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章 国家形式【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章 国家形式【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家形式5.1 复习笔记一、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1.概念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

2.实质政权组织形式解决的是同级各类国家机关(尤指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划分关系。

(二)政体理论的演进及其实践1.古代政体理论及实践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君主制是基本形态。

根据君主掌握国家权力的程度不同,君主制分三种形态:(1)宗主附庸型君主制;(2)绝对君主制;(3)等级代表君主制。

2.近现代社会政体理论的发展及实践(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又称为有限君主制,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依据宪法名义上掌握国家权力或实际上掌握有限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根据君主掌握国家权力程度的不同可分为:①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典型国家是英国,还有日本、西班牙等。

这种政体的主要特征是:a.君主处于“虚位”只是作为国家和民族统一的象征。

b.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议会产生政府。

c.政府由议会中的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形式上对议会负责。

②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掌握主要国家权力,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是对君主负责,君主还拥有政府任命权,召集、解散议会权,但君主的权力也要受宪法和议会的适当限制。

现代国家,约旦、摩洛哥等极少数封建势力较强的国家仍实行二元制君主制。

(2)共和制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

共和制政体可以分为:①总统制。

总统制的特点是:a.总统和议会均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而直接对选民负责。

b.总统领导和组织政府,独揽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

c.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d.总统不直接参与立法过程,但享有立法否决权、签署权。

e.总统不必取得议会信任,亦不能解散议会,但议会可弹劾总统。

宪法考研(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宪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宪法考研(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宪法的制定)【圣才出品】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如何理解制宪权属于人民?答:(1)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2)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①西哀耶士曾认为,只有国民才能构成制宪权主体。

国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这表明政治社会中国民的宪法地位。

现代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

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享有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

②在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转化的过程中,只有国民中的一部分即人民才能充当制宪权的实际主体。

我国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只有人民才是制宪权主体。

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有何区别和联系?答:(1)制宪机关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具体负责宪法的制定。

实际行使制宪权的议会或代表机关一般由国民经过选举产生。

制宪议会不同于一般国会或民意机关,可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具有政治议会的性质。

宪法起草机构实际上是受制宪机关委托,代为起草宪法。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联系①宪法起草机构是宪法文本的初创者,宪法起草机构的水平会影响到宪法草案的质量。

②制宪机关依赖宪法起草机构完成宪法文本的初创工作,没有起草机构宪法文本就没法形成。

③宪法起草机构起草的宪法草案需要制宪机关审查批准通过,才能成为宪法。

(3)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主要区别①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构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②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③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④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实施及其保障)【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宪法实施及其保障1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与特点(见表19-1)★★★表19-1 宪法实施的概念、方式与特点要点概念考点二:宪法实施的原则(见表19-2)★★★★表19-2 宪法实施的原则考点三: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见表19-3)★★表19-3 宪法实施与宪法实现的关系要点考点四: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1.宪法实施的条件(见表19-4)表19-4 宪法实施的条件2.宪法实施的过程(见表19-5)表19-5 宪法实施的过程要点概念考点五:宪法实施保障(见表19-6)★★★★★表19-6 宪法实施保障考点六:宪法实施评价(见表19-7)★★★表19-7 宪法实施评价要点19.2 课后习题详解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是什么?答:(1)我国宪法实施的有利条件①外部条件,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

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政治条件,包括政治基础条件和政治形势条件。

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也就是贯彻落实宪法的过程。

目前我国政治稳定,社会秩序正常有序运行,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完善的政治条件。

b.经济条件,包括宪法和宪法实施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以及经济发展本身通过政治、思想等提出对于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内在需求。

我国现阶段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则为宪法的实施从经济方面提供了动力和保障。

c.思想意识条件,主要是指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对于宪法实施的制约和影响。

我国公民对宪法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为宪法的实施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持。

②自身条件,主要包括宪法本身是否科学和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等方面。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国家性质1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国家性质概说(见表11-1)★★表11-1 国家性质概说考点二: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见表11-2)★★★表11-2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要点考点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见表11-3)表11-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1)个体经济。

