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告知书
商业险费率浮动标准表
商业险费率浮动标准表一、浮动因子商业险费率的浮动因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历史赔付记录:根据车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赔付记录,包括赔付金额、次数、出险原因等,对费率进行调整。
2.驾驶人风险因素:驾驶人的年龄、性别、驾驶经验、驾驶习惯等因素也将影响商业险费率。
3.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的用途、行驶路线、行驶区域等因素也会对费率产生影响。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赔付金额的大小,因此也是影响商业险费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浮动等级商业险费率的浮动等级分为以下几类:1. A 类:优质客户,具有较低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享受较低的费率。
2. B 类:一般客户,具有中等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享受中等的费率。
3. C 类:高风险客户,具有较高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享受较高的费率。
4. D 类:极高风险客户,具有极高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可能被拒保或加收高额保费。
三、费率调整幅度商业险费率的调整幅度根据浮动因子和浮动等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费率降低:对于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当其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降低时,可以享受费率降低的优惠。
2.费率提高:对于高风险客户和极高风险客户,当其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增加时,需要承担更高的保费。
3.费率上下浮动:对于一般客户和高风险客户,根据其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的变化,费率可能上下浮动。
四、费率调整频率商业险费率的调整频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年度调整:每年根据客户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进行一次费率调整。
2.半年调整:每半年根据客户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进行一次费率调整。
3.季度调整:每个季度根据客户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进行一次费率调整。
4.月度调整:每个月根据客户的赔付记录和风险因素进行一次费率调整。
五、特殊情况处理在商业险费率调整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的处理:1.政策性调价:由于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对商业险费率进行调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07.14•【字号】京保监发[2014]240号•【施行日期】201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14〕24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为促进北京保险行业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规范北京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上明列主险和附加险,提示投保人自主选择确认。
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核实投保人身份,就免责条款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章后,方能出具保单。
保险公司应妥善保存投保单及投保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代办投保或理赔事宜时,保险公司应提示代办人如实填写委托人及代办人姓名,并留存委托人及代办人的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书。
四、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中,应明确要求代理机构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险公司应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鼓励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及支付赔款环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切实防范销售误导或虚假赔付风险。
六、保险公司应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退保管理。
投保人要求退保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时,保险公司应予以办理并退还保险费;车辆发生转让时如受让人要求退保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告知受让人《保险法》相关规定,避免矛盾纠纷产生。
七、保险公司应加强接报案环节管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及代收车船税款告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及代收车船税款告知
单》中车船税的内容
车船税征收告知:
第一种情况:车辆已缴纳本年度税款,打印为: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您的车辆已缴纳本年度车船税。
”
第二种情况:车辆免纳本年度税款,打印为: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您的车辆免纳本年度车船税。
”
第三种情况:车辆未缴纳税款, 打印为:
“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您的机动车尚未缴纳(系统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日期)税款,截至到目前您应缴纳税款(系统自动带出)元,滞纳金(系统自动带出)元,合计应缴纳金额(系统自动带出)元(大写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购买保险时按照当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计算缴纳车船税’的规定,您在办理交强险时应当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如您拒绝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请到车辆登记地的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办理车船税纳免手续,且不能得到交强险纸质保单、保险标志及发票。
同时,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
第四种情况:新购、北京地区单位车辆等不属于代收代缴范围的,打印为:
“此车不属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范围,请到车辆登记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业务。
”
以上通知,如无异议,请您签字(签章)确认。
同意缴纳拒绝缴纳
日期:年月
日。
北京7月1日起新车险政策实施
北京7月1日起新车险政策实施
北京7月1日起新车险政策实施
7月1日,北京将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哪些情况将影响保费?责任保障、理赔方面,有何变化?新老司机快跟店铺一起来了解车险大改革最新消息吧!
哪些情况将影响保费?
