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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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砼工程

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施工用电

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拖乱拉,不得让电线被车碾物压。

(2)电箱内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

(3)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电线直接插入座内。

(4)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5)材料间、更衣室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取

暖、烧水、烹饪。

(6)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使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7)办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接。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损、漏电等现象。

2.2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

(6)有项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7)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动力设备部门会同安全部门、施工单位

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9)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

2.3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5)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二千元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四小时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门。

三、土方开挖工程

(1)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大小,选择机械和人

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如开挖的基坑(槽)比邻近建筑物基础深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物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和位移观测。

(3)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交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在边坡支护设计时应考虑堆土附加侧压力。

(4)为防止基坑底的土被扰动,基坑挖好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要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5)基坑开挖要注意预防基坑被浸泡,引起坍塌和滑坡事故的发生。为此在制定土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采取排水措施。

(6)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7)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塌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9)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

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10)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2)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13)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14)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5)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6)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越过。

(17)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公尺高护拦,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8)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9)车辆进出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20)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21)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22)开挖出的土方,眼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3)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总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4)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25)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26)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27)机械挖土,多台机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28)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四、路基工程

(1)路基防护工程应自下而上进行,禁止在同一断面一定

的范围内上下同一断面作业。

(2)路基防护预制构件堆放应整齐稳固,不能堆放过高,堆放处应离边坡顶1.5 米以上,防止跌落误伤边坡上安装预制构件施工人员。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施工现场必须安排1名专职安全员实施现场安全维护。

(5)在高空作业时(如人工刷边坡),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绳,作业面的侧下设必要的防护网。

(6)必须及时对边坡表面的危石进行清理。

(7)吊装作业必须有专人带哨指挥,作业时除操作员外周围5米内严禁站人。

(8)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患者及酒后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9)遇恶劣天气(暴雨、大雾或6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停止高空作业。

(10)在雨过天晴恢复施工时,要对挖方段的边坡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无危险时施工人员和机械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

(11)对边坡稳定性差的地段及时处理,采并用彩条布或石灰划出范围,并立上警示标牌。

(12)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洋湖消防站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本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管理程序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措施备案制度

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

(一)、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而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确认,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支模架、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二)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以下方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重点对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强制性标准的合格性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和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落实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到岗,严禁无证上岗管理。专职安全员人数配备要满足政府文件要求。

4、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中与方案不符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发现不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向专监或总监报告,采取监理指令或通知单的形式督促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向业主或相应政府部门报告处理。同时从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整改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应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进行处理。

6、对承包人编制的各专项方案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备案。(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审批通过后实施。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监理部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四、现场公示制度

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等。

五、开工报告制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部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后,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监理部审批。

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项目部逐级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项目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登记造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七、验收制度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质量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5、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6、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监理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

时向建设单位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

9、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还应当通知1~3名参加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专家应当签

字。经验收合格的,还应通知工程安全监督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验收工作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方可浇筑混凝土。

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保护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一)隐患划分为两大类,即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在安全检查中能够现场落实整改,投资较小的对人员安全没有直接威胁的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在安全检查中不能现场落实整改,投资相对较大,直接影响人员安全的事故隐患。

(二)督促总包单位安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日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兰州助剂厂(以下简称企业)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开、停车作业的安全,正常操作以及各种异常情况的正确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车间各操作岗位。 第二章工艺管理 2.1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一)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 (二)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三)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2 各车间应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阀门及法兰等; (二)泄压和排空系统; (三)紧急停车系统; (四)监控、报警系统; (五)联锁系统; (六)泵及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 (七)材料、备品、备件等。 2.3 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 (一)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二)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三)控制失效的影响;

(四)人为因素等。 2.4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条件确认,满足下列要求: (一)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二)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转运转调试合格,并有记录; (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已制订; (四)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五)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并有培训记录; (六)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2.5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车; (二)设备、容器卸压时,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 2.6 装置开、停车方案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并办理《系统(关键设备)开车操作票》、《系统(关键设备)停车操作票》。 2.7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车步骤紧急停车; 2.8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须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顶排放或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2.9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三、二、土方开挖工程 四、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五、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六、(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七、(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八、(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九、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十、(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十二、(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十三、五、脚手架工程

