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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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动态季刊5月

——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

●执法动态

4月26知识产权活动周期间,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合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在杭州下沙多个社区开展了以“最美音乐,守护创作者的灵感”为主题的志愿者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来自中心和高校的志愿者在下沙各社区设立了咨询服务台,为前来咨询知识产权问题的社区居民提供解答,并针对维权咨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同时,志愿者还现场发放了精心准备的知识产权宣传资料,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此次“知识产权进社区”志愿者宣传活动向普通市民普及了知识产权和12330维权途径,获得了社区居民的好评,进一步营造和烘托了活动周期间的良好氛围。

●维权快讯

4月24日,上海宝山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区文广局、市工商宝山分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举办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场咨询宣传活动。宝山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及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开展现场办公,接受30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政策咨询,并现场接受对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的投诉,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委托手续,现场接受各类咨询300多人次。活动现场还展出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展板,分发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画、《中国知识产权报》专版,以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问答》等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共计3200多份。4月20日至26日,宝山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举办了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既有社会咨询,也有媒体宣传;既有师生研讨,也有企业座谈;既有领导讲话,也有专家讲座;既有专利、商标、版权等专项执法,也有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聚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进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了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

以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⑧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伟目标。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明确提出了“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任务,并要求“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

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

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应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体制机制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面临的是体制机制改革的“深水区”,依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的痼疾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

业发展的实际可以看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是我国

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

特色之一,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完善,

客观上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绩效的充分发挥。因此,深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管理的体制

机制改革,对保障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

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而言,建设知识产权法院,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审判标准;有利于消除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有效应对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业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新问题;有利于协调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有利于化解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二元结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效率。但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不是一次简单的审判机构的调整,而是基于知识产权审

判的专业性、特殊性,为实现上述目标而进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构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应坚持系

统化思维,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简单地将知识产权审判庭翻牌知识产权法院,杜绝知识产权法院建

设的形式主义。

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而言,目前我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管理分属

不同部门并自成体系。去年,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行政机构“三合一”的体制机制创新试验,顺应了知

识产权综合性特性,切合了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要求,对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效率意义重大。当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试验需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知识产权工作的组合与融合的

关系。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三合一”不应是原有机关的简单“组合”,只是空间和人员的集中,而应是知识产

权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的“融合”,让“知识产权”名副其实。二是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知识产权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其并不是为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服务,而是为所有的产业和领域服务,因此必然会与科技、文化、工农业、金融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有职能上的交叉重合。所以,明确、清晰知

识产权综合行政机构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知识产权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机制,才

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创新的作用。

能否走出一条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之路,能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决于改革试验

的决断力和执行力。知识产权“三合一”体制与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改革试验,必将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实现知识产权集中司法保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两条腿”走路,全面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支撑保障创新驱动

发展的功能。(知识产权报作者许春明)

●国际动态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音乐许可方案违反了反竞争法发布时间:2015-05-07

日本最高法院已裁定日本最大的版权许可机构经营的音乐许可方案——日本作者、作曲者和出版商权

利协会(JASRAC)违反了反竞争法。在4月28日的裁定中,法院裁定JASRAC提供给日本广播机构的固定

利率许可方案违反了日本的反垄断法案,故维持东京高等法院2013年所做的裁决。JASRAC在日本对90%

的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进行许可。根据其方案之一,该机构为广播公司以固定利率——广播机构年度收

入的1.5%——提供音乐许可。在日本,唱片公司拥有歌曲的复制权,但JASRAC拥有作词作曲权。广播机构为了播放音乐,它必须从JASRAC和唱片公司获得权利。但版权许可机构e-License于2012年向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方案提出异议。委员会之后发现JASRAC并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此,e-License对裁定提起上诉,随后由东京高等法院审理。高等法院在2013年颠覆了委员会的裁决,裁定上述方案没有给广播机构提供与其他许可机构做生意的经济刺激。最高法院的裁决意味着此案会被打回给委员会,委员会将

审查许可方案是否导致将其他机构被排除在市场之外,以及该方案是否有违公共利益。东京的律所Baker & McKenzie的合伙人Daisuke Tatsuno说裁决对其他集体管理协会而言是个好消息。他说:“以最高法院的裁

决为基础,JASRAC需要改变其将音乐许可给广播机构的企业方案,开发一个新的方案,让许可费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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