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用水要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水利技术和管理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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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技术和管理考试题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 )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A、人事部B、水利部C、劳动保障部D、科学技术部正确答案:D2、防洪影响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但不跨地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 )指挥调度;A、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B、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C、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D、地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正确答案:D3、根据《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地方项目的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后,省计划、财政和利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
A、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一律下达至县财政部门,转由县水利部门下达到项目法人B、凡可将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的,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C、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一律下达至县水利部门,由县水利部门下达到项目法人D、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一律下达至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正确答案:B4、( )由于起动速度快、调节性能好、操作简便灵活。
所以在电力系统中起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作用。
A、风力发电机组B、水轮发电机组C、核电机组D、火力发电组正确答案:B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A、施工单位B、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C、监理单位D、项目法人正确答案:D6、对不使用政府投资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农村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只审批( )。
A、项目技术施工设计B、项目建议书C、项目初步设计D、可行性研究报告正确答案:C7、“大雨滂沱”是指(A、阵性降雨B、持续性降雨C、间歇性降雨D、连续性降雨正确答案:A8、( )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A、干旱缺水B、水质很差C、缺乏水利工程D、经济发达正确答案:A9、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 )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8修订)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8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554cf9eba26925c52dc5bf8c.png)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3年5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旱、涝、盐碱等灾害和实现农业增产而实施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及相关措施。
第三条农田水利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水利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对在农田水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粮食高产创建等农业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水源为依托,以灌区为基本单元,统一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以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17d1dab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a1.png)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是指农业生产中对灌溉用水进行收费的制度。
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业用水的合理利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供需情况、农业生产特点、灌溉用水设施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
一般来说,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水资源紧缺地区则需要相对较高的收费标准,以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农作物类型和灌溉方式进行区分制定。
不同的农作物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同,而不同的灌溉方式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所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收费标准,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另外,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经济状况,避免过高的收费标准给农民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可以通过建立农业补贴机制,对低收入农户给予一定的补贴,以确保他们正常进行农业生产。
最后,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收费的监督管理,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避免出现乱收费、恶意涨价等现象,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农业生产特点、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制定收费标准,推动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e2fb008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31.png)
陕西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3.18•【字号】•【施行日期】1991.03.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办法(1991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科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经济效能,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由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的用水户,按本办法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
第三条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收取方法是:灌溉粮食作物以粮食计收,由粮食部门收粮,按随行就市价,向水利管理单位结算现金;灌溉经济作物以粮食计收,按当年国家议购指导价折成人民币交纳。
工业和其他行业用水的水费以人民币计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
集体管理的水利工程设施,其水费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各县(市)水利主管部门商物价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水费计收标准第五条各类用水的水费标准均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根据水资源情况和各类用户的负担能力核定。
第六条农业用水水费一般实行基本水费加计费水费的办法计费,有特殊原因的,也可按当地群众习惯,实行按面积计费或按量计费。
(一)自流灌区,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按有效灌溉面积计算,每年每亩基本水费为中等小麦4~7公斤,同时,按斗口实际用水量收取计量水费,每百立方米中等小麦3~6公斤。
实行按亩计费的,每亩每年水费为中等小麦10~14公斤;稻田为每亩每年中等大米9~13公斤。
实行按量收费的,按斗口用水量计,每百立方米水收取水费为中等小麦4~8公斤,或中等大米3~7公斤。
(二)抽水灌区,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按有效灌溉面积计算,每年每亩收取基本水费为中等小麦4~7公斤,同时,按斗口实际用水量收取计量水费,每百立方米水为中等小麦3~5公斤。
关于农村水田打水规定
![关于农村水田打水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b22579b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0b.png)
关于农村水田打水规定
农村农田灌溉用水是有规定——根据实地考察、测量浇灌土地面积,就会给予一定的电费补贴,种植水稻用水是有村、组长挨门逐户登记稻田亩数,然后按照稻田亩数的用水量,收取相应亩数的费用后,就能交到灌溉机站抽水了,只有在大旱之年,洪泽湖枯水期政府部门才可以免费抽水灌溉庄稼、农作物。
首先,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其次,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再次,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最后,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f8a41c5a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c6.png)
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综述灌区灌溉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着农田的水分合理利用、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灌区灌溉管理的有序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的管理工作。
本文将综述灌区灌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国内法律法规1. 《水法》:这是我国灌区灌溉管理的基础法律,旨在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灌区灌溉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灌溉水价制度、灌溉用水计量制度和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等。
2. 《农业水价办法》:该文件主要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的价格计算方法,并鼓励采用科学的灌溉技术和节水措施,以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法规,其中包含了一些与灌区灌溉管理相关的规定,如灌溉设施建设、灌溉用水配给和灌区管理等内容。
4. 《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农田水利管理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一些关于灌区灌溉管理的要求,如灌区水资源管理和水质保护等。
二、政策文件1. 《灌区水利管理规定》:这是我国水利部颁布的一项管理规定,对灌区灌溉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如灌区的划分、灌溉用水的配给、灌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
2. 《节水型农田工程技术规范》:该文件规定了农田节水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措施,推动灌区灌溉管理向节水方向发展,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3. 《灌区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农业部发布的一项管理办法,对灌区的管理和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建立灌溉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灌区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等。
4.《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财政补贴政策》:该政策文件对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农民参与灌区灌溉管理工作,提高灌区的运行效益。
