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航务管理局与中国船级社签署共同推进珠江水运绿色生态发展合作协议
《2022中国航运发展报告》发布
珠江水运 2023 1425中国船级社完成国内首家TPU材料气胀式救生筏型式认可7月5日,国内首家T PU材料气胀式救生筏型式认可证书颁发仪式在浙江宁波举行。
中国船级社(CCS)浙江分社为宁波振华救生设备有限公司颁发了三个系列共19种规格的TPU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材料气胀式救生筏型式认可证书。
CCS浙江分社副总经理邱剑涌出席此次活动并致辞。
邱剑涌在致辞中指出,CCS作为船检国家队和主力军一直致力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大战略,与企业合作着力推动船用产品高质量和绿色化发展。
宁波振华救生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长期生产救生筏、救生衣、以及烟火信号等救生设备的厂家,近年来与CCS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研发新型救生设备,以TPU作为主体材料的新型救生筏很好地贯彻了绿色转型发展理念。
此次型式认可证书的签发标志着CCS在助力我国绿色环保船用产品方面取得又一突破,也是CCS携手业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船用产品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成功范例。
颁证仪式上,宁波振华救生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陶《2022中国航运发展报告》发布7月11日,以“扬帆新丝路 奋楫新格局”为主题的2023年中国航海日主论坛在河北省沧州市举办。
当天会上,《2022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航运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水路基础设施加快完善,船舶运力不断优化,运输生产持续增长,市场发展健康有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贸易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
《2022中国航运发展报告》聚焦高质量发展,详实记载航运发展变化。
一年来,国家重大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水路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9%;运输保通保畅成效持续巩固,水路货运量、港口货物吞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分别增长3.8%、0.9%、4.7%,全球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八席和七席;港航绿色智慧转型加快,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6.0%;疫情防控期间水路运输始终保持畅通高效,充分彰显了硬核力量,有力地服务保障了进口粮食、能源资源等运输安全稳定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新时代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新时代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思考与建议摘要:我国内河航运发展源远流长,为促进经济发展、增进文化交流和推动社会进步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水运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绿色低碳的显著优势。
下文就简要分析了新时代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内河航运;发展现状;建议一、新时代内河航运的重要性内河航运是综合运输体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在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内河船舶是航行于我国内河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区的船舶,主要包括客船、货船、工程船等,相较于公路、铁路的集装箱运输方式,内河航运不仅能耗更低,内河水网河流水域分布也更为广阔。
内河航运作为水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绿色化、低耗能是其显著特点。
内河航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
发展内河航运,优化交通货运格局,将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绿色发展。
我国内河水运资源丰富,近年来,内河船舶大型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趋势明显,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航运网络,但仍存在运输装备发展质量不高、基础设施有效供给不充分、运输组织和服务效率效益低、市场集约化水平不足、航运安全体系不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与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以及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目标要求相比,内河航运的比较优势和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离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成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短板”。
二、当前我国内河航运建设现状我国内河航运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高等级航道网初具规模,骨干通道作用突出,已成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纽带和沿江(河)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托。
