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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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报批稿)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划定方案

1、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3《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划定范围

福州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闽江包括主干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中房溪、溪源溪、梧溪、大樟溪、清凉溪、十八重溪、陶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三溪、拉溪、石门溪以及福州城区内河、西湖、闽侯县城内河、南通内河等;

敖江包括主干流、霍口溪、日溪、贵溪、牛溪;

龙江包括主干流、太城溪、虎溪、大北溪;

其他河流有:起步溪、鉴江溪、中房溪;

水库有:福清东张水库、连江山仔水库等。

3、划定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五类:

(1)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3)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4)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4、划定方案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见附表1、附表2。表中未提到的福州市辖区其他河流、河段及湖库均执行Ⅲ类标准。

附表1 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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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区划所指左、右侧是均指面对下游左、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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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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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福州市主要水库水环境功能区划(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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