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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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2000年7月25日)各寿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展业宣传(一)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应正确宣传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

对投资连结类产品,可以用假设收益率向投保人解释保单价值的累积过程,但必须书面声明该收益率只是假设的,既非用以往业绩为基础,也非对未来收益的预测。

(二)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在展业时,必须将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对投保人逐项解释清楚;在正式签发保单前,必须向投保人出示退保说明和保单前三年度退保金额,并逐一说明,出具保单时应将该保单对应的现金价值表附在保单之上。

(三)保险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投保设计和投保书等应由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设计样式和内容,其他分支机构及其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另行印制。

二、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一)人身保险投保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以及其他表明投保意愿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文件,应当由投保人亲自填写,由他人代填的,必须有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二)按照《保险法》规定,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1)【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229号【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0.11.20【实施日期】2000.11.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0年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发[2000]229号2000年11月20日)各寿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为做好2000会计年度末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1年期以上传统寿险和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并不得超过年复利7.5%。

二、各公司应按精算报表格式要求填报精算评估报告,公司精算责任人对精算报表内容出具声明书。

三、法定责任准备金必须计算,并按规定填写精算报表相应栏目,实际责任准备金可按更为保守的方法提取。

四、精算报表目前尚不涵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对此部分内容,各公司应以适当的形式在精算评估报告中反映。

五、各公司须于2001年3月15日前将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及人身保险险种统计表上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公司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适时将对各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附件:1.精算报表2.精算报表填写说明3.《责任准备金评估报告》精算声明书目录一、责任准备金评估报表1.表A1: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保单准备金总表2.表A2: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过去5年保单准备金表表A2-1 个人业务表A2-2 团体业务3.表A3:传统非公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精算统计汇总表表A3-1 传统非分红型长期人寿保险表A3-2 利差返还型长期人寿保险表A3-3 传统非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表A3-4 利差返还型长期健康保险表A3-5 短期人身保险4.表A4: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精算统计明细表表A4-1 直接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2 直接业务/团体: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3 分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4 分入业务/团体: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5 分出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A4-6 分出业务/团体: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5.表A5: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表表A5-1 个人业务: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表A5-2 团体业务: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二、业务统计报表1.表B1: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保单变动情况统计表表B1-1 长期人寿保险表B1-2 长期健康保险表B1-3 短期人身保险2.表B2: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统计表表B2-1 个人业务表B2-2 团体业务3.表B3: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附加费用统计表表B3 直接业务/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表B4: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长期险种统计表三、利源分析报表1.表C1: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利源分析总表2.表C2:传统非分红型及利差返还型人身保险利源分析明细表表C2-1 收入支出明细表表C2-2 利差损益明细表表C2-3 费差损益明细表表C2-4 其他差损益明细表四、偿付能力报表1.表S1: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总表2.表S2: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短期人身险业务表S3: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短期人身险业务3.表S4: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长期业务表S5:人身保险业务偿付能力额度明细表/长期业务评估准备金总表( 年 )评估日期:表A1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过去5年保单准备金表个人业务表A2-1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过去5年保单准备金表团体业务表A2-2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精算统计汇总表(有效保单)( 年)传统非分红型长期人寿保险险别:LB表A3-1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精算统计汇总表(有效保单)( 年)利差返还型长期人寿保险险别:LB表A3-2填报单位:单位:千元制表:复核:主管:制表日期:精算统计汇总表(有效保单)( 年)传统非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险别:HB表A3-3填报单位:单位:千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2]3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2]3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2002年4月2日保监复[2002]32号)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请示》(平保发[2002]5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实施意见和步骤执行,并尽快上报有关审批文件。

二、你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分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分业改革工作,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保监会的有关规章,严禁借分业改革之机违规经营、乱发财物。

四、在分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我会报告。

对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以取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和帮助。

五、你公司分业改革工作完成后,应将分业改革情况及时上报我会,我会将对你公司系统分业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此复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附件: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改革的通知》(保监发[2001]19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

一、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一)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的通知精神和《公司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规章的要求,实施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分业改革;(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分业实施工作平稳进行;(三)确保公司资产在分业过程中保值、增值,确保公司在分业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法规类别】人身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1999]238号【失效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1999.12.13【实施日期】1999.12.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保监发〔1999〕238号1999年12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现将继续使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第一张寿险业生命表命名为《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英文名称为:《ChinaLifeInsuranceMortalityTable(1990-1993)》,简称:《CL(1990-1993)》。

