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业务合作协议(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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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业务合作协议
XX金融电子化公司
XX能源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条定义 (3)
第二条服务内容 (3)
第三条服务费、服务期限及支付方式 (3)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5)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6)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
第七条保密条款 (8)
第八条违约和赔偿条款 (9)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10)
第十条.附则 (10)
第十一条附件 (10)
甲方:XX金融电子化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X
公司地址:XX市XX大街新安南里甲1号
邮政编码:10XXXX
联系电话:01057XXXXXX
业务联系人:李XX
乙方:XX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侯XX
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路12号元辰鑫大厦E3座邮政编码:10XXXX
联系电话:01082XXXXX2
业务联系人:孙X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信互利、有偿使用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建设运营IDC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协议中下列名词应有以下意义:
1.1 “不可抗力”指由于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罢工、政府行为、非因各方原因发生的火灾、基础电信网络意外中断造成的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
1.2 “基础设施”是指承载IT系统设备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由机房场地、业务办公场地及其配套的供配电、空调、暖通、消防、安防、环境动力监控、综合布线等系统设施组成。
1.3 “数据中心”是指中兴能源马驹桥数据中心。
1.4 “服务水平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SLA)是服务提供商和服务使用者之间就服务界面、服务要求、服务承诺、绩效评价和约束机制等达成的协议约定。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技术服务:
2.1.1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提供标准的机房场地、日常办公场地、应急业务恢复场地及配套设施条件。其中,机房场地部分,以机房模块为单位,提供马驹桥数据中心不少于200个13A标准机柜。
2.1.2 技术服务包括:提供基于SLA承诺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日常运维管理服务,确保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2.1.3 当甲方发生机房实际使用需要时,双方另行签署《资源使用确认表》,并按其中的具体资源使用数量进行计费。
2.2甲方需要的其他服务内容,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另做签署。
第三条服务费、服务期限及支付方式
3.1 服务费
3.1.1 基本服务费:
甲方按照实际使用乙方的机房服务及资源情况(以实际开通机架数量、占用库房和办公室面积及工位等)向乙方支付费用,结算标准:
上述结算费用包含由乙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IDC机房资源、机架使用服务费、电费、乙方负责的甲方所使用机房的基础设施运维费用等相关费用。
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少于60平米的办公区和相应工位,具体规格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原则上,甲方已起用机柜的平均运行电流不得超过13A。
3.1.2 网络、通信与有线电视费:
含互联网带宽接入费、专用传输线路或带宽租用费、有线电话通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网络接入条件(包括使用园区内通信管井),如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则网络通信费用按甲方使用的实际发生额结算,具体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关于目前无法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且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发生费用的,届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3.1.3 价格协商机制
i.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北京发改委调整电价,按照电价调整比例同比例相应调整机柜结算价格;
ii.考虑到人员工资及物价上涨带来的机房运营成本上涨因素,双方同意每年重新协商机柜结算价格,具体调整比例双方协商约定;
3.2 服务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15年,自2015年3月1日至2030年3月1日。(具体起算日期以乙方实际提供机房基础设施资源与相关服务日期为准)
从2015年3月1日起(具体起算日期以乙方实际提供机房基础设施资源与相关服务日期为准),乙方给予甲方1.5年的随用随租期。在随用随租期内,乙方因对外开展业务需求,需要使用甲乙双方马驹桥合作机房机柜时,可自行销售甲方租用合作机房区域内尚未销售的相应资源,但优先考虑甲方的业务开展需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随用随租期满后,已经交付机房如未能全部销售,乙方保留收回未使用机柜的权利,具体方案届时双方协商解决。
3.3 支付方式
双方各指定一名结算主管,承担双方的财务结算工作。双方结算主管每月10日前共同根据《资源使用确认表》,确认上月机架服务使用数量,经双方相关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机架服务使用量的结算依据。双方每月15日前按照约定的结算标准*上月机架服务使用量出具结算确认单。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资源使用确认表》于每月25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费用。
机架结算服务费用从机架加电使用时点开始计收。甲方使用机架服务未满一个月的,乙方按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当月结算费用。未满一个月的机架结算费金额=(月租费/当月天数)*甲方实际使用天数;精确至元,取整计算。
本协议总价为含税价,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需缴纳的税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付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及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异议。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其应付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付费超过60天的,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并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对乙方本协议外其他机房场地享有优先租用权。
4.2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设施及技术服务。
4.3 甲方有权提供一切必要的设备,用于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4.4 甲方应保证甲方或其客户服务器上的内容及所有的在线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果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删除并消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