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商主播网红网络平台直播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三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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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合作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
司网络红人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言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网络红人代言人,网红网名为。
2、代言范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范围。
3、代言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的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以乙方名义注册的网络账户,肖像图片、
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
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
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
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费用及报酬
1、基本代言费用:前面个月为人民币元/每月;之后为人民
币元/每月。
2、作品和其他报酬:见协议报价表。
3、支付方式:基本代言费用按月支付,每月 10 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代言费用;作品和其他报酬按双方协议报价表单独项目支付,支付日期在乙方的作品被甲方通过之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作品未被甲方通过及使用的,无需支付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真实提供书面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资料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资料或将身份证资料用做他处。
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提供拍照,拍摄视频,书写文字,提供音频或出席线下活动等相关事情,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甲方以乙方名义注册各类网络账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属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否认,也不得索要网络账户账号和密码,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
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
行为言论。
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7、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雇主
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外,无需
在甲方处坐班出勤。
8、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如需要购买人身保险或其它保险,则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每出现一次的,甲方有权扣除应支付费用及报
酬的%。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
成甲方合约期作品,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不再支付未支付的费
用及报酬。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五每
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
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
3、违约一方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 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 3 天无
故不支付,则按每天 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
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 2007 年月?日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
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
对方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