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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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2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4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8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10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13
第一节分级保护规划 14
第二节分类保护规划 19
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24
第一节景区规划 24
第二节游览方式 30
第三节游线组织 31
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33
第一节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 33 第二节植物景观规划 37
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 40
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43
第十一章环境影响篇章说明 47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50
第十三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54 第十四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58 第十五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59 第十六章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61 第十七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61
第十八章附则 63
规划图纸
01 区位分析图
02 流域卫星影像图
03 岩溶地貌分析图
04 综合现状图
05 风景单元分布图
06 风景单元评价图
07 规划界线图
08 桂林总图
09 规划结构图
10 风景保护规划图
11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穿山至禄坊洲
12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马山至碧岩阁
13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碧岩阁至杨堤
14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杨堤至渔村
15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渔村至阳朔
16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阳朔至留公
17 植物景观规划图
18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
19 道路交通规划图
20 给水工程规划图
21 排水工程规划图
22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23 环卫工程规划图
24 农村居民点调控规划图
25 城镇发展规划图
2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了加强对风景区的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特编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宗教事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
本规划在全面分析风景区的风景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基础上,以“保护中理性发展和发展中有效保护”为指导,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以实现风景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四条规划原则
第一款保护优先原则:保护是指桂林漓江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受破坏;保护优先是指风景区内所有的开发建设行为都要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实行。
第二款科学发展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风景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三款系统协调原则:针对风景区流域性特点,立足区域,内外结合;分清主次,兼顾上下;尊重历史,崇尚自然;统一管理、标本兼治,确保风景区可持续发展。
第四款重点有序原则:依据资源价值和市场需求,强调择优开发,突出重点,适度有序,讲究效益,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合理开发,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使桂林山水优势发挥到最佳点。
第五款可操作性原则: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空间分区管制措施,控制和引导人类活动、设施建设和土地利用,使管理者可以依据规划要求,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款前瞻性原则: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永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年,即2006年至2025年。
第六条相关规定
第一款本规划是指导风景区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
如确因实际需要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如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修改时,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划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二款风景区规划范围涉及桂林市建成区,对于建成区内有关规划内容,本规划依据《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