二是内河港口发展规模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交办水函〔2024〕1647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1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是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精神,以优化运输结构、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发展为导向,准确把握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与审核程序等相关政策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人进行政策宣贯解读。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本省(区、市)在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等加强跟踪分析,认真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管理要求高,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量大的地区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船舶拆解现场监管职责履行、档案留存等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交水函〔2019〕343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针对近年来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特别是“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管理(一)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开展排查,对自有船舶运力规模不满足最低限额要求的企业建立清单,分类管理,并进行动态跟踪,按现行政策严格监管。
企业经许可新建的客船、危险品船或经备案新建的普通货船,处于已开工建造且处于正常建造过程中的,可计入企业自有船舶运力。
(二)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规模达标,通过开展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引导不达标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开展兼并重组。
(三)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对不能满足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要求的经营者,做好督促整改及复查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船舶营运证件管理(四)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应当依法认真审查有效的新增船舶运力许可或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对未经许可的客船、危险品船,不得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对未经备案的国内新建普通货船、购置或者光租的境外普通货船,需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查处,并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船舶运力供给结构,统筹考虑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现就《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2014年3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应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的自有船舶运力标准。
二、2014年3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国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自有船舶运力标准为:沿海省际运输2000总吨、沿海省内运输1000总吨、内河运输600总吨。
(二)国内沿海客船和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内河客船和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应分别在2019年3月1日前、2020年3月1日前满足《规定》要求的自有船舶运力标准。
企业应编制整改方案,明确自有船舶运力分年度达标进度和具体完成时间节点,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方案报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各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类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管。
三、仅从事海上试采油作业平台原油污油水运输企业的自有船舶运力标准为:沿海省际运输5000总吨、沿海省内运输1000总吨。
仅从事长江三角洲长江干线以外内河港口至长江干线江苏段或上海段港口间直达运输(不跨越第三省市)的内河省际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企业,可适用《规定》附件1中其他内河省际运输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即应不低于1000总吨),但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此核定企业和船舶的经营范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09•【文号】交办水函〔2022〕376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2〕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加强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经交通运输部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集中开展2022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工作安排(一)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1.核查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运力达标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7〕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
2.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经营资格或进行备案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船舶。
3.核查内容。
(1)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以及营运船舶的经营资格保持情况;(2)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备案情况;(3)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情况(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境外上市发行外资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母公司通过前述三种方式引入外资等情况);(4)上次核查以来经营者及其经营、管理的船舶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是企业、船舶违规超经营范围经营问题;(5)经营者对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经2014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公布。