其中非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养老金类业务用表三张(见附表),分别是:1.非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1(1990-1993)》2.非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2(1990-1993)》3.非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3(1990-1993)》4.养老金业务用男表,简称《CL4(1990-1993)》5.养老金业务用女表,简称《CL5(1990-1993)》6.养老金业务用男女表,简称《CL6(1990-1993)》二、非养老金业务表适用于不含养老金给付责任的普通寿险,养老金业务用表适用于养老金保险,包含养老金和普通寿险给付责任的综合保险,养老金保险责任使用养老金业务用表,其他保险责任使用非养老金业务用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0]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0]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0]15号2000年2月4日)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保险公司进行异地展业的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等业务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异地展业的界定(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在经营业务时,应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业务,在上述区域外开展业务活动为异地展业。

经营区域是指许可证上注明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许可证上未注明的,经营地域按下列规定确定:1.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经营区域为总公司所在地行政市辖区;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内设营业机构、各保险公司省会城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经济特区分公司经营区域为所在地行政市(经济特区)市区;3.保险公司设在地市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为地市级政府市区。

(二)除(一)项所述,保险机构经营区域扩大到郊县或就近市县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或增设营业网点。

二、关于共保的规定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进行的保险。

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称为共保承保人。

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

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1999年1月15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维护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一)人身保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制定,并由总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才能使用,分支公司不得自行制定条款、费率。

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核准备案,但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可使用到1999年9月底。

总公司认为可继续使用的,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重新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使用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已签发的人身保险保单,凡将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满期或终止的,可按原条件执行到保单满期或终止;凡在1999年末以后满期或终止的,保险公司可在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该保单转换为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示、费率的保单,亦可退保。

(三)保险公司承保(包括组合保险责任)必须使用经核准备案的条款;人寿保险不允许用协议书的形式承保;若确有必要,可在经核准备案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但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

批单必须一式两份,分别贴在保单正、副本上。

在批单之外,不允许另订补充协议。

二、关于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一)个人寿险保单的佣金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1.趸缴保费方式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2.期缴保费方式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缴费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亡保│年金及生││││死两全保││死两全保│险│死两全保││││险││险││险│├─────┼────┼────┼────┼────┼───┼────┤│10年以下│25%│20%│15%│10%│10%│5%│├─────┼────┼────┼────┼────┼───┼────┤│10-20│35%│30%│20%│15%│15%│10%││年│││││││├─────┼────┼────┼────┼────┼───┼────┤│20年及以│40%│35%│25%│20%│15%│10%││上│││││││└─────┴────┴────┴────┴────┴───┴────┘注:表中所列死亡保险,指只承担死亡给付责任的保单(二)团体人身保险保单的手续费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不得向团体人身保险投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支付手续费、佣金或回扣。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0•【文号】银保监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银保监办发〔2022〕66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印发以来,各银保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联动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加大指导推动力度,银行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银保监局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地(一)深入调研,梳理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

有关银保监局深入银行保险机构、新市民群体开展调研,精准分析新市民金融需求,梳理金融供给短板。

山东银保监局多次赴基层调研,与进城务工人员面对面拉家常、摸情况,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座谈,实地掌握第一手信息,深入研究新市民金融需求、难点堵点和解决路径,加强政策研判和工作推动。

广东银保监局针对广东省新市民超过4000万的情况,联合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对1416名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学生、893家银行保险机构进行调研,梳理新市民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短板,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针对性地丰富产品和服务。

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市教委,对衔接新市民的重要群体高校学生进行专题调研,覆盖全市68所高校,收到有效问卷23009份,对未来新市民金融消费特征进行梳理,研究优化金融供给。

(二)加强联动,制定具体落实政策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1.20
•【字号】粤保监寿险[2009]11号
•【施行日期】2009.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何毅任职资格的批

(粤保监寿险[2009]11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何毅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08]27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准何毅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2]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2月1日保监发[2002]6号)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机动车辆保险改革的需要,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备案问题《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第七条涉及两项备案内容(简称“样本备案”)和第十条涉及两项备案(简称“编号备案”),具体备案程序如下:(一)样本备案样本备案分为变更样本备案和使用样本备案。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收到相关单位的备案材料后,经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受理备案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否则视为同意受理。

