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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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HJ 1036—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HJ 1036—2019)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36—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聚氯乙烯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olyvinylchloride (PVC) industry (发布稿)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 管理要求,提出了聚氯乙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08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08 月 1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整理)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理)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GB15581-1995实施)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代替GB 8978一88烧碱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6—12批准1996—07一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897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4一苯二胺滴定法GB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4一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3.1 烧碱工业废水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DB32/939.doc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DB32/939.doc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05-26 发布 2006-07-26 实施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24要求5监测6标准实施监督 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 号)要求,规定了25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 —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 — 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 25 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6920 —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75 —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 —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81 —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5 —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7488 –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90 —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 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1859 — 1989 水质苯并( 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 11893 — 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 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3 — 1989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07 — 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 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1912 — 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458 — 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204 — 1993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5580 — 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 — 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488 — 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 1996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 18871 — 200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58 —2000 水质铍的测定铬菁 R 分光光度法HJ/T 91 —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 [2003]29 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51-2016)

前言
HJ □□□□-20□□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 范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 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氯碱工业 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2月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HJ □□□□-20□□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烧碱、聚氯乙烯为主要产品企业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 可作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GB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1
HJ □□□□-20□□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2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滗水器
HJ/T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包括合成树脂加工和废合成树脂回收再加工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合成树脂企业内的单体生产装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聚氯乙烯树脂(PVC)生产装置执行《烧碱及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GB/T 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4204 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8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73 水质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74 水质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83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1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2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1 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9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HJ 676 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86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700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聚氯乙烯生产环评报告书

聚氯乙烯生产环评报告书

前言榆林地区是我省确定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当地煤炭、天然气、电力和电石充足、价格便宜,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方调研,拟利用榆林当地的电石、煤炭、电力资源来生产聚氯乙烯和烧碱,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为此在2002年经榆林市计委上报了《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t/a聚氯乙烯项目建议书》。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9月以陕计工经[2002]849号文件批准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建设单位对厂址进行考察后于2003年2月申请在榆林经济开发区建设15万t/a聚氯乙烯项目并得到榆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入区批准。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正式委托我院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们在初步研究工程情况和环境情况后所编制的《陕西天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万t/a聚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于6月22日在由陕西省环保局主持的评审会议上通过评审;省环保局于8月12日对修改后的环评大纲做出批复;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后于9月11日对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做出批复。

根据批准后的环评大纲、省环保局对环评大纲的批复和省计委对该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我们进行了环境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预测、环保设施评价、清洁生产分析和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出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用于指导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并对今后对该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陕西省环保局、榆林市环保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榆林市环境监测站协助我们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并提供了大量环境现状资料,在此我们对他们表示真诚地感谢。

1 总论1.1 编制依据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是:1.1.1 法律、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1年3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8)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9)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10)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名录》,2002;(11)陕政发[1986]186号文件《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施细则》;(1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烧碱和聚氯乙烯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产品,它们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各国制定了相应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对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解读,包括标准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主要污染物限排指标以及标准的执行与监督等方面。

首先,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背景。

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的污染物,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等。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各国相继制定了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其次,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

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涉及的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等。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主要的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适用于燃烧炉、反应器、蒸发器、冷却塔、废气处理装置等工艺设备和排放口。

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生产规模、工艺特点和环境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细分和差异化。

然后,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污染物限排指标。

这些指标通常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制要求。

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等;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总悬浮固体、总氮、总磷等;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渣、废水、废气等。

这些污染物排放限制值通常是基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和科学研究成果,并根据国情和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制定。

最后,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证标准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各国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构,对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会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企业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以保证标准的执行效果。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1、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情况自1995年以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烧碱工业从1995年烧碱产量269万吨到2014年产量3910万吨,聚氯乙烯工业从1995年聚氯乙烯产量131万吨到2014年产量2389万吨。

目前我国是烧碱和聚氯乙烯生产最大国家,产能产量均达到40%以上。

由于近年来我国聚氯乙烯产能增速过快,消费拉动不足,导致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开工率仅为50%~60%。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属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产业,其中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乙炔法聚氯乙烯工业属《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

行业排放汞、氯乙烯、氯化氢、氯气、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含汞废酸、废汞触媒等,每年耗汞占国内汞消耗量的85%,产生废汞触媒1.7万吨左右。

目前,该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现行标准存在污染物项目缺失、限值宽松、缺少特别排放限值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管理需求。

2、标准限值确定的依据?标准限值是综合考虑国内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而制订的。

3、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与GB15581-1995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新标准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项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气、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氯乙烯、二氯乙烷、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类等十项;原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项目主要包括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硫化物、活性氯、氯乙烯、总汞、石棉。

