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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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证明

房屋使用权证明

我认为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信的。您只要注意以下细节:

1.她的身份证是真实有效的;

2.在租房合同中补充协议内容(1)她要能够保证她所提供的信息属实(最好列出关键信息),否则加倍返还已经交纳的押金和房租,并且承担给您造成的一切损失;(2)此次出租房屋,房屋所有人知情并无任何异义。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她要负全部责任;(3)让她签字并按手樱

考虑到她是只租其中的两间,一般不会有问题。

出让须知提到“期满收回”

本市近期预申请出让的地块,无论是商用、住宅、商办用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都提到“土地期满后处理方法”。比如,居住用地―――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南侧、冷泾港东侧区域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无偿收回”;商办用地―――漕浦4号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商业用地―――唐镇新市镇a-1-7地块,其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有关“土地使用期满无偿收回”的消息,昨天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现场,包括大华集团董事长金惠明、新长宁集团董事长冯在内的市人大代表都表示“不知情”。

而余亮表示,近期没有新的重大土地政策出台。“预申请须知”中提到的“土地期满后处理方法”,只不过是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前移”到了预申请阶段,等于“事先告知”。

期满延期未准才收回

按照余亮的说法,现行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随后找到一份《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

其中,第27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28条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市规土局在网站上说明:预申请须知中的“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是针对《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第28条的内容,明确该宗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该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预申请出让须知提到的“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其实是摘选了土地出让合同的部分语句。由于除了开发商外,外界普遍没机会看土地出让合同书,此次公布出来后,便形成了对“使用期满土地要回收”的误解。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可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 在房地产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所有权人 房客来行使。这时,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而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有时房主也将部分收益权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非房屋所有权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来的房屋改为从事一些收益性经营活动,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给房主,一部分留给自己。

房屋的处分权,表示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有时房屋处分权也与所有权分离。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房屋的所有权也就转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此时就可行使房屋的处分权。

第二篇: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将其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物业的具体位置: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以该物业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日期为准。

四、物业的使用权(敬请期待好推出更好文章:..)转让金额为:。

五、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六、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享有该物业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基于该物业所产生的一切权利,甲方不得就该物业再主张任何权利。

七、若乙方需将此物业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可自行决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干预、也不得向受让方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方需要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所需手续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乙方享有使用权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该物业,否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该物业使用权转让金的50%。

九、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均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款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该物业及享受该物业带来的正当利益,若因甲方不当干预、不履行协助义务、或有其它不当行为致使乙方不能正常

使用该物业的,甲方应及时排除该不当行为,并向乙方支付该物业使用权转让金的50%作为违约金;若由此给乙方带来其它损失的,甲方还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应保证该物业权属无争议,若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该物业权利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若因本合同无效,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该物业使用权出让金。

十三、该物业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时,由乙方支付该物业使用权出让金,乙方继续享有该物业的使用权。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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