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炭疽疫情控制应急预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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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病人污染环境消毒 病人的废弃物品必须焚毁,所有受到污染的物品也尽可 能焚毁。污染的环境和不能焚毁的物品使用有效方法消毒。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人所处的环境应行终末消毒。 4 病人尸体处理 炭疽病人死亡后,其口、鼻、肛门等腔道开口均应用含 氯消毒剂浸泡的棉花或纱布塞紧,尸体用消毒剂浸泡的床单 包裹,然后火化。
学海无涯
畜或从外地运来的牲畜要隔离、检疫五天。 5、预防接种:可对牲畜、人进行预防接种,一般半月
后可产生抗体。
二、应急反应标准 发生 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 1 周内,同一学校、幼 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 例及以上 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 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三、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 的医务人员、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疾 病监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各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病人 或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 2 小时、农村应于 6 小时内以电话 或计算机网络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
6、消毒效果考核 消毒效果必须通过取样进行细菌分离培养确定,连续三 次取样,按 A3 至 A5 所规定的程序,不能检出具有完整毒力 的炭疽芽孢杆菌时,方可认为已消除了炭疽芽孢杆菌的污 染。
3、接触者的处理 对与病死畜有过接触的人,医学观察 15 天,并用青霉 素预防性投药,皮肤有破损的人局部 2%碘酒消毒。
4、感染来源的确定与处理 病人被确诊患炭疽后,均应尽力确定其感染来源,并加 以适当的处理,以避免继续发生感染。
1 采集流行病学资料 接诊疑似炭疽的病人时,须尽可能地询问其发病前的接 触史,从而发现可疑的感染来源。
学海无 涯
炭疽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炭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 染病,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一种人与动物共患传染病 , 主要存在于食草动物和牲畜群落之中,并能造成环境的 广泛 污染。由于炭疽芽孢具有对外界环境极强的抵抗力, 造成这 种污染常持续存在。人类主要通过接触患病的牲畜 、进食感 染本病的牲畜肉类、吸入含有该菌的气溶胶或尘 埃,及接触 污染的毛皮等畜产品而罹患本病。包括皮肤炭 疽、肠炭疽和 肺炭疽,其中肺炭疽照比甲类传染病处理。 为保证在肺炭疽 疫情发生和流行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 处理,最大限度地 减轻肺炭疽疫情造成的危害,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预案。
三、发生疫情时的处理 1、核实疫情,确定诊断,封锁疫区。 2、炭疽病人处理原则 1 隔离 炭疽病人由做出疑似诊断时起,即应隔离治疗。原则上 应就地隔离,避免长距离运送病人。
2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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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开始前,首先采取标本以备确定诊断。 以抗生素治疗为基础,同时采取以抗休克、抗 DIC 为主 的疗法,并根据情况辅以适当的对症治疗。
e.污染土壤消毒 土壤被炭疽芽孢污染时应首先查明污染的范围,被污染 的土地应避免耕耘、开挖和用于放牧牲畜。土壤表面的污染 消毒,可参照“污染表面消毒”方法处理。如果炭疽芽孢污 染已渗入土壤之中,应使用 20%漂白粉液每平方米 1000mL, 待漂白粉液渗入地面数小时后,将地表土 20cm 挖起,坑内
3 炭疽芽孢污染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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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消毒 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宜使用新配制的含氯消毒剂 乳液消毒,可使用二倍量的 20%漂白粉,或 6%次氯酸钙( 漂 粉精)与排出物混合,作用 12h 后再行处理。
b.污染表面消毒 污染物体的坚固表面,如墙面、地面,家具等,可喷雾 或擦洗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如 5%~10%二氯异氰尿酸钠 (优氯净)或氧化剂如 2%过氧乙酸(每平方米表面 8mL) 。c 污染毛皮、衣物或纺织品消毒 低价值的污染物品应尽可能焚毁,可耐高压消毒者可用 高压灭菌器灭菌,无法用高压处理者,可装入密闭的塑料袋 内,每立方米加入 50g 环氧乙烷消毒。 d.污染水体消毒 被炭疽芽孢污染的水源应停止使用,使用含氯消毒剂使 有效氯浓度达 200mg/L,待检查不再存在炭疽芽孢杆菌后方 可恢复使用。
