行业法制的健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从而推动整个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发展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园林法律法规一、国家园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1.1 国家园林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1.2 国家园林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1.3 国家园林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1.4 国家园林法的合用范围和对象1.5 国家园林法的相关机构和职责二、园林资源的保护和管控2.1 园林资源调查与评估2.2 园林资源保护区划与管理2.3 园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辟2.4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维护三、园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3.1 园林规划的制定和审核3.2 园林设施的选址和设计3.3 园林设施的施工和验收3.4 园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四、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维护4.1 园林绿化的管理制度和责任4.2 园林绿化的种植和养护技术4.3 园林绿化的病虫害防治4.4 园林绿化的景观更新和改造五、园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5.1 园林文化保护和传承5.2 园林文化教育和宣传5.3 园林文化产业的发展5.4 园林文化节庆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六、园林执法和纠纷处理6.1 园林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程序6.2 园林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处置6.3 园林纠纷的处理和调解6.4 园林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法律救济七、园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评估7.1 园林法律法规的监督机制和职责7.2 园林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评估7.3 园林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八、附则8.1 附件一:国家园林法律法规目录8.2 附件二:国家园林法律法规相关表格和模板8.3 附件三:国家园林法律法规相关数据和统计表本文档所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 园林资源:指用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自然资源、人工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总称。
- 园林设施:指用于园林绿化和欣赏的建造物、设备、园艺装饰等设施。
- 园林绿化:指对园林资源进行植被建设、景观塑造和环境改善的活动。
- 园林文化:指与园林相关的文化遗产、文化传统、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
- 园林执法:指对园林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执行和处罚的执法活动。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精简版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1. 园林法园林法是指对园林建设、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园林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和促进园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城市环境的美观与生态平衡。
以下是园林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园林建设管理:规定了园林建设的相关程序、权限和标准,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园林资源保护:明确了园林资源的保护范围和方式,包括植物、动物、水体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园林管理:对园林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包括景观维护、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园林执法和处罚:明确了园林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力和处罚措施,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2.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是指针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绿化是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城市绿化条例中的一些重要内容:绿化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城市居民、机构和企业的绿化义务和责任,包括栽植绿化植物、保护绿化设施、定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绿化设计和标准:明确了城市绿化的设计和标准,包括绿化率、绿化设施的配置和布局、植物的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绿化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绿化项目的审批、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绿化奖惩和激励:明确了对于绿化工作的奖励和激励政策,包括评优、表彰、补贴等方面的措施。
3. 生态保护法生态保护法是指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生态保护是园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目标,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和经济价值。
以下是生态保护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自然保护区: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和保护要求,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类别、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定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要求,包括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和微生物的保护措施、物种保护、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明确了对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项目,包括河流湿地的修复、水土保持措施、植被修复等方面的要求。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文档标题】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文档版本】1.0【编写日期】xxxx年xx月xx日【编写单位】xxxx公司【摘要】本文档旨在对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阐述,涵盖园林建设、园林绿化、园林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相关从业人员参考和遵守。
【正文】一、园林建设法律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和措施。
2.《园林景区管理条例》:规范园林景区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强调了环境保护和旅游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性。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了园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要求,保障园林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的目标、原则和管理机构,对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森林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森林的培育、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
3.《草原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加强草原的修复、保护和管理,保障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功能。
三、园林管理法律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确立了城市绿化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规定了绿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绿化惩罚措施等。
2.《园林管理规定》:明确了园林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权限和管理要求,对园林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规范。
3.《绿化环境设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绿化环境设施的分类、建设、维护等管理要求,保障绿化环境设施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附件】1.《城市绿化条例》全文2.《园林景区管理条例》全文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4.《森林法》全文5.《草原法》全文6.《园林管理规定》全文7.《绿化环境设施管理办法》全文【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市绿化:指对城市中的空地、建筑物和其他场所进行植物绿化、花坛、草坪、水景等的景观设计和施工,以及对植物、土壤、水源和环境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2.园林景区:指通过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等进行开发和利用,形成集观光、休闲、娱乐、度假为一体的特定区域。
对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认识
对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认识景观1112 朱琰1120122223摘要:风景园林法规是风景园林行业标准化的评价依据,是将在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可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形式,达到统一,在生产中巩固下来,加以全面推广,起到组织生产、指导生产、提高生产率的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范围以内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的产业竞争日益激烈。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城市园林法规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