(2)私营经济。

(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见表11-4)表11-4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要点社会主义生产考点四: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见表11-5)★表11-5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1.2 课后习题详解1.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你认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否等同?答:(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①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②国体和政体的联系:a.国体和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二者都是政治学的重要范畴。

b.传统理论认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关系非常密切。

当然,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

c.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是:国体对于政体有制约作用,政体会反映一国的国体。

③国体与政体的区别:a.国体强调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的是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政体则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国家主权而制定的宏观体制。

b.阶级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并无必然的、固定的对应联系。

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体,国体不同的国家却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

例如,古希腊采取奴隶制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也出现过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等共和政体。

c.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2)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宪法的价值与功能)【圣才出品】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二章 宪法的价值与功能)【圣才出品】

第二章宪法的价值与功能2.1 复习笔记一、宪法的价值1.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认识我国宪法学者对宪法价值的含义也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宪法的价值在于以民主形式规范政治秩序,宪法的价值以宪法功能的形式表现出来,为立宪和宪法作用的发挥提供方向。

(2)宪法的价值分为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两重价值相互依存并相互促进。

(3)宪法价值是潜含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与主体相互作用而发生效应。

2.宪法的价值体现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分析,宪法的价值显然与人民主权、民主、法治和人权等相关,但集中体现在宪法中的价值需求则主要是:正义、自由和秩序。

(1)正义宪法的正义价值是立宪的基本价值,人们期望通过宪法能够规范政治生活,并形成符合人们共同生活准则的法律秩序。

在制度安排上,正义价值对宪政制度提出了如下要求:①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如选举权、就业权、参政权。

②对人权的重视与保护。

宪法和法律的终极目的在于重视人的尊严,为保障人权,宪法应当确立权利保护体制以及相应的手段与方式。

③广泛的政治参与。

近现代宪法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对结社权的规定、对文官选拔制度的规定等就是为了满足公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的需要。

④司法正义。

正义不仅仅表现在宪法规范对社会政治生活的规定,也不限于对国家制度作出的合理安排,它还要求执法活动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

(2)秩序①有组织的政治社会必然会产生秩序,到目前为止,政治秩序的产生方式有两种:a.压制型秩序压制型秩序是指通过暴力夺取权力,而又以暴力作为建构秩序的主要手段,一切专制政治的目标都是建立压制型秩序。

b.协调型秩序协调型秩序是指通过民主方式确立法律秩序,在实行民主方式以前,权力也可能以暴力的方式而获得(但不承认现实权力是某一部分人获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而后通过民主的程序对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力体制进行确认和重构。

②宪法创设的秩序究竟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才能达到人们的期望,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

周叶中《宪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国家机构【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配套题库-章节题库-国家机构【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国家机构一、概念题1.国家制度与国家机构(上海大学2005年研)答:(1)国家制度是指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

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和阶级属性。

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

(2)国家机构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权力机关的总称。

国家机构的设置一般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予以规定。

按照各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职能分工,国家机构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等。

(3)国家制度和国家结构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政治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2.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中南财大2009年研)答:(1)集体负责制是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举行会议,由全体成员充分讨论。

在决议的过程中,一切成员的权利平等,每人只有一个投票权,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等。

实行集体负责制并不是否定和减轻个人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集思广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以克服主观性和片面性。

(2)个人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机关有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都是执行机关。

实行个人负责制,可以避免在执行决定时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充分发挥首长个人的才能和智慧,果断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但实行个人负责制并不排除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3)集体负责制与个人负责制的区别是:实行的机关不同,价值追求不同。

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上海大学2005年研)答:(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

宪法考研(章节题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宪法考研(章节题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第十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概念题1.公民与人民(武大2008年研)相关试题:公民(青岛大学2015年研)答: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

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1)范畴不同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2.基本权利(中南财大2007年研)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①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②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需的权利。

③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④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不证自明的权利”。

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是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重要核心,其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3.人权与基本权利(武大2011年研)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①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

②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胡锦光《中国宪法》(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4~17章)【圣才出品】