一、一般预防措施 1、加强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 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对死因不明的牲畜,兽医未诊断前不剥食。 2、与畜牧部门及时沟通,做好牲畜检疫。掌握当地发 病情况,疫区范围和感染程度。 3、对有关从业人员,作好个人防范。皮毛工厂作业车 间要加强通风。 4、对皮毛等动物原料强调在收购站就地检疫。可疑牲
2 确定感染来源 对可疑的感染来源应采样进行细菌学检验,以确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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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为炭疽芽孢杆菌污染。在动物组织标本中,镜检发现炭疽 芽孢杆菌;或在各种来源的标本中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孢 杆 菌,可以确定为感染的来源。
(3)感染来源的处理原则 对已确定的感染来源,进行以下处理: a.隔离与治疗病人; b.处死或隔离治疗病畜; c.消毒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物体和环境; d. 对在污染地区内或其周围活动的所有牲畜实施免疫 接种,每年早春进行一次。 5、炭疽病畜及受到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畜产品及环境 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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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撒入漂白粉干粉 20~40g,再将挖起的土壤与 20% 漂白粉液充分混合,填入挖出的坑中。
证明被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土地应尽可能移做它用,直 至证明已消除了炭疽芽胞杆菌的污染。如果在环境中检出的 炭疽芽孢杆菌均缺失了决定毒力的质粒,d)和 e)两条的规定 可免予执行。
f 病房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或死亡,病房应以甲醛薰蒸处理.紧闭门窗Fra Baidu bibliotek, 按 0.8kg/m2 甲醛加热蒸发,次日经通风处理后才能恢复使 用。
1 炭疽病畜处理 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家畜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严加 隔离并由专人饲养治疗。一般家畜应以“不流血”的方式处 死,尸体经表面消毒处理后火化。
2 炭疽动物尸体处理 严禁剥皮食用死于炭疽的牲畜,畜尸应按处理死于炭疽 的人类尸体的方式完整地火化,不得肢解。若死于炭疽的动 物已被宰杀,则须将畜尸的剩余部分尽可能地搜集完全并 焚 毁。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人所处的环境应行终末消毒。 4 病人尸体处理 炭疽病人死亡后,其口、鼻、肛门等腔道开口均应用含 氯消毒剂浸泡的棉花或纱布塞紧,尸体用消毒剂浸泡的床单 包裹,然后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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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或从外地运来的牲畜要隔离、检疫五天。 5、预防接种:可对牲畜、人进行预防接种,一般半月
后可产生抗体。
二、应急反应标准 发生 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 1 周内,同一学校、幼 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 例及以上 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 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三、疫情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 的医务人员、检疫人员、疾病控制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及疾 病监测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各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病人 或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 2 小时、农村应于 6 小时内以电话 或计算机网络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疫情。
6、消毒效果考核 消毒效果必须通过取样进行细菌分离培养确定,连续三 次取样,按 A3 至 A5 所规定的程序,不能检出具有完整毒力 的炭疽芽孢杆菌时,方可认为已消除了炭疽芽孢杆菌的污 染。
3、接触者的处理 对与病死畜有过接触的人,医学观察 15 天,并用青霉 素预防性投药,皮肤有破损的人局部 2%碘酒消毒。
4、感染来源的确定与处理 病人被确诊患炭疽后,均应尽力确定其感染来源,并加 以适当的处理,以避免继续发生感染。