因此,为保证风景园林法规的建设和管理持续达到科学高效,有必要在借鉴国外风景园林标准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风景园林法规。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我国风景园林法规包含了许多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绿化条例等,在这些法规中与我们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就是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叙述一下自己的看法。
《城市绿化条例》已经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起执行。
城市绿化条例的制定定时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在条例中政府十分重视城市绿化建设的强度,明确表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离不开城市绿化的建设,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科技,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在条例中,我们公民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关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在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此国务院还设立了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园林法律法规
园林法律法规园林法律法规一、引言园林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以绿地和植物为主要特征的景观空间。
为了保护和规范园林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各国都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园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园林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园林法律法规的分类园林法律法规可以根据颁布的层级和具体内容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园林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大类。
1. 国家级法律法规国家级园林法律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园林建设、管理和使用。
国家级法律法规通常包括《园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园林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建设标准和使用规定等。
2.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园林法律法规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特定地区的园林建设、管理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地区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地方性法规通常包括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绿化规划等有关园林的具体规定。
三、园林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园林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包括园林的管理原则、建设标准、使用规定和违法处罚等。
下面分别对这些内容进行介绍。
1. 管理原则园林的管理原则是指园林建设、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环境保护原则、景观品质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管理原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和改善园林环境,提高园林的品质和可持续利用性。
2. 建设标准园林的建设标准是指园林建设所必须满足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建设标准涉及到园林设计、植物种植、绿化工程施工等方面。
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园林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 使用规定园林的使用规定是指园林使用者应遵守的规定和限制。
使用规定包括园林的开放时间、行为规范、限制活动等方面。
使用规定的制定旨在保护园林环境和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4. 违法处罚园林法律法规中对于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法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违法处罚的设定旨在制止和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园林的合法权益。
我国风景园林保护相关政策与立法概述
我国风景园林保护相关政策与立法概述摘要: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城市,不同土地都有不同作用,风景园林是城市独有一块绿地,它对城市影响深远。
但部分地区存在风景园林保护力度不足,管理不当等问题,这严重阻碍着城市的进步。
本文基于我国风景园林保护相关政策与立法展开研究,望能起到借鉴意义。
关键词:风景园林保护;政策;立法一、我国风景园林绿地法规标准发展历史(一)摸索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下,风景园林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初步提出绿化荒山、发展林业要求,提倡种树。
在后来的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中提出了“普遍绿化”的概念,将城市绿化工作放于工作重点。
1958年12月,在中共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大地园林化”的号召,同时一些政策业相继出台,这极大推动了风景园林业的发展,为我国以后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时国家虽大体指定了风景园林发展方向,但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待细化。
(二)快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到上世纪末是我国风景园林法律法规快速发展的阶段。
1978年12月,在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会议上提出了园林艺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观点。
这标志着我国风景园林发展又进入一新的阶段。
再后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1985 年 6 月,国务院颁发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为中国进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标志着我国风景名胜区制度的建立。
(三)全面发展阶段21世纪到现在,是风景园林绿地法规标准全面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后,风景园林法律法规发挥出了明显的作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法规政策也相继施行。
新世纪的行业管理范畴逐渐扩大,增加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世界遗产申报和管理等内容,《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成[2002]249 号)《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也相继实施。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
园林相关法律法规园林相关法律法规1. 前言园林是城市与自然的结合,提供了人们休闲、娱乐和绿色环境的场所。
为了保护和管理园林,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园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规划管理、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等内容。
2. 园林规划管理法律法规2.1 园林规划法园林规划法是用于指导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园林规划的程序、责任和要求,以及园林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等。
在园林规划法中,应明确规划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表,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2 园林管理条例园林管理条例是用于规范园林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园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包括园林设施的维护、植物的保护和治安的维护等方面。
在园林管理条例中,应明确园林管理者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公众参与园林管理的方式。
2.3 建筑法建筑法是用于指导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在园林建设中,应遵守建筑法的规定,确保园林的安全和质量。
3. 园林保护法律法规3.1 自然保护区法自然保护区法是用于保护园林自然环境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保护措施等方面。
在自然保护区内,应限制人类活动,保护园林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
3.2 绿地保护条例绿地保护条例是用于保护城市绿地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绿地的划定、管理和保护要求,包括绿地的面积、结构和功能等方面。
在城市中,应合理规划和保护绿地,提供足够的休闲和娱乐场所。
3.3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是用于保护园林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主要规定了文物保护的范围、程序和措施等方面。
在园林中,应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和古树名木等,使其得以保留和传承。
4. 园林违法行为和处罚4.1 园林违法行为园林违法行为包括破坏园林环境、污染园林水体、非法采伐植物和乱贴乱刻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园林的保护和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需要进行惩罚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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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风景园林法规