胡锦光《中国宪法》(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14~17章)【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监督权与请求权14.1复习笔记一、监督权1.监督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监督权的概念监督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权的基本特征①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人民有权通过监督权经常性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以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②监督权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

监督的内容主要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③监督权的综合性。

根据宪法规定,监督权由不同形式的具体的监督权组成,不同形式的监督权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2.监督权的基本内容(1)批评、建议权。

建议权主要指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2)控告、检举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揭发违法失职与犯罪行为,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

(3)申诉权。

申诉权分为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3.监督权的效力与界限(1)监督权的效力监督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产生直接约束力,即具有一般的效力。

《宪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监督权的界限公民行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时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请求权1.请求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请求权的概念请求权,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要求国家作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的基本特征①请求权是以国家行为为对象,要求国家作一定积极行为的主观的权利。

②请求权是一种确保基本权利实现的手段性权利。

③请求权是具有一般效力的、具体的、现实的权利。

2.请求权的类型(1)从广义上讲,请求权除包括国家赔偿请求权、国家补偿请求权与裁判请求权外,还包括宪法规定的监督权。

因为监督权在某种意义上具有请求的性质。

胡锦光《中国宪法》(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20~21章)【圣才出品】

胡锦光《中国宪法》(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20~21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地方国家机关20.1复习笔记一、行政区划1.行政区划的概念与原则(1)行政区划的概念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指统治阶级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根据实现国家权力和执行国家任务的需要,并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实际状况,把国家的领土作层次不同的划分。

(2)行政区划的原则①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

②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③便于行政管理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④参照历史状况。

2.我国现行行政区划(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直辖市分为区、县;(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4)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由全国人大设立特别行政区。

3.行政区划的划分与变更程序(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由全国人大决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界线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国务院审批;(3)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4)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审批;(5)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区域界线的划定,由上级地方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界线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1)性质和地位它们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由下一级人大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学》(硕士类)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学》(硕士类)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宪法学》(硕士类)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下列关于宪法本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B.宪法是全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C.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D.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答案】B【解析】宪法的本质属性是:①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②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③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体现的宪法基本原则是()。

A.法治B.权力制约C.人民主权D.人权保障【答案】C【解析】宪法的原则主要包括:①人民主权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②基本人权原则,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③法治原则,即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权力制衡原则,即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

3.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A.确认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地位B.使民主制度法律化C.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D.集中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答案】C【解析】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从历史角度看,宪法是确认权利和自由的成果;②从宪法的基本内容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3章)【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3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宪法解释2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解释概说(见表20-1)★★表20-1 宪法解释概说考点二:宪法解释的机关(见表20-2) ★★★★表20-2 宪法解释的机关要点具体内容 含义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狭义的宪法解释主体专指有权解释机关的行为 对象 广义上的宪法,是世界各国宪法典及宪法性法律中各种宪法规范的总和分类解释的主体与效力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解释的目的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 解释的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解释者动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审查解释、监督解释 解释的机关 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专门机关解释 形成不同类型的原因 ①对宪法解释权的性质认识不同。

[理论上] ②政权组织形式不同。

③国家结构形式不同。

④历史传统不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①保证宪法得到正确的遵守和实施。

②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公正的需要。

③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保持宪法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

④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⑤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需要要点具体内容国家元首解释制①始于君主制,日本明治宪法最早在宪法中确立该制度。

②近现代许多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对相关的宪法含义进行解释立法机关解释制概念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特点①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

②解释依立法程序进行。

③解释形式有两种。

④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评价优点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和适宜性不足容易使立法机关的意思代替宪法的原意两种体制①立法机关享有宪法解释权。

②由兼具立法职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职能[如我国,宪法解释权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普通法院解释制概念指普通法院作为解释宪法的机关,最后决定权属于国家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体制特点①依司法程序进行。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圣才出品】

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1)★★★表5-1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要点考点二: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见表5-2)★★★表5-2 我国的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考点三:成文宪法的结构(见表5-3)★★表5-3 成文宪法的结构考点四:宪法的序言(见表5-4)★★表5-4 宪法的序言考点五:宪法的正文(见表5-5)★★表5-5 宪法的正文5.2 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有何不同?答:(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概念①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来源,或宪法产生的原因和途径。

