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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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油类, mg/L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矿山 冶炼及其加工

新建厂
排放标准
现有厂
6~9
6~9
200
300
0.05
0.05
0.1
排放浓度 新建厂
150
200 - -
- 120 150
80 150
- 100
150 100 150
200
0.05
0.05
0.05
0.05 0.05
3 5
50

现有厂
200
400 200 200
200 200 250
100 200
300 150
200 150 250
300
0.25*
0.25*
0.25*
0.25* 0.25*
15 15
60
表2 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生产工艺
矿山:浮选厂 矿山:重选厂 冶炼厂及加工厂
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新建厂
现有厂
70
60
80
70
80
70
表3 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
项目
生产工艺
pH值
悬浮物,mg/L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 Hg计 ), mg/L
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建厂标准执行。属于现有企业,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现有厂标准执行。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析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解析一、颁布背景从“大气十条”、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到“水十条”、“土十条”,中国近年来在环保法规领域举措不断,众多法律、规章的出台和修订完善,体现出中国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方面的高度重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5年4月3日,环保部批准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该标准规定新建的企业自2015年7月1日执行,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执行。

标准执行后一方面将促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调整产业布局的步伐,改善地区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目前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是首个专门针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旨在进一步控制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防止其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促进再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技术装备和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

二、适用范围《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明确了适用的范围。

1、再生铜:再生铜行业中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阴极铜和阳极铜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以废杂铜直接生产铜加工材及铜合金),也不包括以非金属态的含铜污泥、含铜冶炼渣等为原料的企业,以及原生铜冶炼搭配处理废杂铜的企业。

2、再生铝:以废杂铝为原料,生产铝及铝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

3、再生铅:以废杂铅(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生产粗铅、精炼铅及铅合金的企业执行该标准,不包含以含铅浸出渣为原料的生产企业。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UDC628.191:669.3/.6GB4913-19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85-01-18发布1985-08-0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重有色金属企业。

1分类标准本标准包括废气排放标准和废水排放标准。

每项标准分新建厂、现有厂两大类。

属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建厂标准执行。

属于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现有厂标准执行。

2标准值2.1重有色金属矿山、桐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镍冶炼、锡冶炼、汞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过程排入大气的粉尘、二氧化硫、汞、氧化锌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和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

2.2.1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表2的规定。

2.2.2重有色金属工业矿山、冶炼及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1重有色金属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值项目生产工艺及其设备排放浓度新建厂现有厂粉尘mg/m3矿山:破碎、筛分、选矿150200铜冶炼:干燥反射炉电炉200--400200200铅冶炼:烧结机鼓风炉烟化炉-120150200200250锌冶炼:焦结、蒸馏炉浸出渣回转窑80150100200镍冶炼电炉熔铸反射炉-100300150锡冶炼:反射炉熔化炉烟化炉150100150200150250有色金属加工:熔炼炉200300二氧化硫/%钢冶炼:沸腾炉、电炉、液态鼓风炉、密闭鼓风炉、闪速炉、转炉0.050.25*铅冶炼:烧结机0.050.25*锌冶炼:沸腾炉0.050.25*镍冶炼:电炉转炉0.050.050.25*0.25*汞mg/m3汞冶炼:高炉、蒸馏炉沸腾炉351515氧化锌mg/m3有色金属加工:黄铜熔铸炉5060表2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表3重有色金属工业及有色金属加工业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标准值生产工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新建厂现有厂矿山:浮选厂7060矿山:重选厂8070冶炼厂及加工厂8070项目生产工艺排放标准新建厂现有厂pH 值矿山6~96~9冶炼及其加工悬浮物,mg/L矿山200300冶炼及其加工汞及其无机化合物(按Hg 计),mg/L 矿山0.050.05冶炼及其加工镉及其无机化合物(按Cd计),mg/L 矿山0.10.2冶炼及其加工0.10.1六价铬化合物(按Cr6+计),mg/L矿山0.50.5冶炼及其加工砷及其无机化合物(按As 计),mg/L 矿山0.50.5冶炼及其加工0.5 1.0铅及其无机化合物(按Pb 计),mg/L 矿山0.5 1.0冶炼及其加工1.0 1.0铜及其化合物(按Cu 计),mg/L矿山 1.0 2.0冶炼及其加工1.0 3.0锌及其化合物(按Zn 计),mg/L矿山 4.0 5.0冶炼及其加工3.0 5.0氟的无机化合物(按F 计),mg/L矿山1515冶炼及其加工1520氰化物(按CN-计),mg/L矿山0.51.0冶炼及其加工油类,mg/L矿山1015冶炼及其加工20303其他规定3.1位于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区、风景区的现有厂,按新建厂标准执行。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引言随着工业的发展,再生铜铝铅锌行业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工业污染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说明。

2.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参考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行业特点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制定标准的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针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的污染问题,研究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对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要求。

