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承诺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政服务承诺书

2、切实履行职能。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共建。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的完成。

3、竭诚做好服务。在各项业务办理中,能办理的事务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科业务范围、一时不具备条件或政策不允许的,也将给予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服务引导。

4、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二、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增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办理和指导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三、竭诚做好服务。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 ,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热忱为人民群众和全州社会福利和社

会事务工作服务。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职能、服务承诺等内容。

民政办工作承诺书

为使我乡民政办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使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特做以下承诺:

一、在思想上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始终同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作为,务实奋进,忠于职守,用心用力,少说多干,狠抓落实。

二、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投诉电话。

三、加大大病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让一些因病返贫、致贫户及时得到国家的帮助,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努力解决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对突发性灾情及时进行审核,并给予适当的救助,让受灾群众体验党的温暖。

四、抓好乡敬老院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设,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做到全乡“五保户”应保尽保,老有所养。

五、指导村两委抓好村级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改善农村面貌。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协助乡党委、政府做好民政上访现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对待来访群众,要用爱心、用真心接访,让来访群众体会到民政部门的温暖。

七、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予以监督

谢谢大家!!!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5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街道民政工作公开承诺书

20**年新市街道民政办为了提高办事、服务效率,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省、市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地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优待抚恤、伤残抚恤和烈士抚恤金发放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工作。

3、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灾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核查和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损赠款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重建和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负责临时救济;组织开展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5、负责指导居(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居(村)村务公开和居(村)民自治的长效机制,指导居(村)委会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的建设。

6、协助市房产局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调查摸底及入住工作;

7、协助市残联做好残疾人办证、就业、康复等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协助市老龄委做好高龄老人调查、上报、生活津贴

发放和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10、做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以上工作中新市街道民政办承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避免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故意刁难等问题;公开审批工作事项、办事程序、办事快捷、讲究效率,避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尽职尽责地为群众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