十四、(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十五、(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十六、(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十七、(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八、(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十九、(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二十、六、拆除、爆破工程 二十一、(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十二、(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八、(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九、(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十一、(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十二、(五)预应力工程。 十三、(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以下危险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④吊篮脚手架工程。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⑤预应力工程。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需专家论证):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或工程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包单位编制。但起重机械安拆、深基坑、升降脚手架工程由分包单位编制;3)(滑模、爬模、大模板等)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工程(搭设高度8m以上,搭设跨度18m以上,总荷载15KN/m2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以上;4)起重吊装工程(单件起吊重量100kn以上,起重量300KN以上的设备工程,高度200m以上。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提升高度150m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6)施工高度50m以上幕墙。7)开挖深度16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 专项方案的编制单位:实行总包的,由总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施工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5)施工安装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审批流程: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包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家论证:1、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论证的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①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②开发、使用四新③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④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⑤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主要规范、规程,主要图集,主要标准,主要法规,地质勘察报告,企业的各项管理手册、施工工艺标准、程序文件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①编制依据②工程概况③施工部署④施工进度计划⑤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⑥主要施工方法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⑧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施工组织动态管理:①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④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⑤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程序和顺序安排的原则:①先安排相应的准备工作②首先进行全场性工程的施工,然后进行单位工程的施工③三通工程应先场外后场内,由远而近,先主干后分支,排水工程要先下游后上游④先地下后地上和先深后浅的原则⑤主体在前,装饰在后⑥尽可能实现相邻工种的最大限度搭接。 进度计划的调整分为:资源优化、费用优化、工期优化的原则(①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②有备有资源的工作③缩短时间所需增加的资源费用最少的工作)。 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①支护方案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总监签字②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③基坑支护结构(包括支撑等)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④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正确⑤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⑥控制好管涌、流沙、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 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组织措施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设质量安全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检查的督导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技术、安全、劳动卫生、宣传教育的综合水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优质的完成本工程任务。 2.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关心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 本工程开工前及部分工程施工前,技术部门人员必须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保部门定期向职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讲解各类事故的危害,组织干部和工人学习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教育干部、职工严格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检查 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工程部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5.认真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三工”制度: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比。 (2)坚持周一安全学习活动。 (3)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土方开挖、基坑支护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 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 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节约水电, 节约能源, 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 适用范围 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厂(车间)。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集团公司配电室、锅炉房负责电气、蒸汽的安全供给, 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公司相关厂(车间)负责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全供给, 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条使用单位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厂(车间)负责本单位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 节约能源。 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条蒸汽安全管理 1、动力设备厂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2、各厂(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汽。 3、使用蒸汽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 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条循环水安全管理 1、各厂(车间)负责管辖内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循环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2、动力设备厂负责本部门内部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土方、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业、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地下电缆等,应及时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处理,严禁敲击或玩弄; (3)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高边坡的安全距离。 (4)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5)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6)在深基坑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大面积形象裂缝现象,必须暂停施工,报告项目经理进行处理。 (7)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8)涵洞基坑周边的防护:洞口尺寸大于等于300mm均作

防护,洞口小于1.5×1.5m时预埋通长筋或加固定盖板,大于1.5×1.5m的洞口,周围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搭水平安全网。 (9)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垂线下不得有人,用车子运土,应平整走道,清除障碍; (10)修坡时,要按照要求进行,人员不能过于集中,如土质比较差时,应指定专人看管; (11)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2)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该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其要求如下: (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问题,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等,也有各种专项措施(3)高处作业人员,一般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31号文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文件名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效期: 2018年06月0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 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 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 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的安 全供给,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1.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实施方案 xx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1 目 录 1 安全工作要点 2 2 引用标准 2 3安全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3 4 安全工作程序控制 5 4.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5 4. 2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查要点 5 4. 3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 4.4旁站安全要点 6 5 检查标准 6 5.5基坑支护安全检查标准 6 5.6模板工程安全检查标准 7 5.10起重吊装检查标准 12 5.11施工用电检查标准 14 5.12施工机具检查标准 18 5.13“三宝”、“四口”防护检查标准 22

一、安全工作要点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 二、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7、《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守则》