②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惯例所表现出来的样态。

(2)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区别①二者对于宪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同:a.宪法渊源并非宪法,它仅仅是可能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因素。

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来源,不同国家宪法渊源的差异使各国的宪法各具特色,并影响宪法的产生和变动。

b.宪法形式则是已经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的表现形式。

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

②二者的内容不同:a.宪法渊源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动态的活动也包括静态的文件,既包括政治、宗教也包括宪法的制定活动等。

b.宪法形式作为宪法的载体,原则上只有与宪法内容相关的文件和惯例才能成为宪法形式。

因而宪法形式具有特定的内容,范围比较狭窄。

③二者在各国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a.宪法渊源在各国具有趋同性,即各国的宪法渊源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

b.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

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④二者对于宪法的效力影响不同:a.宪法渊源并不决定宪法本身的效力,因而各国的宪法渊源对于各国宪法的效力并不产生直接的影响。

b.宪法形式对于宪法效力会产生影响,具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原则上高于普通法律,但是没有宪法典形式的国家的宪法效力与普通法无异。

宪法考研(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宪法考研(经典教材课后习题-宪法规范)【圣才出品】

第六章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答:(1)宪法规范的定义和特点①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②宪法规范的组成:a.宪法制定规范。

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b.宪法核。

又称“宪法的宪法”,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c.宪法修改规范。

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d.宪法律。

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③宪法规范的特点a.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

b.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

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c.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d.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

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性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e.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

在现代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主要是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

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f.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

g.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第一,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第二,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2)宪法首先是法,因而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也有很多相同点,主要体现在:①二者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都具有国家意志性。

②二者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

③二者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二者的作用都在于提供行为的指引作用。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宪政2.宪法实施3.国家性质4.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5.选民6.民主集中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简述制宪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3.简述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4.简述政党的功能。

5.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联系与区别。

6.民族自治机关享有哪些自治权?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60分)1.如何看待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2.试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对我国基本权利保障的意义。

3.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宪政答:宪政是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核心内容,以法治和民主政治为主导精神的宪法在一国政治和社会实践中落实后所形成的民主政治秩序或状态。

宪政的本质必须是限政,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首要精神,它具体表现为:(1)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2)国家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2.宪法实施答: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整个国家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贯彻和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明确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指导具体社会关系中所有人的行为。

3.国家性质答: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把它称为“国体”。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的精神文明。

4.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是一种社会自治。

宪法考研(章节题库-宪法与宪政)【圣才出品】

宪法考研(章节题库-宪法与宪政)【圣才出品】

第八章宪法与宪政一、概念题1.法治与宪政(武大2013年研)相关试题:法治(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1)法治的内涵①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②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

③法治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

④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⑤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

(2)宪政的内涵宪政又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过程或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

宪政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和人权。

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保障人权,只是发挥功能的角度不同。

2.宪法与宪政(武大2004年研)相关试题:宪政(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1年研;武大2007年研;电子科技大学2011、2010年研)答:(1)宪法是指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政是指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过程或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

(2)宪法与宪政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二、简答题1.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上)【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上)【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14.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国籍(见表14-1)★★表14-1国籍考点二:公民(见表14-2)★★★表14-2公民考点三:基本权利的分类(见表14-3)★表14-3基本权利的分类考点四: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见表14-4)★表14-4新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历史发展考点五: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见表14-5)★★表14-5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14.2课后习题详解1.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有着怎样的关系?答:(1)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权利。

在近代,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自由,即人身的、精神的和经济的三大自由,包括我国现行宪法在内,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宪法对这些基本权利一般仍沿用“自由”这一称呼;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表明其是人所固有的权利。

(2)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①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人权的本质即公民权”。

②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a.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b.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

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c.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

d.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公民权概念。

2.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存在界限?这些界限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界限。

