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K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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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六:
MHK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
主考、监考培训大纲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
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大纲。
(培训前应准备好演示用试卷、答卷样本及《主考手册》。
培训开始后,先宣布工作人员名单、各考场的位置及监考人员名单、本次考试的时间安排,然后,讲解以下内容。
)
注:各考区的考务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要求
(一)对主考、监考的要求
1、选定主考、监考时应注意回避性原则,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师不能监考本校的学生,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教师不能参加监考;
2、主监考应口齿清楚,声音洪亮,能用较为标准的普通话发布指令;
3、主考、监考必须参加考试承办机构举行的考前培训会,以便熟悉考试程序和要求;
4、考场的指令由主监考统一发出,副监考应听从主监考指挥,自己不得随意发布指令;
5、主、副监考在主持考试的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耐心细致,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考试程序主持考试;
6、考场的工作语言为汉语。
在实施考试的整个过程中只能使用汉语,不得使用其他任何语言;
7、主、副监考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考试材料万无一失,保证不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8、主持考试时,主、副监考应着装整齐;
9、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阅读书刊、报纸,不得聊天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二)对考生的要求
1、听从主、副监考的指挥;
2、自备2B铅笔、钢笔、圆珠笔和橡皮;
3、严禁将下列物品带入考场:字(词)典、电子词典、书、稿纸、手机、寻呼机、录音设备和食品等。
(三)其他要求
除考生、主考、监考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上级机关领导、新闻机构人员进入考场视察、采访、摄影,须事先征得各地招办同意。
新闻机构人员采访时,不得进入考场拍摄试题内容。
二、工作职责
(一)主考职责
1、严格按考试要求和《考试实施程序》主持考试,确保主监考准确发出考试指令;
2、合理安排电教人员迅速处理录音设备故障。
(二)主监考职责
1、确保MHK试卷、录音带和答卷的安全和保密;
2、阻止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3、处理各种非常事态。
(三)副监考职责
1、考生入场时,负责核对考生和查验证件;
2、引导考生就坐;
3、清点考生人数;
4、分发、回收试卷和答卷(收答卷时要与准考证核对);
5、巡视考场,指导考生填涂答卷(在考听力部分时,停止巡视);
6、协助主监考阻止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
7、协助主监考处理各种非常事态。
(四)电教人员职责
1、考前认真检查录音播放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考前组织相关人员试听;
2、指导主监考正确使用录音播放设备;
3、确保听力考试正常进行,随时准备排除设备故障。
三、考试程序
(一)考前准备工作
1、主考、主监考提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办公室领取考试材料,提前45分钟到达播音室和考场;
2、副监考提前45分钟到达考场;
3、电教人员提前45分钟到达播音室及考场调试录音播放设备,组织主监考试听,如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主监考将考试项目、题目数量和答题时间写在黑板上;
5、副监考分发答题卡。
(二)考生入场
1、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
2、副监考查验考试证件。
副监考确认考生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
上的照片是否为同一人,且考试时间与考场无误后,将证件返还给考生,准许其入场;
3、考生试听录音;
4、清点人数。
考前5分钟,副监考清点考生人数,并将实到人数报告给主监考。
(三)考试程序
讲解《主考手册》上的主考用语
1、主监考宣布考场纪律;
2、副监考分发试卷(直接发到考生手中,不要传递);
3、播放录音;
4、考生填涂答题卡(副监考巡视,指导考生填写);
5、打开试卷,考试正式开始;
MHK(三级)考试按以下顺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1)听力理解(1—40题)约30分钟
2)阅读理解(41—80题)45分钟
3)书面表达(81—96题)45分钟
其中客观题部分10分钟,作文考试35分钟。
6、回收清点试卷和答卷;
7、考生退场,考试结束;
8、主监考将考试材料交回考点办公室,在考点办公室将答题卡、考场记录装袋密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迟到的处理
2、考试中暂时离场
(以上两点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
四、考试过程中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办法
非正常情况可分为五种:
(一)试卷出现问题
1、试卷印刷有误
出现这种情况后,主监考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同意后,主监考可立即启用备用卷给考生更换。
如试卷整体有误,考点负责人应及时向招办负责人和国家汉考办汇报,等待国家汉考办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主监考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2、试卷装订出现残缺
出现这种情况后,主监考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并启用备用卷给考生更换,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3、试卷与录音带内容不相符合
出现这种情况后,主监考应先暂停考试,并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在确认短时间内无法更换的情况下,及时进入下一项考试,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考点负责人应及时向招办负责人和国家汉考办汇报,配合招办和国家汉考办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二)录音设备出现问题
在听力理解考试中,如突然停电或线路、机械出现突发性事故时,主监考在确认短时间内无法修复时,请示主考申请及时进入下一项(阅读理解)考试。
此时,主监考需记住出现故障时的题号,并将情况如实记录,待考试结束后,从该题开始补考听力缺考的部分。
(三)考生突发疾病
如考生在考场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经征求本人意见后,主
监考可允许其退场,由副监考收回试卷和答卷。
主监考将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及退场原因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四)发生突发事件
考试中发生火灾、地震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时,主监考应立即做出是否中止考试的判断。
决定时应立即向考生解释清楚,告诉考生不得将试卷和答卷带出考场,并应采取避难及其他应急措施。
事态控制后应立即清点回收试卷和答卷。
(五)其他情况
考试中发生泄密、治安、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时,主监考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在保证试卷、考生安全的情况下,协助考点负责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事态结束后,主监考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
五、考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一)有下列违规行为者,先由副监考提出警告;两次警告后仍不听劝告者,由主监考向其宣布考试成绩作废,主监考将具体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并填写《考生违纪记录单》:
跨区做题。
按考试规定:考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规定的试题,不能提前做下一部分的试题,也不能回过去补做前一部分的试题。
(二)其他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