本次修订在上述污染物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钡、总镍。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代替GB 8978一88烧碱部分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897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一苯二胺滴定法GB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一苯二胺光度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3.1 烧碱工业废水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

3.1.1 水银电解法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3.1.2 隔膜电解法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打网水、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来信: 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前言部分明确提出“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聚氯乙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适用范围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文本3.2部分对聚氯乙烯工业的定义为“采用乙炔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工业。

本标准指采用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或乙烯氧氯化法生产工艺中以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工艺过程。

”3.地标中《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未规定塑料制品行业执行标准。

请问,仅涉及PVC注塑与挤出废气,应执行什么标准?回复:1 / 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各种制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塑料制品业。

因此,对于不采用氯乙烯单体加工聚氯乙烯,仅采用聚氯乙烯树脂进行注塑、挤塑加工的企业,注塑、挤出废气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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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ICS 13.060.30Z20备案号:19083-2006 DB32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rovincial discharge standard of main water pollutantsfor chemical industry精品文档你我共享目次前言....................................... .... .... ............................. .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要求 (3)5 监测 (5)6标准实施监督 (6)附录A(规范性附录) (7)品文档你我共享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品文档你我共享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COD( 化学需氧量) 经常伴随着环保、污染这些词汇出现, 大家大概都能猜到, COD 是个和污染有关的词汇, 那么, 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正像人们熟知的WTO ( 世界贸易组织) 是World TradeOrganization 的缩写一样, COD 也是Chemical Oxygen Demand 的缩写,即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组合, 翻译过来就是化学需氧量。

那么化学需氧量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常用的化学需氧量( 即CODcr) , 是指在强酸并加热的条件下, 用重铬酸钾作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 以氧的mg/l 来表示。

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

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

水被有机物污染是很普遍的, 因此, 化学需氧量也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 但只能反映能被氧化的有机物污染, 不能反映多环芳烃、PCB 等的污染状况。

CODcr 是我国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之一。

CODcr 数值越小, 说明水被污染的越轻。

水样的化学需氧量, 可由于加入的氧化剂的种类及浓度, 反应溶液的酸度、反应温度和时间, 以及催化剂的有无而获得不同的结果。

因此, 化学需氧量亦是一个条件性指标, 必须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 89》是国家规定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标准。

标准中定义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条件下, 经重铬酸钾氧化处理时, 水样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所消耗的重铬酸盐相对应的氧的质量浓度。

原理是: 在水样中加入已知量的重铬酸钾溶液, 并在强酸介质下以银盐作催化剂, 经沸腾回流后, 以试亚铁灵为指示剂, 用硫酸亚铁铵滴定水样中未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由消耗的硫酸亚铁铵的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

在酸性重铬酸钾条件下, 芳烃及吡啶难以被氧化, 其氧化率较低。

在硫酸银催化作用下, 直链脂肪族化合物可有效地被氧化。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编制说明2019年2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江苏省化工行业概况 (4)2.1行业规模现状 (4)2.2行业布局现状 (5)2.3行业主要产品状况 (5)2.4行业产品市场情况 (8)2.5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9)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2)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2)(1)国家对环保和本行业的最新要求 (12)(2)石化行业发展的最新要求 (12)(3)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 (13)(4)江苏省263行动方案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 (13)(5)江苏省对化工园区整治要求 (15)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5)3.3 现行环保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7)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9)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9)(1)行业采用的生产原料、技术路线和生产工艺流程 (20)(2)生产过程中的排污节点、排放方式 (21)(3)排放污染物种类 (22)4.2 行业排污现状 (24)(1)我国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24)(2)江苏省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26)(3)行业污水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比例 (30)4.3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31)(1)环境管理措施的最新进展 (31)(2)清洁生产技术最新进展 (34)(3)行业污染末端处理技术进展 (35)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40)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2)6.1 标准适用范围 (42)(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及依据。