三、安全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 不同意 同 意 不同意 同 意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安全方案 (项目经理)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工程师) 编制安全实施细则 (专职安全工程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工程师) 上报总监办 审查意见 (专职安全工程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影响市政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的因素,试图对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多数在城市内施工,战线长、露天作业、交叉施工、交通和环境影响大多 是市政工程不同于其他建设类工程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也使得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有着 显著的不同。 1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 1.1 建设安管等机构没有有效地落实 建设单位没有合理的布置安全机构。在进行这些机构的设置的时候,很多时候因为费用 不足,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原因并未认真地落实,而一些单位虽然设置了但是并没有配置充足 的人员以及费用等来维持其活动,有的为应对检查工作。单位的职工并没有非常高的安全思想,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等也不能有效地散发到相关的建设方,单位职工并没有形成安防思想,建设场地面对非常多的不利现象,这些问题不能积极的传递到有关机构。同时监督机构也如 上述一样没有有效的形成,许多安管制度等存在问题,项目不多,通常是道路,和别的项目 比对来看,其问题不是很多,因此项目负责人通常对其没有过多的关注,关键是重视其品质 和工期等。经过无数的分析得出,这些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建设者对于相关的各项安全内 容等都没有非常深入的分析,这体现了监督机构的活动无效,无法合理的传递安全相关的内容,使得安全问题经常地出现。 1.2 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意识不强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对于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督,否则任何一个环节 的失误都会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管理人员的管理多是根据安全管理经验,缺乏专 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对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无法及时的发现并消除,很多施 工操作人员如挖掘,运送材料的司机缺乏上岗证便进行上岗作业,甚至进行超载装运,极易 造成交通事故,还有施工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对购买的机械不经过安全检验,甚至直接购买 一些报废的机械装置,稍作修理继续使用.对一些材料的验收同样如此,由于材料种类繁多, 安垒管理部门没有设置相关的管理系统,不遵循国家规定,购置材料的相关程序和标准,造 成各种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知识丰富与否,安全管理意识的强弱,关乎一个公用工 程的安全施工的程度。 1.3 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缝全 安全工作的实施到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国家必须及时出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如何对此很好的执行,需要备类监管部门正确的学 习法律,严格的执行法律。该法律的颁布和执行对公用工程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和 规范,有了法律的支持,市政公用工程的管理人员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管理,但对于施工 的众多复杂的生产环节。 对于一项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何对柏美邬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由于管理人员没有适 当的衡量标准。就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另外对于工程的安全实施表现优秀的人员如何奖励,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没有相关参照条例,因为对一个模范员工的奖励,会督促和激励其他 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的热情,更加积极的学习安垒操作知识和规范。 2 加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形成安管机构 单位要想确保运作合理,就要有规划的开展建设工作。重视成就而忽略安全的现象一定 要积极地整改,单位要成立安管机构,工作者应该有必要的安管理论,要有充足的知识体系,要有高超的管理水平。安管机构的关键工作是要保证工作运作安全,保证相关的安全制度等 认真地贯彻,在项目的综合过程里对其进行监管,以此来保证所有的步骤能够顺利的落实, 尽量的将其中的不安全因素除去,切实体现出安管机构的功效,对相关的安全现象,开展分 析活动,寻找其原本的规律内容,然后分析处理方法,进而保证项目安全运作。 2.2 认真贯彻安全运作许可标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长高速HCJL2总监办所辖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1号),结合标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是指依据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2、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字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土石方开挖工程 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 2、滑坡和高边坡处治工程 ①滑坡体处治工程 ②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 ③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 ④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 3、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①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②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③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 ④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属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住建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自6月1日 起施行。《规定》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 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018年5月22日住建部再次下发文件,对危大工程的围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容 予以明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围: 1、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 (含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 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 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包括图集)、施工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 顺利进行,节约水电,节约能源,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 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车间。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保证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条安全科负责消防系统的正常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内容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2、公司电工负责公司应急发电机的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 4、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条蒸汽安全管理 1、集团公司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期检查。

六种危险性较大工程

六种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含高切坡大于6 m分项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含人工挖孔桩工程、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 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面荷载大于10kN/㎡,或线荷载大于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5、30 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工程; 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注:①、以上6种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如5名专家其中有1名认为该“方案”不可行,则该“方案”即需另行编制,然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②、由业主、施工、监理企业三方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 ,加盖公章后连同一份“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书面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站。 ③、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按程序补报安监站;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三) 、 (建筑工程) 施工方必须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要点: 1、土方开挖、高切坡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深基坑与高切坡”的施工图设计的单位是否有资质?如施工单位无此资质建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是由施工单位设计之后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暑确认; (2)、“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的施工是否: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附有计算书与计算结论; (3)、“方案”中是否已将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全部涵盖编入? (3)、边坡支护结构设计时,其强度计算:立柱、面板、档墙及其基础的抗压、抗剪及局部承载力以及锚杆抗拉承载力是否满足要求?支护局部与整体的稳定性等要有计算书,有验算结论; (4)、是否说明对基坑开挖前、开挖过程中对基坑周边、相邻建筑物自行或请求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作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的观测? (5)、是否单独或集中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明确有安全施工责任人与专职安全员? (6)、程序审查: “专项方案”编写人: (项目经理或企业技术人员); 审核人: (项目部技术主管或企业 技术人员); 审批人: (公司法人一级技术负责人)是否是括号内的人员签字? (如经监理机构审查符合,签字认可,即可同意实施)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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