变更样本备案应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申请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打印版样本;2.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及理由;3.本次变更后的监制单证的使用范围及方法;4.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使用样本备案应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原则上以分公司为单位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印刷版样本;2.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变更样本备案的全部材料;3.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需要的其他内容。

(二)编号备案保险公司在第一次使用前或变更印刷流水号及使用编号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保监会后使用。

二、关于向社会公布保单格式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将公司使用的监制单证格式向社会公布,并在营业场所以招贴画的形式张贴。

三、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7号)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和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53号)于2002年4月1日起作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27•【文号】保监发[2001]81号•【施行日期】2001.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1]81号2001年3月27日)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现将《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若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报告。

附件一: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本着统一规范,便于识别、使用和管理的原则,中国保监会制定保险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如下:一、对保险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许可证编码由4位英文字母和5位数字组成,共9位。

二、第一位为机构业务性质,用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

由“L”代表人寿保险公司、“P”代表财产保险公司、“R代表再保险公司、“E”代表其他。

三、第二位为机构性质,即:“1”为中资公司,“2”为中外合资公司,“3”为外商独资公司(含外资分公司),“4”为其他类型。

四、第三、四、五位为机构代码,按本编码方案第二条所列机构分类按001-999排列。

中国保监会统一确定各保险机构的机构代码。

五、第六位为机构类别。

保险公司采用“1”表示总公司、“2”表示分公司、“3”表示中心支公司、“4”表示支公司、“5”表示营业部。

六、第七、八、九位为机构所在地的地址编码,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该编码采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1999)中的三字符英文字母代友表示机构所在的地址。

七、营业部的许可证编码为十一位,其编制方法为:在营业部所属支公司的地址码后续加第十、十一位顺序码,由01-99表示。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保险许可证编码方案说明一、本方案的“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各保险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许可证编码由4位大写英文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首位和最后三位为英文字母,两者之间为5位阿拉伯数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02•【文号】保监厅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抗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4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保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当前雨雪冰冻灾情的严重性及保险损失程度,为加强保险业的抗灾理赔应急处置,保监会决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程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建立完善应急机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与易某某、房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与易某某、房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与易某某、房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粤18民终3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永坚王凯禹莉【审理法官】卢永坚王凯禹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易联凤;房玉梅【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易联凤房玉梅【当事人-个人】易联凤房玉梅【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莲君广东远大永恒律师事务所;伍朝俊广东律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莲君广东远大永恒律师事务所伍朝俊广东律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莲君伍朝俊【代理律所】广东远大永恒律师事务所广东律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被告】易联凤;房玉梅【本院观点】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侵权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无记载易联凤在案涉事故中存在财物损失。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主要针对上诉人平安财保清远中心支公司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6•【文号】保监厅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7〕4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将在保险行业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要求及组织方式各单位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保监会成立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解决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监会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监会机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的具体实施工作和行业定级工作的指导审核。

各保监局负责本局内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并对各自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进行指导审核。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各保险总公司统一部署本公司和分公司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二、定级工作安排及定级范围(一)定级工作安排为稳妥做好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拟在保险行业内分步分批实施。

保险行业第一批定级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代码见附录。

第十条附加保险产品定名参照第九条规定确定,并应在“保险公司名称”后加“附加”字样。

第十一条保险产品名称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备案后,如有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分别开发保险产品。

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人寿保险中的年度保险可包含死亡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包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含全残责任,全残指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一级残疾(即永久完全残疾)。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人身保险公司代码表┌──┬──────────────────────────┬────┐│序号│人身保险公司名称│公司代码│├──┼──────────────────────────┼────┤│1│中国人寿保险公司│01│├──┼──────────────────────────┼────┤│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02│├──┼──────────────────────────┼────┤│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3│├──┼──────────────────────────┼────┤│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4│├──┼──────────────────────────┼────┤│5│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5│├──┼──────────────────────────┼────┤│6│新疆兵团保险公司│06│├──┼──────────────────────────┼────┤│7│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07│├──┼──────────────────────────┼────┤│8│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08│├──┼──────────────────────────┼────┤│9│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09│├──┼──────────────────────────┼────┤│10│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11│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1│├──┼──────────────────────────┼────┤│12│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13│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3│└──┴──────────────────────────┴────┘。