1 采集流行病学资料 接诊疑似炭疽的病人时,须尽可能地询问其发病前的接 触史,从而发现可疑的感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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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疽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炭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 染病,是由炭疽芽孢杆菌引起的一种人与动物共患传染病 , 主要存在于食草动物和牲畜群落之中,并能造成环境的 广泛 污染。由于炭疽芽孢具有对外界环境极强的抵抗力, 造成这 种污染常持续存在。人类主要通过接触患病的牲畜 、进食感 染本病的牲畜肉类、吸入含有该菌的气溶胶或尘 埃,及接触 污染的毛皮等畜产品而罹患本病。包括皮肤炭 疽、肠炭疽和 肺炭疽,其中肺炭疽照比甲类传染病处理。 为保证在肺炭疽 疫情发生和流行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 处理,最大限度地 减轻肺炭疽疫情造成的危害,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预案。
三、发生疫情时的处理 1、核实疫情,确定诊断,封锁疫区。 2、炭疽病人处理原则 1 隔离 炭疽病人由做出疑似诊断时起,即应隔离治疗。原则上 应就地隔离,避免长距离运送病人。
2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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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开始前,首先采取标本以备确定诊断。 以抗生素治疗为基础,同时采取以抗休克、抗 DIC 为主 的疗法,并根据情况辅以适当的对症治疗。
e.污染土壤消毒 土壤被炭疽芽孢污染时应首先查明污染的范围,被污染 的土地应避免耕耘、开挖和用于放牧牲畜。土壤表面的污染 消毒,可参照“污染表面消毒”方法处理。如果炭疽芽孢污 染已渗入土壤之中,应使用 20%漂白粉液每平方米 1000mL, 待漂白粉液渗入地面数小时后,将地表土 20cm 挖起,坑内
3 炭疽芽孢污染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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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消毒 炭疽病人和牲畜的排出物宜使用新配制的含氯消毒剂 乳液消毒,可使用二倍量的 20%漂白粉,或 6%次氯酸钙( 漂 粉精)与排出物混合,作用 12h 后再行处理。
b.污染表面消毒 污染物体的坚固表面,如墙面、地面,家具等,可喷雾 或擦洗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如 5%~10%二氯异氰尿酸钠 (优氯净)或氧化剂如 2%过氧乙酸(每平方米表面 8mL) 。c 污染毛皮、衣物或纺织品消毒 低价值的污染物品应尽可能焚毁,可耐高压消毒者可用 高压灭菌器灭菌,无法用高压处理者,可装入密闭的塑料袋 内,每立方米加入 50g 环氧乙烷消毒。 d.污染水体消毒 被炭疽芽孢污染的水源应停止使用,使用含氯消毒剂使 有效氯浓度达 200mg/L,待检查不再存在炭疽芽孢杆菌后方 可恢复使用。
一、一般预防措施 1、加强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自我保护意识。 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对死因不明的牲畜,兽医未诊断前不剥食。 2、与畜牧部门及时沟通,做好牲畜检疫。掌握当地发 病情况,疫区范围和感染程度。 3、对有关从业人员,作好个人防范。皮毛工厂作业车 间要加强通风。 4、对皮毛等动物原料强调在收购站就地检疫。可疑牲
2 确定感染来源 对可疑的感染来源应采样进行细菌学检验,以确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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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为炭疽芽孢杆菌污染。在动物组织标本中,镜检发现炭疽 芽孢杆菌;或在各种来源的标本中分离培养获得炭疽芽孢 杆 菌,可以确定为感染的来源。
(3)感染来源的处理原则 对已确定的感染来源,进行以下处理: a.隔离与治疗病人; b.处死或隔离治疗病畜; c.消毒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物体和环境; d. 对在污染地区内或其周围活动的所有牲畜实施免疫 接种,每年早春进行一次。 5、炭疽病畜及受到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畜产品及环境 的处理
学海无涯
每平方米撒入漂白粉干粉 20~40g,再将挖起的土壤与 20% 漂白粉液充分混合,填入挖出的坑中。
证明被炭疽芽孢杆菌污染的土地应尽可能移做它用,直 至证明已消除了炭疽芽胞杆菌的污染。如果在环境中检出的 炭疽芽孢杆菌均缺失了决定毒力的质粒,d)和 e)两条的规定 可免予执行。
f 病房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或死亡,病房应以甲醛薰蒸处理.紧闭门窗Fra Baidu bibliotek, 按 0.8kg/m2 甲醛加热蒸发,次日经通风处理后才能恢复使 用。
1 炭疽病畜处理 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家畜或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应严加 隔离并由专人饲养治疗。一般家畜应以“不流血”的方式处 死,尸体经表面消毒处理后火化。
2 炭疽动物尸体处理 严禁剥皮食用死于炭疽的牲畜,畜尸应按处理死于炭疽 的人类尸体的方式完整地火化,不得肢解。若死于炭疽的动 物已被宰杀,则须将畜尸的剩余部分尽可能地搜集完全并 焚 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