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1.目的

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项目的质量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AAAA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检查内容

4.1 检查时间:

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特殊工序、重点部位据实际相应增加)。

4.2 检查人员:

工程总监(总工程师)、工程部、各工程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

4.3 检查依据:

公司的工程管理规范和国家、地方相关质检的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

4.4 检查内容:

4.4.1 工程实体质量

4.4.3 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4.5 本月隐蔽验收资料

4.4.7 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图纸管理和变更标识情况

4.5 检查方法:

4.5.1 观感检查

4.5.2 利用相关仪器检查

4.5.3 相关资料抽查

4.6 结论:

4.6.1 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4.6.2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4.6.3 形成纪要备案

5、管理内容

5.1 土建质量管理程序

5.1.1 质量策划:

5.1.1 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管理机构。

5.1.2 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中每一个岗位人员的职责。

5.1.3 在工程立项之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质量计划,其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甲供材料四大方面。

5.1.3.1勘察、设计、施工的分包商和甲供材料的分供商确定参照“合同评审”和“采购”。

5.1.3.2对分包商提出的方案或分供商提供质保书进行审核和认可。

5.1.3.3对新技术、新材料提出质量保证措施。

5.1.3.4对工程或材料的验收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5.1.3.5明确和准备质量记录单。

5.1.2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5.1.2.1规范:工程部制作一份现行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规范、规程、规定)目录下发各项目管

理部,每当国家、政府颁布或更换规范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管理部,确保使用的是有效的现行规范。

5.1.2.2图纸:设计院发出的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是加盖市建委统一发出的“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的有效图纸,

到各项目管理部,由专人收发并作记录,当有图纸作废时,应及时通知下发人员,在作废的图纸上作标识以示区别或收回统一管理,确保使用的工程图纸为有效的。

5.1.2.3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工作联系单。

5.1.2.3.1 设计变更单:由设计院签发,并经设计部、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证单。

5.1.2.3.2 技术核定单:因为施工原因,由施工单位签发,并经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签字认可的对工程

设计图纸变更的单证。

5.1.2.3.3 工程量签证单:由施工单位签发,有关工程工作量发生变化,需工程部、监理签字认可的单证。

5.1.2.3.4 工作联系单:发生在项目部与分包商中任何一方之间有关工程方面的联系单证。

5.1.2.3.5 以上单证由专人收发,并分类编号记录。

5.1.3 过程控制:

5.1.3.1勘察阶段:在勘察前,参照有关资料对工程所在地地质情况及周围环境有一个大致了解,根据工程特

点和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勘察点,对勘察报告上反映的地质情况有异议或反映出的地质情况较为复杂,反映不清时,可增设勘测点。

5.1.3.2设计阶段:

5.1.3.2.1 确保功能,使用价值的满足程序最高。

5.1.3.2.2 设计出的房型在针对的顾客群中有最大的认可。

5.1.3.2.3 设计出的工程效益最多(通过设计出的总建筑面积,单位面积成本,市场定位后的销售价格等确

定。)

5.1.3.2.4 施工的可行性及简洁性。

5.1.3.3施工阶段:

5.1.3.3.1 工程部负责实施施工质量控制。以《创优操作细则》及四大渗漏控制:屋面、外墙、门窗、卫生

间为核心内容,结合100%细部质量检查工作,严格管理施工工程质量。

5.1.3.3.2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已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其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5.1.3.3.3 当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时,要求其提出修改方案,同时进行审核。

5.1.3.3.4 分阶段主持召开设计图纸交底会议,确保施工出的产品符合设计意图。

5.1.3.3.5 对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进行控制(通过签字认可)。

5.1.3.3.6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工程部经理在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单上签字,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5.1.3.3.7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师通过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来认可其施工单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

工。

5.1.3.3.8 新技术、新材料在实施过程中,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在过程中可以质

量跟踪,确保试用成功。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经验记录下来,以供下次使用参考。

5.1.3.3.9 对上一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交付、服务等过程中发现的)在本工程实施时,加以重点控制,

以防再次发生。

5.1.4 检验:仅涉及对材料的验收及工程产品的检验。

5.1.4.1根据《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及合同或协议进行验收,有质保书要求的则要求随料提供质保书,并

根据规范要求,委派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试验,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自行抽查检验。

5.1.4.2根据88版规范规定组织监理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

5.1.4.2.1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验后,通知项目部和监理验收,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验收通过后,

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

5.1.4.2.2 分部工程验收:专业工程师组织监理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部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表上签字。