权利导致他人的相应义务,一个成员的许多义务是与其伙伴成员的权利相对应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是绝对的。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0.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见表1)★★★表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考点二:宪法学的历史发展★★1.宪法学在西方的产生和发展(1)萌芽时期——从古希腊、古罗马到封建社会末期(见表2)表2萌芽时期——从古希腊、古罗马到封建社会末期(2)创立时期——从资本主义形成到19世纪末(见表3)表3创立时期——从资本主义形成到19世纪末(3)发展时期——20世纪至今(见表4)表4发展时期——20世纪至今2.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见表5)表5宪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考点三:宪法学的学科地位、特点和体系(见表6)★★表6宪法学的学科地位、特点和体系0.2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一、简答题1.简述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四川师大2014年研)答:宪法学是指以宪法、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①宪法,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②宪法现象,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包括与宪法有关的人的行为、心理和观念,通过宪法的规范作用所建立的机关和制度以及这些机关、制度等根据宪法规定运行的状况等。

③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2)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主要包括:①宪法的基本理论。

即宪法学最基本的原理、原则,是中外宪法学家从宪法规范、宪政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结论。

②宪法的基本规范。

即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③宪法的实施。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

2.简述宪法学的学科地位。

(四川师大2015年研)相关试题:简述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和特点。

(四川师大2012年研)答: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依据,因而决定了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违宪审查制度)【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违宪审查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违宪审查制度2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见表22-1)★★★表22-1 违宪审查制度概述要点考点二:违宪责任★★★★1.违宪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见表22-2)表22-2 违宪责任的概念与特征2.违宪责任的种类(见表22-3)表22-3 违宪责任的种类3.违宪责任的形式(见表22-4)表22-4 违宪责任的形式4.违宪责任的归结(见表22-5)表22-5 违宪责任的归结考点三: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见表22-6)★★★★★表22-6 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22.2 课后习题详解1.简述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的区别与联系。

答: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不能等同。

(1)宪法监督、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的联系宪法监督包含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三者是一种包含关系,都是为了维护宪法的实施,防止违宪行为的产生。

(2)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司法审查的区别①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a.从对象上看,宪法监督对象宽,违宪审查对象窄,后者为前者的一部分。

b.从主体上看,宪法监督主体包括所有政党、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审查主体则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c.从形式上看,宪法监督既包括违宪审查这种具有法律意义的监督,也包括舆论批评、抗议活动等不具法律意义的监督;而违宪审查对立法或行政行为等所作的是否违宪的结论都具有法律意义。

②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a.违宪审查有多种模式,司法审查只是其中一类。

b.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这表明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的范围有时也不尽一致。

2.简述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政体制的功能。

答: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圣才出品】

周叶中《宪法》核心考点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9.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宪法观念★★1.宪法观念概述(见表9-1)表9-1宪法观念概述2.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见表9-2)表9-2宪法观念的历史发展考点二:宪法文化★★1.文化、法律文化与宪法文化(见表9-3)表9-3文化、法律文化与宪法文化2.宪法文化的类型(见表9-4)表9-4宪法文化的类型考点三:宪法文化的结构(见表9-5)★★★★表9-5宪法文化的结构考点四: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1)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宪政的基本理念(宪政精神),是区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法治与人治的标志。

宪法至上、政府守法、违宪审查、保障人权已被公认为宪政的基本理念,是宪法文化的核心。

①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追求和标志,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

②政府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的一切权力源于法律,政府要依法行使权力。

③要保障宪法的充分实施,就必须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理,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

④保障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2)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提高全民族的宪政精神和加强制度建设宪政精神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形成和培养的过程,是一个民族尊重宪法,实施民主政治的风气和习惯。

①最重要的是使宪法能有效实施。

②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和尊重宪法的观念。

③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应对宪法中过时内容的及时进行修改或变更。

9.2课后习题详解1.宪法观念在哪些方面对宪法产生了实际影响?答: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和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所以它不仅仅是对宪法规范以及宪政实践的消极反映,而且对宪政实践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其对宪法的创制、宪法的实施、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

(1)宪法观念对宪法创制的作用宪法创制也称宪法制定或立宪。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会凭空产生,而由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