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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五部门关于青海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危险房屋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82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9

【实施日期】2010.05.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等五部门关于青海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

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8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九日

青海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二○

一○年五月)

为加快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惠及国有林场职工的民生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与改善广大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直接相关,是造福于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省林业建设步伐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林区广大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机遇,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解决我省国有林场职工的住房难问题。

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国有林场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森林管护,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职工生活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规范施工,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三年内全面完成我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突出的原则。优先解决山区林场职工和特困职工的住房困难。从最薄弱、最需要支持的环节开始,尽快改善林场职工的生活条件。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要与国有林场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相结合,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经济实力和职工意愿,确定不同的改造模式,合理布局,宜平则平,宜楼则楼,连片改造,整体推进。

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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