5.1.4.2.3 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部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并在单位工程

质量综合评定表上签字。

5.1.4.2.4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会同施工单位上报工程所在地质监站验收。

5.1.5 检验状态的控制程序。

5.1.5.1明确检验的四种状态: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尚待判定产品。

5.1.5.2甲供产品的检验:

5.1.5.2.1 所有甲供产品进场必须进行检验,需提供质保书的则要求提供,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分别堆放

并在记录单上做标识。

5.1.5.2.2 不合格产品必须限期离场。

5.1.5.2.3 施工单位所领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通过记录单反映)。

5.1.5.3半成品的检验标识:通过采用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报告单等各种试验资料

作为半成品的标识。

5.1.5.4成品的检验:通过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对工程标识。

5.1.6 不合格品的控制:

5.1.

6.1通过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防止误用和转序,以保证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投产,转序、安装和

交付。

5.1.

6.2对于不合格品,工程部经理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各方进行调查,查寻原因,然后作出处理意见。

5.1.7 纠正和预防措施。

5.1.7.1针对不合格品,部门主管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5.1.7.1.1 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对纠正过程进行监督;

5.1.7.1.2 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经部门主管、设计和监理批准执行,在纠正过程中进行监督。

5.1.7.1.3 由项目部与设计、监理协商出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按此执行。

5.1.7.2预防措施范围:

5.1.7.2.1 施工过程中多次或连续出现的不合格品(质量通病);

5.1.7.2.2 在交付使用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顾客多次提出的;

5.1.7.2.3 日常质量活动及质量统计信息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潜在原因。

5.1.7.3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后,实行跟踪、检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验证。

5.1.8 工程竣工办理入住手续时,严格按公司规定配合业主办理入住验收和维修。

5.1.9 质量记录的控制。

5.1.9.1对于质量记录(如隐蔽工程验收单、质保资料、试验单等)分类编号保管,并作记录。

某公司质量管理控制程序大全(24个doc)2

某公司质量管理控制程序大全(24个doc)2

北京思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量体系程序 Q/SYT.JN CX 1201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北京思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北京思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量体系程序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Q/SYT.JN CX 1201 共2页第1页1目的 对生产全过程各阶段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和控制,确保只有合格产品才能转序及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采购产品、半成品和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3职责 质管部是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归口管理部门。 4工作程序 4.1 标识要求 4.1.1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由检验人员实施。 4.1.2,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依据是检验和试验结果,标识应清晰、准确、醒目。 4.1.3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应予以保护,防止因搬运或其它原因而损坏、错混、丢失。 4.1.4 产品在转序、包装、交付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包装、交付。 4.1.5 外购件、外协件、半成品、最终产品都要有相应的状态标识。 4.2 标识方法: 盖章、挂牌、置定区域、工作流程卡。 4.3 标识分类:

2006年1月1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Q/SYT.JN CX 1201 共2页第2页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判定品。 4.4 标识程序 4.4.1 待检产品由生产(或采购)部门存放在作好标识的待检区,等待检验员检验和试验。 4.4.2 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除要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外,还应做“合格品”标识,置于合格区。 4.4.3 检验和试验不合格品,除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外,还应做“不合格品”标识,置于不合格区。让步接收的产品,应在其随行文件上加盖“让步接收”印章,并做好记录。 4.4.4 检验和试验结论未定的产品,应做好检验记录,做“待判定品”标识,置于待判定区。 4.5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产品,应视为状态未定产品,如确已无法查清其状态,应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做相应标识。 4.6 产品发放、转序、交付或入库应正确传递或移植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 相关文件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 挂牌制 主要工种如钢筋、砼、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工团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样板制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的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

