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最新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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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通用课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通用课件
银行
作为外汇业务的主要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履行相应的审核和报 告义务。
企业
作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主体,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申 报等。
20
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罚措施
违规行为认定
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 报、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虚构贸 易背景进行外汇收支等行为。
01
02
03
促进贸易便利化
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 ,提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的效率和便利性。
2024/1/28
防范外汇风险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 风险防范,保障国家经济 安全。
推动外贸发展
通过提供政策支持,促进 外贸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 。
4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原则
真实性原则
要求企业提供的单证资料 真实、合法,确保交易背 景真实可靠。
获取备案登记证明
经外汇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备案登记证明 ,作为企业合法开展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凭证。
2024/1/28
12
进出口收付汇业务操作
2024/1/28
签订合同与开立信用证
01
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需与境外交易对手签订贸易合同,并按
照合同约定开立信用证或进行其他支付方式的安排。
办理收付汇手续
16金融服务产品创新224/1/28线上化服务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提供线上化、智能化的外汇交易服务, 提高企业交易效率。
定制化产品
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外汇金融产品和服务 方案。
风险管理工具
开发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和管理外汇风险。
17

第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第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11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 贸易外汇收入
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 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
的其他外汇支出。
注意:1)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2)待核查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不得用于质押
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 3)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令等直接
23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贸易主体不一致(企业分立合并、捐赠)业务报告
企业在收汇或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 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贸易主体不一致的原因、需报告的收汇 或进口数据及其变更后的企业代码和名称、企业所属外汇局、 相应的收汇金额或进口金额);
2)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 3)收入申报单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 4)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 5)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 并的提供);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企业超过规定期限报告的,还应说明未能及时报告的原因。
(二)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 兑通知书》;
(三)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 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10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贸易外汇收入的审核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A类企业:银行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 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 续。 B类企业:银行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可 收汇额度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 出手续。超过出口可收汇额度的,凭外汇局出具的 《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收结汇。 C类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 表》办理收结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操作实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操作实务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直接其从名录中注销: 1.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2.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 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4.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注意: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 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第一课、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及操作实务
出口退税指南网 北京全关通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31 改革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 3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3 企业名录登记及分类管理 34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 35 企业报告与登记管理 36 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
特殊外汇业务处理
37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与主要内容
2、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扣减可收、付汇额度;超过可收、 付汇额度的,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3、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延期收款、 延期付款,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4、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 包含 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调整:仅能对30天前的数据已报告信息进行调整。即 对尚未到期的相关报告数据进行调整。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某企业8月7日有一笔预收货款100万美元,初步预计出口日期 为11月10日,则该企业:
仅能在9月6日前做预收货款“新增”操作,比如在新增操作模 块中,预计出口日期栏填写成11月10日,报告金额填写成100 万美元;
区数据统计)
2、三个版本:外汇局端、企业端、银行端 ——外汇局端功能最全,银行、企业端各有
相应的业务功能; ——银行端接入内部业务网与外汇局端相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0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内 容
进出口收付汇管理
1 2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
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凭有效单证向外汇局办 理进口、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对未办理核销手 续的,外汇局将予以处罚。
进出口收付汇核查制度
外汇局通过核查企业进出口收付汇情况,监测企 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进出口收付汇报告制度
进口付汇担保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进口付汇 担保,提交相关单证和资料,并 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政策执行监督与检查
监督检查
外汇管理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 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 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外汇管理 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 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等措施。
简化手续流程
优化报关、核销等手续流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探索实 施电子化、无纸化操作,提高便利化程度。
提高信息化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 效率和准确性。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 与合作。
增强政策适应性
及时调整政策以适应新兴贸易业态和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 的快速发展。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 差异化的管理措施。
政策执行职责
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确保外汇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要求。
政策执行程序与要求
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收 付汇核销手续,提交相关单证和 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出口退税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出口退税, 提交相关单证和资料,并确保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外汇资金来源合规性审核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进出口核销改革学习体会通过2012年7月27日外管局的培训,我公司应尽快适应改革的步伐,规范出口流程操作,具体如下: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监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达到既便利企业,又实现有效监管的政策目标。

二、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不能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目前我公司已在企业名录里,并列入A类企业。