建成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同时符合《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划。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范围
第一款风景区范围划定依据下列四条原则:
1、以岩溶作为第一要素,保证岩溶景观(地貌)的相对独立和完整;
2、强调风景资源价值的国家代表性;
3、保持历史文脉与发展的延续性;
4、注重保护、利用、管理的可行性。
风景区范围
风景区的主体部分位于桂林至阳朔地域,以漓江及其两岸峰丛洼地、遇龙河及其周边峰林
平原为基础,具体界线是:
1、桂林城区部分:南起斗鸡山、北至虞山大桥的漓江沿岸(中心城区以两侧滨江道路为界);包括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虞山、老人山、宝积山、铁封山、穿山、南溪山、斗鸡山、芦笛岩、七星岩、靖江王府、靖江王陵、榕湖、杉湖、木龙湖、桂湖、甑皮岩等景点(以公园围墙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为界),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
2、漓江及遇龙河部分:北起斗鸡山,南至留公村,包括斗鸡山-瓦窑村-柘木圩-父子岩-东山村-牛鼻塘-御马岩-大桥-珠山-罗洪-上黄-坦克山-大埠茶场-马鞍山-老山底-汉山-横山堡-牛路-壶瓶山-利学-大朝寨-谢家榨-牛峰尖-花坳-桂花坳-碑头-高田李家-白虎山-古乐-椅子山-双水洞-大井-白山底-狮子山-朝天龙-牛角山-福金嵅-玉指山-大彪嵅-仕门岩-观音村-西塘-田村老村-岭头-大圩古镇-石家渡-马山-龙门-岳山-吴家里-穿山-斗鸡山之间围合的范围(漓江穿山至大圩段以两岸各300米为界,大圩镇区段以古镇范围为界),规划面积1141.1平方公里。
3、灵渠部分:包括灵渠公园、北渠(至湘江)、南渠(至城区接龙桥)、湘江故道等,具体界线是:沿灵渠南路—老屋场—唐家—雷家—蒋家塘—水泊新村—车河—万里桥, 规划面积5.9平方公里。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159.4平方公里。
第八条核心景区范围
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风景区核心景区包括以下几部分(详见规划图纸):
1、桂林城区景园:南起斗鸡山、北至虞山大桥的漓江沿岸(中心城区以两侧滨江道路为界);包括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虞山、老人山、宝积山、铁封山、穿山、南溪山、斗鸡山、芦笛岩、七星岩、靖江王府、靖江王陵、榕湖、杉湖、木龙湖、桂湖、甑皮岩等景点(以公园围墙和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为界),规划面积12.4平方公里。
2、漓江峡谷及其两岸典型峰丛洼地:北起磨盘山码头,南至阳朔书童山,主要包括漓江沿岸的典型岩溶洼地以及漓江东侧的西塘岩溶湖和西侧的寿嵅、大龙嵅峰丛洼地
;其余地段以沿江第一重山脊为界(其中兴坪只包含老镇区部分,阳朔镇区以滨江道路、龙头山、碧莲峰为界),规划面积247.9平方公里。
3、葡萄峰林平原:南起月亮岩,沿东侧的桂阳公路至寨根底,向南经水龙山、金鸡山、下水嵅,西岭、石山隘至岭头上,面积40.8 平方公里。
4、灵渠:包括灵渠公园、南渠城区段两岸各20米(至接龙桥)、北渠(至湘江),规划面积2.1平方公里。
核心景区总面积303.2平方公里。
第九条风景区性质
以世界上最为典型的岩溶景观为基础,以奇山、秀水、田园、幽洞、美石为自然风景特色,以悠久的历史文明和丰富的山水文化为人文风景底蕴,以观光游览、文化休闲和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功能的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第十条景源特征
第一款风景区风景资源以岩溶景观为主体,并且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
其景源分布
在空间上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以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为中心的峰林平原地区,由于历史上开发较早,所以景点丰富,分布集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结合,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山水文化特色。
2、漓江风景河段(桂林—阳朔)景观以奇峰、秀水、烟雨、倒影等为主要特征,景点呈带状分布,是一条绵延80多公里的山水画廊。
“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集中体现了风景区景源的特征和神韵。
3、以桂阳公路为连线,以田家河、遇龙河为重点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是风景区景源的又一特色,特别适宜开展自助式生态旅游。
4、兴安灵渠作为我国古代水利文化的代表,在人文景观方面具有很高的价值。
第二款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本规划将风景资源类型概括为天景天象、岩溶景观、风景河流、田园风光、文物古迹、生物景观等6大类;日月星光、风雨阴晴、峰林平原、峰丛洼地、岩溶峡谷、岩溶湖泊、岩溶洞穴、风景河流、田园风光、远古遗址遗迹、水利工程、宫殿建筑、摩崖石刻、古树名木、野生动物、泉井、人工湖泊、岛屿滩涂、墓葬、特色村落街道、名人故居等21中类;141处风景单元,其中桂林市区56处,阳朔县78处,兴安县1处,灵川县6处。
第十一条资源评价
第一款整体评价:风景区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具有独特的风景审美价值、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对照世界遗产标准评价,作为整体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资
源具备成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条件。
1、科学价值:
●桂林岩溶地貌景观是世界上发育最完美、最典型的岩溶地貌,是极为珍贵和不可再生的具有世界意义的自然遗产。
特别是峰林平原地貌更是世界陆地上分布面积最大,景观美学价值最高,最具有典型性、珍稀性和不可替代性的地貌类型,是世界其它地区所无法比拟的。
国际岩溶学界认为,以桂林为代表的“中国南部岩溶可能变成世界性的岩溶模式。
”
●风景区内石灰岩山地尚存的天然常绿阔叶、落叶阔叶混交林等特有植物群落是宝贵的生物基因库,对研究和恢复广大石灰岩山地植被具有科学价值。
2、文化价值:
●以甑皮岩、宝积岩为代表的史前文化遗址展现了距今三万年至七千年前人类文明的曙光,不仅为研究和了解桂林地区人类发展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而且对华南乃至整个中国史前人类文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秦代三大水利工程之一的灵渠其价值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历史价值,灵渠为中国的统一,边疆的稳定,岭南的发展以及文化的传播等建立了难以磨灭的贡献。
二是灵渠规划科学,建筑巧妙,管理简便,功能完善,具有独特的形式和风格,是我国古代水工建筑的杰出代表,充分反映了我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
灵渠历史悠久,保存完整,是“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符合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标准。
●桂林摩崖石刻是桂林山水文化的代表作,其摩崖石刻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历史之悠久而连续,在中国乃至世界上都是十分突出的,是中国摩崖石刻最多的风景区之一,并且摩崖石刻内容极为丰富,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科学文化及城市规划建设、风景游赏等内容,是研究桂林历史和山水文化的珍贵史料。
●桂林现存近600尊摩崖造像,其中以唐代数量居多,是桂林历史上佛道隆盛的重要遗迹。
桂林摩崖造像因崖就势,姿态各异,达到“虽由人作,宛自天成”的效果,不同于我国西北人工开凿的石窟,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美学欣赏价值。
●桂林奇特、秀美、富于变化的自然山水对我国的山水诗、山水画产生了重大影响。
3、美学价值
“桂林山水甲天下”是桂林漓江风景最高的美学评价,突出表现在:
●形象美:桂林山水景观形象美包括雄、奇、险、秀、幽、奥、旷等,而代表其主旋律的则是奇与秀。
所谓“奇”是指桂林山水的形象特征,不类它山,出人意料。
万峰朝天,千洞入地,象形微妙,给人以强烈的启迪与无限的遐想。
“桂山之奇,宜为天下第一”(范成大),“较它处尤奇”(袁枚),桂林山水的奇特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当之无愧的。
所谓“秀”是指秀巧、明丽、清雅、柔曲之意,秀美是桂林自然风景的主要特征。
桂林的山青翠葱茏,桂林的水澄澈如镜,桂林的石剔透玲珑,簪山带水,给人以酣甜、安逸、舒适的审美感受。
●色彩美:桂林漓江山水景观色彩十分丰富,不仅因植被的季相变化而变化,更因晴、阴、雨、雾、朝辉、晚霞而瞬息万变。
●意境美:桂林山水是中国山水文化的重要源泉,千万篇赞美桂林山水的诗词歌赋,从不同的角度描绘了美丽的桂林山水,构筑了令人神往的诗境,这些诗词名作开拓了景与境洽,境生象外,景外之景的美学意境。
4、旅游价值
桂林山水除了人们早已熟知的观光游览价值外,在发展自助休闲旅游和生态旅游方面同样具有巨大的潜力,特别是峰林平原因其面积大,分布广,具有千姿百态的石峰、众多的洞穴,
各种地表水体以及如画的村落民居,正成为桂林吸引无数国内外游客的新的亮点。
第二款景点评价:本规划采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的五级标准,对风景区141处景观单元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是特级风景单元20处,一级风景单元28处,二级风景单元39处,三级风景单元32处,四级风景单元22处。
风景区风景单元评价一览表
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规划目标
第一款总目标
依据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充分保存和保护风景区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和生态系统,真实完整地体现桂林漓江的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风景审美价值。
在环境承载力限度内,以适当的方式和速度,在适当的空间和时间,发展风景区的旅游事业。
使风景区成为景观优美,生态健全,环
境优良,服务优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享誉国际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
第二款资源保护目标
1、严格保护风景区内各类岩溶景观,尤其应加强对岩溶演化模式样本的保护,加强岩溶科学研究,突出其科学价值。
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性开发利用,如开山采石、石山放牧、开采石钟乳等,维护自然景观的完整性。
对已遭到破坏的地区,应尽最大可能进行生态修复,使其最大限度地恢复到自然原貌。
2、严格保护漓江水系,禁止挖沙采砾、侵占河道、毁坏河堤等行为,逐步拆除风景区内有碍河道景观的人工构筑物、建筑物。
加强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治理上游水土流失,尽最大可能恢复和保持漓江自然景观原貌。
3、严格保护风景区内的文化资源,凸现桂林城区山水甲天下的名城风貌,突出其文化精华,展现其历史文脉,使人们对桂林漓江文化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和体会。
4、严格保护风景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加强绿化造林和水土治理力度,切实加强石山地区封山育林和补植,对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耕地和25度以上耕地必须退耕还林,风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70%以上,重点水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0-85%以上。
5、保护好风景区良好的自然环境,最大程度地控制人为活动对风景区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的影响。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严格控制生产、生活废水、废物排放,提倡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风景区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使其地表水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率等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6、建立风景区分区管制系统,强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重点景区的规划管理。
7、建立风景区规划管理监察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8、通过建立省级风景区、城市公园、旅游景区等途径,加强对风景区外的山体、水系、植被的保护,并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同构筑区域风景旅游区体系。