三、国际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国际层面,各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来规范和指导灌区灌溉管理。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20号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33643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ff.png)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东方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灌溉用水、渠系工程管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灌溉用水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含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下同)、国营农场、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市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灌溉用水使用、管护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灌溉用水的组织、调配工作。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以水源为依托,每年年底统一编制各大、中、小型灌区的农业灌溉用水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如需水量大于上级部门控制量,要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印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印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83e1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26.png)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印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印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3日水政资(1995)45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保障灌排面积的稳定和发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管理、经营灌排工程设施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占用国家所有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全国的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其所属的流域机构负责本办法在其流域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在其管辖和授权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占用跨省级行政区受益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并涉及到相邻省级行政区利害关系的,应当由占用行政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事先征求相邻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所在流域机构审批;重大项目经流域机构审查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必须事先向有管辖权的或管理权的流域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发给同意占用的文件,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从事各项建设,需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及造成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占用者必须在申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具管辖该灌排工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
![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8b9ebe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91.png)
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一、农业灌溉水费收取的必要性1.水资源有限: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尤其在干旱缺水的地区,水资源更为匮乏。
因此,对农业灌溉用水进行合理收费,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2.提升农业效益:农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收取农业灌溉水费可以融入生产成本,促使农民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的设计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制定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应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确保农民和农业企事业单位都能享受公平合理的灌溉水费政策,避免因过高或不合理的收费导致农民负担过重或水资源浪费。
2.市场调节原则:在灌溉用水需求与供给不平衡的情况下,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实施灌溉水费,推动农业生产的进行。
市场调节原则可灵活设置不同收费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和供应情况调整收费标准,促进农业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3.激励节水原则: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应该激励农民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可以通过设立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对于节约用水的农户给予优惠,鼓励农民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
4.可操作性原则: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应该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制,确保灌溉水费的收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解决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1.分区分级收费:根据不同地区和水资源状况,划定农业灌溉用水收费的区域和级别。
对于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而对于水资源稀缺的地区,可以提高收费标准。
2.差别化收费:根据农业用水的需求差异,采取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对于农业灌溉用水量大、高耗水作物的农户,适当增加收费标准;而对于节约用水、低耗水作物的农户,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3.定期评估调整:制定农业灌溉水费收取制度后,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和政策,确保其适应当前农业水资源利用的需求。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cef022f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e.png)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是指根据灌溉用水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农业灌溉水资源管理的需要,对农业生产者收取一定的灌溉用水费用的政策和标准。
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农业生产的需水需求,也是为了推动农业水价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丰富程度、农作物的需水量、灌溉设施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制定。
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鼓励农业生产者增加灌溉用水量,提高农作物产量。
而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应当提高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性。
针对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者,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于小农户和规模化农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降低其灌溉用水成本,鼓励其增加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收费补贴机制,对于特定的农业生产者给予一定的补贴,保障其正常的灌溉用水需求。
另外,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激励农业生产者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用水定额制度,鼓励农业生产者在保证农作物产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灌溉用水的使用量。
对于超出定额的灌溉用水,可以采取逐级递增的收费标准,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最后,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考核评估体系,对于执行情况良好的地区和农业生产者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推动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农业生产、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用水收费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农业用水收费规范管理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67a2552c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3c.png)
农业用水收费规范管理制度范文农业用水收费规范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用水收费的管理,保障农村农业用水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用水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便捷的原则。
第三条农业用水收费的基本原则包括按需收费、分类收费、差异化收费、阶梯式收费、实名收费等。
第四条农业用水收费的资金应当按照收入落实支出、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农业用水收费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农业用水收费的管理责任第六条农业用水收费的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农业用水收费工作。
第七条农业用水收费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收费责任,确保农业用水收费的公平、合理和规范运行。
第八条农村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用水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农业用水收费的合法、正常和有序。
第九条农业用水收费的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资金收支的核算和报备工作,确保收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农业用水收费的标准和原则第十条农业用水收费的标准应当按照行业规定和市场原则制定,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自愿选择。
第十一条农业用水收费的原则包括按需收费、分类收费和差异化收费等。
(一)按需收费是指按照农业用水的实际需求收费,不浪费、不滥用。
(二)分类收费是指根据不同农田类型、不同农作物品种、不同工艺等因素对农业用水进行分类收费。
(三)差异化收费是指根据农业用水的地域特点、水资源的丰缺情况等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收费。
第四章农业用水收费的计费方法第十二条农业用水收费的计费方法应当采取计量收费和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一)计量收费是指根据农田的实际用水量进行收费,按照用水计量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确定计费精度。
(二)定额收费是指根据农田的面积或种植的作物类型进行收费,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计量收费的计量设备应当具备能够准确测量农田用水量的功能,设备应当经过检测和认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9ddb57b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87.png)
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蓄、引、提等供水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制度。
接受水利工程供水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纳水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水户按规定交纳水费的宣传教育,以及对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费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费计收标准第五条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区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农牧业水费的供水成本,不包括农牧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第六条农牧林业用水收费标准:(一)农业灌区用水计收水费标准;水库灌区,每亩每年按2元计收。
引水工程灌区,每亩每年按1元计收。
电力提水灌区,每亩每年按2元计收(电费除外)。
(二)牧业灌溉用水计收水费标准;人工饲草料基地灌溉区,每亩每年按1元计收。
天然草场灌区,每亩每年按0.5元计收。
(H)农牧区人畜饮用水计收水费标准;农业区,每户每年按5元计收;羊每只每年按0.5元计收;大牲畜马、牛等每头(匹)每年按1元计收。
牧业区,每户每年按1元计收;羊每只每年按0.1元计收;大牲畜马、牛每头(匹)每年按0.2元计收。
(四)林业灌溉用水,每亩每年按1元计收。
第七条工业用水收费标准:(一)消耗水,以水利工程供水起点为计量点,每立方米按0.04元计收。
(-)贯流水,每立方米按0.02元计收。
水质受到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户不得将水返回水利工程设施内,对造成污染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fda262dfad6195f312ba65b.png)