由于外管局监测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如不规范操作,很可能被列入B、C类企业,因此企业会大大受到限制。

如:企业在待核查账户的款项不可全额结汇;购汇,收汇受到一定制约等等。

三、如何规范操作,具体建议如下: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

预收货款指国际收支申报的收汇日期早于预计出口日期的收汇;预付货款指国际收支申报的付汇日期早于预计进口日期的付汇。

对于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业务,企业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预计出口日期或预计进口日期。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延期收款指出口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早于预计收汇日期的收汇;延期付款指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早于预计付汇日期的付汇。

对于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企业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预计收汇日期或预计付汇日期。

3、对于1、2项的规定应当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为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便利货物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申报无纸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时,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一)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并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见附件)的要求办理。

(二)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仍按现行规定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二、进口人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要求办理的,申报进口时无需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但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原产地单证。

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原产地单证正本。

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货物仍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53号公告要求申报。

四、本公告中“原产地证据文件”是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

特此公告。

附件: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12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 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 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 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 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 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 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 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 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 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 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 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 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 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解读

目标与内容
主体分类管理措施 事前风险控制:改革后最主要的事前管理手段
2024/7/20
20
登记类别
C类企业 B类企业超额度 其他
➢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登记 ➢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 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登记 ➢ 其他业务登记 办理登记的业务环节 单证审核要求:单证种类、审核原则 《登记表》签发(修改/撤销)
内容:总量额度、逐笔扣减 特点
实现系统整合,提高核查效率 针对B类企业,减轻正常企业负担 总量额度管理,简化审核流程
2024/7/20
25
企业预分类为B类
确定B类企业 电子数据核查参数
系统自动计算出口可收汇 额度与进口可付汇额度
发布B类企业名单 外汇局
2024/7/20
查询名录、分类 对B类企业实施 电子数据核查 办理贸易收支业务
与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风险控制相结合
主体分类管理
高风险业务重点监管
2024/7/20
16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
第十三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主体一致性原则、代理业务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要求 第二十七条——分类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对须登记业务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明确义务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 时间窗口
第二十四条——规定主体不一致报告要求 第二十五条——界定主动性报告内容、方式和报告 时间窗口
第四十六条——规定B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规定C类企业义务性报告的内容
2024/7/20
32
六、企业分类管理
目标与内容
激励守法者——降低社会成本、形成政策正向激励 约束可疑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 惩戒违规者——提高管理效率、体现管理威慑力 实现数据综合利用 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

货物贸易最新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20177PPT课件

货物贸易最新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20177PPT课件
收付汇的要求:额度管理到主体分类的监管差异; 单证简化(适用于A类企业); 额度(适用于B类企业); 《登记表》(适用于C类企业):C类企业每笔业务都要用;
注意:A类企业在办理一些特殊业务的时候也会涉及到《登记表》。
2019/9/12
8
改革后的监管
核查的要求:强调主体的监管,明确总量核查的监管流程; 1.数据采集:全面采集进出口和收付汇数据,通过企业报告剔除
三、进出口企业常见外汇业务问题
2019/9/12
2
一、货物贸易改革总体思路
2019/9/12
3
改革的主要思路
取消逐笔核销制度,变为总量核查;行为监管变为主体监管; 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企业业务数据;
系统自动对进出口货物流与贸易收付资金流进行总量比对,筛 选异常主体; 利于数据主动开展数据分析、专项核查工作; 确定重点核查对象,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确定企业分类,并实行分类监管;
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鼻子办理收支结算; 二是B类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 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贸收支异常企业提示风险。
2019/9/12
10
近期货物贸易便利性措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性审核的通知》(汇发 [2017]3号)
1、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 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用实体经济发展。 可结汇资金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 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是各国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旨在管理本国货物贸易与外汇的交易活动,以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外汇管理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合理解读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对于企业的境外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和外汇市场管理两大方面。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主要涉及外汇支付、收入和结算等问题;外汇市场管理主要涉及外汇买卖、汇率形成等问题。

以下将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一、外汇支付外汇支付是指在货物贸易活动中,企业向境外支付货款所需的外汇结算。

各国对于外汇支付的管理政策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一定的外汇支付限制和管理机制。

在中国,外汇支付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需要通过外汇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在进行外汇支付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款的有效支付和合规操作。

