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表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维护环境,制定的电池工业污染物
排放的相关要求。
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池废水处理:电池厂每天要给排污口安装水质监测仪,定时测
定排放的全氮、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并
将测试结果定期上报给当地环保部门。
2)废气排放:电池厂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排放污染物特征检测仪,定期监测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确保烟气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3)固体废物排放:电池厂发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排放检测,
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应按照国家的排放标准,
确保每个物质的排放浓度符合要求。
总之,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很重要的,电池厂在排放污染物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人们的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3.26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22号
•【施行日期】2020.03.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22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
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现批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
2009)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26日。
《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2年3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2)2.1 铅蓄电池定义 (2)2.2 铅蓄电池行业现状 (2)2.3 铅蓄电池行业发展趋势 (3)3 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4)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4)3.3 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5)3.4 上海市城市发展要求 (5)3.5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5)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6)4.1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6)4.2 污染控制技术 (9)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12)5.1 铅 (12)5.2 硫酸雾 (13)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4)6.1 标准适用范围 (14)6.2 标准结构框架 (14)6.3 术语和定义 (14)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14)6.5 排放限值确定 (15)7 运营管理与监控 (21)7.1 生产工艺 (21)7.2 清洁生产 (21)7.3 污染控制措施 (21)7.4 治理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22)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24)8.1 技术可行性分析 (24)8.2 经济可行性分析 (24)8.3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25)8.4 社会效益分析 (25)9 本标准与国内外标准对比研究 (27)10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29)10.1 本标准实施需要配套的管理措施 (29)10.2 与本标准实施相关的科研项目建议 (29)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上海市铅蓄电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上海市环保局组织,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项目已列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值修订项目计划。
关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对标分析
关于《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对标分析郑伟;段力江;王文萍;周丽娜;戴健【摘要】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AQSIQ had promulgated《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attery industry》. This standard is the ifrst release of the battery industry pollutant speciifc emission standard. This thesis contrasted between the old and new standards for lead storage battery industry, analyzed the existing lead battery enterprises pollutant emissions, studied the matching methods of monitoring, brielfy discussed prospect of lead-acid battery enterprise standard.%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首次发布的电池行业污染物专项排放标准。
本文对比了铅蓄电池行业新旧标准限值,分析了现有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研究了监测方法的匹配性,对铅蓄电池企业的达标前景进行了简单探讨。
【期刊名称】《蓄电池》【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4页(P27-30)【关键词】铅酸蓄电池;污染物;排放标准【作者】郑伟;段力江;王文萍;周丽娜;戴健【作者单位】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保定学院资源与环境系,河北保定071000;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保定07105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912.1电池行业是重金属消耗和排放重点行业。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镍镉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和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脘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炎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法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489 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490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9 空气和废气氯化氢和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50 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67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75 固定污染源排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 水质决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344 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铅酸电池厂 排铅量标准
根据目前的环境保护要求,铅酸电池厂需要遵守一定的排铅量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具体的排铅量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法规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标准:
1. 针对废水排放:
- 铅离子浓度:通常要求低于5毫克/升。
- 总铅含量:通常要求低于0.5毫克/升。
2. 针对废气排放:
- 铅颗粒物排放浓度:通常要求低于0.5毫克/立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般的参考标准,并且实际的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或特定行业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铅酸电池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循当地相关法规和环保标准,确保排放的铅量符合相应的要求。