(42)(2)本标准不适用的情况 (42)(3)本标准与其他标准的衔接关系 (43)6.2 标准结构框架 (43)(1)标准文本包括的主要章节内容 (43)(2)现有企业、新建企业的划分时间点 (43)(3)标准对适用行业的划分及划分依据 (43)6.3 术语和定义 (44)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及其依据 (46)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47)(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原则 (47)(2)主要污染物指标的确定 (47)(3)确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方法和依据 (55)6.6 监测要求和达标判定 (55)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56)7.1 国外水污染排放标准 (56)(1)德国化工生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6)(2)美国水污染排放标准 (60)(3)新加坡国家水排放标准 (63)(4)日本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65)7.2 国内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6)(1)综合性标准 (66)(2)行业性标准 (67)(3)地方性标准 (67)7.3 本标准与同类标准的对比 (68)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80)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80)8.2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 (81)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82)1 项目背景1.1 项目来源《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以下简称“化工标准”)是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订,于2006年5月26日发布,2006年7月26日正式实施。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 B32/939—2006 2006-05-26发布2006-07-26实施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5GB/T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1859—1989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18871—200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58—2000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 —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1989 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2 —01—01 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目次前言 ⋯⋯⋯⋯⋯⋯⋯⋯⋯⋯⋯⋯⋯⋯⋯⋯⋯⋯⋯⋯⋯⋯⋯⋯⋯⋯⋯ Ц 引言 ⋯⋯⋯⋯⋯⋯⋯⋯⋯⋯⋯⋯⋯⋯⋯⋯⋯⋯⋯⋯⋯⋯⋯⋯⋯⋯ ⋯ Ш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内容 ⋯⋯⋯⋯⋯⋯⋯⋯⋯⋯⋯⋯⋯⋯⋯⋯⋯⋯⋯⋯⋯⋯⋯⋯ 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 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 2 4.3 其他规定 ⋯⋯⋯⋯⋯⋯⋯⋯⋯⋯⋯⋯⋯⋯⋯⋯⋯⋯⋯⋯⋯⋯⋯ 2 5 监测 ⋯⋯⋯⋯⋯⋯⋯⋯⋯⋯⋯⋯⋯⋯⋯⋯⋯⋯⋯⋯⋯⋯⋯⋯⋯⋯ 2 5.1 采样点 ⋯⋯⋯⋯⋯⋯⋯⋯⋯⋯⋯⋯⋯⋯⋯⋯⋯⋯⋯⋯⋯⋯⋯⋯ 2 5.2 采样频率 ⋯⋯⋯⋯⋯⋯⋯⋯⋯⋯⋯⋯⋯⋯⋯⋯⋯⋯⋯⋯⋯⋯⋯ 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 3 5.4 排水量 ⋯⋯⋯⋯⋯⋯⋯⋯⋯⋯⋯⋯⋯⋯⋯⋯⋯⋯⋯⋯⋯⋯⋯⋯ 3 5.5 统计 ⋯⋯⋯⋯⋯⋯⋯⋯⋯⋯⋯⋯⋯⋯⋯⋯⋯⋯⋯⋯⋯⋯⋯⋯⋯ 3 5.6 分析方法 ⋯⋯⋯⋯⋯⋯⋯⋯⋯⋯⋯⋯⋯⋯⋯⋯⋯⋯⋯⋯⋯⋯⋯ 3 6 标准实施 ⋯⋯⋯⋯⋯⋯⋯⋯⋯⋯⋯⋯⋯⋯⋯⋯⋯⋯⋯⋯⋯⋯⋯⋯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 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 表 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DB 44/26 — 2001 2001— 08— 20 发布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表6 分析方法⋯⋯⋯⋯⋯⋯⋯⋯⋯⋯⋯⋯⋯⋯⋯⋯⋯⋯⋯⋯⋯⋯⋯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部长信箱: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部长信箱: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部长信箱: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关于PVC注塑挤出废气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2020-08-10
来信:
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前言部分明确提出“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聚氯乙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适用范围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文本3.2部分对聚氯乙烯工业的定义为“采用乙炔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工业。

本标准指采用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或乙烯氧氯化法生产工艺中以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工艺过程。

” 3.地标中《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未规定塑料制品行业执行标准。

请问,仅涉及PVC注塑与挤出废气,应执行什么标准?
回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各种制品的生产活动,属于塑料制品业。

因此,对于不采用氯乙烯单体加工聚氯乙烯,仅采用聚氯乙烯树脂进行注塑、挤塑加工的企业,注塑、挤出废气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GB15581-1995 实施)本标准按照生产匸艺和废水扌II: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匚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扌II: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匚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代替GB 8978 - 88烧碱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6-12批准1996-07 - 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圉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匸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犷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2引用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了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镒酸钾一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 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0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污水综合扌IF放标准GB 11897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一4 •苯二胺滴定法GB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一4 •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锯酸盐法3术语3.1烧碱工业废水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扌II:放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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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GB15581-1995实施)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代替GB 8978一88烧碱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06—12批准1996—07一01实施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水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897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4一苯二胺滴定法GB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4一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3.1 烧碱工业废水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

3.1.1 水银电解法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3.1.2 隔膜电解法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打网水、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2.1 打网水本标准所指打网水是请洗隔膜电解槽及修槽冲洗排水。

3.1.3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2 聚氯乙烯工业废水指以氯气、氢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

3.2.1 电石法指以电石、氯气和氢气为原料生产聚氧乙烯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电石废水和聚氯乙烯废水。