第三款旅游发展目标
1、充分挖掘和发扬桂林自然、文化景观优势,把风景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以观光游览为龙头,突出休闲、探险、科考、生态、会议等特色内容的旅游目的地。
2、以桂林城市为核心,充分发挥区域各级城镇在旅游组织、旅游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设施系统。
规划确定旅游服务城、旅游服务镇、旅游服务村、旅游服务点、旅游服务部五级旅游服务体系。
3、风景区游客规模至2020年达到1822万人次。
4、建立旅游动态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旅游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进行有效的解决处理。
5、建立完善的旅游管理规章和设施建设标准,积极引导风景区内农民发展生态旅游,实现风景保护与群众利益的有效结合。
城乡建设目标
1、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环境的前提下,将风景区内的城乡建设成为布局结构合理,经济发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协调,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的良好的人居环境区域。
2、提高城乡地区的园林绿化水平和城镇环境质量,建设城乡大生态网络体系,推进城乡经济发展,树立二十一世纪桂林地区城乡美丽、清洁、繁荣的文明特色。
突出桂林市作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特色。
3、开展农村卫生文明村、生态示范村等工程建设,加强水、电、路、环卫综合治理,提高
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发展旅游创造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游客容量
本规划选取风景区中最具代表性的景区、景点,也是游客的必游之处,根据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采取面积法、线路法及卡口法分别计算其游客容量,并按所选景区游客量占整个风景区游客量的90%计算,则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日游客容量为52700人次,年游客容量1850万人次。
其中桂林市区日游客容量为23000人次,漓江风景河段日游客容量为10000人次。
风景区主要景区游客容量一览表
第十四条发展规模
风景区2020年游客规模为1822万人次,所需旅游床位规模5.7万张,其中高、中档床位2.7万张。
第三款游船规模控制:根据漓江合理游船游客容量和游览组织需要,漓江游船发展规模98座游船60只,60座游船80只,40座游船70只,20座以下游船110只,总游船量为320只。
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规划结构
根据风景资源分布特征和开发利用要求,风景区规划在空间上采取“两带、两心、一区”结构。
第一款二带:是指风景区游览活动的主体空间。
1、漓江自然山水观光游览带。
从桂林城至阳朔,是风景区最典型和传统的精华。
规划在严格保护漓江自然景观的基础上,以水上游览为主,积极发展陆上游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观光游览体系。
2、桂阳公路文化生态休闲带。
以桂阳公路为轴线,串联起高田、白沙、葡萄、大埠、雁山一带的峰林平原,是风景区旅游发展最具潜在优势的地区。
规划以田园风光为基础,大力发展乡村田园生态旅游和文化休闲旅游,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二款两心:是指风景区的两个旅游服务中心。
1、桂林国际风景旅游城市。
它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典型的山水城市和景观的集中分布区,也是风景区的游客集散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以桂林城为中心,规划将严格保护山水城市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并构筑环城风景游憩带。
2、阳朔国际山水休闲名镇。
它是风景区游客集散和旅游服务次中心,同时也是重要的风景资源。
以阳朔镇为中心,规划将形成阳朔-福利,阳朔-遇龙河两条生态休闲旅游走廊。
第三款一区:是指灵渠景区,突出古代水利工程的遗产价值。
第十六条功能分区
根据风景资源保护要求,以及提供旅游机会的能力和适宜性,并且考虑协调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规划将风景区划分为以下5大功能区域。
第一款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区内岩溶景观最为典型,历史文化最为丰富,景点分布最为集中,最能体现桂林漓江风景特征,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地区。
核心景区以风景保护、游览观光、科学研究和文化展示为主要功能。
核心景区内的一切人类活动以保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为前提。
核心景区内除必要的安全、服务、赏景、导游、环保设施外,不允许新建其它人工设施。
限制机动车辆出入。
对核心景区内的居民点、建筑物、构筑物在严格控制管理的基础上,应制定相应的整治、拆迁规划。
风景区核心景区包括桂林名城景区、草坪景区、杨堤景区、兴坪景区、瀑布塘景区、阳朔景区、葡萄景区和灵渠景区等8个景区,面积303.2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26.1%。
第二款重点景区:是指风景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峰林平原和田园风光景观区域。
重点景区以乡村旅游和文化休闲为主要功能,体现风景区旅游功能的发展。
规划要求严格保护重点景区内的山、水、田、林、路、石等景观的自然和完整,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控制区内人口,禁止建设与风景保护和游览无关的设施。
风景区重点景区为遇龙河景区,面积63.6平方公里,占风景区总面积5.5%。
第三款一般景区:是指风景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一定风景旅游价值,适宜开展休闲度假、郊野游憩的地区。
划定一般景区对于完善风景区功能,特别是旅游功能,缓解核心景区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般景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要求。
风景区一般景区包括奇峰-大圩景区、古东景区、大埠景区、杨梅岭景区、福利景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