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公安警务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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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公安警务机制改革

去年11月,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警务机制改革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11月6日,该市124个公安分局、派出所整合为29个派出所,延用60多年的公安管理模式成为历史。

据了解,此举使公安指挥层级由过去的“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减少为“市公安局-派出所”,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新组建的派出所内设“四队一室”,其中组建的交管巡防大队,打破了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全市交通勤务的格局,由各个派出所负责本辖区的交通秩序,交巡警支队负责业务指导。

此举旨在精简机关,使警力下沉基层,改善基层警力缺乏的现状,真正便民服务水平,同时更好得履行以防范、管理、打击、服务于一体的派出所工作。

这次郑州的警务机制改革,对于我国的公安机构改革,有着重大的意义。我认为,我国的警务机制改革,应着重于以下三点:

一、警力配置由“倒三角”变为“正三角”。

此次郑州的警务机制改革,使得过去上百名民警坐班分局成为过去式。公安分局撤销后,基层一线警力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到66%。社区民警增加到900多人。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普遍现状是一个公安分局机关科室队所约有三十个,这些科室人少的有两三个,多的有十几人。这样,一个公安分局机关有上百名民警坐班,而一线派出所平均也就八九人。一个小分局,一线派出所警力还没有分局的行政人员多,形成了严重的倒挂现象。而改革措施增强

了公安机关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困难找民警”,一直是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和响亮口号。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一线警力不足困扰,在维持治安、保护群众、服务百姓等客观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基层警力单薄的问题。相反,处于指挥位置的上级公安分局、局机关里的干部配备却相对较为充足,形成机关人多事少、基层人少事多的格局。这样的机构设置增加了指挥层级和运行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危害不可小觑。

裁减机关、下沉警力,建立反应灵敏、工作高效的警务新体制,让“倒三角”成为“正三角”这样的改革符合社会发展实际,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值得肯定。

二、警力下沉,管理扁平化。

对于基层派出所的调整,一位警务专家分析,从经济学角度,调整组织结构很多时候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社会治安工作虽然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第一原则,同样应该重视成本控制,追求最小的有形资源投入,得到最大化的治安效益产出。

当前,刑事犯罪活动日趋团伙化、流窜化、智能化,原有单兵作战、静态为主的公安管理组织结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动态社会治安形式的需求,建立一个纵横协调、统一指挥、警令畅通、快速反应的组织结构势在必行。而通过撤销分局,减少指挥层级,做到了指挥中心对一线民警的点对点指挥,实现了指挥模式上的根本性转变。目前,一些地方所谓的“警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并非是由于这些地方的

整体警力不够,而是由于不科学的机构建制导致不少警力被囤积在机关,不能直接服务基层群众与参与办案,并由此而降低了公安机关直接服务民众与打击犯罪的效率与能力。所以我国公安机关将警力配置的“倒三角”改为“正三角”之后,下一步就应是管理扁平化。将更多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为群众提供更为直接与优质的服务。

所以我认为,郑州市撤销公安分局、将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无疑迈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事与办案效率的坚实一步。实行这种改革举措,不能只局限在郑州市一地,而应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成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实施的普遍举措,成为我国今后警务机制改革的大方向。

三.赋予派出所相关职能,打破警种界限,实行综合执法,实现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

要想实现打防管控一体化化运作,需要以“四警合一”为总抓手,在科学整合现有派出所的基础上,把摆在街面上的交警、巡警、刑警等主要力量汇聚起来,攥成一个拳头,集中到派出所去,最大限度推动警力下沉,确保每一个派出所都有能够满足实战要求的充足警力。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在我国的公安机关在改革中应该朝以前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强化派出所职能。过去派出所更多侧重于治安防控和治安管理上的职能,现在派出所要全面承担起打、防、管、控、服务等综合职能。

二是扩大派出所执法权限,能够下放到派出所的执法权限都要下放到派出所。

三是加强派出所的技术力量。

四是实行零距离、全过程执法执纪监督。要大力推行新乡执法执纪市局派驻监督的工作模式,将法制、纪检、督察有机整合在一起,把自我监督变成体外监督。

郑州市撤销公安分局、将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无疑迈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事与办案效率的坚实一步。实行这种改革举措,显然不应仅仅局限在郑州市一地,应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成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实施的普遍举措。而更值得我国警务机制改革借鉴的是以社会、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敢于突破沿袭已久的旧框框,勇于触动自己部门的小利益,真正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群众利益而改革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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