该《规定》共18条,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中文名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类别部门规章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4日施行时间2015年4月1日目录.1基本信息.2管理规定.3实施.4解读基本信息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3号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建造检验,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的,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
第九条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取得法定的船舶登记证书。
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强制性要求、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条对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应当改建而未改建的内河运输船舶,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机关应当对其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予以收回。
第十一条对不符合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新建、改建内河运输船舶,航道管理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通过船闸、升船机等通航设施的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船舶的现场监管。
第十二条内河运输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和挂桨机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内河运输。
第十三条对已经投入营运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具体时间、航区另行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交通运输部明文规定已经淘汰的水泥质船舶、木质船舶、挂桨机船舶从事内河运输。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张锐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收悉。
结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国家高度重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工作。
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洗舱站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有力推动长江干线13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如期完成建设,实现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大对船舶偷排洗舱水、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查处力度。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培育长江化学品洗舱市场。
针对船舶洗舱活动监管,交通运输部已于2018年修订实施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后,将洗舱水交付港口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者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此外,《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也明确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
海事局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
海事局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目录1. 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3)1.1 环境日的重要性 (3)1.2 海事局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4)1.3 本次宣传活动的背景和目标 (5)2. 宣传活动的主题和口号 (6)2.1 活动主题 (7)2.2 活动口号 (7)3. 宣传活动的主体内容 (8)3.1 宣传活动概述 (9)3.2 海事法规和政策宣传 (10)3.3 环境保护知识和案例分享 (12)3.4 海事领域节能减排措施推广 (13)4. 宣传活动的组织流程 (14)4.1 宣传筹备阶段 (15)4.1.1 策划小组的组建 (16)4.1.2 宣传方案的制定 (17)4.2 宣传工作执行阶段 (18)4.2.1 海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 (20)4.2.2 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 (21)4.2.3 宣传活动现场准备 (23)4.3 后续跟进和总结阶段 (23)4.3.1 宣传效果评估 (24)4.3.2 活动资料整理和存档 (25)5. 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和渠道 (26)5.1 线上宣传活动 (28)5.1.1 网络平台推广 (30)5.1.2 社交媒体互动 (31)5.2 线下宣传活动 (32)5.2.1 社区和港口区域宣传活动 (34)5.2.2 海事院校和船员培训组织合作 (35)6. 宣传活动的预算和资源配置 (36)6.1 经费预算 (37)6.2 人员分工和培训安排 (37)6.3 媒体关系和赞助商合作事宜 (39)7. 安全保障和风险管理 (40)7.1 环境保护风险评估 (41)7.2 活动现场安全管理 (41)7.3 应急预案制定 (43)1. 宣传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3060”碳达峰碳中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提高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保护海域生态安全,展现海事局绿色发展理念,本次“海事局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旨在: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海洋环境面临的严峻挑战,以及海洋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问题的危害性。