按照改革方案,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是影响保费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费率调整系数又主要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等4个细分系数。
因此,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记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渠道系数。
■ 车险保额按车辆实际价格进行计算
此次费改将保费确定方式由原来的新车购置价改为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这就避免了此前常说的“高保低赔”现象。
从这个层面来说,大多数车主的基础保费将下降。
■ 自主核保、自主渠道系数保险公司有自主定价权
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也推进了车险费率市场化。
此前车险浮动因素系数里的“多险种同时投保系数”、“特殊风险系数”、“行驶里程系数”已经取消。
与此同时,“自由核保”和“自主渠道”成为两项新浮动系数,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风险系数,也是自主定价、费率放开的一次尝试。
据透露,“自由核保”和“自主渠道”系数将在0.85%至1.15%之间浮动。
■ 闯红灯、超速次数多,保费则多
在北京,保费首先与闯红灯、超速这两项违章挂钩,违章记录可累加,保费最高上浮45%。
未来压双黄线、违停等违法行为也可能影
响续保的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地区部分机动车型全车盗抢险费率的批复-保监复[2000]29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地区部分机动车型全车盗抢险费率
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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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地区
部分机动车型全车盗抢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复[2000]298号2000年10月30日)
北京保监办:
你办《关于调整北京地区部分车型机动车盗抢险费率的请示》(保监京发[2000]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对普通桑塔纳、桑塔纳2000系列以外的其他六座以下客车的全车盗抢险费率下调到保监发[2000]16号规定的费率标准1%。
其他车型的全车盗抢险费率维持现行费率标准。
此复
——结束——。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旳基础上,调整完善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如下简称《费率浮动方案》)。
该方案将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1月1日起,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旳保险企业自主选择使用。
与10月21日公布旳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旳《费率浮动方案》采纳了具有实行条件旳合理提议,将赔款金额作为浮动原因纳入方案,合适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旳浮动系数和档次。
详细内容如下:一、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旳档次划分和浮动幅度进行了调整:(一)将“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两档合并为“上年发生1-2次赔款”,系数值确定为1;(二)将“上年发生3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1;(三)将“上年发生4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2;(四)将“上年发生5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5;(五)将“上年发生6-7次赔款”档次拆分为“上年发生6次赔款”和“上年发生7次赔款”两档,系数值分别确定为2.0和2.5。
二、引入“赔款金额调整系数”,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进行了调整: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旳车辆,如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旳系数值再优惠10%,最终得出“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如已决赔款总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维持不变。
《费率浮动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旳基础上,一是简化了费率浮动系数,加大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旳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旳车主可以享有更多优惠;二是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对选用《费率浮动方案》旳保险企业商业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保证其可以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赔款次数及赔款金额合理计算浮动系数;三是规范了选用《费率浮动方案》旳保险企业车型代码和新车购置价,处理个别企业运用新车购置价搞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旳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1.12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
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车险市场平稳有序,消费者普遍受益,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总体部署要求,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车险产品供给,扩大车险保障覆盖面,实现车险服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有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
[0.65,1.35]扩大到[0.5,1.5];二是要求银保监局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稳妥确定辖区内政策执行时间;三是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属地监管,引导各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范围和手续费上限,同时持续做好车险市场监测和车险费率回溯监管,确保车险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四
是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车险各项监管要求,做好条款费率备案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和保障车险产品供给,提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增强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五是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和中国银保信公司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深化车险改革相关工作。
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引热议将有利于二手车消费者完整篇.doc
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引热议将有利于二手车消费者-有保险界人士表示:面对费率上浮后的高额保费,坏司机可能自动或被迫选择弃保,进而造成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但坏司机无法摆脱交强险对他们的惩戒,上浮交强险应该比上浮商业险更有效。
最高3倍保费最低4折优惠出险少、保费降;出险多,保费升在业界流传甚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措施终于浮出水面。
10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这一方案,一年出险8次以上的车主可能面临第二年3倍的保费;而5年不出险的车主则可以享受到保费下浮60%的优惠。
长期以来,机动车每年出不出事故、事故多少都与保费无关,这对于遵守交规,出险少或者不出险的车主而言并不公平。
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统一的车险信息平台和相应的奖惩措施,不仅车主无法获得真正的优惠,部分保险公司也通过降低新车购置价等方式进行低价的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保费优惠。
如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浮60%,一年出险8次及以上,保费最高上浮至3倍。
将告别出险达5次拒保潜规则?以往,只要上年出险超过5次,第二年车主续保时保险公司都会抛出下面的话来:我来查查您的出险记录,哎呀,对不起,一年出险5次,超过我们的规定,不能再给您续保了。
有了此次出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保险公司应该不会再将他们拒之门外了毕竟费率提高了1.62倍。
但不排除仍会拒保的可能,赔款次数多且数额高昂,就算提高至3倍仍达不到保险公司的核保标准,肯定会被拒保的。
一长期从事车险业务的保险业务员告诉记者。
对此,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表示,5次以上公司拒保那是各商业保险公司自己内部的核保政策,并不是行业统一的政策。