二、外汇收入外汇收入是指在货物贸易活动中,企业从境外收到的货款所得的外汇收入。

国家对于外汇收入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国外汇管理机关规定,企业应当将外汇收入及时上缴或者进行外汇留存。

在进行外汇收入结算时,企业应当主动履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手续,确保外汇收入的合规使用。

三、外汇结算外汇结算是指企业在货物贸易活动中,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跨境结算的行为。

在进行外汇结算时,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合理使用结算方式,选择合适的银行和外汇业务产品,降低汇率风险,确保结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除了上述内容,国家还对于外汇账户管理、外汇汇率管理、外汇资金运用等方面有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为外汇违规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总的来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是国家对于跨境贸易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的境外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影响。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2)关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关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缘故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关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峻阻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形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1.关于已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在物资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后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在物资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对截止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携“治理内容4”要求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
(1)情形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缘故、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属地治理原则。
2.外汇局对企业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进行非现场监测。
3.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关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缘故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3.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的,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的,留存外汇局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形的相关材料5年备查。
二、数据处理
项目名称
法规依据
治理内容
治理原则
注意事项
进出口物资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物资贸易外汇治理试点指引》、《物资贸易外汇治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缺失的,书面向总局申请,由总局审核并在监测系统中设定相应代码后,再修改相关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外汇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更加重视。

为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推动外贸企业合规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完善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并印发了有关文件。

修订内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外汇收支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外汇收支管理制度,规范了货物贸易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

其中,主要包括外汇收付款管理、外汇结算方式、外汇汇率等内容。

2、汇款限额控制明确了外国居民和非居民汇款的限额控制标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汇款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了跨境资金洗钱和资本外逃等风险。

3、外汇风险管理完善了外汇风险管理机制,规范了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和风险控制。

同时,加强了对货物贸易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和提示,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违规处罚明确了对货物贸易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监管惩戒等。

同时,加大了对外汇非法集资和违规外汇交易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

实施效果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修订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货物贸易企业的监管,规范了企业的外汇业务行为,促进了外贸企业合规经营,维护了外汇市场的稳定。

据统计,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达到3231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34.5%,表明我国外贸行业仍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

后续展望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外汇管理工作,提高外贸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同时,还将积极参与国际外汇管理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外贸合作和经济发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通用课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通用课件

3
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降低对美元等单一货币的 依赖。
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
关注国际政策变化
及时了解和适应国际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政策的变化。
多元化货币结算
降低对单一货币的依赖,采用多 元化货币结算以分散风险。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体系,确保业 务操作符合国内外政策要求。
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效率
操作要点。
1. 了解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流程 和要求,包括贸易合同的签订、 货物的采购和销售、货款的结算
等。
2. 掌握进出口业务准备阶段的 操作要点,包括贸易合同的审查 、货物的质量检验、货款的支付
安排等。
业务执行与核销
掌握业务执行与核销阶段的操作 要点,确保进出口业务的顺利执 行和货款的及时结算。
3. 熟悉核销单的管理和使用,确 保核销单的及时传递和正确使用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与实务培训通用课件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概述 • 实务操作流程 • 政策法规解读与案例分析 • 实务操作技巧与建议 • 未来政策趋势与展望
目录
Part
0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概述
政策背景与目标
政策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不 断发展,外汇管理政策对于维护国家 经济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以及打击 非法外汇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跨境支付和 结算,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1. 熟悉常见的异常情况及
2
其产生原因,如货物滞销
、质量问题、运输延误等

3 2. 掌握异常情况的处理原
则和方法,如协商解决、 索赔处理、退货处理等。
风险管理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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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流程

B类企业收汇
信用证、托 收审查商业 单据+合同
货到:合同 +关单
预收:合同 +发票
入待核查账 户,完成国 际收支申报 及核查信息 申报
银行电子核 查,扣减可 收汇额
银行完成交易真实性及付汇一 致性审核,入待核查账户
指示银行待核 查资金结汇或 划转
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流程