2007年“航海日”珠江片区纪念大会暨珠江航运发展论坛在广西贵港市隆重举行
珠 航 局 庄则 平 副局 长接 受赢
会议精神 , 加快推进珠江航运协调发展》 、 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
局局长梁建伟作了题为《 合理开发利用珠江水资源 , 构建和谐 珠江》 、 广西贵港市市长唐成 良作了题为( ( 力 陕港航事业发展, 服
务泛 珠 区域合作 》 、 广西 区港 航管 理 局局 长杜 敬 民作 了题 为《 充
华南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 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广西区各市 局、 港 口局 、 港航 管理部门的领导和贵港市的企业代表 、 各新 闻j 2 0 0 7 航海 日珠江片区和责港港航发展成就展吸 引了与会代表 记 者共 2 8 0多人 出席 了大 会 。 ■ ( 庄儒 仲 吴 晓敏 )
和 其他观 众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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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 壤
广 西 贵港 市 市长 唐 成 良作 了题 为《 加 快 港航 交通 部 上 海组 合 港 管理 委 员会 办公 室 主任 王 明志 博 士作 演 讲 事业发展, 服 务泛珠 区域合作》 的主题演讲
贵港市副市长张南主持贵港港航
港市政协主席廖 毅民 、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 、 广州港务局 、 广东f 局、 深 圳海事局 、 南海 救助局 、 广州打捞局 、 广东 省交 通厅港航{
局、 广 东 省海 员 工会 、 广 州港 集 团 有 限公 司 、 广东 省 航 海 学会 、 深j 务 局港 航 管理 分 局 、 广 西海 事 局 、 广西 区港 航 管 理局 、 广 西 航 海
大 会安 排 参 观 了珠
江 片 区 和 贵 港 港 航 发 展
成就展 , Biblioteka 办了贵港港航 发 展研 讨 会 , 出席 会 议 的 领导、 嘉宾 和代 表 们 纷纷 为 贵 港 港 航 发 展 献 言 献
论水运系统的反腐治理
论水运系统的反腐治理◎ 李婷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是水运系统投资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面貌变化最明显的“黄金时期”,实现了向数字、智能、绿色水运的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也是我国反腐治理更加深入、反腐成果最为显著的时期。
水运系统的高速发展伴随着腐败的滋生和反腐的治理,本文从腐败及水运腐败的定义、水运系统腐败的特点、水运系统腐败的成因分析、水运系统腐败的治理对策展开研究,以期为水运系统的反腐治理提供建议,使水运系统抓住历史机遇,破浪前行,迈向新征程。
关键词:水运系统;反腐败;治理对策古往今来的各国政治中,如何惩治腐败是治国理政关键议题之一。
而航运业存在的腐败行为一直为行业所诟病。
海事反腐败网络(M AC N)公布过一份关于全球海港腐败问题的报告,搜集统计了近10年来与海上贸易运输相关的腐败数据、危害结果和经验教训,报告了近50000起海上腐败事件,并说明腐败对船公司、航运效率、世界各地的工业和贸易产生的一系列不利影响。
港口城市的崛起和发展与水运事业的发展密切相连。
能否有效治理腐败,往往直接左右着政权的兴衰成败,甚至深刻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
能否有效治理水运行业腐败,则深刻影响着水运经济带、港口城市群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结构的稳定。
1.腐败及水运腐败的定义只有清晰了腐败的定义,在政策、法律法规上才能加以相应规范,才能明确治理的对象、需要治理什么样的失范行为,用什么样的行为标准去治理,需要治理到什么样的程度等等。
也就是说,对于腐败概念的理解,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明确腐败治理工作的治理目标、治理路径、治理政策、绩效评估等。
虽然说腐败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是对于腐败的定义却是始终众说纷纭,难以统一。
在学术界,学者们也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角度展开对腐败定义的讨论。
学者杨继亮从政治学给腐败下的定义是,执政者由于受腐化思想的支配,凭借执政的权力,从事与执政者的宗旨背道而驰的行为,以权谋私,误国害民,损人利己,从而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各种社会性腐败现象的泛滥[1]。
LNG动力船和电动船对比研究报告
LNG动力船和电动船对比研究报告随着现代航运技术的发展,远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在世界及地区贸易快速发展背景下,船舶运输仍是大宗货物运输的重要渠道。
但现代航运的繁荣,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污染。
进出港口的船舶和货车虽带来货物和经济发展,但也加剧了港口和周边地区的空气污染。
经估算,仅全国运输船舶(不包括渔船),通过提高燃油品质,将使二氧化硫排放每年削减约95万吨,PM排放每年削减约11万吨。
船舶污染的问题,在倡导清洁、绿色的今天显得非常突出。
船舶污染问题也已引来监管部门政策持续关注。
此前交通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制定未来五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经修订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新增对防治船舶污染大气的要求,明确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之外,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船舶清洁动力技术形式多样,目前国内重点推进的船舶清洁动力形式主要有LNG动力系统、柴油动力加后处理装置、锂电池动力系统和氢燃料电池动力。
而目前市场上相对比较成熟的新能源船舶主要是LNG动力船舶与纯电动船舶,并且货运中大都是选择LNG动力船舶。
本报告重点对LNG动力和锂电池动力系统进行优劣势对比,从应用范围、初始投资、政策支持情况、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寿命和续航、基础设施情况等维度进行对比,具体情况如下:一、应用范围LNG动力船舶适用船舶类型范围较广,可获得性强,可用于客渡船、平台供应船(PSV)、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油船、干散货船、集散两用船、港作拖轮、公务船等。
而电动船主要适用于内河、内湖等客船、渡船、短途运输领域,应用场景相对有限。
据统计,目前国内LNG动力船保有量约为300艘,国内船舶总量约13.7万余艘,占比船舶总量0.2%。
而船舶电动化比例仅为0.016%,市场份额相较于LNG 动力船舶尚处于劣势。
