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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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在中科院“创新2020”中发挥表率作用,并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奋斗做出创新性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充分调动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上海分院系统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拟开展评选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更好地开展这一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中科院上海分院从事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科学工程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者,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第三条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必须立志献身祖国的科技事业,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技
术精湛,团结协作,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公认,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和技术领域中,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或技术带头人。
2.正在承担的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并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的主要研究者和完成者。
3.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中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四条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评出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不超过10名。
第五条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候选人采取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推荐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登记表,提供真实、可靠的
评价和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里一并报送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公室。
第六条中科院上海分院设立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上海分院领导、院士和有关专家7~9人组成。
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分院组织人事处。
第七条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审程序如下:
1.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公室负责接受推荐和申报。
2.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规范申报材料。
3.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情况,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正式候选人名单。
4.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在上海分院网站()及相关研究所网站上公布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和主要事迹,接受群众评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期为7~10天。
5.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评选产生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第八条中科院上海分院对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中科院上海分院将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广泛宣传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先进事迹。
第十条评选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要贯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奖励,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
技创新人才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