2.2 行业特点的分析再生铜铝铅锌行业具有一定的特点,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

因此,需要对行业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再生铜铝铅锌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制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2.3 标准的制定过程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个过程需要吸纳相关专家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和实地调研。

为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制定过程中应当注重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2.4 咨询和发布过程制定完成后,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标准进行咨询和评审。

并在充分公开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发布标准,征求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可以增强标准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使得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了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3.1 废水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产生的废水需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

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水的pH值、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重金属含量等指标要求。

3.2 废气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产生的废气也需要进行处理和排放。

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污染物种类等指标要求。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镍镉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和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脘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炎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法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489 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490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HJ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549 空气和废气氯化氢和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550 水质总钴的测定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HJ/T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67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75 固定污染源排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 水质决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HJ/T344 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HJ/T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41684-2011《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684-2011《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得外排。 4.1.3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
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 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 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 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 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GB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1996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HJ/T 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碘量法 定电位电解法
出该建筑物 3m 以上。 4.2.7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大气污染源,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应
按 4.2.5、4.2.6 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4.2.8 铅冶炼炉窑规定过量空气系数为 1.7。实测的铅冶炼炉窑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 GB/T16157
4.1
3
DB41/ 684—2011 4.1.1 铅冶炼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增加“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如下:4.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4.3.1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4.3.1.1物料(含冶炼渣)运输、储存与转运a)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再生铅运输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

c)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1.2再生金属生产a)废有色金属原料的预处理(拆解、破碎、分选、清洗、烘干等)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

破碎、分选、烘干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再生铅的预处理应在负压区域操作。

b)辅料制备、配料工序产尘点应设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c)熔炼、精炼、熔铸工序的操作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

再生铅的熔炼、精炼、熔铸工序的操作应在负压区域进行。

冶炼炉的加料口、出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d)电解槽面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再生铅的电解应在负压厂房中进行。

e)再生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溜槽应密闭。

4.3.2重点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4.3.2.1物料(含冶炼渣)运输、储存与转运a)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再生铅运输车辆出厂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b)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中。

c)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4.3.2.2再生金属生产再生金属生产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与一般地区相同。

4.3.3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

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检修,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或开启备用污染处理设施。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以广西为例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以广西为例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以广西为例金晓丹;王启明;曹红军;高何凤;狄瑜;陈何潇;吴昊【摘要】为了评估广西铅、锌工业污染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通过收集2013年广西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并对广西区典型的铅锌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其废水和废气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并针对其不达标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管理对策和建议.结果表明,监督性企业的废水超标因子包括有pH、镉、铅、锌、砷;废气超标因子主要为硫酸雾.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有生产工艺及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相对落后,而且广西地区矿种为多金属矿种,伴生多种矿种,导致广西铅锌企业水污染物超标因子主要是重金属类元素.广西区应就地方铅、锌工业具体情况,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地方标准.【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5(000)028【总页数】3页(P263-265)【关键词】铅;锌;标准;评价【作者】金晓丹;王启明;曹红军;高何凤;狄瑜;陈何潇;吴昊【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81.3铅锌合金及锌化合物用于钢铁、冶金、机械、电气、化工、轻工、军事和医药等领域。

锌作为仅次于铜铝的第三大有色金属,以其独有的物理、化学性质,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工业、建筑等多个领域。

我国铅锌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且又相对集中,主要在云南、内蒙古、甘肃、广东、湖南、青海、广西、河北、四川和新疆等10省区[1]。

广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铅锌是广西的主要有色金属矿种之一,铅锌矿有矿产地330处,其中特大型矿床1处,大型矿床5处,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53处,矿点215处,产地遍布全区,但主要分布在河池、柳州、梧州、来宾市和桂林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号为进一步加快铅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铅锌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铅锌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铅锌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28日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铅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铅锌矿山及利用铅、锌精矿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锌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一)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其中,铅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铅锌精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铅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铅锭》(GB/T469),锌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锌锭》(GB/T470),其他附属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铅锌矿山企业,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情况评估与改善建议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情况评估与改善建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 100%保陣达标的企业占比 ■ 95%保陣达标的企业占比 量样本达标至
图4铅、锌企业2016年废水污染物达标情况 项目组深入分析发现,颗粒物的监督性监 测浓度数值主要区间远低于《标准》中的污染
物浓度排放限值80mg/n?。颗粒物实测浓度在 0 ~ 30mg/rr?、30 ~ 40mg/m\ 超过 40mg/rr?的监 督性监测数据占比分别为86. 35%,4. 13%、 9. 52%O此外,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在0~ 100mg/n?、100 ~ 200mg/n?、超过 200mg/m3 的监 督性监测数据占比分别为80. 24%、19. 29%、 0.47%。详见图3和图4。2016年的在线监测 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COD的达 标情况较好,样本达标率分别为99. 33%、 97. 95%,99. 94%,99. 20%□由 100% 与 95%保
Assessment9Beijing 1000359China )
Abstract:Lead and zinc are important basic raw materials for my country's national economy, but at the same time lead and zinc industries are also highly polluting industries. The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n (GB 25466-2010)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tandards") implemented in October 2010, it has been un­ able to fully meet the current standards and needs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t 2017, n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project team was commissioned b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s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conduct a comprehen­ sive evaluation of the nStandards'*・ This article proposes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as­ sessment of the compliance status, environmental benefits, and various management measures taken after "Stan­ dard "implementation.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