LNG动力船舶适用吨位范围也较广,上至万吨级,下至数百吨级皆有应用。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修订后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发布,为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内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一)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
(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下列旅客提供优惠票或免费票优待服务。
1.对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6周岁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且不占用座(铺)位的未成年人免费并出具免费票(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计入乘客定额);如未成年人需要单独占用座(铺)位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每位成年旅客可带两名持免费票的未成年人,超过两名未成年人时,对超过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2.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其有效证件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3.对寒假和暑假期间乘坐往返于学校和家庭居住地之间水路旅客班轮运输船舶,且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其有效证件应当分别执行往返各一次的客票半价优待。
二、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审批和备案管理(一)进一步明确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当好船检“国家队”让水域更安全环保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作为广东地区国家船舶检验主力军和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生力军的重要组成,中国船级社(CCS)广州分社(简称“CCS广州分社”)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主题主线,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主动融入并服务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决从源头守好船舶、海洋装备设施的安全质量,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中展现出新姿态、新担当、新作为。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凝心铸魂”2023年,CCS广州分社通过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建强战斗堡垒,不断深化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
这一年,CCS广州分社立足职能职责对群众关于船检服务普遍关切的问题及时回应诉求、开题作答,推出的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41项技术能力提文|通讯员 周伦府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当好船检“国家队” 让水域更安全环保23珠江水运2024年01月24升目标已全面完成。
这一年,CCS广州分社聚焦高质量发展“靶心”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26篇,梳理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清单,有力推动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各项工作向前发展的思路、举措。
用优质服务护航“大国重器”2023年,CCS广州分社紧跟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趋势,坚持以优质、高效的船检服务,保障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大国重器”项目顺利推进,切实让广东的“海上制造”加速扬帆,驶向更远处的深蓝。
这一年,执行检验服务的全球首艘智能型无人系统科考母船“珠海云”正式交付使用,这是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体系应用的一次生动实践。
这一年,执行检验服务的6.5万吨半潜船“祥泰口”轮在广州命名交付,我国半潜船船队再添一员“猛将”。
CCS广州分社还携手业界在半潜船关键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提升上取得显著突破,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这一年,执行检验服务的我国首艘超深水大洋钻探船“梦想”号在广州命名试航,“极地”号破冰科考船也顺利出坞下水,我国深海和极地科考装备技术取得长足进展。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的成立及演变历程
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的成立及演变历程作者:来源:《珠江水运》2016年第17期1958年8月,原珠江航运管理局和广州港务局的验船业务及部分验船技术人员,合并到广州港务监督船舶检验科。
1959年1月,交通部发文通知上海、大连、天津、青岛港务局和广东省航运厅,其所属船检机构在体制上是各港务局(航运厅)的工作单位,检验业务由船检局领导,对外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办事处”名牌。
1959年3月,广东省航运厅以广州港务监督船舶检验科为基础,成立船舶检验处,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广州办事处。
1960年底,由广州办事处为“光华”轮签发了中国船级社第1张船级证书和第1套国际航行法定证书。
除“光华”轮外,中国第一批远洋船舶“新华”轮、“和平”轮、“友谊”轮等,也是由广州办事处签发的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
至1963年,共有17艘远洋船舶带着广州办事处签发的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远航世界各地,得到了国外港口当局的认可。
1961年3月,船检局广州办事处划归广东省航运厅代管领导。
1963年,船检局广州办事处受广东省航运厅和船检局双重领导。
1964年6月,船检局广州办事处成为交通部的直属事业单位,受广州海运局和船检局双重领导。
内设:产品检验科、船体检验科、机电检验科、技术科以及秘书、人事保卫等机构和职能,全处54人。
1967年,交通部实行军管,交通部军管会成立生产指挥部,下设运输组,船检与港航监督工作属运输组管理。
1968年11月,交通部广州海运局和广东省航运厅等机构裁并,船检局广州办事处只留下3人照管船检发证业务,其他人员下放劳动。
1969年1月,华南水运公司军管小组根据业务需要,将广州办事处的发证人员从3人增加至8人。
其余人员继续下放到英德茶场和菠萝庙船厂劳动和学习。
