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外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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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文件

JIUHUAN/QP-00 4

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

版次:A

编制:周进

审核:

批准:

2012-05-30 发布 2012-06-10 实施重庆九环机电有限公司发布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采购零部件符合质量要求,选择合格供方,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对外协、外购、外包质量的认定、管理、程序及要求,有效的对供方进行选择、评审和管理,确保公司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能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保证公司长期稳步发展。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为我公司提供原辅料、外协、外购、外包产品和刀具的采购及相应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管理活动。

3 定义

外协:指我司提供图纸给供方按图加工相应工序。

外购:指所需要的产品已经是定型产品或成熟产品,并具有专业厂家生产,主要是按技术要求进行采购的产品。

外包:指我司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技术要求等由供方完成所指定的工作。A类供方:指为我司提供产品、零部件、原材料的供方。

B类供方:指为我司提供刀具、工装夹具、量/检具、焊丝/特殊气体的供方。

C类供方:指为我司提供辅助物资

4 职责

4.1 供应部负责组织对供方的现场评审、业绩考评、信息反馈等归口管理;

4.2 品质部负责供方的质量业绩考核、供方培训、负责外协、外购件及供方的产品质

量进厂验收工作,参与供应商评审;

4.3 技术部负责提供外协、外购、外包件的图纸、技术要求及技术支持工作,参与供

应商评审;

4.5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方的批准。

5 控制程序

5.1新供应商选择

5.1.1选择原则:应遵循高质量、低价格、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好、就近选点的原则。除公司另有规定的以外,供应部必须保证每种配套产品具有两家及以上的稳定供应商,以保证稳定供货和技术创新。

5.1.2选择要求:对A类供应商基本要求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具备相应的产品安全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资格,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一年以上,检测手段能满足产品的检测要求,对B、C类供应商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具备该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供应保证能力。

5.2选择程序

5.2.1由供应部根据公司安排和实际需求向供应商发出《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

5.2.2供应商填写《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后,附上以下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设计或制造许可证、国家规定的必须纳入强制认证的产品的认证证书、其它有关资质或证书一并交供应部。

5.2. 3供应部对供应商返回的《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选,初选合格的,可采取下列之一形式进行评定:

a 建议直接评定为合格供方或产品试用考察(适用于C类供应商);

b 组织人员实地考察。A、B类供应商必须进行实地考察。

5.2.5现场实地考察、评审时,由供应部组织有关领导、品质、技术部门人员进行《供方现场评审表》评分。现场评审的合格分数最低分为80分。

5.2.6现场评审合格的,由供应部门与其签订《加工/配套协议》、技术部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后才能发放产品图纸,同时做好记录。

5.2.7供应商送样:由供应部通知供方按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送样,样件应为供应商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代表性产品,数量为2~10件(具体由技术部根据产品种类而定,基本原则为大件低数量,小件高数量)。

5.2.8样件的评价:在样件送达公司后,由品质部完成样件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方面的检验,并填写《产品检验报告》。

5.2.9经样品鉴定合格的供应商转入试用期进行试生产,经3个批次的试生产,供应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品质部评价质量状况及改进措施;供应部门评价交付及服务及时性、服务质量;技术部评价工艺技术保证;财务部评价价格。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由品质部与之签订《供方质量保证协议》,而后将《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供方现场评审表》、《技术保密协议》、《供方质量保证协议》、《产品检验报告》五份资料一并附后,交总经理最后批准。

5.2.10在总经理最后批准后,供应部将其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并建立好供方档案。

5.2.11原有合格供方需扩展的配套产品与已供货的产品,加工设备、工艺条件大致相近和相似,可直接申请公司领导批准样件生产,经样品测试合格,小批试用3批后直接列

入《合格供方名单》。

5.3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

5.3.1所有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均须按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单》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特殊情况下的临时采购须经公司领导签字认可。

5.3.2品质部必须在确认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供货方是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后才可进行检验,临时采购的凭副总经理、总经理的签字认可进行检验,否则不得进行检验。

5.3.3进厂验收和制造部生产时发现的不合格,按公司《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置,同时由品质部门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供方质量保证协议》进行索赔。

5.4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管理

5.4.1供应商管理应遵循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稳定提高配套产品质量的原则。5.4.2供应商必须签订了《供方质量保证协议》和《技术保密协议》后才能签订供货合同。拒不签署协议的供应商,由公司领导通知供应部,有计划地削减该供应商供货量,在指定期限内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4.3供应商必须对我司的产品实施检验,每批产品均应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材质报告等以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合格。在没有经过本公司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改变供我公司产品的原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设计参数。

5.4.4供应商在变更厂名时,必须提交新厂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变更厂名的通知函。通知函应包括更名前和更名后的厂名、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并盖有更名前和更名后的有效印章。如果变更厂名后工厂条件(如地址、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发生了变化,须重新进行现场考察以确定新的工厂条件是否满足合格供方规定的要求。

5.4.5供应部负责根据供应商的要求下发供应商更名通知到公司相关部门,并建档备查。

5.4.6供应商连续一年未供货,再供货时应重新进行样品测试和小批量试用,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连续二年未供货的供应商,其资格自动取消。当其要求重新供货时,必须按新供应商选择和评定程序重新审理。

5.4.7品质部每月对各合格供方所供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统计,适时向供方发送《产品质量信息/纠正和预防措施单》,对出现较多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先责令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再根据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确定是否暂停其供货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5.5供应商的考核及再评价

《合格供方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年底评定一次。评定由供应部负责组织,评定的依据为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供方名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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