铅污染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03mg/m3 [铅烟];0.05mg/m3 [铅尘]中国(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0.0007mg/m3(日均值)中国(GB3092-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季平均:1.50ug/m3铅污染年平均:1.00ug/m3中国(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铅及其化合物)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0.90(表1);0.70(表2)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二级0.005~0.39;三级0.007~0.60(表1)二级0.004~0.33;三级0.006~0.51(表2)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060mg/m3(表2);0.0075mg/m3(表1)中国(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0.05mg/L中国(GHZB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Ⅰ类 0.01;Ⅱ类0.05 ;Ⅲ类0.05;Ⅳ类0.05;Ⅴ类 0.1中国(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mg/L) Ⅰ类0.005;Ⅱ类0.01;Ⅲ类0.05;Ⅳ类 0.1;Ⅴ类>0.1中国(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mg/L) Ⅰ类0.001;Ⅱ类0.005 ;Ⅲ类0.010;Ⅳ类0.050中国(GB5048-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0.1mg/L(水作、旱作、蔬菜) 中国(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0.05mg/L中国(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0mg/L中国(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mg/kg) 一级35;二级250~350;三级500中国(GB5058.3-1996)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3mg/L中国(GWKB3-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6mg/m3(测定均值)中国(GB8172-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100mg/kg。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镍镉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和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脘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炎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法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489 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490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9 空气和废气氯化氢和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50 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67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75 固定污染源排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 水质决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344 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__HJ519-200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铅酸蓄电池指由电解液、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
3.2 废铅酸蓄电池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酸蓄电池。
3.3 电极板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
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炭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
3.4 电解液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
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
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
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常见的蓄电池类型,广泛应用于汽车、UPS电源、太阳能储
能等领域。
然而,铅酸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和废水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制定和执行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应明确规定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
有害气体主要包
括二氧化硫和氧化氮等,它们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排放标准应对二氧化硫和氧化氮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确保排放气体不会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其次,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还应规定废水排放的限值。
在铅酸蓄电池的充放电
过程中,会产生含有酸性物质的废水,如果随意排放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因此,排放标准应对废水中酸性物质的浓度、PH值等进行限制,确保废水排放不会对水环
境造成危害。
另外,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还应包括废液的处理要求。
废液处理是铅酸蓄电池
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规定废液的收集、处理和处置要求,确保废液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在执行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相关部门应加强
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它们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排放有害气体和废水,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总的来说,铅酸蓄电池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至
关重要。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才能有效减少铅酸蓄电池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铅酸蓄电池中的主要污染及防治办法
匀 电源 等领 域。 目前铅 酸 电池的污 染主要 集 中在 生 力
过 程和 回收过程 ,在 使用 过程 中并 不存 在污 染 ,如 废 旧的 电池 使 用后被 丢 弃 ,那 么 壳体 腐蚀 破 裂 后 , 池 内的重金 属成 分随水 从地 表 向下渗 透 ,向土壤 迁 ; 转化 、富 集而被 农作 物 吸收 ,毒 害 农作 物 ; 些有毒 物质通过 土壤进入 水体 ,流入江 河湖 } ,造成 水体 严 重污 染 ,被 鱼 类吸 收 、 富集 , 食后 中毒 。
浮 充使 用 , 同时 也 适 合 于循 环 使 用 ,因 此 铅酸 电
鱼 泛地 应 用于 备 用 电源 、 能量 储 备 、启 动 电源 和 广
慢 性 中毒 。 铅 很 容 易 被 胃肠 道 吸 收 ,以 不 溶 解 的磷 酸 铅 在 骨骼 中沉 积 ,进 入血 液 中的铅 能迅 速 被 吸 收 , 分布 于 肝 、 肾 、肺 、脑 、 胰 中 ,表 面 出 中毒 症 状 ,
铅酸 电池 中的重金属污染及危害
铅酸 电池 中的重金 属 污染 主要 是铅 和镉 ,
} 污染 主 要来 自于板 栅 和 活 性 物 质 ,包括 的 } 气 、铅尘 和 铅烟 。铅 是 累 积 性毒 物 ,人 蒸
长 期 饮 用含 铅 的水 或呼 吸 含 铅烟 尘 可 引起
I第 3期 『 丽丽
运。
在 垃 圾 场 ,镉 会逐 渐释 放 出来 ,并 可 能使 地 下 水 污 染。 镉 的致 毒 浓 度 范 围 低 至 00 0 .1X1 ~00 1 .0 ,镉 能在 生 物 体 内逐 渐 地 、 成 千 上 万 倍 的 富 集 ,通过 食 物链 进 入 人体 器 官 中积 蓄 起来 。 镉在 人 肝 中 的代 谢 半 减 期 为 62年 ,在 人 全 身 中 的 代 谢 半 减 期 为 1 . 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该包括对废气排放的限制。
在电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气等有害气体。
这些废气排放到大气中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该对废水排放进行规定。
电池生产过程中
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重金属离子、酸性物质等有害物质。
如果这些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会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
因此,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该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规定。
在电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其中包括废旧电池、废弃电解液、废弃电极等。