因为商业保险是双方订立的合同,要符合双方的条件才能订立,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保监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52号)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
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精神,保监会将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逐步推进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
在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通过相互报盘、简易查询、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安部门和保险行业数据交换。
二、实行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业务系统的修改、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顺利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
三、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严禁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虚列营业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
四、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等违规行为严加查处。
五、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并下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同时,要组织各有关保险公司加快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一)在深圳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0-1.25]。
(二)在河南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0-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三)在天津、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青海、青岛、厦门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四)在境内其他地区,自主核保系数调整范围为[0.85-1.15],自主渠道系数调整范围为[0.75-1.15]。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向保监会报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申请材料。
保监会按照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时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告知书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一、基本费率确定商业车险基本费率,执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费率。
二、费率浮动系数的计算(一)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特殊风险(即原“老、旧、新、特车型”系数)四项,具体费率浮动系数值详见附表。
现行《费率调整系数表》中其他系数暂不使用。
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二)与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相联系的浮动系数A根据发生赔款情况,等于A1至A14其中之一,不累加。
同时,满足多种情况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
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如上年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乘以0.9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
(三)其他费率浮动系数,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根据各公司录入的承保信息进行校验。
(四)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系数A×系数B×系数C×系数D。
(五)鉴于北京地区已建立较完善的车险信息平台,因此“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应由各公司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返回。
各公司在录入车辆其他相关承保信息后,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并按照“商业车险最终保险费=商业车险标准保险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公式计算最终保费,之后向车险信息平台提交校验及投保确认。
(六)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应根据计算区间内被保车辆的赔款金额不为零的已决赔案次数统计。
(七)方案实施首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根据自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365天)期间所有有效商业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记录的赔款次数进行计算。
(八)方案实施第二年开始,费率浮动系数计算区间为“自上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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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保险新规定
北京车辆保险新规定2016年北京车辆保险新规定2016年6月15日,北京市保监局宣布,北京将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商业车险改革工作,实现新旧条款费率的切换。
新版费改条款中,更加强调“随人因素”,驾驶习惯直接挂钩车险保费,其中闯红灯、超速将导致保费最高上浮15%。
车险费率挂钩交通违法闯红灯3次上浮5%今后,交通违法将挂钩保险费率。
近日,北京保监局宣布,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又有新动作:车主一年闯红灯三次,次年保险费率将上浮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这也就意味着,违法较多的高风险车主保费会增加,而遵纪守法的低风险车主则会享受到更多的保险优惠。
此外,北京地区将统一使用行业最新版示范条款,在纯保费计算规则、附加费用率、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等方面与全国保持一致,而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简称NCD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即继续保留4年、5年不出险车辆享受0.5、0.4的优惠系数,即保费分别打五折和四折;一年出险10次及以上车辆的费率浮动系数为3,即保费的3倍。
2010年1月1日,北京地区率先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将理赔次数与保险费率增减科学挂钩。
保险公司与系统对接可查车主违法信息从几大保险公司了解到,此次费改主要是交管局与中保信平台进行对接,当驾驶员出现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后,保险公司核算保费时,可以在中信保平台通过汽车牌照、车主身份证等信息进行查证。
目前,保险公司与中信保平台的对接工作已经完成验收,除此之外,所有相关人员培训也已经结束。
某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初,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对保险公司挨家走访,现场验收,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准备充分,将在6月底之前完成新老条款切换工作。
”大多数车主基础保费下降根据此次车险费改政策,驾驶风险低的车主将直接享受优惠。
有统计数据显示,有一大部分交通事故与驾驶员违规驾驶有关,通过经济手段,将交通违法与保费高低直接挂钩,可以有效促进驾驶员规范驾驶。
北京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京发[2003]91号
北京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京发[2003]91号2003年4月1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费率的管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26号)、《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的通知》(保监发[2002]95号)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以下简称“条款费率”)是指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制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拟在北京地区执行的条款费率。
第四条公司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的条款费率前,应依法向北京保监办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公司废止条款费率和使用已经备案或审批的条款费率前应向社会公告,并在公告后10日内向北京保监办报告公告情况;公司如要调整费率,应事前报经北京保监办批准。
第五条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统一负责申请办理条款费率方面的备案、审批或报告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副总经理对申请备案、审批的条款或费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对中国保监会或其总公司的批准材料擅自做出任何改动,并签署声明书。
