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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所要建设的,应该是民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这是我们党新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理论思考的新突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是我国使用频率发展高的一个关键词。正义就是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路;公平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又因为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价格基础;是诚信友爱的伦理前提;是社会充满活力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制度保障;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有:一特权现象,腐败问题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二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分配不公;三就业和用人不公;四教育不公;五社会保障不公,私权保障不力;六立法和司法不公。
面对我国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确认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现社会公正,前提是提高认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解决,与一些人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把社会公正的价值看轻了、位置摆低了不无关系。事实上,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公正对于社会犹如空气对于人一样,都是一种必需品,须臾不可离开。首先,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没有社会公正的引领,经济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社会公益品的增长、贫困人口的减少、公共服务的均等、社会福利的共享等,反而有可能导致两极分化。社会公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就像一面旗帜、一座灯塔,引领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也不断增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公正通过权利的合理分配、义务的合理承担,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有序发展。反之,倘若缺乏社会公正,人们自然心不平、气难顺,制度的运行、政策的执行等就容易因一些人的不理解、不合作而矛盾不断、阻力重重。当社会不公较为严重时,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还可能出现严重对峙,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破坏社会和谐,阻碍社会发展。可以说,不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不和谐、不稳定的社会,极端的不公正必然导致社会的动荡、发展的中断。第三,社会公正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动力作用。公正与效率既有相互排斥的一面,也有相互统一的一面。持续的高效率必定要以社会公正为基础。当一个社会只注重效率而导致公正缺失时,贫富的悬殊、规则的不公、社会的动荡等使得高效率也不可能长久维持。这时,必须通过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来提升效率,让社会公正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和效率如同社会发展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根据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公正与效率之间作出合理安排,以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最强动力。社会公正的这些重要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将社会公正作为事关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不断增强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先决条件。始终坚持发展首位,在发展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三.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制度建设的六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障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改善贫困群体的生活处境,缓解贫富差距过大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社会保障的目标应立足于社会公正和社
会安全,通过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救助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多个方面的措施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高度重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建立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公共卫生和大病统筹制度,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培育和增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优势,根据社会财力的实际可能,逐步扩大保障的社会覆盖面,使更多的人能够享有社会保障。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根本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一,完善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二,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法律,防止立法“部门利益化”。必须加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要完善和发展有关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第三,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要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制约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着手,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的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第四,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要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同时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各级政权建设的需要。第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努力缓解和遏制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促进共同富裕。第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阀”。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