太政爪备源 2018年第2期文件特载• 7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资源〔2〇18〕6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 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 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的要 求,加快健全和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推进 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 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 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 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的治水新思路,全 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 线,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引导和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切实 发挥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行为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监控,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 预警机制,加快建立严控区域用水超载、严控河湖开发心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加强荒漠化、石漠化、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加强地震、特大洪灾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健全分 级负责、相互协同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降低了灾害损失。
对2018年政府工作的建议健全生态文明体制。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fdb67231ccbff121dd368323.png)
《农田水利条例》解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9号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
制定《条例》,对于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程序作了规定,要求编制规划要统筹考虑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条例》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竣工验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代表参加,并建立工程档案。
《条例》指出,要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和投资主体,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相应的运行维护主体,明确运行维护职责,加强对履行管护责任的监督,完善工程设施保护要求。
《条例》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农田灌溉用水有偿使用并合理确定用水价格,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条例》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排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工作。
6月2日,国务院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就条例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何制定条例?答: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近些年来,随着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又制约了农田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
水利部农田水利条例
![水利部农田水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c952c766f524ccbff021840e.png)
水利部农田水利条例:12-07《农田水利条例》是为了促进农业发展而制定的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水利部农田水利条例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水利部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农业灌溉相关法律规定(3篇)
![农业灌溉相关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ec9a5bd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ff.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灌溉管理,保障农业用水,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灌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农业灌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节水优先,合理配置水资源;(二)科学规划,优化灌溉布局;(三)技术创新,提高灌溉效率;(四)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灌溉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灌溉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业灌溉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农业灌溉技术规范,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第二章灌溉规划与布局第六条灌溉规划应当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灌溉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灌溉区域划分;(二)灌溉水源的选择和保护;(三)灌溉工程布局;(四)灌溉用水需求预测;(五)灌溉节水措施;(六)灌溉工程投资估算;(七)灌溉工程实施计划。
第八条灌溉工程布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高灌溉效益;(三)优先保证粮食、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用水;(四)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灌溉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灌溉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灌溉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灌溉工程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设计,科学施工;(二)注重节水,提高效率;(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四)合理配置资金,确保工程效益。
第十三条灌溉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投资;(二)社会资本;(三)农民自筹;(四)其他资金。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https://img.taocdn.com/s3/m/736c90c25a8102d276a22ffe.png)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营、保护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农田灌溉、防洪排涝、水力发电、农村饮水、引(供)水等各类工程及其设施,包括水库、渠道、管道、堤防、泵站、水电站、闸坝、机电井、塘坝、水池、水窖等。
城镇供排水、航运、污水处理、尾矿坝工程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法规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另有严于本条例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水资源属于国家,水利工程应当产权明晰、权责明确,防止国有水利资产的流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利工程更新改造与运营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对水利工程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公安、环境保护、移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营、保护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更新改造、运营和维修养护水利工程。
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自建、自有、自用、自管水利工程.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损毁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节约用水条例
![节约用水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1dfdd836964bcf84b9d57bdb.png)
节约用水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全社会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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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防止用水浪费,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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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基本原则)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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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全程管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国家实行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建立节水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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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节约用水工作。
国务院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节约用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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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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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
![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8ba69c06f8c75fbfc67db2a6.png)
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快农村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农村水利,是支撑和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三农的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的工作。
主要包括为提高农村防洪减灾能力,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采取的防洪减灾、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总体原则)发展农村水利,应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水利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激励考核,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机制,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水利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水利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居民)委员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配合做好农村水利的相关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水利的相关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工作。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880c7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55.png)
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5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代)郭树清2013年5月2日山东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护、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旱、涝、盐碱等灾害和实现农业增产而实施的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及相关措施。
第三条农田水利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遵循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逐步实现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环境生态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田水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田水利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对在农田水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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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