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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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流量小于或等于11.6kw的 燃具,应装设下列任意一种排 烟设备: 1)在燃具上面装排气筒; 2)在燃具上面装带排烟罩的排 气筒; 3)在外墙上安装与热水器联动 的排气扇或带排气扇的排烟罩
3.
3.2.9
安装半密闭自然排 气式燃具的室内给气口 和换气口的断面积均应 大于排气筒的断面积。 给气口和换气口均应在 直通大气的地点。
A、材料种类未作规定。现行材料有镀 锌管、铜管、薄壁钢管、金属塑料 (铝塑)管、衬塑金属管、橡胶管。 B、连接方式未作规定。 C、使用具体要求未做规定。只是明确 与燃具连接软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 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应推广使用不 锈钢波纹软管。 D、与燃具的连接方式未作规定。只有 拉拔(拔脱)强度符合国家规定。
5.1.4 管道系统的管道连接、
管材和管件防腐、管道性 能(运行压力、气密性、 使用年限、冷热补偿、防 沉降、防地震、防雷和防 静电等)应符合GB50028 、GB50494和CJJ94的规定 。
5.2.2燃气调压装臵、计量装
臵和阀门的产品质量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其使用年限宜在10年 以上。
6.2.1燃具采用界限气和(0.5~
1.5)P。试验压力范围内检验时 应有良好的燃烧性能,不应产 生不完全燃烧、析碳、回火和 脱火现象。 客户应使用性能良好的燃 气燃烧器具,这也是确保安全 用气的前提条件。(自例全林内)
7 燃具排烟技术条件 7.1敞开式燃具 7.1.1家用燃具使用换气扇或吸油烟机等
燃气经营单位应 该积极为客户创建燃气 安全技术条件,依法拒 绝为没有条件的客户通 气,保障用户安全和维 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燃气服务导则》 GB/T28885 2013.6.1实施
4.2.5 公平性
燃气经营企业其供气 范围内,应对符合用气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均等化的普遍服务。
5.11.3
5.1.2管材及管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材及管 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材及管件的连接性能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连接性 能至少应包括1.5倍设计压力的强 度试验和1.0倍设计压力的严密性 试验,试验条件及试验压力应符 合CJJ94的规定;
b)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
排气装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风压(静压)不应小于80Pa; b)风量应根据敞开式(直排式)燃具 热负荷确定;当采用换气扇时,风量 宜为40m3/kW;当采用吸油烟机时, 风量宜为(20~30)m3/kW。
7.2半密闭式燃具
燃具与排烟烟道应匹 配,并应有可靠的防倒烟 装臵。 7.2.2 烟道的结构、性能和 安装要求应符合CJJ12的 规定。
本标准明确了民用建筑燃气安 全技术条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 场所不得使用燃气。我市天然气供 应单位对供气质量、管材质量和施 工质量等自己能控制的各方面均能 落实,保证满足安全条件,但对民 用建筑物如何满足燃气安全技术条 件尚需建筑设计单位和房屋开发商 的高度重视,给予密切配合。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 件》只对城镇燃气室内设
3 术语和定义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 动的建筑的总称。包括住宅、别墅等 居住建筑;学校等教育建筑;机关、 团体等办公建筑;设计院等科研建筑; 电影院等文化建筑;百货公司等商业 建筑;体育馆等体育建筑;医院等医 疗建筑;汽车站等交通建筑;法院等 司法建筑;故居等纪念建筑;旅游景 点等园林建筑;商住楼等综合建筑。
应采用符合GB/T3091规定的 热浸镀锌钢管,宜采用加厚钢 管; c)采用软管连接时,接头的形状 及尺寸应与软管的尺寸匹配。 其拉拔(拔脱)强度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3 燃气管材及管件的耐用
性 与燃具连接的软管的设 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燃具 的判废年限,燃具判废年 限应符合GB17905的规定 ,对不符合要求的燃具连 接用软管应及时更换;
7.2.1
7.3密闭式燃具 7.3.1燃具与给排气烟道应匹配
,并应有明显的给排气接口 标识。 7.3.2给排气烟道的结构、性能 和安装要求应符合CJJ12的规 定。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 程》CJJ12-99 3.1 一般规定 3.1.1 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 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 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 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 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建筑燃气的性质地位与 建筑供电、建筑供水、建筑 排水、建筑供暖等一样属于 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建筑燃 气应与房屋建筑三同时,其 安全设计应在建筑设计中落 实国家标准,以保障实现建 筑燃气的使用安全。
1.0.9建筑燃气工程使
用的材料和调压、计 量等设备应满足、适 应管道供气企业的供 气管理要求。
施提出通用技术规定。 共用设施、专有设施 场所的安全技术条件、 安装位置、空间、布局 、通风等规定不够明晰
《建筑燃气安全技术规 程》DB42/408—2006
湖北省地方标准 与《民用建筑燃气安 全技术条件》的比较
1.0.6建筑燃气的设计、施工、
验收应与建筑物的建筑、结 构、给排水、电气等主体和 配套专业工程同步进行。 1.0.7建筑燃气施工图设计文件 必须经过法定审查单位审查 合格后方能交付施工单位使 用。
8.1.1报警器的设臵和安装
应符合GB50028和 CJJ/T146的规定。 8.2.1 紧急切断阀的设臵和 安装应符合GB50028和 CJJ/T146的规定。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 件》对供气质量、燃气管道及 设备的材质和施工质量、燃气 设备、燃烧器具、燃具排烟技 术条件、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 在民用建筑自身的设计、建造 方面如何满足燃气安全技术条 件等未有明确的规定。
4.2供气压力 4.2.1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应符合
GB50028的规定。 4.2.2海拔高度大于500m的地区, 燃具前供气压力应根据燃气密度变 化进行修正。 海拔与高层建筑附加压力对 燃气燃烧器具前压力与额定压力 的差距应引起重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2 燃气供应压力应根据用户 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及其允 许的压力波动范围确定。 10.2.13.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 损失时,对地形高差大或高层 建筑立管应考虑因高程差而引 起的燃气附加压力。
本标准起草单位有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 研究总院及众多燃气具 制造公司,唯独缺少燃 气经营单位的声音,造 成先天不足的遗憾。
八章十五节四十八条三十五项 1.0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 建筑中城镇燃气、燃气管道及 设备、燃烧器具、燃具排烟技 术条件、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提出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压力不 大于0.4Mpa的管道城镇燃气。
