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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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考核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完成“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相关目标任务,现将《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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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考核
评估细则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
核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翠目领〔2018〕6号)在单项工作中新增下达“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确保全面完成该项任务,经研究,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被考核单位:各镇、街道,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二、分值构成
总分13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30分)。

三、具体考核内容
各镇(街道)目标任务涉及附件1、2,考核时分值各占50%,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涉及附件3,其中区教育局“无毒学校”示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4,区文管局“无毒场所”示范创建标准详见附件5。

四、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
(一)通报表扬加分:凡被省、市禁毒委通报表扬加5分,区禁毒委通报表扬加2分。

(二)资料档案加分:禁毒资料完整、整洁,全部打印装订成册,分类归档,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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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报道加分:积极报道本部门禁毒工作,在中、省、市、区级主流媒体刊物(含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和纸质媒体)发表文章或者报道的分别按每篇(每次)15、10、5、2分予以加分。

(四)经验推广加分:禁毒工作有创新,得到中、省、市、区业务部门推广分别加15、10、5、2分。

(五)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站按标准化建设打造,视工作开展情况最高可加30分。

(六)同一事项有多次加分的,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五、扣分项目
(一)扣分事项
1.被区禁毒委或上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5-30分。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毒情蔓延,被区禁毒委或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扣10-30分。

3.未按时完成区禁毒办交办的其它任务,每一件扣3-10分。

(二)扣分规则
1.同一个问题有几次扣分的,按照最高标准扣分。

2.凡发现资料弄虚作假,该项分值为0分。

六、其他
所有项目考核评估将采取查阅资料结合电话访谈、随机抽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其他未参加示范创建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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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场所、学校参照示范创建标准考核。

本《考评细则》由翠屏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估细则》
2.《宜宾市翠屏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站考核
评估细则》
3.《宜宾市翠屏区禁毒成员单位考核评估细则》
4.《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5.《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场所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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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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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宜宾市翠屏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站考核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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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宜宾市翠屏区禁毒成员单位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4
宜宾市翠屏区禁毒示范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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