摘要:风景园林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其涉及的内容有生物学,生态学,林学,园,艺学,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土木工程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美学等各个领域。
在学科研究上,风景园林涉及城市景观规划,园林绿化,风景名胜,自然保护4个主要领域和空间领域。
在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他们一般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专门性法规要求。
而且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风景园林,法规,条例,城市规划,环境,景观
内容:
1我国风景园林法规的建设概况
景园林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
风景园林法规的研究范围比较大,主要包括与风景园林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环境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法等。
我国现阶段的风景园林法规体系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主要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行业规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品规范》等;
以及地方性法规:条例(以苏州为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苏州湿地保护条例》(省内第一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
2案例分析
2.1苏州地方条例
苏州近几年陆续建立的太湖湿地公园、太湖湖滨湿地公园等更是成为市民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据统计,至2009年底苏州自然湿地总面积为268.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66%,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推进,苏州湿地资源受到人为破坏严重,从2005年至2009年短短间,湿地面积减少一个半古城区的面积。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惠明:“随意改变湿地用途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自然湿地面积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
”
为此,新颁布的《苏州湿地保护条例》,明确农林部门为主管部门,严格了湿地的征占用管理,对违规破坏湿地的行为,将处最高100元/㎡的罚款。
同时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在既有8个省级湿地公园的基础上,再建12个市级以上的湿地公园。
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到《苏州湿地保护条例》,历来先行先试的苏州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应是题中之义。
2.2杭州地方条例
2012年1月6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了,这是杭州用来保护世界遗产西湖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把保护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得清清楚楚: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在
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两堤三岛”、“西湖十景”等,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喆透露:“我们已经委托专业单位对遗产区的土地建设容量、建设控高、交通流量及游客容量,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科学严谨的数据和方案,使《条例》的实施更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
孙喆说,对遗产区比较”敏感“的土地和建设问题,《条例》里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并将切实组织遗产影响评估,实施专家咨询论证项目。
对那些已审批的项目,景区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长期跟踪,开展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已有的建设项目,如果不符合《条例》的要求和规定的,将依法要求相关单位在限期拆除、外迁或整改。
同时,杭州还将依照《条例》的要求,严格控制进入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营运或者行驶的船舶、机动车的数量,违反条例规定的,无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职权,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2011年7月13日,杭州西湖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中心正式成立。
孙喆表示,将通过这个保护世界遗产的专门机构,进行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有效整合原先分散构建的各类监管资源,采取实时监测与预警监测湘结合的办法,建成全面覆盖西湖遗产本体、环境、游客和安全信息的监管体系。
3存在问题
3.1体系不健全
对我国现行国家园林法规规范的学习和实践,可以发现其法律体系极不健全。
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编制与审批”的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实施管理”的领域都没有法律规范对其操作规程进行引导和约束;也就是说,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些程序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定规范可以遵循,比如说在进行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绿化用地和园林绿化成果管理、绿化施工竣工验收时;这样必将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各地由于立法水平不一而导致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存在较大的差异。
除此之外,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衔接、绿化方案审批后的监督实施、设计部门违反《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应技术标准后法律责任的承担、园林绿化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准入控制标准的建立等领域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势必会成为园林行业的发展增的种种障碍。
3.2功能要求
现行园林法规体系的漏洞我国现行园林法规中,《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具有较明显的问题。
在此《编制纲要》中,忽视了园林绿地的防灾避灾功能;城市绿化用地之所以在各类城市用地中按比例进行设置,其中有对人们使用方便的考虑,同时也是城市建立防灾避灾体系的需要。
举例来说日本的城市绿地因在关东大地震、阪神大地震发挥了重要的防火地带、避灾场所的作用,而受到极大的重视;建设部《城市抗震防灾管理规定》中的“抗震防灾措施”第一条即提到进行“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并制定“人员疏散的措施”。
我国许多城市的避灾系统规划中都提到了用绿地作为防火、防洪、抗震防灾的设施。
因此,在我国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应忽略绿地系统的防灾避灾功能,而应将其纳入法规规范中加以明确。
绿化规划用地确定下来之后,园林绿化行业面临着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即对绿化用地的管理和对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
3.3各方面的关系协调
从宏观上讲,城市园林绿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明程度、人们的道德规范等有着紧密的联系。
研究园林法制就必须分析以上诸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
探讨其发生发展的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
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逐步成熟的条件下,园林有形市场的建立、市场游戏规则的确立等问题如不顺利解决,将会干扰甚至阻碍今后园林行业的发展。
园林绿化建设涉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法律上涉及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制约和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
这些关系问题在园林法
制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
如何兼顾发展最大限度地缩小矛盾相互协调成为园林法制殛待解决的问题。
3.4内容体现
我国现阶段园林设计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改善城市环境的要求上。
包含有对旧城区的景观改造,河道改造、城市广场、城市公园、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环境建设上。
相关的景观建设行为正如火如荼的展开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这一层面的景观设计,更多的是注重审美的需求,相当大部分的工作是在做建筑和城市的“装修”而忽视了作为管理控制手段的景观,即缺失可持续性的园林法规内容。
4思考总结
园林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是保证城市园林绿地能够得以科学地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城市绿化建设的科学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
许多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已建立起一系列的园林专业法,国外把园林法令纳入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促使园林法制得以健康地发展。
园林设计师和整个园林绿化工程的主要任务应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促进城乡乃至更大范围内环境的优化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美化生活环境,为人们提供可达性强的休憩场所。
通过绿地系统规划,为引导城市空间的良性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为城市防灾避灾系统的建立提供支持。
园林法制是园林绿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园林法规就是通过对园林行为的预测为行业发展清除障碍,同时通过执法保证园林建设的顺利实施。
考察整个建设行业法律体系的构成情况,有利于明确园林法规在建设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明确其上位法和相关法,从而协调园林法规与其他法规的配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