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的量在面广的分贡工程)者要在开始大面 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樯、样板质量目 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搞好工程质量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关键,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地制定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一、为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项目经理部于 各专业队伍承包人签定责任承包合同书。 二、各专业队工程承包人要认真遵守国家、建设部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公司下 发的各项管理制度、企业技术标准。加强管理,增强意识、可靠防范、杜绝违章、防止事故。 三、奖励 1.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施工质量,严格遵守施工验收规范,在省、市质量检验过程中取得优异 成绩的项目部给与奖励。 2.建设单位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时,所给鱼的优质工程奖或工期提前奖,项目经理部将奖金的一部 分适当奖励给有功人员。 四、惩罚 1.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对此予以惩罚时,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队承包人 担负一部分。 2.对不重视工程质量,工作不负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质量问题的,项目经理部给与批评教 育,专业队伍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给与承包人罚款5000-10000元,并承担经济损失。 3.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不够,执行施工规范不严,存在有违章作业行为的,每发现一处给予 50-20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办法》等规定,制定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项目质量管理措施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第一章: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一、施工项目经理及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方针、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全面负责。 2、制订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作出承诺,形成文件,并组织全员进行全过程的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应是: 1)、满足使用要求,具有适用性、安全检查性、可靠性 2)符合国家环保、城市规划、安全消防等强制性要求 3)符合公司的质量目标要求 3、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其基本要求,控制要点,并要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措施,质量管理的重点部位有: 主要分项分部工程、功能性施工项目,关键与特殊工序、现场主要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进行诊断和综合性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 5、建立完善实施质量体系所必须的组织机构、责任、程序、过程,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6、加强质量成本、材料质量、质量检验、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各职能的协调,重视对质量要素和有关费用的核算、评价、分析,降低质量损失费用。 二、质量体系的组织机构 1、质量体系的主要环节: 1)施工准备

2)材料采购 3)施工生产 4)试验与检验 5)功能试验 6)竣工验收 7)、回访与保修 2、质量体系结构 (1)质量责任和权限 1)明确规定工程项目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2)明确规定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规定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控制内容和控制措施 4)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并做出客观的评价报告 5)对施工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偏移、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组织机构 见附图 3、成立由生产计划、施工技术、安全、材料、等部门组成的QC质量活动管理小组和由各工种、各班组技术骨干组成的QC质量活动小组。 (三)质量控制程序 1、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1)了解施工项目质量保证协议 2)施工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图纸会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油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原油田外购物资和自产产品的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原油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部建设工程以外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围的,本办法也适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定期监督抽查、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及监督统一抽查。 定期监督抽查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根据油田所用物资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监督统一抽查对油田使用的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类)产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和统一判定法开展。 第四条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发布监督抽查通报;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的局级质量检验机构或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受技术安全监督处的委托,负责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和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为避免重复监督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给油田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油田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产品质量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活动,不得发布产品质量抽查通报。若需对某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应与技术安全监督处联合开展。 油田所属单位组织的任形式的检验不得代替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以监督抽查为准。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是以《标准化法》的要求和中原油田有关规定的有效标准、技术规等为依据。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样品,在目前所抽查产品的类别中,除各种橡胶制品和阀门产品属破坏性检验外,其它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对各种橡胶制品抽样时,质检站以领料的形式抽取样品,质检站付给被抽查单位所抽样品的费用,由技术安全监督处审核后,随每次的检验费用补偿;阀门样品的处理暂按阀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八条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任被抽查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抽查。 第九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收取检验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务资产处(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抽查计划和抽查实施细则 第十条技术安全监督处根据上年度的抽查情况,结合本年度的主要工作量,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监督抽查计划,通过征求有关部门

某机械制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程序(doc 118页)

某机械制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程序(doc 118页)

莱州金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编号:TS/LJZ-B4.2.3~B8.5.2-001 版本号:A/0 程序文件 本程序文件适宜于莱州金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质量手册》TS/LJZ-A001-001支持性要求受控状态:分发号: 批准: 审核: 编制: 发布日期:2006/11/15实施日期:2006/11/15 莱州金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莱州金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目录文件编号: TS/LJZ-B000-001 程序文件版本:A/0 过程识别:00 共 2页/第 1页 序号文件名称编号版号页码 过程 识别 过程 所有 - 批准书A/0 04 - 01 文件控制程序TS/LJZ-B4.2.3-001 A/0 05 M1 综合部 02 工程更改控制程序TS/LJZ-B4.2.3.1-001 A/0 11 技检部 0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TS/LJZ-B4.2.4-001 A/0 13 综合部 04 方针和目标的制定 与监控 TS/LJZ-B5.3-001 A/0 16 M2 总经理公司组织机构 和职责 TS/LJZ-B5.5.1-001 A/0 19 M3 总经理 04 经营计划控制程序TS/LJZ-B5.4.1-001 A/0 28 M4 综合部07 不良质量成本控制程 序 TS/LJZ-B5.6.1.1-001 A/0 31