第七条声明书签署人由于失职致使其出具的备案材料三次违反本办法,并且第一次与第三次时间间隔不足两年的,北京保监办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出具的声明书。
第八条公司备案条款费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备案报告;二、声明书(详见附件一);三、条款费率备案表(样本和填报说明参见保监发[2002]26号文件附件3);四、总公司同意在北京地区使用该条款费率文件复印件;五、中国保监会同意该条款费率文件复印件;六、条款文本(书面材料、文本磁盘(仅条款备案时提供));七、法律责任书复印件(参见保监发[2002]87号文件附件一);八、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费率方案文本复印件;九、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备费率测算报告复印件。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9•【文号】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0年第2号•【施行日期】2020.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调整方案,会同公安部确定了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调整方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一、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方案(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A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B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 B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BB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5%B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B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B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CC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C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C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C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C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C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DD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D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D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D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D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D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浮动因素浮动比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EE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E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E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E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E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E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关于北京市商业车险新规定
关于北京市商业车险新规定据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晴介绍,费改系统正式切换,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将正式调整为0.4至3,延续了此前车险的费率浮动机制,但此次改革加入了交通违法浮动系数,“让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事故风险小的车主享受到更低的费率条件,真正体现少出事故、少缴钱,多出事故、多缴钱的原则。
”车险最低能享受2.9折商业车险改革后,决定车险价格的定价系数是NCD(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
其中NCD和交通违法系数对应的是出险次数和违章次数。
此次车险新增加的交通违法系数,一出台即受到广泛关注。
按照新规,车主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闯红灯4次上浮10%,5次及以上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超速(未达50%)4次上浮10%,5次及以上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以上违规情况可以累积,最高上浮45%。
对于无赔款的车主,费改后保费将有更大的优惠。
改革后,车险保费的高低由被保险车辆的车型、上年出险次数及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情况三个主要因素决定。
北京地区新车上一年没出险,保费享8.5折优惠;连续两年没出险,保费享7折优惠;连续三年没出险将打破此前最低7折的费率限制,保费享6折优惠。
连续四年、五年没出险,保费分别享受5折、4折优惠。
“根据保监会要求,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可选用的区间均为0.85至1.15,而五年没出险的车主保费可以享受4折优惠。
如果都按照最低的计算,0.4乘以0.85再乘以0.85,为0.289,也就是说车主可以享受到的最低优惠价格是2.9折。
”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慧择网副总经理卢翔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
闯红灯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4次上浮10%,5次及以上上浮15%。
超速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超速(未达50%)4次上浮10%,5次及以上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
关于商业险平台的费率浮动及系统相关操作培训
关于商业险上平台的费率浮动及系统相关操作培训一、费率浮动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档次划分和浮动幅度进行了调整:* 一是将“上年发生1-2次赔款”,系数值确定为1;* 二是将“上年发生3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1;* 三是将“上年发生4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2;* 四是将“上年发生5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5;* 五是将“上年发生6-7次赔款”档次拆分为“上年发生6次赔款”和“上年发生7次赔款”两档,系数值分别确定为2.0和2.5 补充: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如总已决赔款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乘以0.9,得出最终“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如总已决赔款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使用原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作为最终“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例如:上年客户承保的签单保费是4000元,客户出险3次,已决赔款金额为3500元,低于签单保费,对应的系数为多少?按照浮动方案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为1.1,已决赔款金额<签单保费,故最终系数为1.1*0.9=0.99 二、14项系数简化为4项系数“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特殊风险系数”1、浮动系数的使用规则注意:第一,“无赔款优待系数”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并计算,在投保查询环节返回,其余三个浮动系数各公司可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情况在系统中进行选择。
(多险种投保系数如果客户投保三者及任意险种也是必须浮动0.9,不可修改)第二,“平均行驶里程系数”,新车不准许使用,平台进行校验。
三、保费计算规则1、确定保单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最终费率浮动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ד多险种投保系数”ד年平均行驶里程系数”ד特殊风险系数”。
=0.85*0.9*0.9=0.6885第一年实行最高可以优惠到0.6885折。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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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