1971年底,因台风导致“红旗176”搁浅事,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必须执行有效的安全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我国电动船行业相关政策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
我国电动船行业相关政策及相关标准汇总分析一、电动船行业相关政策现状绿色环保是船舶发展永恒的主题。
近年来,我国也加大了对环保的重视,对船舶柴油机废气排放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推进船舶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并扩大排放控制区;交通运输部也发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扩大排放控制区范围,逐步提高排放标准,此外还包括《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
不过,从内容上看,这些文件更为关注LNG 动力和岸电技术的应用,对电池动力船舶技术推广作用有限。
相较而言,广州和深圳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在推广电池动力船舶技术所发挥的作用更为直接。
广州市制定的《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在清洁能源应用方面实现约5艘纯电动船舶或混合动力客船投入运营;深圳市制定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则提出,要在包括绿色港航在内的“十大工程”中,推广使用电动港口工作船舶,并明确要在年底完成1艘电动执法船设计方案和新船的订购工作。
据悉,目前该市还在积极研究相关的补贴政策,如通过老旧船更新补助等政策途径,对电动汽渡船改造项目提供补贴等,鼓励船舶“零排放”。
另外基础设施条件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大容量电动船舶的充电设施,但李小鹏部长在2019年交通运输部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到,2018年全国建成岸电设备2400余套。
尽管这些设备用于靠泊期间的船舶电力供应,但也为电池动力船舶获取电力提供了较好的硬件基础,可以通过后期技术升级、改造或添置充电设施实现充电目的。
随着岸电要求的执行,特别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岸电使用的明确规定,全国岸电设施配套规模和区域有望进一步扩大。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新增“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替代燃料、混合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优化动力总成系统匹配”为国家鼓励类产品,该目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珠江水系航运发展协调工作座谈会召开
利枢 纽船 舶滞 航 问题 。就 这 两 方 面 目前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解 决 办 法 , 与 会 代 表 进
行 了热 烈 讨 论 发 言 。在 发 言 中 ,各 地 交 通 运 输 厅 的代 表 纷 纷 认 为 :建 立 珠 江 水
运 发 展 高层 协 调 机 制 很 有 必 要 ,意 义 重 大 , 非 常 及 时 。座 谈 会 代 表 们 对 此 非 常 赞 同 , 并 希 望 尽 快 建 立 , 早 日发 挥 高 层
协 调机 制 的作 用 ,促 进 珠 江 水 运 快速 健
康发 展 。 会 上 , 珠 江 航 务 管 理 局 、 广 西 区 交通 运 输 厅分 别就 长洲 水利 枢 纽 船 舶 滞 航 问 题进 行 了 专题 发 言 ,对 西江 船 舶 滞 珠 江 水 运 发 展 协 调 工 作 座 谈 会 最 近 在 广 西 南 宁 市 召 开 ,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运
局 解 曼 莹 副 局 长 、 珠 江 航 务 管 理 局 刘 丽
扬 副 局 长 出 席 会 议 , 珠江 水 系 广 东 、广
高工 刘书 抡等 高级 专业 人 员到会 指 导 。
当 天 会 议 主 要 研 究 了 两 方 面 内
82 珠 水 . UAGSU U 江 运Z JN  ̄ N H[ H
长 江 船 舶 设 计 院 的 有 关 领 导 和 专 家 。 ( 航 局 )Ⅱ 珠
检 等 职 能 部 门 以及 港 航 企 业 对船 型标 准化 工作 的意 见和 建 议 。
张 守 国认 为 , 西江 航 运 的 发展 潜 力 大 , 前 景 好 , 船 型 标 准
江海联运,直挂云帆济沧海
江海联运,直挂云帆济沧海李晓川【期刊名称】《中国船检》【年(卷),期】2016(000)010【总页数】4页(P8-11)【作者】李晓川【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江海直达不仅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的立足点,而且还是落实国家海洋经济战略的关键。
2016年9月19日,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对接长江经济带战略协作会在武汉召开。
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协会、航交所、科研机构、港航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共179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舟山市与武汉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并达成《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对接长江经济带战略(武汉)共识》(简称《武汉共识》)。
据了解,此次战略协作会旨在加快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与长江经济带战略衔接互动,促进舟山与长江沿线城市的战略合作,实现长江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有效对接。
江海直达的“黄金效应”一直以来,由于长江的水运市场长期被分割为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内河货物出海需要多次转运,重复装卸和候港、候船严重降低了水运的效能。
目前,宁波舟山港承担了很大一部分长江中下游大宗货物(铁矿石、煤炭等)海进江业务,2015年“海进江”货物吞吐量1.7亿吨,江海直达运输需求较大,而长江流域铁矿石进口需通过南通、镇江、南京等港口进行二程接卸港,再采用江船运抵内河各码头,运输效率较低,中转过程中费用及货损货差也大;重庆、武汉等地集装箱运输主要通过江船至上海外高桥,再通过海船中转至洋山港的多程转运方式;长三角地区苏浙沪集装箱生成量已占到上海港总量的70%,但是集疏运集卡占90%以上,其造成上海周边道路交通趋于饱和,相伴而生的还有环保、能源等问题的加剧。
江海联运能够打通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两个独立的体系,把海港的效应释放到广阔的长江流域,具有减少中转费、货损货差以及缩短运营周期等优势,能有效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及运营经济性,实现低成本、低排放、标准化的现代物流模式,对长江乃至全国经济贸易有着积极影响作用。