06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TS/LJZ -B5.6-001 A/0 33 M5 综合部 27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TS/LJZ -B8.2.2-001 A/0 36 M6 综合部 31 数据分析与使用控 制程序 TS/LJZ -B8.4-001 A/0 40 M7 综合部 32 持续改进控制程序 TS/LJZ -B8.5.1-001 A/0 44 M8 综合部 13 顾客要求控制程序 TS/LJZ -B7.2-001 A/0 48 C1/S1 供销部 05 内外部沟通控制程序 TS/LJZ -B5.5.3-001 A/0 51 S2 综合部 08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TS/LJZ -B6.2-001 A/0 53 S3 综合部 09 生产设备控制程序 TS/LJZ -B6.3-001 A/0 57 S4 制造部 10 工装控制程序 TS/LJZ -B7.5.1.5-001 A/0 63 11 产品安全性控制程序 TS/LJZ -B6.4.1-001 A/0 66 12 产品实现策划控制 程序 TS/LJZ -B7.1-001 A/0 69 C2 技检部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施工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施工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和向业主提供 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包括土建、水、电、通风空调、装饰、金属结构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服务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对污染防治、安全文明生产的监 督管理,负责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的监督执行;负责计量器具的 校准、检定管理。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的控制与监督。负责材 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和调配。负责劳务供方及时的评价与选择。 3.2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的培训管理及有效性评价。 3.3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环境的控制、实施并做好记录。 4 工作要求 4.1 施工准备 4.1.1 工程中标签订工程合同后,由经营科领回合同规定数量的图纸,并负责将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发放到工程技术科及有关人员。 4.1.2 工程科、技术科会同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进行审图并组织进行图纸会审,一般工程由工程技术科、项目部有关人员、业主、监理、设计相关人员参加,重要工程还公司总工程师参加,具体按照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4.1.3 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技术科和项目部共同编制,总工程师审批。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编制,技术科审批。 4.1.4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文件组织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施工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及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 4.1.5 施工准备全部完毕,项目部填写工程开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审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2018.03.3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时间:2016-06-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

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质量、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如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组成: 由公司总工办、质量安全部以及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如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巡查小组。 二、巡查范围及时间: 1、各在建工程项目(不限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 2、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突击巡查。 三、巡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重点核查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各类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涉及质量、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文件。 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特殊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编制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现场实际是否有针对性;审查程序是否到位;能否指导施工的全过程。

3、施工现场是否作符合安全生产必备的条件。各类起重机械、物料提升设备的检测和验收情况;“三宝”、“四口”防护用具情况,现场设置、配备情况;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脚手架搭设;各类施工机具设置、检测、验收和使用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设置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资料收集、记录、整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主要受力构件(埋件、后埋件、幕墙龙骨、钢结构工程、索结构等)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外观质量情况,并对实物质量辅以检测手段,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填写《工程质量安全核查记录单》,并依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工程部、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并把整改落实情况在当月的《质量安全月报表》中向质量安全部汇报(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份情况)。 2、质量安全部根据各项目的巡检质量安全情况及整理落实情况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 3、对于随时可能出现危险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应立即向责任项目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同时通知各工程管理部门跟踪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流程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生产质量管理总目标 工程合格率100%,一年内无严重质量缺陷,十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售后质量 投诉率小于5%。 第一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质保资料; 第二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施工合同中材料、设备清单的要求,装饰材料必须与设计提供的样板相符; 第三条主要结构材料、装饰材料、砼、砂浆必须实行见证取样、试验送检制度; 第四条第一批主要材料进场,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参加验收; 第五条原材料未经检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项目工程(监理)部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条砼、砂浆、钢筋焊接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试件,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 第七条所有分项工程、工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景观、市政管线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八条施工样板在施工过程中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工艺标准》对施工工艺过程进行验收; 第九条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大面积施工; 第十条室内装饰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通过

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代表、项目装饰设计师必须参加施工样板间的验收;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监理)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监理)部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部位进行旁站监督; 第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签证,严禁事后补签。分项工程的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层隐蔽验收; 第十五条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必须参加; 第十六条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建筑施工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各项目的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地区、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验收资格; 第十九条出现质量问题(事故),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完成,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验收;

某公司质量管理控制程序大全(24个doc)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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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量体系程序 Q/SYT.JN CX 1401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北京思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北京思优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量体系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Q/SYT.JN CX 1401 共5页第1页1目的 为消除不合格现存原因和潜在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及采取必要的控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和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产品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职责 3.1 质管部是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 3.3 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时机和要求 并不是针对每一个现有的或潜在的不合格都必须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的程度取决于问题的风险、大小和性质,以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体系的改进等。即应考虑以最佳成本获得规定产品特性要求和质量体系要求的有效性来决定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a)同一分承制方同一种产品(服务),连续两批(次)严重不 合格; b)过程、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超出企业规定值时;