3.2.1.1电石废水指以电石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排放的电石渣浆(液)和废水。

乙烯氧氯化法指以氯气、乙烯、氧气为原料采用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

4 技术内容4.1 企业类型按产品加工类别分为;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

4.1.1 烧碱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水银电懈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4.1.2 聚氯乙烯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电石法聚氯乙烯、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

4.2 标准分级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 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人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中二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日,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值4.3.1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1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2执行。

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间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3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4执行。

4.3.3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5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6执行。

4.3.4 应根据建设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准日期分别按第4.3.1、4.3.2和4.3.3条规定确定标准执行年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企业,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日期确定标准的执行年限。

4.4 其他规定4.4.1 烧碱废水中不允许排入盐泥水。

4.4.2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广区生活污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

4.4.3 若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为非单一产品废水混合排放,或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与其他废水(如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混合排放,则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附录A计算。

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则必须在各车间排放口测定。

4.4.4 污泥、固体废物及废液应合理处置。

表1 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表2 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曰前建设的企业)表3 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至1996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表4 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表5 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表6 聚氨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5 监测5.1 采样点汞、石棉、活性氯、氯乙烯应在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在厂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应设置废水计量装置和排放口标志。

5.2 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5.3 产量的统计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4 测定方法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7。

表7 测定方法注:1)暂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有关才法标准颁市后,执行国家标准. 2)暂采用附录B规定的顶空气相色谱法,国家才法椿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3 )暂采用重量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6 标准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混合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补充件)C=...................................................(A1)Q i=w i q i....................................................(A2)式中:C—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Q i—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最高允许排水量,m3;C i—某一产品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W i—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的产量,t;q i—某一产品单位产量最高允许排水量,m3/t;C j—其他某种废水的某一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Q j—其他某种废水一定时间的排水量,m3。

注:i=1,2,3,....;表示非单一产品废水中第i种废水。

j=1,2,3,...; 表示其废水(生活及非生产直接按排水)中第j种废水.附录B 水中氯乙烯的测定方法顶空气相色谱法(补充件)B1 仪器B1.1 气柑色谱仪,带FID检测器。

B1.2 恒温水浴,控温精度±1。

C.B1.3 气液平衡管(5OmL比色管,总体积75mL).B1.4 注射器,1mL、5mL注射器,10~1OOmL微量注射器。

B1.5 医用反口橡皮塞。

B2 试剂B2.1 甲醇,优级纯。

B2.2 色谱柱载体:GDX—103(30~60目).B2.3 氯乙烯,纯度96%以上。

B2.4 氯乙烯标准贮备液;取1OmL容量瓶加入约9.8mL甲醇,开口放置1Omin,称重,准确至O.lmg。

用带气密阀的注射器吸取5mL氯乙烯,在甲醇液面上方5mm处缓缓注入液面上。

重新称重,稀释至刻度,盖好塞,摇匀。

由净增重量计算氯乙烯浓度,再经适当稀释成中间溶液备用。

B3 步骤B3.1 标准曲线的绘制取若千支5OmL比色管,注人75mL纯水,用微量注射器分取不同体积的中间溶液午比色管叫使浓度分别为0.2,0.4,0.6,0.8,1.0μg/L。

用反口塞封口,细铁丝勒紧。

在反口塞上抽一长针头。

钎尖在5OmL刻度处,另插一短针头,通过三通与通气系统相连。

在恒定压力下,由短针向比色管内通人氮气,水由长针冒出,使水面降到5OmL刻度处,立即拔出长针,停止通气拔出短针0将比色管放人40。

C恒温水浴中平衡4Omin,用预热到40。

C的注射器抽取液上气体1mL,进色谱仪分析,记录峰高。

每个比色管只能取气一次。

同样用不加样甜韵纯水测定空白,绘制浓度一峰高校准曲线。

苏州昊诺工贸有限公司B3.2 取样将水样平稳地沿管壁流入5OmL比色管,全部充满不留空间塞上反口塞,用细铁丝勒紧,带回实验室。

B3.3 测定将取回样品按上述步骤进行排水,恒温平衡后,抽取1mL进色谱仪测定,记录峰高。

B3.4 色谱条件色谱柱:φ4mm×2m玻璃柱,内装GDX—103。

柱温:50。

C检测器温度;150。

C。

载气:高纯氮5OmL/min。

,氢气:5OmL/min。

空气:5OOmL/min。

B3.5 计算氯乙烯浓度(μg/L)=C 1 ...........................(B1)式中: C i—氯乙烯标准溶液浓度,mg/L;hi—标准溶液峰高,mm;h2—相同进样量的样品峰高,mm。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锦西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福山、夏青、曹万君、曲秀兰。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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