8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名列失信“黑名单” 中国平安保险多家分公

8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名列失信“黑名单” 中国平安保险多家分公

大金属应得的部分;征收沈大金属沈圩路11号的土地、房屋;办理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最终没有办理下来,农行起诉沈大金属,2015年7月29日法院判决查封沈大金属江苏银行、交通银行账户,企业成了失信单位,导致工厂停工。

企业遭遇强拆据张永军介绍,沈大金属位于海州区沈圩路11号地块和房屋(土地),在连盐铁路和徐连高铁扩建及旧城改造范围内,企业传达室、大门,在沈圩路地涵征收红线内,政府相关部门已有公示及文件说明。

之后,关于是否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及具体的征收拆迁方案,各部门及领导未能提供一个具体说法。

张永军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境况向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反映。

2015年9月15日,海州区区委区政府接访小组相关人员告知张永军,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后,就为企业解决问题。

随后,区政府再次要求沈大金属承认并担负区政府支付给陆建平的41.2万元。

其间,政府与沈大金属对于征收补偿价款存有争议,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

然而,连盐铁路涵洞施工队于2015年12月2日夜将沈大金属承重道路挖断,大门封死,断了沈大金属生产、进出门路。

后经企业抗议施工队停工。

“2016年3月26日,负责征收房屋工作的浦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传红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纠结数名社会闲杂人员到沈大金属野蛮拆迁,殴打残疾职工,造成残疾职工孙玉春、陈波被打伤,至今未得到公正处理。

”张永军说。

2016年4月19日,区政府以“海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沈大金属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指出25米围墙是违建,限2日内拆除。

2016年4月21日23点“连盐铁路下穿地涵房屋征收指挥部”向沈大金属发了一份暂停征收、要求企业改道的通知。

当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通知沈大金属22日上午10时前到队里约谈。

张永军告诉记者,2016年4月22日凌晨,政府组织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及社会闲杂人员300余人,强行封堵沈大金属大门,堵住出路,拆毁企业围墙,造成企业彻底停产。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08•【文号】银保监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号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本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实施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69号)中与本方案不符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2021年1月8日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根据银保监会“三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统筹监管资源,统一监管规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上下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银保监会党委对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制。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遵循银保监会制定的统一监管规制,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同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监管一致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二)明确职责。

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放在突出位置,清晰划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职责。

银保监会对直接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各银保监局对所承接属地监管公司承担监管责任。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监管报表保送格式的通知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监管报表保送格式的通知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监管报表保送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30•【文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监管报表保送格式的通知各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报表统计工作效率,我会拟安装相关软件对统计报表的汇总进行计算机自动处理。

为配合该项工作,正确处理各项数据,需要统一规范报表格式,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会制定的报表格式上报保险监管报表。

具体要求如下:一、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报表传到我处。

快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分别以一个文件上报。

文件存为Excel格式。

例如,公司填报季报时,只能做成一个文件,将各张报表分别放在该Excel文件的不同工作表中。

若报表修改需重新报送,应将所有报表上报,不能仅报送修改后的部分报表。

报表中货币单位统一为万元(人民币)。

二、报表文件的命名规则:报表文件名长度为9位;第一位为报表种类代码:K表示快报,M表示月报,S表示季报,H表示半年报,Y表示年报;第二至三位为年份:01表示2001年,02表示2002年,依此类推;第四至五位为顺序号:月报为01-12,季报为01-04,半年报为01-02,年报为01;第六位为中外资保险公司识别码:C表示中资保险公司,F表示外资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第七至八位为公司代码(见附件);第九位为公司识别号:P表示财产险公司,L表示寿险公司,R表示再保险公司,E表示信用险公司,G表示集团公司本级,C表示集团公司合并。

如:人保公司2003年7月份“保险公司主要指标月报表”的文件名称为“M0307C01P.xls”。

三、必须严格执行我会制订的报表格式,不能变动起止行列,不能增删行列,表中填写的数据为数值型,不能为链接形式;四、若公司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填在表下备注栏内。