B类企业付汇
三、进出口企业常见外汇业务问题
一、货物贸易改革总体思路
3
改革的主要思路
取消逐笔核销制度,变为总量核查;行为监管变为主体监管; 推出“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准确采集企业业务数据; 系统自动对进出口货物流与贸易收付资金流进行总量比对,筛
选异常主体;
利于数据主动开展数据分析、专项核查工作; 确定重点核查对象,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确定企业分类,并实行分类监管;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账户收支范围




出口收入,账户资金孳息,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包括贸易项下支出,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 项下费用支出,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经外 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调回境内,以及符合外汇 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境外账户发生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收支当月结束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如实向外汇局报告出口收入 存放境外收支情况。 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确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期限,或将 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 企业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 户通知书向外汇局备案。
2.货物贸易相关指标匹配:
3.非现场核查及现场核查: 4.分类管理:A、B、C类企业。
近期货物贸易便利性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 6]7号) 1、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暂不进入出口收 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简化了企业收汇和 结汇手续,降低收结汇资金成本。 2、加强单证审核。 一是明确离岸转手买卖单证审核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 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鼻子办理收支结算; 二是B类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 三是规范货物贸易风险提示函制度,对货贸收支异常企业提示风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2017年7月 张立志
主要内容
一、货物贸易改革总体思路 二、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具体内容
1、企业收支名录管理 2、企业收付汇业务流程 3、非现场核查 4、现场核查 5、企业分类管理 6、企业报告及登记管理 7、B类企业可收、付汇额度 8、监测系统应用常见问题
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便利企业,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企业履行的义务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 口应当一致。 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 汇收支; 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信用证、托 收审查商业 单据+合同 货到:关单 +合同+发 票 预付:合同 +发票 交易真实性及付汇一致性审核(注:信用证开证时进行核查核注,付汇时不做 核查核注) 银行电子核 查,扣减可 付汇额 银行付汇
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流程

C类企业收付汇
单笔收付 汇业务外 汇局备案 取得外汇 局签发的 《登记表》 银行核实 并 签 注 《登记表》

名录变更及注销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 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天内,持相应 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 更手续。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 注销手续;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辅导期管理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 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 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
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结束后企业应提交辅导期报告。要求如实填写《进出 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收付汇收支 数据,现场报送到外汇局 。
近期货物贸易便利性措施
《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汇发[2017]9号) 为适应通关无纸化、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向银行开放报关单电 子信息,在不改变现有企业业务办理手续的同时,为银行提 供贸易真实性信息查询渠道,既有利于企业便捷办理业务, 又有利于银行提升金融服务电子化水平,加强了风险管理, 提高了运行效率。
出口收入企业境外账户收支报告
3、非现场核查
30
非现场核查机制

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 查。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

每个自然月第一个周末结束后做数据更新; 按照自然月为周期,关联两个数据的时间点: 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
银行收付 汇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政策体现了《外汇管理条例》的要求,有 利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原则及方式 1.便利化的原则; 2.登记备案管理; 3.风险可控管理。 企业可选定境外开户行或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境内银行。 资格管理: 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 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改革后的监管政策
《外汇管理条例》(2008年8月5日公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2年第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 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39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外汇局版)》 )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汇发【2013】 1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3】22号)


二、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具体内容
1、企业收支名录管理
名录登记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 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企业名录” 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10.9起启用18位统一代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等;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注意:企业不加入名录库无法开展业务。加入名录是企业办理外汇收支的 一个前提条件。主要是签两个书《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货 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截止6月底,A类企业5100余家,B类企业134家,C类企业68家。
监测系统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嵌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一个入口,不同应用。 访问网址: /asone/ 加入名录后从外汇局获取管理员身份的用户名、密码
国际收支申报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正确操作 指标趋于平衡) 查询:监测系统指标统计结果、最近12个月的进出口量及收付汇 额、企业的分类情况; 报告:贸易信贷、转口贸易、差额收汇等;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开户登记

开户登记(到外汇局办理,并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 息)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首次 登记时,书面申请中应当说明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年度累计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 2.《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企业与境外开户行签订的《协议》; 4.企业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运作的内控制度(首次登记时提 交); 5.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首次登记时还需提交成员公司情况 说明(含关联关系)、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 法或规章;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还需提供 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 法与其取得联系;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流程
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流程

A类企业收汇
说明为贸 易收款, 资金入或 结算账户
完 成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及 核 查 信 息申报
指示银行 结汇或划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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