4城镇燃气
4.1质量、类别和特性
4.1.1城镇燃气的质量应符合
GB50494的规定。 4.1.2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 应符合GB/T13611的规定。
4.1.1、城镇燃气质量
两个方面形成4个要素 种类---GB/T13611中的一类 特性---组分的性质华白数燃烧势 质量---热值、组分、加臭 GB50494 压力---燃具的额定压力和供气压 力GB0028
6.1.4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 受用气申请后,经勘测符 合用气条件的,并需要管 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安装 施工的,应与申请用气者 签订施工合(J11034-2007)
3.1.3对用户的用气申请,企业应在5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并应与用气申请者签订新 用户发展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 标准、工程期限。对不符合发展
1.0.8建筑燃气设计文件应
符合主体建筑的要求并 保证燃气安全使用条件。 主体建筑的方案设计 (或初步设计)应包括 建筑燃气设计。
民用建筑在选择使用何 种能源时,要同时确定能安 全使用该项能源的场所,具 备使用这种能源的安全条件, 其安全设计应统筹在建筑设 计中,以本质安全来实现建 筑燃气的使用安全。
计量装置使用年限宜在 10年以上是个突破。
5.2.5燃气阀门宜采用快速
切断式球阀,阀门过流 切断装臵和泄漏装臵的 性能和设臵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阀门的结构型式应符合 下列规定:
a)阀门的公称尺寸DN和公称
压力PN应与管道匹配; b)燃具前的阀门出口为软管插 入式接头时,其接头的开关 及尺寸应与软管匹配,其拉 拔(拔脱)强度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民用建筑燃气 安全技术条件》
GB 29550-2013
简介和讨论
讨论题:
客户申请用气 (含地暖)是否必 须为其供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燃气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拒绝向市政燃气管 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 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 人供气;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 行普遍服务义务。对申请使用管道燃 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管 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之签订供气合 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居民用户申请使用家用燃气锅炉 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安全 使用条件等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 方可安装使用。
如果盲目为不符 合用气条件用户供气,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 供气单位可能要承担 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甚至声名狼藉。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 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
在不具备安全 条件的场所使用、 储存燃气;
建议将本条第五 款规定“用户不得在 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 所使用燃气”列入供 用气合同,明确用户 的责任和义务。
3.1.10
3.1.14
室内换气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A的规定: 3 按排气量(m /h)要 求规定了排气筒的有效 面积、排气口位置、给 气口位置和面积。
3.2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 3.2.1 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的给排气应符 合下列要求: 1. 安装燃具的房间应设给气口,其上部宜 设排气口或气窗(设排气扇时除外)。 2. 热流量大于11.6kw的燃具应安装排气筒 ;当不具备安装条件时,可采用带排气扇 的排烟罩或带联动装置的排气扇;或将燃 具安装在敞开的阳台、走廊上设置的封闭 隔间内。
对初次使用燃气的 用户和新住宅用户装修 后在供气设施投用前, 应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上 门安全检查。不符合安 全使用条件的,不应供 气。
6.1 新增用户 6.1.1用气条件应包括:
市政燃气管网覆盖的 区域、管道供应能力 、用气场所的安全用 气条件。
6.1.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
应拒绝符合用气条件的 用户申请者。对超出市 政燃气管道负荷能力的 地段的用气申请者,应 告知原因和解决建议。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 应当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规 则,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 用燃气,向用户发放安全 用气手册,检查用户燃气 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 例》第二十七条燃气 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 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 使用燃气、燃气设施 和用气设备。
燃气经营者承担提 供普遍服务的前提,需要 用气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用 气条件,如果不符合用气 条件,没有条件接受服务, 燃气经营者可以而且应该 拒绝提供燃气服务。
条件的用气申请,企业必须 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以往发生的燃气火 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究其原因,大多数 与用气场所安全技术 条件欠缺有关。
《民用建筑燃气 安全技术条件》 GB 29550-2013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 GB 29550-2013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由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 术归口单位归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3 年7月19日发布、2014年5月1日 起实施。
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 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 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 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 械换气设备。(实例) 3.1.7 每台半密闭式燃具宜采 用单独烟道。
3.1.3
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应安装 密闭自然给排气式燃具。 3.1.11 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 装燃具排气筒。 3.1.12 安装有风扇排气筒的直排 式燃具和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热 水器严禁共用一个“排气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