附:保险公司名称、代码对照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附件:保险公司名称、代码对照表┏━━┯━━━━━━━━━━━━━━━━━━━━━━━━━━┯━━━━━━━━━┓┃序号│名称│标识┃┠──┼──────────────────────────┼─────────┨┃ 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C01P ┃┠──┼──────────────────────────┼─────────┨┃ 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C02L ┃┠──┼──────────────────────────┼─────────┨┃ 3 │中国再保险公司│C03R ┃┠──┼──────────────────────────┼─────────┨┃ 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04E ┃┠──┼──────────────────────────┼─────────┨┃ 5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C05P ┃┠──┼──────────────────────────┼─────────┨┃ 6 │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报表│C06G ┃┠──┼──────────────────────────┼─────────┨┃7 │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C06C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06P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06L ┃┠──┼──────────────────────────┼─────────┨┃1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级报表│C07G┃┠──┼──────────────────────────┼─────────┨┃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C07C┃┠──┼──────────────────────────┼─────────┨┃1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07P┃┠──┼──────────────────────────┼─────────┨┃13│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07L┃┠──┼──────────────────────────┼─────────┨┃1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08L┃┠──┼──────────────────────────┼─────────┨┃15│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09L┃┠──┼──────────────────────────┼─────────┨┃16│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10P┃┠──┼──────────────────────────┼─────────┨┃17│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11P┃┠──┼──────────────────────────┼─────────┨┃18│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12P┃┠──┼──────────────────────────┼─────────┨┃19│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13P┃┠──┼──────────────────────────┼─────────┨┃20│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14P┃┠──┼──────────────────────────┼─────────┨┃21│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C15P┃┠──┼──────────────────────────┼─────────┨┃2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C16L┃┠──┼──────────────────────────┼─────────┨┃23│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17L┃┠──┼──────────────────────────┼─────────┨┃24│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18L┃┠──┼──────────────────────────┼─────────┨┃25│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19L┃┠──┼──────────────────────────┼─────────┨┃26│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20L┃┠──┼──────────────────────────┼─────────┨┃27│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21L┃┠──┼──────────────────────────┼─────────┨┃28│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22L┃┠──┼──────────────────────────┼─────────┨┃29│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23L┃┠──┼──────────────────────────┼─────────┨┃30│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24L┃┠──┼──────────────────────────┼─────────┨┃31│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25L┃┠──┼──────────────────────────┼─────────┨┃32│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F26L┃┠──┼──────────────────────────┼─────────┨┃33│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F27L┃┠──┼──────────────────────────┼─────────┨┃34│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F28L┃┠──┼──────────────────────────┼─────────┨┃35│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F29L┃┠──┼──────────────────────────┼─────────┨┃36│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F30L┃┠──┼──────────────────────────┼─────────┨┃37│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F31L┃┠──┼──────────────────────────┼─────────┨┃38│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F32L┃┠──┼──────────────────────────┼─────────┨┃39│ 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F33P┃┠──┼──────────────────────────┼─────────┨┃40│ 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F34P┃┠──┼──────────────────────────┼─────────┨┃41│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F35P┃┠──┼──────────────────────────┼─────────┨┃42│ 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F36P┃┠──┼──────────────────────────┼─────────┨┃43│ 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F37P┃┠──┼──────────────────────────┼─────────┨┃44│ 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F38P┃┠──┼──────────────────────────┼─────────┨┃45│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F39P┃┠──┼──────────────────────────┼─────────┨┃46│ 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F40P┃┠──┼──────────────────────────┼─────────┨┃47│ 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F41P┃┠──┼──────────────────────────┼─────────┨┃48│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F42P┃┠──┼──────────────────────────┼─────────┨┃49│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F43P┃┠──┼──────────────────────────┼─────────┨┃50│ 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F44P┃┠──┼──────────────────────────┼─────────┨┃51│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45L┃┠──┼──────────────────────────┼─────────┨┃52│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46L┃┠──┼──────────────────────────┼─────────┨┃53│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47L┃┠──┼──────────────────────────┼─────────┨┃54│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F48P┃┠──┼──────────────────────────┼─────────┨┃55│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F49L┃┠──┼──────────────────────────┼─────────┨┃56│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F50L┃┗━━┷━━━━━━━━━━━━━━━━━━━━━━━━━━┷━━━━━━━━━┛。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正文:---------------------------------------------------------------------------------------------------------------------------------------------------- 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199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核准其章程。

二、同意孙希岳同志担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戴永保同志担任第一届秘书长。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保险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heInsu-ranceAssociationofChina,缩写为IAC),是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商业保险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和自律,规范业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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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建汕头中心支公司金平营业部的
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粤保监寿险[2009]11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筹
建汕头中心支公司金平营业部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111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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