附件二: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在标准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1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 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所有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所有 100
3 氮氧化物
(以NO 2计)
所有 100 4 硫酸雾 制酸 20 5 铅及其化合物 熔炼 2 6
汞及其化合物
烧结、熔炼
0.05
表2 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河南省地方标准《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地方标准《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地方标准《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0-05-11D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200□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rom lead smelting industry(征求意见稿)2010-□□-□□发布2010-□□-□□实施发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污染物监测要求. 66.标准实施与监督. 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河南省铅冶炼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本标准是在GB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河南省地方标准。

为促进河南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铅冶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针对铅冶炼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及污染治理技术特点,规定了铅冶炼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铅冶炼工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铅冶炼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马勇光、易移成、张继光、吕盛扬、赵仕沛。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本标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年□□月□□日批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出台依据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标准化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根据《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和制定规定》(HJ 900-2012),结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技术进步及实施要求,据此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铅(Pb)、锌(Zn)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三、排放标准
1.铅的排放标准
(一)固体废物污染物
类别水溶性铅非水溶性铅
排放指标(mg/L) 0.02 0.08
(二)废气污染物
类别气态铅粒子
排放限值(mg/m3) 0.01
四、监测方法
1.废气
a)采用吸取式箱式传输污染物微粒的机械吸取车
b)采用吸取式箱式传输污染物微粒的激光吸取车。

2.废水
a)采用闪光/极头滴定(FlNGe)法测定非水溶性化合物,比色法测定蒸汽铅和水溶性铅;
b)采用影响式光度计法测定水溶性锌;
c)采用当量比凝胶分子筛色谱仪测定非水溶性锌。

五、样品的收集、保存和处理
1.废气
a)采用清洁塑料袋进行废气样品采集,及时封装、放冷并贴上识别标志;
b)应及时把采样的样品送往实验室做现场测定;
c)当不能及时测定时,应在封装后及时放入恒温冰箱,保存温度不超过10℃,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禁止出现冻融现象。

2.废水
a)采用364.5ml三孔瓶(小号)或2L两孔瓶(大号)采集样品,及时封装,放入恒温冰箱,保存温度不高于4℃;
b)要加入防腐剂,禁止出现冻融现象;
c)应及时将收集的样品送往实验室做分析,当不能及时分析时,应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铅锌工业是我国的重要产业之一,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减少铅锌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先,针对铅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我国规定了铅锌工业废水中铅、锌等重金属的排放标准。

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铅锌工业废水中铅、锌的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X毫克/升和Y毫克/升。

同时,对废水排放的总量也有相应的限制,要求铅锌工业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其次,针对铅锌工业废气的排放标准,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要求。

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其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铅锌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为X毫克/立方米和Y毫克/立方米。

同时,对废气排放的总量也有相应的限制,要求铅锌工业企业必须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此外,针对铅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我国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铅锌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其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铅锌工业企业必须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铅锌工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排放标准,加强污染物治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铅锌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环境管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编制说明

环境管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编制说明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编制说明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六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与目标 (3)2行业概况 (4)2.1铅锌资源概况 (4)2.2国内铅锌产能概况 (6)2.3生产技术装备及其发展趋势 (6)2.4污染控制技术 (12)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3.1我国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9)3.2提高排放控制要求,利于企业合理布局 (19)4 修订原则及总体思路 (20)4.1修订原则 (20)4.2总体思路 (21)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21)5.1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21)5.2标准适用范围 (21)5.3控制污染源与标准的时段要求 (22)5.4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22)5.5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的确定及其依据 (23)5.6监测要求 (29)6 与国外同类标准的对比 (30)7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分析 (32)7.1环境效益分析 (32)7.2经济技术分析 (32)8 标准实施的建议 (34)8.1技术措施 (34)8.2管理措施 (34)1 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XX 的实施,对控制铅、锌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铅、锌工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国家近期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政策,对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排放标准须适时进行修订。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十二五”规划》,“到20XX 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铅和锌是重要的工业污染物,它们可以通过大气中的飞沫和污染物悬浮物,进入水体,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铅和锌的污染,国家针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国家针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设定了严格的标准,通过定期的检测,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按照规定的标准排放。

其次,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技术,有效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

此外,国家还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运用污染防治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污染物的排放检测和控制,确保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通过以上措施,国家为防止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让公众知晓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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