2006年1月1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Q/SYT.JN CX 1401 共5页第2页 c)相关方投诉时; d)内部审核出现不合格时; e)管理评审出现不合格时; f)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指标)、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4.2 纠正措施 4.2.1 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按《用户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和《内部质量信息反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a)来自用户的意见和投诉:由销售部负责收集和处理,并及 时上报 质管部; b)产品不合格报告及不合格品处理结果:由检验人员、不合 格品审 理机构负责上报质管部; c)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的不合格信息,由质量审核机构 和管理 评审机构提供给质管部; d)质管部负责对上述信息进行处理,并针对符合本程序 4.1 a)、b)、 c)、d)、e)、f)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初步分析,判断责任部门,下达纠正措施任务并填写“纠正措施表”不合格描述栏内。责任部门应在接受任务后二日内制定出纠正措施计划报质管部。 4.2.2 调查与分析 a)责任部门接到纠正措施任务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产 生不合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A版)

附件1: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系统煤矿、港口、火电及煤化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和监督,按照“安全可靠、指标先进”和“环境优美、工程优质,运行高效”,投产、效益、效率“三达标”的建设要求,全面提升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煤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煤矿、港口、火电及煤化工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参与煤业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质量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本程序依据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政策、法规、条例,以及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煤业相关的办法、规定等制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煤业煤炭事业部、物流事业部、煤化工事业部分别是煤矿、港口、火电及煤化工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监督和指导职责。 (一)制订与工程建设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质量对标管理;

(二)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参与或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里程碑节点进行质量检查,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联合监检; (三)组织或按集团公司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大活动; (四)负责工程建设一般质量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上报工程质量事故(缺陷)报告; (五)组织开展达标投产预检,参与或根据集团公司委托开展工程达标投产复检; (六)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质量奖项的申报。 第六条建设单位(含项目前期负责单位,下同)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一)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质量策划及落实工作; (二)负责成立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参建各方领导组成的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可挂靠在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 (三)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制订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制订措施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具体落实; (四)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开展质量对标活动。根据合同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形成竞争机制; (五)按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重点阶段进行检查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开展工程建设达标投产全过程管理工作; (七)配合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落实质量事故(缺陷)的处理措施;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工程质量事故(缺陷)报告; (八)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年度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计划上报煤业。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C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责任工作程序

C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责任 工作程序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体系的管理规定 制(修)订人:制(修)订日期: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制订质量管理标准文件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撤消、印制及保管、分发的规定,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审定、发布、修订、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责任: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5.1.1 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法规性文件和见证性文件两类。 5.1.2 法规性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它包括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方

针、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等规定性文件。 5.1.3 见证性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药品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药品购进、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 5.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审核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以及负责见证性文件的审批。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企业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批准、发放、使用、修改、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企业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等外来文件,不得编制、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 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修订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 5.2.3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的审批与废除。 5.2.4 公司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印制、发布和保管。 5.3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首批)Ⅲ-TS-05标段 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Ⅲ-TS-05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6月

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创优目标,针对我部的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项目质量巡视检查、抽查制度,具体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巡查、抽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抽查。 第三章成员组成 组长:麻建华 组员:杨国华杨建文李立党运旺刘涛李志伟艾鹏吴鹏张北京张兰萍郭海涛

第四章职责 4.1常务副经理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4.3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4.4项目工程部配合、参与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4.5项目工程部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6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4.7项目测量班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9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进行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流程图

质量管理流程 一、质量策划 1、建立质量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将质量管理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及架子队,并提出控制措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包保责任状。 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是:全标段杜绝一切质量事故,整体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及地铁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次合格、全面创优、确保局优和市优、争创国优。 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证据是: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包保责任状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现场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及架子队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纵向从上到下直接指导,从下到上逐级保证。横向相互支持和督促的质量保证体系。 (3)、明确全员的质量职责 见五电安【2011】104号《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8至12页第19至25条依据是: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证据: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3、进行开工前施工调查 为了掌握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法,确定合理的施工部署。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部、安质部、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调查。形成施工调查报告,报告容应包括施工区段划分、施工队伍驻地、大小临时设施、中心料库设置、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法等。 依据:CX15-2011-D[0]《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办法》证据:施工调查报告 4、设计文件审核与复查 (1)项目部审核: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对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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