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张长龙身份证号:

2016年2月18日,甲乙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甲方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因更换手机且未收到传票致使未能按期开庭。现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1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且判决生效后因乙方并不知情,致使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为了解决双方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根据该判决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合计37514.53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2518元,上述共计40032.53元。

二、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x日内(即2019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40032.53元。甲方自愿放弃乙方赔偿迟延履行金。

三、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和解协议。

2.因2016年2月18日的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身体损伤,甲方知悉身体状况并认可目前已经完全康复。甲乙双方均明确理解该协议签订后的法律责任。

3.如果甲方在获得赔偿后,违反本协议约定再次向乙方索赔,则甲方除应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赔偿款项外,还乙方已支付全额赔偿款的30%。

4.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方式给付甲方全部赔偿款。

5.甲方在收到协议约定款项后应配合人民法院及乙方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五、本协议书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本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归于消灭。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案涉及的人身损害纠纷再行主张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彼此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行为,违反本条款按本协议第四条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充分协商一致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且双方均充分阅读、理解协议内容和条款的情形下签订。

甲方:2019年月日

乙方:2019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