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十年回顾
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十年回顾作者:来源:《珠江水运》2015年第12期2006年,广东·广州2006年7月14日,2006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活动在广州中山大学码头广场启动。
活动主题与2006年全国“航海日”活动一致,即:爱我蓝色国土、发展航海事业。
来自珠江水系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区的学生代表、交通港航单位职工代表和交通部驻华南地区的航务、海事、救捞、船检等派2006年7月14日,2006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活动在广州中山大学码头广场启动。
活动主题与2006年全国航海日活动一致,即:爱我蓝色国土、发展航海事业。
来自珠江水系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区的学生代表、交通港航单位职工代表和交通部驻华南地区的航务、海事、救捞、船检等派出机构代表250多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2007年,广西·贵港2007年7月14日,主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珠江”的2007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纪念大会暨珠江航运发展论坛在贵港市举行。
在珠江航运发展论坛上,有专家就提出要进一步开发释放珠江航运潜能,使“水运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水运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08年,云南·昆明经过两届活动,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活动在社会上已经有了较大影响,成为全国航海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8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活动在云南昆明举行,活动主题为“发展珠江水运服务流域经济”,活动包括举行2008年航海日珠江片区纪念大会暨珠江航运发展论坛、在珠江源建立永久性航海日纪念碑、捐赠资金用于资助郑和故乡和珠江源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等活动。
2009年,贵州·贵阳、遵义以“加强水运合作,应对金融危机”为主题的2009珠江片区“中国航海日”活动在贵阳市、遵义市举行。
本届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文化内涵不断提升。
举办了以“加强水运合作,应对金融危机”为主题的珠江航运发展论坛,还进行了捐资助学,发表了应对金融危机的《贵阳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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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水运·2018·09
2018年9月28日,交通运输部
珠江航务管理局和中国船级社在北京签署《共同推进珠江水运绿色生态发展合作协议》。
珠江航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华与中国船级社党组书记、副总裁莫鉴辉分别代表双方进行了签署,交通
运输部规划司、水运局等相关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这标志着双方合力携手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新阶段。
该协议主要包括建立珠江水运绿色标准体系、推动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水路运输绿色发展、提高绿色水运治理能力等方面内容。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生态文明和
美丽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绿色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鲜亮标志。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全面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即将印发柴油货车
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在运输结构调整、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交通运输部及时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会同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
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充
分体现交通运输部、
珠江水系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珠江水运绿色发展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珠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水系内有关省区完成西江干线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438艘,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拆解改造78艘,兼
营内河运输的沿海单壳油船改造4艘,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2694艘,老
旧运输船舶拆解577
艘,新建LNG动力船
31艘,改造LNG动
力船1艘,新建1艘纯电动推进船舶和1座水上LNG加注站,为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CCS在国际上业务覆盖范围广,技术力量雄厚,是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行业权威与标杆,目前已在绿色航运方面开展了多项技术研发。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行政服务和技术创新领域的优势,
在建立珠江水运绿色标准体系、推动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水路运输绿色发展、提高绿色水运治理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合力推进政策研究和技术攻关,大力推进运输船舶技术革新,加快绿色船舶和运营组织健康发展,
全面推动珠江水运驶入高质量、高水平的现代化绿色发展进程,为交通强国珠江水运建设做出
新贡献。
文|通讯员 胡平
珠江航务管理局与中国船级社签署
共同推进珠江水运绿色生态发展合作协议
签约仪式现场。
罗栋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