这些固体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处理和处置,将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制定严格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综上所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
严格的标准,可以有效减少电池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
因此,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促进电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
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常见的蓄电池类型,广泛应用于汽车、UPS电源、太阳能储能等领域。
为了规范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其安全性、可靠性和性能稳定性。
本文将对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
首先,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主要包括GB/T 22473-2008《铅酸蓄电池用铅酸》、GB/T 22474-2008《铅酸蓄电池用聚乙烯封口垫》、GB/T 22475-2008《铅酸蓄电池用聚乙烯塑料壳》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涵盖了铅酸蓄电池的各个方面,确保了其质量和性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其次,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对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质量控制、使用和维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例如,标准对铅酸蓄电池的外观、尺寸、标志、包装等进行了规定,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铅酸蓄电池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包括容量、内阻、循环寿命、自放电率等,以保证其性能稳定和可靠性。
另外,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还对铅酸蓄电池的使用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标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的安装、连接、充电、放电、保养等方面的操作规程,以确保铅酸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安全可靠地工作。
同时,标准还对铅酸蓄电池的检测、评定和报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帮助用户对铅酸蓄电池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总之,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是保障铅酸蓄电池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对于生产厂家、用户和监管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用户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以确保铅酸蓄电池能够安全可靠地工作;监管部门必须对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促进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
HJ 510-2009 清洁生产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业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部实施了无、低费方
案。当地环保部门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了评估
按照 GB/T24001 建立运行环
境管理体系,相关环境管理 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等齐备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对铅尘等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 存、利用、处置措施)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 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应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制定 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全部实施了无、低费方案。
当地环保部门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了评估
按照 GB/T24001 建立运行
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环境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业文件等齐备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对铅尘等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 存、利用、处置措施)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 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应针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制定 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出台依据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标准化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根据《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和制定规定》(HJ 900-2012),结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技术进步及实施要求,据此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铅(Pb)、锌(Zn)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三、排放标准
1.铅的排放标准
(一)固体废物污染物
类别水溶性铅非水溶性铅
排放指标(mg/L) 0.02 0.08
(二)废气污染物
类别气态铅粒子
排放限值(mg/m3) 0.01
四、监测方法
1.废气
a)采用吸取式箱式传输污染物微粒的机械吸取车
b)采用吸取式箱式传输污染物微粒的激光吸取车。
2.废水
a)采用闪光/极头滴定(FlNGe)法测定非水溶性化合物,比色法测定蒸汽铅和水溶性铅;
b)采用影响式光度计法测定水溶性锌;
c)采用当量比凝胶分子筛色谱仪测定非水溶性锌。
五、样品的收集、保存和处理
1.废气
a)采用清洁塑料袋进行废气样品采集,及时封装、放冷并贴上识别标志;
b)应及时把采样的样品送往实验室做现场测定;
c)当不能及时测定时,应在封装后及时放入恒温冰箱,保存温度不超过10℃,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禁止出现冻融现象。
2.废水
a)采用364.5ml三孔瓶(小号)或2L两孔瓶(大号)采集样品,及时封装,放入恒温冰箱,保存温度不高于4℃;
b)要加入防腐剂,禁止出现冻融现象;
c)应及时将收集的样品送往实验室做分析,当不能及时分析时,应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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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排放标准表
一、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1.1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一)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
值。
1.2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二)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1.3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起执行(二)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1.4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执行下表规定
的特别排放限值。
二、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2.1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一)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
值。
2.2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二)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2.3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起执行二)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2.4 上海市新建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DB31/603—2012标准,现有企业自2013年8月1日起
执行DB31/603—2012标准。
2.5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执行下表规定的边界排放限值。
m3
以上摘录自环境保护部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该标准于2014年03月1日正式实施。
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